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支持国家级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国开行各分行、各子公司: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积极发展农产品流通服务,加快建设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建设一批国家级重点大型批发市场和区域性批发市场”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的有关精神,推动建设一批与优势农产品产区相配套的国家级农产品专业市场,搭建起大生产与大市场对接的国家级平台,农业部和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决定,共同支持国家级农产品专业市场建
2、设。一、工作目标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农业部的组织协调优势和国开行的资金引领优势,共同推进国家级农产品专业市场的建设和运营。市场建成运营后,达到设施完善、功能完备、管理先进、运营规范的要求,成为全国专业农产品的价格形成中心、信息传播中心、物流集散中心、科技交流中心和会展贸易中心,形成与农产品生产布局相适应的现代流通布局,为建设农产品现代产业园区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市场话语权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创立一批国家级农产品品牌,引领全国优势产业发展。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发挥农业部和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政策优势,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开发性金融在连接
3、政府和市场中的纽带作用。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突出产品特色,突出项目特色。坚持强化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调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及金融机构等多方积极性,形成“多方参与、合力推动、合作共赢”的局面。三、支持范围“十二五”期间,支持建设陕西洛川苹果、浙江舟山水产、甘肃定西马铃薯、江西赣南脐橙、黑龙江牡丹江木耳、湖北荆州淡水产品、云南斗南花卉、陕西眉县猕猴桃、重庆(荣昌)生猪菜等农业部与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共同确定的国家级农产品专业市场。四、支持内容1.支持项目建设。具体包括:农产品交易场所建设,仓储、物流配送设施建设,加工场所建设,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科技交流中心建设,展览展示设施建设
4、,冷藏设备、加工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和电子商务等经营支持系统建设,以及市场配套设施等建设。2.支持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支持具备实力的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提供包括直接投资、辅助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开展租赁业务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五、支持方式农业部加强对国家级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加强规划编制指导、论证工作;推动、指导市场实施现代化升级改造,改善交易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市场建设发展,鼓励多渠道投资参与市场建设;为国家开发银行核查、评估市场实际状况提供协助与服务。国开行将发挥“投、贷、债、租、证”综合金融服务的协同优势,以中长期贷款为主,其他金融产品为辅,全力支
5、持国家级农产品专业市场的建设和运营。贷款支持方面,国开行将根据项目实际和企业财力,提供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5年的中长期贷款,并设计符合项目运营规律和最大化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还款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提供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利率等贷款条件优惠。其他金融服务方面,国开行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进行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开展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业务、开展财务顾问、证券承销和辅导上市等业务。六、保障措施(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国家级农产品专业市场,有利于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有利于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步伐,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对于促进农业产销协调发展、
6、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挥其信息引导、质量倒逼和优质优价机制以及推动农民提高产销组织化程度,提高产品品质,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建立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抓好项目实施。(二)建立工作机制,实施分层推动。农业部和国开行建立国家级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联动机制。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和国开行评审一局负责具体事务和工作联络。定期举行农业部与国开行高层领导联席会,确定合作推动重大事项;不定期召开工作推动会,交流和沟通有关信息,协商解决具体问题。相关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与国开行分支机构要保持紧密联系,合力推进项目,实现预期目标。(三)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
7、作配合。农业部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市场建设,并整合内部资源,从推进产业发展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协助国开行处理好项目评审和贷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项目建成后,加强对市场运营情况的监管,定期评估市场运营情况,确保市场发展达到预期功能目标;项目所在地政府及职能部门要积极协调出台税收、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支持市场建设,帮助解决市场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国开行总行及各分行负责对项目进行评审、放贷和管理;结合各批发市场企业的特点,在保证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评审进度;在符合放款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保证项目用款需求;配合农业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培训;对项目评审和贷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与农业主管部门及时进行沟通。国开行各子公司负责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进行直接投资、发行企业债、开展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业务、开展财务咨询、证券承销和辅导上市等业务。在提供上述服务的过程中,国开行各子公司将积极配合,加快综合金融服务支持的进度,对综合金融服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与农业主管部门及时进行沟通。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张国 010-59192631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一局 李波 010-68306775农业部 国家开发银行 2013年5月13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