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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电动汽车标准规范集p108.pdf

上传人:中庸记事本 文档编号:21355519 上传时间:2024-01-29 格式:PDF 页数:108 大小:4.5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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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1083/1084/1085/1086/108来源:DB3212/T 103920211 1 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泰州市商业停车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的基本构成、充电系统验收、电动汽车与电网互动、充电桩强制检定、充电设施现场检测方案以及验收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商业停车场专用和公用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的验收工作。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 20234.1 电动汽

2、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2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 2 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 20234.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 3 部分:7/108直流充电接口GB/T 2793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12 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NB/T 33001

3、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5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NB/T 33008.1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 1 部分:非车载充电机NB/T 33008.2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 2 部分:交流充电桩NB/T 33009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JJG 1148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JJG 1149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8/1083.1充电站 EV charging station具有特定控制功能和通信功能的,将电

4、能量传送到电动汽车的设施总称。3.2充电系统 charging system由充电站内的所有充电设备、电缆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的系统。3.3车载充电机 on-board charger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的充电机。3.4非车载充电机 off-board charger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直流电能的充电机。若无特别说明,本规范所指充电机均为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3.5直流充电桩 DC charging point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小功率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3.6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point固定安装在

5、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装置。9/1083.7电池管理系统(BMS)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实现管理电池的利用率,防止电池出现过度充电和过度放电等状况的系统。3.8充电连接装置 charging connection device电动汽车充电时,连接电动汽车和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的组件,除电缆外,还可能包括供电接口、车辆接口、线上控制盒和帽盖等部件。3.9有序充电 orderly charging有序充电是在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前提下,运用有效的经济或技术措施引导、控制电动汽车的充电行为,对电网负荷曲线进行削峰填谷。3.10车

6、网 互 动 管 理 终 端vehicle network interactivemanagement terminal接收充放电计划,并向充电设备下发充放电控制指令,实现充电系统启停、功率调整及运行状态监测的终端设备。3.11有序充电桩 orderly charging point具备充电功率调整和控制能力,根据接收的能源路由器指令,实现充电启动、停止、功率调节等操作,具备交流充电或直流充电的基本功能。10/1084 4 基本构成基本构成商业停车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由充电运营监控系统、充电设备、供电设备、消防设施、视频监控设施等部分组成。且应具有有序充电功能。商业停车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

7、统组成示意图见图 1 所示。5 5 充电系统验收充电系统验收5.1 验收模式文件资料验收+平台验收+场站现场验收。5.2 验收流程5.2.1 申请方向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交验收申请。11/1085.2.2 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对申请材料初审。5.2.3 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对充电站设施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对于不合格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不得开展充电运营服务。5.3 文件资料验收5.3.1 运营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发展规划、建设运营备案资质和技术人员资质。5.3.2 充电设施场站的验收申请书、与物业所有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明确充电设施所有权

8、的协议(充电站合作协议)。5.3.3 充电设施场站工程概况、项目平面图、施工图、配电箱连接线图、施工设计说明书、施工物料清单。5.3.4 充电设施场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充电设施出厂试验报告、施工日志、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单、安装记录、竣工调试记录、设备验收单、设备移交单、竣工检验记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材料发票复印件、建设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5.3.5 制造厂提供的各规格充电设施所覆盖的第三方产品认证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有 CNAS 标志)、产品说明书、装配图、调试大纲、试验方法、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核查。5.3.6 充电设施出厂试验报告(包括出厂

9、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5.3.7 增容配电设施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记录。5.3.8 运营监测平台有效性核查(需提供运营监测平台12/108接入证明),监测平台需体现充电桩在线情况、地理位置、数据实时性、可靠性和完整性等信息。5.3.9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安全规范、应急预案处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等相关运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核查。5.4 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5.4.1 充电站布局验收5.4.1.1 充电站的总体布局应满足设计要求,便于电动汽车的出入及停放,保障站内人员和设施的安全。5.4.1.2 充电设施应靠近充电区布局,电动汽车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站内其他车辆的充电与通行。5

10、.4.1.3 充电站的进出站道路应与市政道路顺畅衔接。5.4.1.4 充电设施的布置应便于充电车辆停放和充电人员操作,一个充电车位对应一个充电设施,且充电设施周围不应有影响充电设施通信、散热等功能的杂物。5.4.2 标志验收公用充电设施经营场所应按照 NB/T 33009 设置完备的充电设施标志。站区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导引、安全警告等标识。5.4.3 充电站消防验收充电站应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 GB 50016 的有关要求。集中式充电场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 GB 50140 的规定。申请方应能提供具有消防验收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5.4.

