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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生产计标准规范GB26451—2011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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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26451201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Pollutants from Rare Earths Industry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1-01-24 发布 2011-10-01 实施 发布 发布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wwwwwwGB标准规范建筑电力农业工业食品市政行业路桥化工钢结构工环保汇编

2、 目目 次次 前 言.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5 污染物监测要求.8 6 标准实施与监督.10 IwwwwwwGB标准规范建筑电力农业工业食品市政行业路桥化工钢结构工环保汇编 I前前 言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稀土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稀土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3、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稀土工业企业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和管理。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稀土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稀土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以及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稀土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

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包头稀土研究院、四川省稀土行业协会、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溧阳罗地亚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稀土行业协会参加。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 年 1 月 18 日批准

5、。本标准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wwwwwwGB标准规范建筑电力农业工业食品市政行业路桥化工钢结构工环保汇编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稀土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稀土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稀土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稀土材料加工企业(或车间、系统)及附属于稀土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本

6、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GB/T 6768 水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 GB/T 6920-19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19

7、87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19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19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19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1224 水中钍的分析方法 GB/T 11743 土壤中放射性核素的能谱分析方法 GB/T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8、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HJ/T 2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30-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T 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

9、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1 wwwwwwGB标准规范建筑电力农业工业食品市政行业路桥化工钢结构工环保汇编 HJ/T 56-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2001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0-2001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132-2003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10、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479-200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0-2009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1-2009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2-200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200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7-2009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2009 水质

11、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44-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7-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HJ 548-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9-2009 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12、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稀土稀土 元素周期表中原子序数从 57 到 71 的镧系元素,即镧(La)、铈(Ce)、镨(Pr)、钕(Nd)、钷(Pm)、钐(Sm)、铕(Eu)、钆(Gd)、铽(Tb)、镝(Dy)、钬(Ho)、铒(Er)、铥(Tm)、镱(Yb)、镥(Lu)和原子序数为 21 的钪(Sc)、39 的钇(Y)共 17 个元素的总称,通常用符号RE 表示,是化学性质相似的一组元素。3.2 稀土工业企业稀土工业企业 指生产稀土精矿或稀土富集物、稀土化合物、稀土金属、稀土合金中任一种或数种产品的企业。3.3 稀土采矿稀土采矿 指以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方式从矿

13、床中采出稀土原矿的过程。本标准不包括采用溶液浸矿方式直接从稀土矿床浸出或堆浸获得离子型稀土浸取液的过程。3.4 稀土选矿稀土选矿 指根据稀土原矿中有用矿物和脉石的物理化学性质,对有用矿物与脉石或有害物质进行分离生产稀土精矿的过程,以及从溶液浸矿获得的稀土浸取液中通过化学方法生产稀土富集物的过程。3.5 稀土冶炼稀土冶炼 以稀土精矿或含稀土的物料为原料,含有分解提取、分组、分离、金属及合金制取工艺中至少一步生产稀土化合物、稀土金属或稀土合金的过程。2 wwwwwwGB标准规范建筑电力农业工业食品市政行业路桥化工钢结构工环保汇编 3.6 分解提取生产工艺分解提取生产工艺 以稀土精矿或含稀土的物料为

14、原料,经过焙烧或酸、碱等分解手段生产混合稀土化合物的过程。3.7 稀土分组、分离生产工艺稀土分组、分离生产工艺 以混合稀土化合物为原料,通过溶剂萃取、离子交换、萃取色层、氧化还原、结晶沉淀等分离提纯手段生产单一稀土化合物或稀土富集物(包括稀土氯化物、稀土硝酸盐、稀土碳酸盐、稀土磷酸盐、稀土草酸盐、稀土氢氧化物、稀土氧化物等)的过程。本标准包括将不溶性稀土盐类化合物经洗涤、煅烧制备稀土氧化物或其他化合物的过程。3.8 稀土金属及合金生产工艺稀土金属及合金生产工艺 以单一或混合稀土化合物为原料,采用电解法、金属热还原法或其他方法制得稀土金属及稀土合金的过程。3.9 稀土氧化物稀土氧化物 稀土元素和

