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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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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11360000MB194705282000116115001一、 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2.办事指南编码11360000MB1947052820001161150013. 对应政务服务实施清单事项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4.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

2、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5.实施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

3、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

4、废物经营许可证。6.监管依据(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

5、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7.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8.实施机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9.实施主体:江西省生态环境厅10.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11.实施主体编码:12.审批层级:省级/直属13.行使层级:省级/直属14.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5.受理层级

6、:省级/直属16.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7.初审层级:18.责任处(科)室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19.权限划分省级。20.行使内容:法定形式内容21.行政相对人权利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2.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 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规程,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江西省境内依法成立,并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

7、出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相应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利用设备设施、技术、工艺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五)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意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 (第五条):申

8、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

9、技术和工艺;(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3.受理条件资料符合规定要求4.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四、 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 2.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3.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5.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6.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7.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8.许可证件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9.改革方式:410.具体改革举措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

10、、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1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依法严格审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制度。2.强化许可服务。依法推行分级分类审批颁发,提高许可服务效率,并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3.强化信息化服务。建立完善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能

11、力情况在线报送等。4.推行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按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国家和地方分级负责的方式,突出重点,指导经营单位开展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政府和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五、 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1). 包装工具照片(图样)及文字说明,符合条件的贮存设施、设备文字(图片)说明:(2). 符合条件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文字、表格及图片说明,处置利用过程中新产生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协议;延续或变更经营类别、规模的单位,须提供近半年内按环评文件中的环境监测计划执行的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报告;:(3). 厂区平面布置图,项目处置利用设施、

12、设备文字及图片说明,采用的工艺流程、处置利用技术文字及图片说明:(4). 危险废物经营规章制度的文字材料:(5). 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相关职称证明、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证明,技术人员与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6). 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项目应提供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7).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 第65号)(第二条):关于证明材料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可参考本指南附一的要求,提交有关符合危险废物经营

13、许可证管理办法所规定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3).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第181项):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具体改革举措: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

14、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4).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 第65号)(第二条):关于证明材料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可参考本指南附一的要求,提交有关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所规定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5).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6).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

15、第181项):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具体改革举措: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7).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 第65号)(第二条):关于证明材料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可参考本指南附一的要求,提交有关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所规定许可条件的证明材

16、料。(8).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9).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第181项):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具体改革举措: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

17、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10).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 第65号)(第二条):关于证明材料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可参考本指南附一的要求,提交有关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所规定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1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12).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第181项):危险废物综合经营

18、许可证核发;具体改革举措: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13).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 第65号)(第二条):关于证明材料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可参考本指南附一的要求,提交有关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所规定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14). 危险废物经营

19、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15).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第181项):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具体改革举措: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

20、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16).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 第65号)(第二条):关于证明材料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可参考本指南附一的要求,提交有关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所规定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17).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18).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第181项):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具体改革举措

2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19).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 第65号)(第二条):关于证明材料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可参考本指南附一的要求,提交有关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所规定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20).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22、: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21).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第181项):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具体改革举措: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

23、。3.材料信息1、(1)申请材料名称:包装工具照片(图样)及文字说明,符合条件的贮存设施、设备文字(图片)说明(2)材料类型:无(3)材料形式:无(4)材料必要性:必要(5)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6)来源渠道说明:无(7)纸质材料份数:0(8)纸质材料规格:(9)原件份数:0(10)复印件份数:0(11)填报须知:(12)受理标准:2、(1)申请材料名称:符合条件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文字、表格及图片说明,处置利用过程中新产生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协议;延续或变更经营类别、规模的单位,须提供近半年内按环评文件中的环境监测计划执行的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报告;(2)材料类型:无(3)材料形式:无(

24、4)材料必要性:必要(5)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6)来源渠道说明:无(7)纸质材料份数:0(8)纸质材料规格:(9)原件份数:0(10)复印件份数:0(11)填报须知:(12)受理标准:3、(1)申请材料名称:厂区平面布置图,项目处置利用设施、设备文字及图片说明,采用的工艺流程、处置利用技术文字及图片说明(2)材料类型:无(3)材料形式:无(4)材料必要性:必要(5)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6)来源渠道说明:无(7)纸质材料份数:0(8)纸质材料规格:(9)原件份数:0(10)复印件份数:0(11)填报须知:(12)受理标准:4、(1)申请材料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规章制度的文字材料(2)材料类型:

25、无(3)材料形式:无(4)材料必要性:必要(5)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6)来源渠道说明:无(7)纸质材料份数:0(8)纸质材料规格:(9)原件份数:0(10)复印件份数:0(11)填报须知:(12)受理标准:5、(1)申请材料名称: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相关职称证明、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证明,技术人员与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2)材料类型:无(3)材料形式:无(4)材料必要性:必要(5)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6)来源渠道说明:无(7)纸质材料份数:0(8)纸质材料规格:(9)原件份数:0(10)复印件份数:0(11)填报须知:(12)受理标准:6、(1)申