11、4 充电站噪音验收13/108充电设备运行时的噪音应满足 NB/T 33001 或 NB/T33002 的相关规定。充电站的噪音限值不应超过 GB 3096 的有关规定。申请方应能提供具有噪音验收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噪音验收合格证明材料。5.4.5 充电设施验收5.4.5.1 检查充电设备基础施工和电气安装应符合设计图纸和安装说明的要求。充电设备安装高度应保证电气连接和人机交互操作方便,充电设备布置应预留设备维护检修空间。充电设备安装应牢固,设备供电电缆型号、规格及主电路电缆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168 的有关规定。充电设备安装好后电缆沟(管)应采用防火材料可

12、靠封堵。5.4.5.2 检查充电设施型号、配置和数量,应满足合同和技术协议等文件。且所有合格证和铭牌安装齐全、端正、牢固、字迹清晰,具有明显警示标志。铭牌内容应符合 NB/T33008.2 或 NB/T 33008.1 的规定。桩体宜在醒目位置标识操作说明文字及图形。5.4.5.3 检查外壳是否坚固,结构上防止人体轻易触及露电部分,不会因变形而使带电部分与外壳相接触。充电设施安装是否整齐,垂直倾斜度不应超过 5%。底座或挂架固定可靠,无松动,框架无变形。充电设施的漆层是否均匀,无锈蚀、裂纹和脱落。充电设施接地应牢固,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4)。充电设施外壳门应安装防盗锁,固定充电

13、设施的螺栓必须是在打开外壳的门后才能安装或拆卸。安装在室外的充电桩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4。所有充电设施不借助专用工具可拆卸的门盖或外壳的进出线孔应良好封堵,无肉眼可见明显缝隙。所有充电设施内部电源进线、出线应布置整齐,14/108并可靠固定,无表皮破损。所有充电设施输入和输出线缆绝缘无老化、腐蚀和损伤痕迹,端子无过热痕迹,无火花放电痕迹。所有充电设施内应无异物。5.4.5.4 充电设施能够正常完成充电开始、充电结束和结算等全部充电流程。充电设施连接模拟负载或车辆进行充电操作时,充电过程中无异响、无异味、无异常发热。5.4.5.5 充电设施需配备检定或校准的电能表,满足对输出电能的正确计量

14、功能,应符合 JJG1148 或 JJG1149 的规定。充电设施的电能表应能计量和保存累计的充电设施充电电能,应具有掉电保护功能。结算信息应正确显示计量计费信息,充电时长信息、电卡信息及第三方支付信息。充电设施费率准确,电卡及第三方支付正常;充电设施充电时实时数据与监控系统采集数据核实一致。充电设施充电记录信息与监控系统采集数据核实一致。故障及报警信息,与监控系统数据核实一致。5.4.5.6 检验充电接口的结构、物理尺寸及公差、端子定义,连接线是否有磨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T 20234.1、GB/T 20234.2 或 GB/T 20234.3 的有关规定。5.4.5.7 交流充电

15、桩的充电控制导引、通信、电子锁止、人机交互、急停等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NB/T 33002 的有关规定。非车载充电机的充电控制、通信、人机交互、保护和报警等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NB/T 33001 的有关规定。非车载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T 27930 的有关规定。5.4.6 监控系统验收5.4.6.1 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设备应按照施工图纸进行安装施工。安防监控系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34815/108的有关规定。监控系统线缆敷设、引入、接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93 及 GB 50312 的有关规定。监控系统设备布置

16、、线缆布放与其它设备或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检修、维护、消防及设计要求。5.4.6.2 监控系统的防雷接地应符合 GB 50343 的有关规定。5.4.6.3 监控系统功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NB/T 33005 的有关规定。充电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a)充电设施在线情况:充电站内充电设施应全部在线且能显示空闲、使用中等状态;b)充电站地理信息:充电站地理信息应显示准确;c)系统实时性检测:交易记录及故障告警信息应能够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实时采集数据,及时上报。充电设施充电过程中的实时数据与现场充电设施数据应一致。充电设施充电过程中,需能实时显示车端需求电流、需求电压、充电设施输入电流、电压

