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B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7号建议的答复尊敬的敖四芽、邱世定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推动我市减量化增长和绿色发展的议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们对税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市税务局在接到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我市减量化增长和绿色发展的议案后,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利于推动我市减量化增长和绿色发展,增强税收增长的后劲,税务部门始终坚持加强税收宣传,提高纳税服务意识,对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构件按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
2、01573号),有关政策明确如下:一、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二、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目录所列新型墙体材料,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二)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三)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声
3、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三、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四、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按规定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网站上,将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新型墙体材料的名称。六、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
4、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七、目录所列新型墙体材料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八、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二、关于增值税优惠目录对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有关政策明确如下: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
5、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6、。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三、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四、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五、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
7、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网站上,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所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数量,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七、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8、税20111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财税201323号)同时废止。上述文件废止前,纳税人因主管部门取消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或者因环保部门不再出具环保核查证明文件的原因,未能办理相关退(免)税事宜的,可不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或环保核查证明文件作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继续享受上述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根据上述政策要求,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税务部门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税收政策辅导,指导相关企业,及时了解纳税人需求,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在我市的发展。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2019年7月1日主管领导姓名:谢本洪 联系电话:3287328 经 办 人姓名:方 冰 联系电话:1370727872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一式两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