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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纤维织造项目经营分析报告(项目总结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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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GB 18485中的规定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炉应配置辅助燃烧器,助燃燃烧器功率应满足焚烧炉启、停炉期间维持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不低于850C要求; 每台垃圾焚烧炉后应配置一套独立的烟气净化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应采取单元制布置方式,并应根据需要设置备用设备或考虑不同单元间设备的相互备用;焚烧处理后的烟气应采用独立的排气筒排放,有多条焚烧线的焚烧厂宜采用多筒集束式烟囱,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烟囱高度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但不得低于GB 18485的规定要求; 每条焚烧线应配备独立的活性炭粉输送和喷射系统,每条焚烧线应设置活性炭粉计量称重和喷射量控制设备,伸进烟道的活性炭输送管和喷

2、嘴应具有耐腐蚀性能; 每条垃圾焚烧线应配置焚烧工况在线监测和烟气在线监测和控制设备。应在焚烧厂显著位置设置排烟主要污染物浓度和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在线监测结果显示屏; 按照GB/T 16157、HJ/T 397、HJ 77.2和HJ 916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焚烧烟气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采样孔的位置应布置在烟气流稳定的直烟道上,要避开急剧变化的烟道部位,并满足二噁英类采样及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比对等监测工作的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其他设施设备配置与管理要求参照附录A的规定执行。7 运行要求生活垃圾焚烧运行过程控制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焚烧炉在启、停炉以及运行过程中的工况控制应

3、满足GB 18485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常规情况下,烘炉不应超过12小时,炉内耐火材料修复或改造后烘炉不应超过168小时; 焚烧炉停炉时,温度指标应不小于850直至剩余垃圾完全燃尽; 焚烧炉在启炉、停炉、停运、故障等规定的时间内所获得的监测数据不作为执行本标准排放限值的依据,但上述这些时间内颗粒物实测浓度的1小时均值不得大于150mg/m3。 在正常运行工况下,焚烧炉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的实时在线监测值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连续低于850的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一个自然日内低于850的时间累计不超过30分钟。 生活垃圾焚烧从进厂垃圾登记管理、垃圾成分检测、生产辅料用量控制、烟气净化系统、余热

4、利用系统以及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等其他全过程的管理要求参照附录B的规定执行。8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8.1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8.1.1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应满足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自2018年8月6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 2023年12月31日前,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GB 18485-2014中规定的限值; 自2024年1月1日起,所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表1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单位:mg/m3 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取值时间1颗粒物824小时均值101小

5、时均值2一氧化碳(CO)3024小时均值501小时均值3氮氧化物(NOx)12024小时均值1501小时均值4二氧化硫(SO2)2024小时均值301小时均值5氯化氢(HCl)824小时均值101小时均值6氟化氢(HF)124小时均值21小时均值7总有机碳(TOC)1024小时均值201小时均值8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0.02测定均值9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1计)0.03测定均值10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0.3测定均值11二噁英类(ngTEQ/m3)0.05测定均值8.1.2 恶臭污染物控制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6、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按照CJJ 90的要求,在焚烧线运行期和停炉期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治理恶臭。生活垃圾装卸、贮存设施、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应当采取密闭负压措施; 应定期检查备用垃圾贮存池的臭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和设备状况,确保在停炉检修期间能及时投入运行; 生活垃圾焚烧厂恶臭污染物控制应符合GB 14554的要求。8.2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配套建设或依托工艺可行、运行可靠的污水处理设施。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地面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工艺废水等经收集处理后满足GB/T 19923表1标准的优先回用;外排污

7、水管网应满足GB 18918表1中一级A及表2中限值要求;排入地表水体应依据区域受纳水体功能区划、水体环境质量要求达标排放。 污水排放口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建设,并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有关方法要求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8.3 固体废物控制要求8.3.1 炉渣的处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垃圾焚烧炉应配置炉渣冷却、输送、取样制样及储存等设施; 焚烧厂内应配置炉渣热灼减率检测设备和设施; 炉渣的暂存、转运应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炉渣在焚烧厂内贮存时间不得超过5天,炉渣暂存场所应符合GB 18599的规定要求。8.3.2 飞灰的处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8、飞灰应密闭收集、密闭存放,不得泄漏于环境中; 厂内配备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的,应设置飞灰稳定化物养护、暂存场地,养护、暂存场地应具有防风防雨防渗功能,场地面积应满足养护和暂存的要求; 飞灰稳定化物的检测结果满足GB 16889要求的,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处置;若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应满足GB 30485和HJ 662的要求; 厂内未配备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的,飞灰的暂存、运输、处置应执行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台账做好管理。9 监测要求9.1 企业自行监测生活垃圾焚烧运营企业自行监测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自行监测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制