17、、SOC、电量等信息;d)系统可靠性检测:充电记录与现场结算信息应一致,包括充电卡号(账号)、充电起讫时间、充电金额、充电电量、各费率起止表码等。充电设施现场发生故障时,监控系统故障信息显示及时、准确。监控系统能够完整显示场站内所有充电设施相关数据,并可控制;e)系统完整性检测:充电设施交易记录无丢失、误报、重报等情况。所有充电设施的故障均能准确在监控系统内记录显示。监控系统所有记录保存时间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监控系统应接入省、市平台,并提供相关充电设施数据;f)系统支付功能检测:系统需具备支持在线支付功能的APP 或程序。16/1085.4.6.4 充电设施与站级监控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宜符合现

18、行行业标准 NB/T 33007 的有关规定。6 6 电动汽车与电网互动电动汽车与电网互动6.1 有序充电系统6.1.1 有序充电系统应包括有序充电桩、上级有序充电控制平台,有序充电控制器和计量模块。6.1.2 有序充电系统应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存储、负荷评估、有序充电策略生成与执行、运行监控、充电结算、信息通信安全防护功能。6.1.3 有序充电桩应具有唤醒车辆恢复充电、离线启停充电功能,能够响应上级单元功率调节指令、执行有序充电控制策略。交流有序充电桩还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交流充电桩基本充电功能和有序充电功能的有关规定。6.2 与电网互动6.2.1 参与电动汽车与电网互动的充电系统除

19、具备正常充电功能外,还应能响应车网互动管理终端下发的放电控制命令,具备放电功能,具体技术要求应符合 NB/T 33021-2015第 7 章相关规定。6.2.2 充电系统应具备与车网互动管理终端及电动汽车通信交互功能,通信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宜选择 4G/5G 无线方式、CAN 总线、RS485、蓝牙等。6.2.3 充电系统应能接收车网互动管理终端下发的功率调节和启停控制命令,并对设备进行启停控制和充放电功率调整。17/1087 7 充电桩强制检定充电桩强制检定7.1 充电桩分类按照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分为 1 级及以下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即常见的慢充交流桩)、1 级及以下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即常

20、见的快充充电桩或直流充电机)。7.2 充电桩检定用于贸易结算的充电桩纳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检定合格出具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7.3 充电桩验收与强制检定的关系充电桩计量检定不合格,不予竣工验收。8 8 充电设施现场检测方案充电设施现场检测方案8.1 抽样比例为确保工程使用的充电设施质量、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减少不必要的返工或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验收现场须抽样检测。建设验收、运营验收、安全监督的现场抽样原则是:同一充电站,按申报充电设施验收总量的 10%抽检。8.2 现场检验项目现场检验项目见附录 A、附录 B。9 9 验收评价验收评价9.1 验收条件验收达到以下要求时,可认

21、为验收通过:a)项目的文档资料齐全;b)所有软、硬件设备型号、配置、数量和技术参数均满18/108足项目合同等技术文件的要求;c)验收结果不存在不符合项,满足本标准及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d)充电设施存在不符合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复验合格;e)充电设施存在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安全的偏差项,系统可按“合格”处理。9.2 复验频次及整改期限充电设施验收复验最多不允许超过 2 次,整改时间不应超过 1 个月,如超过复验频次和整改期限,则该商业停车场所有充电设施按“不合格”处理。附录附录 A A(规范性)交流充电设施现场检验项目表(规范性)交流充电设施现场检验项目表交流充电设施现场检验项

22、目表见表 A.1。表 A.1 交流充电设施现场检验项目表序序号号验收验收项目项目验收内容验收内容验收验收要求要求建建设设验验收收运运营营验验收收安安全全监监督督1一般检查技术资料核查资料齐全外观检查NB/T 33008.2-2018 5.2.1内部检查NB/T 33008.2-2018 5.2.3-5.2.5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检查NB/T 33008.2-2018 5.3.2电缆管理及贮存检查NB/T 33008.2-2018 5.6标志标识检查NB/T 33008.2-2018 5.2.22安 全性 防护 检验绝缘电阻测试NB/T 33008.2-2018 5.11.1接地测试NB/T 33