15、氧元素结合生成的化合物总称,通常用符号 REO 表示。3.10 稀土硅铁合金稀土硅铁合金 由稀土元素与其他元素,如钙、锰、铝等组成的含硅的铁合金。3.11 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 指稀土的采矿、选矿、冶炼的生产工艺和装置以及与这些工艺相关的污染物治理工艺和装置。3.12 现有企业现有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稀土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3.13 新建企业新建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稀土工业建设项目。3.14 企业边界企业边界 指稀土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3.15 标准状态标准状

16、态 指温度为 273.15K、压力为 101325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3.16 排水量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17 排气量排气量 指稀土工业生产工艺和装置排入环境空气的废气量,包括与生产工艺和装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气。3.18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3.19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指用于核定大气污染物

17、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废气排放量上限值。3.20 排气筒高度排气筒高度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3.21 含钍、铀粉尘含钍、铀粉尘 指天然钍、铀含量大于 1的粉尘。3.22 直接排放直接排放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23 间接排放间接排放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24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

18、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 wwwwwwGB标准规范建筑电力农业工业食品市政行业路桥化工钢结构工环保汇编 4.1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1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 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mg/L(pH 除外)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 69 69 2 悬浮物 70 100 3 氟化物(以 F-计)10 10 4 石油类 5 5 5 化

19、学需氧量(COD)80 100 6 总磷 3 5 7 总氮 50 70 8 氨氮 25 50 9 总锌 1.5 1.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0 钍、铀总量 0.1 11 总镉 0.08 12 总铅 0.5 13 总砷 0.3 14 总铬 1.0 15 六价铬 0.3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选矿 m3/t-原矿 1.0 分解提取 m3/t-REO 30 萃取分组、分离 m3/t-REO 35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金属及合金制取 m3/t-产品 8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4.1.2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 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4.1.3 自

20、2011 年 10 月 1 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 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mg/L(pH 除外)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 69 69 2 悬浮物 50 100 3 氟化物(以 F-计)8 10 4 石油类 4 5 5 化学需氧量(COD)70 100 6 总磷 1 5 7 总氮 30 70 8 氨氮 15 5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4 wwwwwwGB标准规范建筑电力农业工业食品市政行业路桥化工钢结构工环保汇编 9 总锌 1.0 1.5 10 钍、铀总量 0.1 11 总镉 0.0

21、5 12 总铅 0.2 13 总砷 0.1 14 总铬 0.8 15 六价铬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选矿 m3/t-原矿 0.8 分解提取 m3/t-REO 25 萃取分组、分离 m3/t-REO 30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金属及合金制取 m3/t-产品 6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4.1.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 3 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

22、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表 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L(pH 除外)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 69 69 2 悬浮物 40 50 3 氟化物(以 F-计)5 8 4 石油类 3 4 5 化学需氧量(COD)60 70 6 总磷 0.5 1 7 总氮 20 30 8 氨氮 10 25 9 总锌 0.8 1.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0 钍、铀总量 0.1 11 总镉 0.05 12 总铅 0.1 13 总砷 0.05 14 总铬 0.5 15 六价铬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选矿 m3/t-原矿

23、0.6 分解提取 m3/t-REO 20 萃取分组、分离 m3/t-REO 25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金属及合金制取 m3/t-产品 4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4.1.5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 GB 18871 的规定。4.1.6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大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5 wwwwwwGB标准规范建筑电力农业工业食品市政行业路桥化工钢结构工环保汇编 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

24、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实基总基iiQQY (1)式中: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mg/L;总Q排水总量,m3;iY第i种产品产量,t;基iQ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实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若与的比值小于 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总Q基iiQY 4.1.7 对于萃取分组、分离工艺,生产 14 种纯度为