26、请材料名称: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项目应提供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2)材料类型:无(3)材料形式:无(4)材料必要性:必要(5)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6)来源渠道说明:无(7)纸质材料份数:0(8)纸质材料规格:(9)原件份数:0(10)复印件份数:0(11)填报须知:(12)受理标准:7、(1)申请材料名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材料类型:无(3)材料形式:无(4)材料必要性:必要(5)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6)来源渠道说明:无(7)纸质材料份数:0(8)纸质材料规格:(9)原件份数:0(10)复印件份数:0(11)填报须知:(12)受理标准:4.材料

27、审查要点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规程,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江西省境内依法成立,并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相应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利用设备设施、技术、工艺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五)有保证危险废物

28、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意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5.申请提交方式:窗口提交,网络提交,信函提交 6.接收申请的机构: 7.接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34、35号窗口 8.提交方式:/ 9.传真号码:/ 10.是否需要实人认证:无 11.关于实人认证的说明:六、 中介服务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6.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7.中介服务内容:七、 审批程序

29、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1.2.3.4.5.6.7.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1).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 第65号)(第三条):关于审批程序及时限(一)受理(5个工作日内) 负责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环保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包括证明材料)后应对申请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书面审查,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二)专家评审(40个工作日内)审批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包括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核查。专家组应当提交关于申请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的意见;并起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草案或不予颁发许可证

30、的文件。(三)审批(20个工作日内) 审批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审批部门依法发布有关给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审批部门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四)制作颁发许可证(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审批部门制作并颁发许可证;批准日期以公告日期为准。(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发证机关在颁发危险废物

31、经营许可证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是否需要鉴定:否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八、 受理和审批时限1.承诺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2.法定审批时限:20工作日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32、。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发证机关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4.承诺审批时限:10工作日5.办件类型:承诺件九、 收费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3.是否允许减免:否4.允许减免的依据:5.减免收费的情形:十、 行政许可证件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2.行政许可证件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3.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5年4.规定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依据:(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33、十三条):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

34、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本国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1).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十一、 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是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规划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其他5.规

35、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十二、 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否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3.年检周期:无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6.年检是否收费:无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十三、 行政许可后年报1.有无年报要求

36、:是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告;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管理。4.年报周期:1年十四、 监管主体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生态环

37、境部门十五、 业务办理信息1.是否通办:无2.通办业务模式:无3.跨省通办事项名称:4.是否是35号文中的跨省通办事项:无5.应用场景:6.联办机构:7.办理形式:8.是否网办:否9.网上办理深度:10.网办地址:11.是否可在移动端办理:否12.微信小程序办理地址:13.支付宝小程序办理地址:14.百度小程序办理地址:15.APP办理地址:16.其他办理地址:17.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无18.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19.到办事现场次数:020.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21.服务渠道:22.是否进驻政务大厅:否23.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3

38、4、35号窗口2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周六 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7:0025.咨询方式: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8673973326.咨询网址:27.政务微博网址:28.监督投诉方式:通讯地址: 监督投诉电话:8689861029.投诉网址:30.是否支持预约办理:无31.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32.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33.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否34.所属业务分类:就业创业35.业务办理系统:无36.网上支付方式:37.预约电话号码:8673973338.网络预约地址:39.是否免申即享:无 40.是否涉及惠

39、企政策:无41.问题、解答问题:如何查询江西省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解答:通过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官网首页 点击 政务公开 公示公告 固体(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行查询。十六、 办理流程说明1、(1)环节名称:申请(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3)办理单位 :(4)办理岗位 :(5)联系电话 :(6)办理内容:申请(7)办理进程查询 :(8)送达方式:(9)办理说明:2、(1)环节名称:审查(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3)办理单位 :(4)办理岗位 :(5)联系电话 :(6)办理内容:形式审查(7)办理进程查询 :(8)送达方式:(9)办理说明:3、(1)环节名称:受理

40、(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3)办理单位 :(4)办理岗位 :(5)联系电话 :(6)办理内容:受理(7)办理进程查询 :(8)送达方式:(9)办理说明:4、(1)环节名称:审查(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3)办理单位 :(4)办理岗位 :(5)联系电话 :(6)办理内容:实质性审查(7)办理进程查询 :(8)送达方式:(9)办理说明:5、(1)环节名称:审批(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3)办理单位 :(4)办理岗位 :(5)联系电话 :(6)办理内容:决定(7)办理进程查询 :(8)送达方式:(9)办理说明:6、(1)环节名称:制证发证(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3)办理单位 :(4)办理岗位 :(5)联系电话 :(6)办理内容:制证发证(7)办理进程查询 :(8)送达方式:(9)办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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