23、008.2-2018 5.12直接接触防护试验NB/T 33008.2-2018 5.9.13功 能显示功能NB/T 33008.2-2018 5.3.419/108检 验输入功能NB/T 33008.2-2018 5.3.5充电功能NB/T33008.2-20185.14.1-5.14.2与监控管理系统通信功能NB/T 33008.2-2018 5.3.14安 全检 验急停功能试验NB/T 33008.2-2018 5.4.3锁止功能试验NB/T 33008.2-2018 5.3.3漏电保护试验NB/T 33008.2-2018 5.4.6非正常条件下充电结束或停止NB/T 33008.2-

24、2018 5.5开门保护试验NB/T 33008.2-2018 5.9.25交 流充 电桩 互操 作性 检验充电控制信号检查NB/T 33008.2-2018 5.14.1充电控制时序检查NB/T 33008.2-2018 5.14.2充电异常状态检查NB/T 33008.2-2018 5.14.5附录附录 B B(规范性)直流充电设施现场检验项目表规范性(规范性)直流充电设施现场检验项目表规范性直流充电设施现场检验项目表规范性见表 B.1。表 B.1 直流充电设施现场检验项目表规范序序号号验收验收项目项目验收内容验收内容验收验收要求要求建建设设验验收收运运营营验验收收安安全全监监督督1一般检

25、查技术资料核查资料齐全外观检查NB/T 33008.1-2018 5.2.1内部检查NB/T 33008.1-2018 5.2.3-5.2.6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检查NB/T 33008.1-2018 5.5电缆管理及贮存检查NB/T 33008.1-2018 5.6.2标志标识检查NB/T 33008.1-2018 5.2.22安 全性 防护 检验绝缘电阻测试NB/T 33008.1-2018 5.10.1接地测试NB/T 33008.1-2018 5.11直接接触防护试验NB/T 33008.1-2018 5.8.120/1083功 能检验显示功能NB/T 33008.1-2018 5.3.

26、7输入功能NB/T 33008.1-2018 5.3.8充电功能NB/T 33008.1-2018 5.5-5.6与监控管理系统通信功能NB/T 33008.1-2018 5.3.24直 流充 电输 出性 能检验低压辅助电源试验NB/T 33008.1-2018 5.12.4电能需求与输出误差试验NB/T33008.1-20185.12.16-5.12.17NB/T33008.1-2018 5.12.195安 全要 求检验急停功能和泄放回路有效性NB/T 33008.1-2018 5.3.10锁止功能试验NB/T 33008.2-2018 5.3.5开门保护试验NB/T 33008.1-201

27、8 5.4.66直 流充 电互 操作 性检 验充电控制信号检查NB/T 33008.1-2018 5.15.1充电控制时序检查NB/T 33008.1-2018 5.15.2充电异常状态检查NB/T 33008.1-2018 5.15.47通 信协 议一 致性 检验低压辅助上电及充电握手阶 段检查NB/T 33008.1-2018 5.12.4充电参数配置阶段检查NB/T 33008.1-2018 5.3.1充电阶段检查NB/T 33008.1-2018 5.15充电结束阶段检查NB/T 33008.1-2018 5.1521/108来源:DB3212/T 103820211 1 范围范围本文

28、件规定了泰州市用于住宅小区车位(库)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的基本构成、充电系统验收、电动汽车与电网互动、充电设施现场检测方案以及验收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住宅小区车位(库)电动汽车自用充电系统的验收工作。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20234.2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 2 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 20234.3

29、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 3 部分:直流充电接口22/108GB/T 2793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NB/T 33001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5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NB/T 33008.1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 1 部分:非车载充电机NB/T 33008.2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 2 部分:交流充电桩NB/T 33021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放电装置技术条件JJG

30、 1148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JJG 1149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充电系统 charging system由充电站内的所有充电设备、电缆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的系统。3.2充电设施 charging equipment23/108与电动汽车或动力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包括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设备。3.3电池管理系统(BMS)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实现管理电池的利用率,防止电池出现过度充电和过度放电等状况的系统。3.4交流充电桩 AC charging point固定安装在电