25、 99%以上的稀土产品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执行表 13 中的限值;生产 59 种纯度为 99%以上的稀土产品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为表 13 中限值的 1.5 倍;生产 10 种以上纯度为 99%以上的稀土产品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为表 13 中限值的 2 倍;生产荧光级或等同于荧光级质量产品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在上述单位基准排水量的基础上增加 30m3。同一稀土元素的不同规格的产品按 1 种产品计。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2.1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 4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6、。表 4 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生产工艺及设备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二氧化硫 分解提取 500 2 硫酸雾 分解提取 45 采选 80 分解提取 50 萃取分组、分离 50 金属及合金制取 60 3 颗粒物 稀土硅铁合金 60 分解提取 9 金属及合金制取 7 4 氟化物 稀土硅铁合金 7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6 wwwwwwGB标准规范建筑电力农业工业食品市政行业路桥化工钢结构工环保汇编 分解提取 30 萃取分组、分离 30 5 氯气 金属及合金制取 50 分解提取 60 6 氯化氢 萃取分组、分离 80 分解提取(焙烧)240 7 氮

27、氧化物 萃取分组、分离(煅烧)200 8 钍、铀总量 全部 0.10 选矿 m3/t-原矿 300 分解提取 m3/t-REO 25000 萃取分组、分离m3/t-REO 30000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金属及合金制取m3/t-产品 25000 排气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排放含钍、铀粉尘废气的排气筒执行该项限值 4.2.2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 5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2.3 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 5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生产工

28、艺及设备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二氧化硫 分解提取 300 2 硫酸雾 分解提取 35 采选 50 分解提取 40 萃取分组、分离 40 金属及合金制取 50 3 颗粒物 稀土硅铁合金 50 分解提取 7 金属及合金制取 5 4 氟化物 稀土硅铁合金 5 分解提取 20 萃取分组、分离 20 5 氯气 金属及合金制取 30 分解提取 40 6 氯化氢 萃取分组、分离 50 分解提取(焙烧)200 7 氮氧化物 萃取分组、分离(煅烧)16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7 wwwwwwGB标准规范建筑电力农业工业食品市政行业路桥化工钢结构工环保汇编 8 钍、铀总量 全部 0.10 选矿 m3/t

29、-原矿 300 分解提取 m3/t-REO 25000 萃取分组、分离m3/t-REO 30000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金属及合金制取m3/t-产品 25000 排气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排放含钍、铀粉尘废气的排气筒执行该项限值 4.2.4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任何 1 小时平均浓度执行表 6 规定的浓度限值。表 6 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1 二氧化硫 0.40 2 硫酸雾 1.2 3 颗粒物 1.0 4 氟化物 0.02 5 氯气 0.40 6 氯化氢 0.20 7 氮氧化物 0.12 8 钍、铀总量 0.0025 排

30、放含钍、铀粉尘废气的企业执行该项限值 4.2.5 在现有企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后的生产过程中,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周围居住、教学、医疗等用途的敏感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建设项目的具体监控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周围敏感区域;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现有企业,监控范围由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排污的特点和规律及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等因素,参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地方政府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确保环境状况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4.2.6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

31、排气量,须将实测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并以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的换算,可参照公式(1)。排气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4.2.7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放含氯气、氯化氢废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5 污染物监测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 5.1.1 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

32、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8 wwwwwwGB标准规范建筑电力农业工业食品市政行业路桥化工钢结构工环保汇编 5.1.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5.1.3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应建立特征污染物的日监测制度。5.1.4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5.1.5 企业须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

33、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5.2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7 所列的方法标准。表 7 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pH 值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6920-1986 2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1901-1989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19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7-2009 3 氟化物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88-2009 4 石油类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

34、度法 GB/T16488-1996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70-2001 5 化学需氧量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132-2003 6 总磷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3-1989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9-2005 7 总氮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11894-1989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

35、9 8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37-2009 9 钍 水中钍的分析方法 GB/T11224 10 铀 水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 GB/T6768 11 总镉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 12 总铅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 13 总锌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 14 总砷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7485-1987 15 总铬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7466-1987 16 六价铬 水