9、定监测方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生活垃圾焚烧厂每条焚烧生产线应设置独立的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指标至少应包括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流量、湿度、氧含量); 生活垃圾焚烧厂对焚烧设施运行工况进行连续在线监测的指标应至少包括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锅炉出口氧含量; 生活垃圾焚烧厂应对烟气在线监测结果和焚烧设施运行工况在线监测结果采用电子显示屏进行公示并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 生活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运行管理等要求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有关办法、HJ 75和HJ 76等规定执行并定期进行校对;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10、运营企业应对每条焚烧线排出的灰渣进行分别取样和检测,灰渣取样制样和热灼减率检测应符合CJ/T 531和HJ 1024的要求;炉渣热灼减率检测频次应每天不少于一次; 配备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营企业,应对每批飞灰稳定化物进行一次采样和浸出毒性检测,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二噁英类浓度监测,飞灰稳定化物的采样应符合HJ/T 20的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营企业对烟气中的重金属类污染物浓度应每月至少监测一次;对烟气中的二噁英类浓度每半年应不少于监测一次;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营企业应保存上述原始监测记录,并网上公布监测结果,数据保存应不少于三年。9.2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生活垃圾焚烧运营企业

11、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在试运行前,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营企业应在厂址全年主导风向下风向最近敏感点及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点附近各设1个监测点进行大气中重金属和二噁英类监测;应在厂址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下风向污染物浓度最大落地点附近各设1个监测点进行土壤中重金属和二噁英类监测; 在正式投运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营企业每年至少应对上述现状监测点进行一次大气及土壤中的重金属和二噁英类监测;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营企业应保存并公布上述监测结果,数据保存应不少于三年。9.3 监督性监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性监测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负责备案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和

12、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自行监测行为,应要求企业及时整改,企业应将整改结果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采用随机方式对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日常监督性监测。对焚烧炉渣热灼减率与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类污染物和一氧化碳等应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对烟气中二噁英类浓度应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对飞灰稳定化物应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浸出毒性检测,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二噁英类浓度监测;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浓度监测时的测定方法采用GB 18485及表2所列的方法标准。表2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标准编号1颗粒

13、物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8362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573一氧化碳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9734氟化氢固定污染源废气氟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6885氟化物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67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 4806镉及其化合物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4.17砷及其化合物固定污染源废气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HJ 5408铅及其化合物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59镍及其化合物大气

14、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3.1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3.210总有机碳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10 实施与监督10.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10.2 在任何情况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营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将监测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AA附录A (规范性附录)

15、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设备管理要求A.1 本附录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贮存池、焚烧工艺与装备等设施设备的有关要求。A.2 生活垃圾焚烧贮存池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 有效容量应满足焚烧炉7天以上的焚烧能力需求;b) 防渗系数应小于110-7cm/s;c) 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并保持负压状态,安装压力计量表计量监控;d) 应配备独立、有效的机械排风和除臭系统;e) 垃圾池间屋顶、玻璃窗等应进行密封处理,检查口、卸料门等应选用密封良好的门;f) 垃圾池间内壁和底面,应平滑耐磨,具有抗冲击、防渗、防腐蚀性能;g) 应设置渗滤液导排、收集和输送设施,并采取防渗、防漏、防腐、防爆措施;垃圾池间底部宜有不小于

16、2%的渗滤液导排坡度,坡向一侧的渗滤液导排口;h) 应设有设备检修台;i) 工程建设所用防渗材料性能、施工记录应作为工程竣工和环保验收的依据。A.3 工艺与装备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选择技术先进、工艺成熟、对当地生活垃圾特性适应性强的机械炉排炉;b) 新建、改建和扩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单台焚烧炉的处理能力不宜低于300吨/天;c) 焚烧炉应配置自动给料系统,给料连续、均匀,避免造成炉膛压力波动;给料系统与焚烧炉体连接应密封;d) 焚烧炉启动时,炉膛主控温度区内每个测点温度均达到850以上时,方可向炉内投入垃圾;e) 焚烧炉正常运行期间,焚烧炉炉膛应保持设计规定的微负压。

