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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上传人:山高水长 文档编号:15915499 上传时间:2023-09-1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3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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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起草情况的说明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厅起草了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起草情况进行说明如下。一、规定起草的背景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指导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系列文件,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

2、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提出了“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根据本意见提供的制定方法,结合本地区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地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的工作要求;2021年修订颁发的行政处罚法也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明确的规定。二、规定起草的必要性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初衷,是创造公平正义的环境执法氛围。由于全省环境执法人员能力、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加上外部因素的干扰,全省各地对同一类型的环境违法行为无法做到同一尺度;即使是同一地区、同一企业的同一违法行为,也难以做到规范、准确地使用自由裁量权,公平地实施行政处罚。对此,早在2014年7月,原甘肃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推行环境行政处

3、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部署应用工作的通知(甘环发2014138号),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安装了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系统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网上监督预警、网上统计分析等于一体,形成了全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的行政处罚管理新模式。系统运行以来,有效规范了全省各地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提升了行政执法效率,强化了对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制约和监督。但随着环保法律法规不断修改完善和新形势下对环境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亟需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对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裁量规则和基准,有效抵御“人情案”和“金钱案”的发生。三、规定起草的依据1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2.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2019年5月21日印发。四、规定起草的过程省生态环境调查中心于2020年12月编制了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委托南京滕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关于规范自由裁量权技术委托单位)编制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同月,向厅机关各处室、各督察局及各市(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征求意见12条,对其中7条意见予以采纳并进行

5、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1月修订后,再次对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2月向省司法厅征求意见建议(无修改意见);2021年3月17日通过了厅法规处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规定(审议稿)。五、规定的主要内容规定的起草坚持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柔性执法的工作要求。规定共十五条,分别就编制依据、适用范围、裁量方法、基准设定、裁量因素、调整幅度、从重从轻和不予处罚情节、监督检查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规定附件为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以下简称基准表),基

6、准表充分依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对我省生态环境执法事项分类设置裁量基准。其中:一是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分为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违反环境保护许可的管理制度、超标或超总量排污、逃避监管排污等十一大类(共125项),并将每一个环境违法事实都拆分为违法行为和违法后果,然后将每一个违法行为和违法后果又拆分为若干个子行为和子后果,并按照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5个等级,对每一个子行为、子后果进行定性,形成裁量基准。二是设置了共性裁量基准和个性裁量基准。共性裁量基准分为两项:社会影响、生态破坏;个性裁量基准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相关因素,包括违法时间、地点、方式手段、排放量、污染物种类等,可以更好、更细致的突出违法事实的本质,实现“精确”裁量。同时也设置了修正裁量基准,包括补救改正修正基准、违法记录修正基准、经济承受度修正基准和地区差异修正基准。三是采用生态环境部推荐的二维叠加函数计算法,裁定处罚金额。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情节、后果的严重程度和违法主体特点,确定各个性基准、共性基准、修正基准因子的数值。从而计算得出与违法行为情节、后果相匹配的处罚金额。以上汇报提请会议讨论,我们将根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厅务会审议。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23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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