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勘察核对,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是拍卖人所了解的对拍卖标的的历史及现状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及材料,仅供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并举牌应价的,即表示认可拍卖标的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拍卖标的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十、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1、拍卖时权证记载的建筑、土地面积与实际交付后的面积如有不符合的,不影响成交价。2、标的建筑本体、附加装修装饰物的质量状况、结构状况,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3、标的物与附近其他建筑的相邻状况、标的所处位置地理结构情况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4、根据有
2、关国家规定,标的可能涉及限制或禁止经营某些项目。5、标的涉及的水、电、通讯等配套项目的使用情况。6、有存在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的可能。7、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失等。十一、以上瑕疵请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确认能够自行解决,委托人、见证方、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作出拍卖决定,实际报名拍卖的,表示接受标的现状,并愿意对自己按照标的现状参与拍卖的行为负责。十二、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不得擅自转让。拍卖竞价规则提示十三、本次拍卖设保留价及最高限价,各竞买人在现场将其应价写在统一报价单上,签字盖章并密封后交至拍卖师,再由拍卖师当场开标,比较各竞买人报价,若竞买人报价未达到委托人设定的保留价的则该竞买
3、人被淘汰。竞买人报价达到委托人设定的保留价的,则确定其中最高应价者为成交人。最高应价者的报价相同时或同一标的有二人以上出价在最高限价以上的,抽签决定成交人。竞买人一经出价即不得反悔。拍卖人有权在出现争议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既定竞租规则的规定处理争议。若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最后的成交价统一按最高限价执行。 十四、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年租金。成交手续、付款约定及违约责任十五、拍卖标的竞投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通过见证方见证盖章后生效。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在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同时向委托人缴纳总成交价
4、款的10%的履约保证金到委托人指定帐号(若标的付款方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待协议履行完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委托人确认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十六、逾期未按约付款或不按约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的,拍卖人有权认定其违约,其所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撤销原成交确认书,另行出让该标的的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原买受人须补足差额。由于买受人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十七、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但需向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支付每标的成交价的0.15的交易服务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注意事项十八、申请人须全面
5、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会开始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方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标的。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标的现状、出让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人的;3、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二十、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1、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2、因买受人原因逾期或无法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3、买受人不按时足额
6、支付履约保证金的。4、买受人未按规定时间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二十一、本次拍卖所有款项以人民币结算。二十二、拍卖人对本拍卖文件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人有权在出现争议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既定拍卖规则的规定处理争议。拍卖未成交者,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拍卖保证金。买受人在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副本及履约保证金凭证退还。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拍卖时间:2018年6月21日下午3:00 时拍卖地点: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路101号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交易大厅联系电话: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刘先生 15
7、057878977 52131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监督电话:057188385224第四章 青田县校园超市经营权拍卖特别说明一、青田县中学校园超市2018年经营权招租具体要求1基本说明1)本次招租为青田中学校园超市经营使用权,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决定青田中学校园超市经营使用权。经营使用权基本情况如下:2)青田中学校园超市经营项目包括二个标的:1号标的:生活区超市(学生公寓一的楼下);2号标的:办公区超市(科技楼副楼的楼下)。3)学校2018学年师生数约为2000人,今后学校招生计划如有变动,校方对承租人一概不予补偿。4)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一概由承租人承担。5)根据丽水市食安委办关于重新公布丽水市
8、“品牌超市进校园”企业名单的通知(丽食安委办【2016】38号)文件要求,本次招租对象为丽水市“品牌超市进校园企业”。2经营要求1)承租人必须服从青田中学的统一管理。如不服从青田中学的统一管理,学校可以随时终止其合同。2)承租人不得变更墙体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学校的有关设备。不得擅自搭建附属设施。3)水电费一切自理水电费按市场实价计算。4)经营使用期间,所有招租项目的设备维护、维修费用等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学校协助维护、维修。5)超市的卫生监督管理由县卫生监督所和学校共同负责。如卫生检查不能通过的,县卫生监督所责令整改的、要求罚款的,其整改、罚款等均由承租人自负。超市周围公共场所卫生由各承租人负