31、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供电装置。3.5直流充电桩 DC charging point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小功率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3.6充电连接装置 charging connection device电动汽车充电时,连接电动汽车和电动汽车供电设备的组件,除电缆外,还可能包括供电接口、车辆接口、线上控制盒和帽盖等部件。3.7有序充电 orderly charging有序充电是在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前提下,运用有效的经济或技术措施引导、控制电动汽车的充电行为,对电网负荷曲线进行削峰填谷。24/1083.8车 网 互

32、动 管 理 终 端vehicle network interactivemanagement terminal接收充放电计划,并向充电设备下发充放电控制指令,实现充电系统启停、功率调整及运行状态监测的终端设备。3.9有序充电桩 orderly charging point具备充电功率调整和控制能力,根据接收的能源路由器指令,实现充电启动、停止、功率调节等操作,具备交流充电或直流充电的基本功能。4 4 基本构成基本构成住宅小区车位(库)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主要由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以及相关的供电设备、监控设备等组成,且应具有有序充电功能。住宅小区车位(库)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组成示意图见图 1

33、所示。25/1085 5 充电系统验收充电系统验收5.1 验收模式文件资料验收+场站现场验收。5.2 验收流程5.2.1 申请方向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交验收申请。5.2.2 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对申请材料初审。5.2.3 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对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对于不合格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不得开展充电服务。5.3 文件资料验收26/1085.3.1 充电设施场站工程概况、项目平面图、施工图、配电箱连接线图、施工设计说明书、施工物料清单。5.3.2 充电设施场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充电设施出厂试验报告、施工日志、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单、安装记录、竣工调

34、试记录、设备验收单、设备移交单、竣工检验记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材料发票复印件、建设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5.3.3 制造厂提供的各规格充电设施所覆盖的第三方产品认证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有 CNAS 标志)、产品说明书、装配图、调试大纲、试验方法、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核查。5.3.4 充电设施出厂试验报告(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5.3.5 增容配电设施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记录。5.4 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5.4.1 布局验收充电设施的总体布局应满足便于电动汽车的出入、停放以及充电人员操作;电动汽车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周边其他车辆的充电

35、与通行;充电设施周围不应有影响充电设施正常通信功能的障碍物。5.4.2 消防验收应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 GB50229、GB 50016 的有关要求。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50140 的规定。申请方应能提供具有消防验收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27/1085.4.3 噪音验收充电设备运行时的噪音应满足 NB/T 33001 或 NB/T33002 的相关规定。申请方应能提供具有噪音验收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噪音验收合格证明材料。5.4.4 充电设施验收5.4.4.1 检查所有充电设施合格证和铭牌安装齐全、端正、牢固、字迹清晰,具有明显

36、警示标志。铭牌内容应符合 NB/T33008.2 或 NB/T 33008.1 的规定。5.4.4.2 检查外壳是否坚固,结构上防止人体轻易触及露电部分。不会因变形而使带电部分与外壳相接触。充电设施安装是否整齐,垂直倾斜度不应超过 5%。底座或挂架固定可靠,无松动,框架无变形。充电设施的漆层是否均匀,无锈蚀、裂纹和脱落。充电设施接地应牢固,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4)。充电设施外壳门应装防盗锁,固定充电设施的螺栓必须是在打开外壳的门后才能安装或拆卸。安装在室外的充电桩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4。5.4.4.3 所有充电设施不借助专用工具可拆卸的门盖或外壳的进出线孔应良好封堵,无肉

37、眼可见明显缝隙。所有充电设施内部电源进线、出线应布置整齐,并可靠固定,无表皮破损。所有充电设施输入和输出线缆绝缘无老化、腐蚀和损伤痕迹,端子无过热痕迹,无火花放电痕迹。所有充电设施内应无异物。5.4.4.4 充电功能充电设施能够正常完成充电开始、充电结束和结算等全部充电流程。充电设施连接模拟负载或车辆进行充电操作时,充电过程中无异响、无异味、无异常发热。5.4.4.5 充电设施需配备检定或校准的电能表,满足对输28/108出电能的正确计量功能,应符合 JJG1148 或 JJG1149 的规定。充电设施的电能表应能计量和保存累计的充电设施充电电能,应具有掉电保护功能。5.4.4.6 结算信息正