17、焚烧炉(或锅炉)出口烟气氧含量宜保持在6%10%之间;f) 应建立焚烧炉炉膛压力、测点温度和焚烧炉(或锅炉)出口烟气氧含量的在线监测数据记录台账,并应保留至少3年。在线监测仪表应定期使用标准气体标定,人工标定频次应满足HJ 75等有关规定要求;g) 焚烧烟气除尘应采用布袋除尘器,其技术性能应满足HJ 2012的要求;h) 宜设置布袋微破损监测装置,并应做到及时发现、更换。BB附录B (规范性附录)生活垃圾焚烧运行过程管理要求B.1 本附录规定了生活垃圾收运管理、进厂垃圾管理、生产辅料用量控制、烟气净化系统、余热利用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以及灰渣处理系统等全过程管理的要求。B.2 进厂垃圾的管理应

18、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 应做好进厂垃圾来源与种类登记,并建立台账,垃圾称量系统应具有称重、记录、打印与数据处理、传输、储存功能,数据应能储存一年以上;b) 焚烧厂运行期间,应至少每季度对进厂、入炉垃圾的热值和组分检测一次;至少每3年对不同季节垃圾的元素含量检测一次;焚烧厂的服务区域发生变化后,应重新检测垃圾的理化特性;c) 垃圾物理性质分析应包括物理成分、容重、粒度等;工业分析应包括固定碳、灰分、挥发分、水分、灰熔点、低位热值等;元素分析应包括碳(C)、氢(H)、氧(O)、氮(N)、硫(S)、氯(Cl)等;垃圾采样和成分分析,应符合CJ/T 3039中的有关规定。B.3 垃圾上料坡道、卸料

19、大厅的管理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 应保持垃圾上料坡道、卸料大厅的地面清洁,做到及时冲洗;b) 垃圾车上料坡道宜做封闭处理;c) 垃圾卸料大厅应封闭良好,车辆出入口宜设置空气幕;d) 卸料门应具有耐腐蚀、强度高、寿命长、开关灵活、密闭性好等性能。B.4 烟气净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 烟气净化系统不得设施旁路烟道,投入垃圾前应先启动烟气净化系统;b) 除尘器工作温度宜控制在180140之间;c) 应建立活性炭、脱酸剂、脱硝剂、飞灰处理药剂等物料的消耗台账;活性炭、脱酸剂、脱硝剂等的计量应准确,能有效控制和调节用量;d) 脱酸吸收剂的品质和用量应满足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

20、值的要求,并满足CJJ 128的要求;e) 使用活性炭喷射工艺时,应检测活性炭的品质和性能,并满足CJJ 128的要求。活性炭粉输送宜采用气力输送方式,并应设置备用输送风机和管路,活性炭粉的输送应做到连续、均匀;f) 在焚烧厂投运时,活性炭喷施量不应低于0.4kg/t入炉垃圾。如在运行的一个年度内通过多次二噁英类排放浓度监测可确定使二噁英类稳定达标排放的最低活性炭喷施量,该焚烧厂可按此最低活性炭喷施量控制,但需经当地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同意。B.5 余热利用系统的运营管理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 余热锅炉宜设有烟气氧含量、烟气流量等重要工况参数的连续在线监测装置;b) 余热锅炉应采取高效

21、的清灰措施,定期清除受热面积灰,以减小烟气阻力、改善受热面换热效果、降低排烟温度,余热锅炉排烟出口温度不宜高于230。B.6 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 渗滤液导排系统应保持畅通,避免渗滤液在垃圾池内聚集;b) 应设置渗滤液导排口和导排沟的人工清理通道及冲洗设施;c) 应采取措施控制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的臭气散逸;d) 应根据渗滤液产生量和水质的变化及时调整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行工况,确保渗滤液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出水水质满足综合利用或排放要求,并应配置事故池。B.7 灰渣处理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 炉渣和飞灰应分开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b) 与垃圾焚烧炉衔接的

22、除渣机,应有可靠的机械性能和保证炉内密封的措施;c) 炉渣储坑间宜设置排风、除尘系统;d) 宜在炉渣输送环节设置炉渣取样设备(设施),取样设备(设施)应能随时进行炉渣输送物流的全断面取样;e) 应设置炉渣制样设备(设施)和制样场所,对取得的炉渣样品进行制备,制样设备应包括破碎、剪切、筛分、称重、缩分、储样等设备;f) 炉渣宜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方式可根据焚烧厂所在地的市场需求情况选择。参考文献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 )2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SZDB/Z 233-2017)3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768-2013)4 生活垃圾焚

23、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502-2008)5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DB11/T 1107-2014)6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7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381号)8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9 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运营监管办法的通知(成城发201791号)10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环发201612号)11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201820号)12 关于进

