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4月24日2018年5月3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1关于鞍山新世创科技有限公司LED封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鞍环高新审字201811号2018.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