38、确显示计量计费信息,充电时长信息、电卡信息及第三方支付信息。充电设施费率准确,电卡及第三方支付正常。5.4.4.7 充电设施充电时实时数据与监控系统采集数据核实一致。充电设施充电记录信息与监控系统采集数据核实一致。故障及报警信息,与监控系统数据核实一致。5.4.4.8 检验充电接口的结构、物理尺寸及公差、端子定义,连接线是否有磨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T 20234.1、GB/T 20234.2 或 GB/T 20234.3 的有关规定。5.4.4.9 充电过程中充电设施能够按照电池管理系统(BMS)的要求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满足 GB/T 27930 的有关规定。5.4.5 监控系统验收

39、5.4.5.1 充电设施在线情况:充电站内充电设施应全部在线且能显示空闲、使用中等状态。5.4.5.2 充电站地理信息:充电站地理信息应显示准确。5.4.5.3 系统实时性检测:交易记录及故障告警信息应能够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实时采集数据,及时上报。充电设施充电过程中的实时数据与现场充电设施数据应一致。充电设施充电过程中,需能实时显示车端需求电流、需求电压、充电设施输入电流、电压、SOC、电量等信息。5.4.5.4 系统可靠性检测:充电记录与现场结算信息应一致,包括充电卡号(账号)、充电起讫时间、充电金额、充电电量、各费率起止表码等。充电设施现场发生故障时,监29/108控系统故障信息显示及时、准

40、确。监控系统能够完整显示场站内所有充电设施相关数据,并可控制。5.4.5.5 系统完整性检测:充电设施交易记录无丢失、误报、重报等情况。所有充电设施的故障均能准确在监控系统内记录显示。监控系统所有记录保存时间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监控系统应接入省、市平台,并提供相关充电设施数据。5.4.5.6 系统支付功能检测:系统需具备支持在线支付功能的 APP 或程序。6 6 电动汽车与电网互动电动汽车与电网互动6.1 有序充电系统6.1.1 有序充电系统应包括有序充电桩、上级有序充电控制平台,有序充电控制器和计量模块。6.1.2 有序充电系统应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存储、负荷评估、有序充电策略生成与执行、运行监

41、控、充电结算、信息通信安全防护功能。6.1.3 有序充电桩应具有唤醒车辆恢复充电、离线启停充电功能,能够响应上级单元功率调节指令、执行有序充电控制策略。交流有序充电桩还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交流充电桩基本充电功能和有序充电功能的有关规定。6.2 与电网互动6.2.1 参与电动汽车与电网互动的充电系统除具备正常充电功能外,还应能响应车网互动管理终端下发的放电控制命令,具备放电功能,具体技术要求应符合 NB/T 33021 第 7章相关规定。6.2.2 充电系统应具备与车网互动管理终端及电动汽车通信交互功能,通信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宜选择 4G/5G 无线方30/108式、CAN 总线、RS4

42、85、蓝牙等。6.2.3 充电系统应能接收车网互动管理终端下发的功率调节和启停控制命令,并对设备进行启停控制和充放电功率调整。7 7 充电设施现场检测方案充电设施现场检测方案7.1 抽样比例为确保工程使用的充电设施质量、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减少不必要的返工或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验收现场须抽样检测。建设验收、运营验收、安全监督的现场抽样原则是:同一住宅小区车位(库),按申报充电设施验收总量的 10%抽检。7.2 现场检验项目现场检验项目见附录 A、附录 B。8 8 验收评价验收评价8.1 验收条件验收达到以下要求时,可认为验收通过:a)项目的文档资料齐全;b)所有软、硬件设备型号、配置、数量和技术

43、参数均满足项目合同等技术文件的要求;c)验收结果不存在不符合项,满足本标准及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d)充电设施存在不符合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复验合格;e)充电设施存在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安全的偏差项,31/108系统可按“合格”处理。8.2 复验频次及整改期限充电设施验收复验最多不允许超过 2 次,整改时间不应超过 1 个月,如超过复验频次和整改期限,则本住宅小区车位(库)该型号所有充电设施按“不合格”处理。交流充电设施现场检验项目表见表 A.1。表 A.1 交流充电设施现场检验项目表序序号号验收验收项目项目验收内容验收内容验收验收要求要求建建设设验验收收运运营营验验收收安安全全