24、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13 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14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15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16 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23号)17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 目 名 称:黑河蓝天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电池收集、贮存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黑河蓝天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单位: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日

25、期:2019年4月22目 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14环境质量状况22评价适用标准29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与主要污染工序33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40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41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82结论与建议83附图:附图1 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 周边环境关系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附图3 平面布置图附图4 防护距离图附图5 地下水监测点位附图6 地下水评价范围附图7 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位置附件:附件1 营业执照附件2 法人身份证附件3 现有工程环评批复附件4 现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黑河蓝天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电池收集、贮存项目建设单位

26、黑河蓝天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井艳秋联系人袁兆卫通讯地址黑河市爱辉区三环路8号联系电话15326600700传真/邮编164300建设地点黑河市爱辉区魁星路与铁路街交汇处黑河蓝天环保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改扩建行业类别及代码其他仓储业G5990占地面积(m2)300m2绿化面积(m2)/总投资(万元)1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8.9其中: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8.90%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9年6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蓄电池产品是可移动电源,广泛应用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火车地铁、移动基站、电力照明等领域。铅酸蓄电池因可靠性好、价格便宜等优

27、势,是应用最广泛的蓄电池之一。废铅酸蓄电池中有毒有害物质主要为铅、硫酸,一旦发生丢弃、不正当拆解,将导致电池内含有的铅金属元素、硫酸进入大气、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中,其中重金属污染危害影响较为突出。重金属元素具有较强的迁移、富集和隐藏性,可经空气、水、食物链等途径进入人体,生物毒性显著,易引发慢性中毒,具有致癌、致畸及致突变作用,对免疫系统有一定影响,威胁人体健康和食品安全。由于重金属污染持续时间长,其不可降解性使之可以在水体底泥、场地和土壤中不断累积,潜在风险较高。因此,建立规范化的回收暂存企业,对区域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及时收集、安全贮存并转移到有资质单位处置显得极为必要。黑河蓝天环保有

28、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该公司已建废矿物油收集、贮存项目,由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4月编制黑河蓝天环保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2018年5月7日取得黑河市爱辉区环境保护局批复(爱区环审20184号)。现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废旧电池储存库,用于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及贮存,由此提出“黑河蓝天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电池收集、贮存项目”,主要收集汽车、电动车维修等产生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后分类存放,转移给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本项目仅收集、暂存废旧铅蓄电池,不涉及电池的运输、拆解及后续加工等,废旧电池的运输、拆解回收利用交由有

29、资质单位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对“黑河蓝天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电池收集、贮存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8年4月28日修改),属于“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180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中“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对应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在接受建设单位的环评工作委托后,评价单位立即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对项目建设与运营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与评估,提出了减缓不利环境

30、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根据环评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工程内容及规模(一)现有工程概况现有工程占地面积1041.3m2,建有废矿物油储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办公室,总建筑面积481.5m2。废矿物油储存间设有30t油罐2个,配备2台油泵;配备专用罐车、货车各1台用于运输,年收集、贮存废矿物油200t。设有45m3消防废水事故池和36m3泄漏物料事故池各1座。现有工程办公室冬季采暖用电,不设食堂;无生产用水,生活用水为自来水。劳动定员为8人,年运营365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二)本项目工程内容与规模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黑河蓝天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电池收

31、集、贮存项目建设单位:黑河蓝天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性质:改扩建总 投 资:100万元建设地点及周边环境关系:本项目在黑河蓝天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院内建设,黑河蓝天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位于黑河市爱辉区魁星路与铁路街交汇处。厂区东侧相距约20m为铁路街,南侧为恒吉仓库,西侧、北侧为铁路仓储,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附图2。2、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废旧电池储存库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为300m2。建成后年收集、贮存废旧铅酸蓄电池1000吨。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表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内容备注主体工程废旧电池储存库1层,彩钢结构,建筑面积3

32、00m2,用于储存废旧电池。完整电池和破损电池分开储存,中间设1m宽通道。新建储运工程废旧电池贮存年收集、贮存废旧铅酸蓄电池1000t,最大暂存量为30t,转运周期一般为每月3次,暂存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新建厂外运输1辆专用货车运输依托现有公用工程供水本项目不进行地面、容器及车辆清洗等,用水主要为电解液泄漏擦洗用水、破损电池暂存箱清洗用水,用水来源为自来水;无新增员工,因此无新增生活用水。依托现有排水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电解液泄漏擦洗水、破损电池暂存箱清洗废水按照危险废物处理,不外排。新建供电由市政电网提供。依托现有供热本项目仅建设废旧电池储存库,无新增供暖面积。/环保工程废气贮存库密闭并