36、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7-1987 5.3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5.3.1 采样点的设置与采样方法按 GB16157 和 HJ/T75 的规定执行。5.3.2 在有敏感建筑物方位、必要的情况下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控,具体要求按HJ/T55-2000进行监测。5.3.3 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8 所列的方法标准。9 wwwwwwGB标准规范建筑电力农业工业食品市政行业路桥化工钢结构工环保汇编 表 8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6-20

37、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57-2000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2009 1 二氧化硫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2009 2 硫酸雾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4-200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3 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5432-1995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67-2001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

38、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0-2009 4 氟化物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1-200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T 30-1999 5 氯气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HJ 547-200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7-199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8-2009 6 氯化氢 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9-200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

39、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1999 7 氮氧化物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79-2009 8 颗粒物中钍、铀土壤中放射性核素的 能谱分析方法 GB/T11743 6 标准实施与监督标准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6.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设施耗

40、水或排水量、排气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排水量和排气量,按本标准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和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10 wwwwwwGB标准规范建筑电力农业工业食品市政行业路桥化工钢结构工环保汇编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主要内容如下。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为统筹推进标准化发展,制定本纲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

41、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42、。标准化更加有效推动国家综合竞争力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新兴产业标准地位凸显,健康、安全、环境标准支撑有力,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稳步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50%以上,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更加优化,国家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8个月以内,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充分显现。标准化开放程度显著增强。标准化国际合作深入拓展,互利共赢的国际标准化

43、合作伙伴关系更加密切,标准化人员往来和技术合作日益加强,标准信息更大范围实现互联共享,我国标准制定透明度和国际化环境持续优化,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关键技术指标的一致性程度大幅提升,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85%以上。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建成一批国际一流的综合性、专业性标准化研究机构,若干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50个以上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形成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运行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标准化服务业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到2035年,结构优化、先进合理、国际兼容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

44、工作格局全面形成。二、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三)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领域,开展标准化研究。在两化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区块链、卫生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应用前景广阔的技术领域,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研究制定智能船舶、高铁、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机器人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推动产业变革。适时制定和完善生物医学研究、分子育种、无人驾驶等领域技术安全相关标准,提升技术领域安全风险管理水平。(四)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产出,强化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

45、究,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标准研制。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标准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按规定给予奖励,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推进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等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完善国家标准化技术文件制度,拓宽科技成果标准化渠道。将标准研制融入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缩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标准研制周期,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步伐。三、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六)筑牢产业发展基础。加强核心基础

46、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与产业技术基础标准建设,加大基础通用标准研制应用力度。开展数据库等方面标准攻关,提升标准设计水平,制定安全可靠、国际先进的通用技术标准。(七)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健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标准,形成产业优化升级的标准群,部分领域关键标准适度领先于产业发展平均水平。完善扩大内需方面的标准,不断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全面促进消费。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健全服务业标准,重点加强食品冷链、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物品编码、批发零售、房地产服务等领域标准化。健全和推广金融领域科技、产品、服务与基础设施等标准,有效防

47、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准化建设,推行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标准化。建立健全大数据与产业融合标准,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八)引领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健康发展。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开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准化研究,制定一批应用带动的新标准,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围绕食品、医疗、应急、交通、水利、能源、金融等领域智慧化转型需求,加快完善相关标准。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标准规范,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标准化建设,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健全依据标准实施科学有效监管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应用标准化手段加强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九)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

48、定性和产业综合竞争力。围绕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加快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应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十)助推新型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快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等信息基础设施系列标准研制,协同推进融合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建立工业互联网标准,制定支撑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产品研制的创新基础设施标准,促进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四、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十一)建立健全碳达峰

49、、碳中和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十二)持续优化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标准。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标准,健全污染物排放、监管及防治标准,筑牢污染排放控制底线。统筹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标准

50、,制定修订应对气候变化减缓、适应、监测评估等标准。制定山水林田湖草沙多生态系统质量与经营利用标准,加快研究制定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系统服务与评价、生态承载力评估、生态资源评价与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效益评估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标准,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保障生态安全。(十三)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登记、评价、评估、监测等系列标准,研究制定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标准,推进能源资源绿色勘查与开发标准化。以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资产核算为重点,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标准化。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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