44、监监督督1一般检查技术资料核查资料齐全外观检查NB/T 33008.2-2018 5.2.1内部检查NB/T 33008.2-2018 5.2.3-5.2.5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检查NB/T 33008.2-2018 5.3.2电缆管理及贮存检查NB/T 33008.2-2018 5.6标志标识检查NB/T 33008.2-2018 5.2.22安 全性 防护 检验绝缘电阻测试NB/T 33008.2-2018 5.11.1接地测试NB/T 33008.2-2018 5.12直接接触防护试验NB/T 33008.2-2018 5.9.13功 能检 验显示功能NB/T 33008.2-2018 5

45、.3.4输入功能NB/T 33008.2-2018 5.3.5充电功能NB/T33008.2-20185.14.1-5.14.2与监控管理系统通信功能NB/T 33008.2-2018 5.3.14急停功能试验NB/T 33008.2-2018 5.4.3安全检验锁止功能试验NB/T 33008.2-2018 5.3.3漏电保护试验NB/T 33008.2-2018 5.4.6非正常条件下充电结束或停 止NB/T 33008.2-2018 5.532/108开门保护试验NB/T 33008.2-2018 5.9.25交 流充 电桩 互操 作性 检验充电控制信号检查NB/T 33008.2-20

46、18 5.14.1充电控制时序检查NB/T 33008.2-2018 5.14.2充电异常状态检查NB/T 33008.2-2018 5.14.5附录附录 B B(规范性)直流充电设施现场检验项目表(规范性)直流充电设施现场检验项目表直流充电设施现场检验项目表见表 B.1。表 B.1 直流充电设施现场检验项目表序序号号验收验收项目项目验收内容验收内容验收验收要求要求建建设设验验收收运运营营验验收收安安全全监监督督1一般检查技术资料核查资料齐全外观检查NB/T 33008.1-2018 5.2.1内部检查NB/T 33008.1-2018 5.2.3-5.2.6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检查NB/T 3

47、3008.1-2018 5.5电缆管理及贮存检查NB/T 33008.1-2018 5.6.2标志标识检查NB/T 33008.1-2018 5.2.22安 全性 防护 检验绝缘电阻测试NB/T 33008.1-2018 5.10.1接地测试NB/T 33008.1-2018 5.11直接接触防护试验NB/T 33008.1-2018 5.8.13功 能检 验显示功能NB/T 33008.1-2018 5.3.7输入功能NB/T 33008.1-2018 5.3.8充电功能NB/T 33008.1-2018 5.5-5.6与监控管理系统通信功能NB/T 33008.1-2018 5.3.24直

48、 流充 电输 出性 能检 验低压辅助电源试验NB/T 33008.1-2018 5.12.4电能需求与输出误差试验NB/T33008.1-20185.12.16-5.12.17NB/T33008.1-2018 5.12.1933/1085安 全要 求检验急停功能和泄放回路有效性NB/T 33008.1-2018 5.3.10锁止功能试验NB/T 33008.2-2018 5.3.5开门保护试验NB/T 33008.1-2018 5.4.66直 流充 电互 操作 性检 验充电控制信号检查NB/T 33008.1-2018 5.15.1充电控制时序检查NB/T 33008.1-2018 5.15.

49、2充电异常状态检查NB/T 33008.1-2018 5.15.47通 信协 议一 致性 检验低压辅助上电及充电握手阶 段检查NB/T 33008.1-2018 5.12.4充电参数配置阶段检查NB/T 33008.1-2018 5.3.1充电阶段检查NB/T 33008.1-2018 5.15充电结束阶段检查NB/T 33008.1-2018 5.1534/108来源:DB3212/T 1032-20211 1 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云端信息服务的基本功能、数据采集和信息安全方面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云端信息服务的开发、运营和维护。2 2 规范

50、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596-2004 电动汽车术语GB/T 29317-201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GB/T 18487.3-200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GB/T 28569-201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 32960-2016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35/108范NB/T 33007-2013 电动汽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与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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