33、设置带过滤系统的负压排风装置一套,排气筒高度15m。新建废水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电解液泄漏擦洗水、破损电池暂存箱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理,不外排。新建噪声风机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安装时采取基础减震以及减震垫等措施、利用厂房隔声等新建固体废物破损蓄电池、泄漏电解液及电解液擦洗废水在PE暂存内暂存,含酸抹布、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纤维毡在PE材质收集桶内暂存。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新建防渗废旧电池储存库地面及裙脚、导流沟及收集池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要求硬化、防渗。新建环境风险设泄漏电解液导流沟和收集池(事故池),收集池位于贮存库西北角,

34、建设规格为0.125m3。收集的废液由泵吸入耐酸塑料容器(废液收集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新建3、项目主要设备项目主要设备见下表。表2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备注1专用货车1台现有2叉车1台新购3风机2000m3/h1台4PE暂存箱1m32个4、收集、贮存产品种类规模及性质本项目建成后收集、贮存废旧铅酸蓄电池1000t/a,转移给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收集和暂存钢镍电池、氧化汞电池等废电池。项目收集和转移的废旧铅酸蓄电池收购范围以黑河市为主的电池销售点、电动车维修点、汽车修理厂等的日常维修、换购等过程产生的汽车及电动车废旧铅酸电池。项目回收、贮存的废

35、旧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HW49 其他废物,代码900-044-49)。根据类比调查,废旧铅酸蓄电池含铅物质(铅和二氧化铅)约占70%80%、电解液约占1020%、外壳约占10%。主要成分理化性质如下:表3 主要成分理化性质表名称化学式理化性质毒理性质危险特性中毒症状铅Pb原子量207.19,银灰色金属。不溶于水,溶于硝酸、热的浓硫酸。熔点327.5,沸点1740,相对密度11.34。铅及其化合物主要以粉尘、烟或蒸气形式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其次是经消化道。进入血液循环的铅与红细胞结合,在血浆中的铅部分呈血浆蛋白结合铅;另一部分呈活性大的可溶性铅。大鼠经口多代用药,LD50:70mg/kg(大鼠

36、静脉)。引燃温度790(粉),粉体受热、遇明火会引起燃烧爆炸轻中毒:常有轻度神经衰弱综合征,可伴有腹胀、便秘等症状,尿铅或血铅量增高。中度中毒:腹绞痛;贫血;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中毒:铅麻痹;铅脑病。二氧化铅PbO2分子量239.2,棕黑色的结晶或粉末,不溶于水和醇,溶于乙酸和氢氧化钠,贀)U賈贀)U賊贀)U鯠瀀贀)U賅瀀贀)U詤瀀贀)U瀀贀)U鰀贀)U辧贀)U資贀)U鰱贀)U螓氀贀)U鏃贀)U贀)U鹬贀)U琩贀)U頀贀)U贀)U贀)U宕贀)U钛贀)U贀)U贀)U贀)U贀)U贀)U贀)U吀贀)U吀贀)U吀贀)U耀贀)U贀)U霰贀)U蟮搀贀)U搀贀)U簀贀)U堀贀)U鹢贀)U贀)U贀)U贀)U

37、贀)U贀)U贀)U砀贀)U纊贀)U贀)U蠀贀)U贀)U贀)U悃贀)U櫋贀)U贀)U贀)U搀贀)U听贀)U贀)U氀贀)U贀)U贀)U堀贀)U贀)U贀)U贀)U鐀贀)U贀)U贀)U贀)U贀)U耀贀)U贀)U搀贀)U退贀)U贀)U贀)U贀)U贀)U鮱贀)U贀)U琀贀)U贀)U贀)U鏂贀)U贀)U螓贀)U贀)U鏃贀)U螔贀)U錐贀)U贀)U萀贀)U钦萀贀)U贀)U鏁贀)U钛贀)U贀)U贸贀)U贀)U鮱贀)U怀贀)U贀)U猒贀)U栀贀)U鐀贀)U鐀贀)U螐贀)U瀀贀)U贀)U贀)U搀贀)U贀)U贀)U贀)U贀)U贀)U贀)U毅簀贀)U蒲贀)U贀)U緓贀)U贀)U贀)U摂贀)U贀)U贀)U肝贀)U贀)U贀)U砀贀)U贀)U贀)U珚贀)U贀)U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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