9、责。6)超市各类商品的毛利不得高于30%。7)若同时参加两个标的竞买的,如果其中一个标的成交,则不得参加另一个标的竞买。8)承租人经营期满后,学校不负责处理各标的承租人的积货及有关经营设施,各经营户须按校方要求交还原有校方的设备。9)承租人必须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各种必须证件(营业执照等),各种办证费用自理。由于未及时办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负。10)各标段的承包者和员工的住宿场所原则上由承包者自行解决,承包者须对员工加强安全管理等,并负全部责任。11)经营项目范围(不得超范围经营):只经营副食品、饮料、日常学习和生活用品,严禁在超市内进行二次加工食品出售,严禁经营烟、酒、口香糖、扑克、电
10、话卡、甘蔗等。12)各标段进货必须做好台账备查。若不按规定进货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由各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13)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某一时期内可以要求超市停止营业,承租人无条件配合服从(如:高考等),学校不作任何补偿。14)各标的签合同前须交纳食品质量安全卫生风险保证金5万元。15)合同到期,学校组织设备清点验收,设备完好则给予退还食品质量安全卫生风险保证金5万元(无息);如设备损坏(自然损坏除外)则承租人对其进行维修或赔偿。3出租期限超市经营权出租期限为2018年7月25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止。4.合同签订拍卖标的竞投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通过见证方见证盖章
11、后生效。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在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同时向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无息)到委托人指定帐号。待协议履行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超市开始营业前须办理好学生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费用标准为:学生人数*4元)。二、船寮高中校园超市招租的具体要求1、学校简介青田县船寮高级中学是一所县直属的综合高中,坐落在山清水秀的青田县船寮镇,学校临近330国道,金丽温高速青田西出口,与金温铁路隔江相望,交通便捷,教学、文体、生活等设施已初具规模,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求学去处。2017学年学校有班级52个,教职工200余人,在校
12、生2200人左右,其中住校生1900人左右。超市经营期间,学校因放假、实习、外出培训、毕业、考试及招生计划改变等情况造成的人数变动,校方对承租人一概不予补偿。2、基本情况说明1)本次招租项目为船寮高中校园超市经营使用权,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确定船寮高中校园超市的经营使用权。出租场地总面积约190平米,出租场地的位置若进行调整,校方对承租人一概不予补偿。2) 根据丽水市食安办、工商局、商务局关于推进“品牌超市进校园”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本次招租对象为丽水市“品牌超市进校园企业”。3、经营要求3)承租人必须服从船寮高中的统一管理。如不服从船寮高中的统一管理的,学校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2000
13、元的经济处罚或随时终止其合同并不得参加以后的船寮高中校园超市招租项目。4)经营场地由校方确定,超市承租人不得变更墙体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学校有关设备。不得擅自搭建附属设施。水电费由承租人自理(按市场实价计算,每学期结算一次)。5)校园超市的卫生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学校共同负责监督管理。承租人必须按照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标准制度管理超市,如卫生安全等检查不能通过,县食品药品管理局等行政部门责令整改的,要求罚款的,其整改、罚款等均由承租人自负。如一学年内受食药局等行政部门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学校视情况可以终止合同,且不得参加下次船寮高中校园超市招租项目。超市周围公共场所卫生由承租人负责。6)
14、超市经营必须刷卡消费(刷卡系统发生故障除外),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7)超市物品必须明码标价,价格不得高于船寮镇最大规模超市价格;若高于船寮镇最大规模超市价格,学校有权责令其限期降价,若不执行,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超市不得经营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要及时下架,否则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或随时终止其合同并不得参加以后的船寮高中校园超市招租项目,同时将及时报告工商、卫生等执法部门,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人负责。8)超市的承租人须在2018年8月15日前落实工作人员,并办好工作人员的健康证,交船寮高中后勤保障处审核,审
15、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经营(中途招工须及时报告学校,所招工人需办好健康证方可上班,若发现未办理健康证的工作人员,学校处以每人500元的罚款)。9)承租人经营超市期满后,学校不负责处理超市的积货及有关设备。若因擅自更改墙体及附属设施的,合同到期后要恢复原状;经学校同意不需要恢复原状的,学校不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原有设备若有损坏要按原价赔偿。10)承租人必须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各种必须证件(营业执照等),各种办理费用自理。由于未及时办证所造成的后果由承租人自负。11)承租人经营项目范围和营业时间(不得超范围经营):经营范围:副食品、饮料、日常学习和生活用品。限制经营范围:不得出售口茶叶蛋、粽子、玉米、烤火
16、腿肠、大饼、面包、豆浆等二次加工食品;不得出售口香糖、甘蔗、瓜子、烟、酒、扑克。 注:若发现向学生出售酒、香烟等学校限制经营范围的物品,学校可向承租人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食堂、超市出售的同种饮料价格必须相同,若恶意提价、降价,经发现学校可向承租人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营业时间要求:上课时间不得向学生出售物品。12)进货必须有记录,并索取售货方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学校可以随时终止合同。13)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作息时间,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超市的设备、设施作合理的改变、调整,承租人无权干涉。14)承租人在
17、承租期内中途私自或随意退出的,将不得参加以后的船寮高中校园超市招租项目。15)合同到期,承租人整理好学校的有关设备,并将自已私有设备清理到场外,学校组织人员进行设备清点验收,设备完好并移交所有钥匙后,学校才会出具证明给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设备损坏(自然损坏除外)则要承租人维修或赔偿。16)为了确保学校后勤服务项目员工的稳定性,各员工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新的青田县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养老等社会保险)、各员工的人身安全由承租人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予负责。17)拍卖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若发现有上述情况,学校有权终止合同。经营期限:2018年8月10日至2020年7月20日三、青田县职业技术学校超市2018年招租具体要求1基本说明1)本次招租为青田县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