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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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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科研训练,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应用研究课题,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特别是应用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重点资助紧密结合现场生产需要、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应用性研究项目。优先支持跨行业跨领域联合开展研究的实际应用项目。 第三条 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第

2、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四条 项目申报条件 (一)我校正式在册的入学一学年后至预期毕业一学年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每名研究生一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在校期间参与不超过三个项目。 (二)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素质。 (三)申报者所在学科及其指导教师积极支持其课题研究工作,其指导教师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和配套资助。 (四)研究课题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围绕行业企业生产现场的工程需求、技术问题、管理难题。申请项目一般应与校内外导师研究方向一致,并征得校内外导师同意。鼓励研究课题与学位论文选题方向一致。 (五)研究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

3、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理论、实验、方法具有创新性和独特研究思路,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六)已获各种资助的科研项目及其子项目原则上不予申报。 第五条 申报与立项程序(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经校内外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所在领域。(二)领域初审。各领域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研究生办。 (三)评审公示。研究生办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的基础上,聘请校内外(含企业等实际部门)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立项、资助意见。对拟立项资助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校批准。在公示的基础上,报学校

4、批准后行文立项。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项目任务书,不按规定签订项目任务书按自动放弃处理。项目完成期限原则上为1-1.5年,且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第七条 获得立项的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开展研究工作,并合理使用资助经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项目计划、研究内容、研究周期的变动,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变动申请表,报研究生办审批。若未经报批,擅自更改资助项目,造成项目实质性变更的,学校将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同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收回已拨经费。 第八条 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换项目负责人。如

5、项目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行使项目负责人职责时,填写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变动申请表,经研究生办审批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 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须按时向学校提交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中期报告书,汇报项目开展情况。研究生办将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项目将依据专家组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直至终止项目。 第十条 项目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等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研究生办组织校内外(含企业等实际部门)专家进行结题验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 第十一条 项目最终成

6、果形式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专利或行业企业等实际部门的运用证明等。学术论文或专利须与本项目密切相关,且第一作者(或完成人)必须为项目组成员,单位必须为厦门理工学院。成果须标注“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材料。获得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归属厦门理工学院和项目组。 第十二条 项目延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主客观条件无法按时结题的,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变动申请表,报研究生办审批。对延期项目,延期时间最长三个月,但应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结题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终止。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学院应当及时提出终

7、止项目资助的申请,报研究生办批准。 (一)不再是本院研究生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其它不端行为的。对终止项目,学校将按照已经开展的情况酌情考虑收回部分或全部经费,同时,该项目组成员将不能再申请新的项目。 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 (一)学校按每个项目0.5-1.0万元进行资助。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控制支出。项目负责人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但需指导教师同意并报研究生办负责人审核批准。鼓励有条件的领域配套资助立项项目。项目总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二)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性拨付的办法。 (三)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参见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 各领域为各项目组提供场地、设备方面的支持,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实验设备,做到保证使用,悉心指导。 第十六条 研究生的评优、奖助学金评选时给予项目组成员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 各领域应营造创新教育氛围,搭建研究生交流平台,积极开展相关活动,为研究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研究生办应为资助项目建立档案,完整、妥善保存有关资助项目的纸质和电子资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研究生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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