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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小微企业收集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21534705 上传时间:2024-03-15 格式:PDF 页数:83 大小:749.3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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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湖南绿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湖南绿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八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目录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5六、结论.78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79附图:附图:附图附图1 1: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附图2 2:湘潭县土地利用规划图:湘潭县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附图3 3: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项目厂区平面

2、布置图附图附图4 4:厂区分区防渗图:厂区分区防渗图附图附图5 5: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示意图: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示意图附图附图6 6:项目环境现状环境检测点位图:项目环境现状环境检测点位图附图附图7 7:湘潭县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图:湘潭县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图附图附图8 8:湘潭县三区三线图湘潭县三区三线图附件:附件:附件附件1 1:项目环评合同项目环评合同附件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附件附件3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附件4 4:原有项目环评批复原有项目环评批复附件附件5 5:原有项目验收专家签到表原有项目验收专家签到表附件附件6 6: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附件附

3、件7 7:联合预审会议纪要联合预审会议纪要附件附件8 8:用地证明用地证明附件附件9 9: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附件附件1010:引用检测报告:引用检测报告附件附件1111:土壤现状检测报告:土壤现状检测报告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湖南绿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陈金梅联系方式188 7320 0961建设地点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宏信创新产业园二期A11栋西北角厂房地理坐标(E:112 度 57 分 34.527 秒,N:27 度 45 分 26.22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4 危险废物治理建设项

4、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 101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中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280环保投资(万元)50.5环保投资占比(%)18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5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如下:专项评价的类别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设置原则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

5、的建设项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上述情况,无需开展专项评价内容。2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湘潭易俗河片区规划(2010-2030)审批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湘政审【2011】186 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扩区与调整区位环

6、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扩区与调整区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函(湘环评函2014122号)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湘潭易俗河片区规划(2010-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湖南省环保厅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湘潭易俗河片区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1731 号)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湖南省生

7、态环境厅关于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28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湘潭易俗河片区规划产业定位的相符性分析与湘潭易俗河片区规划产业定位的相符性分析根 据 长 株 潭 城 市群 两 型 社 会 示 范 区 湘 潭 易 俗 河 片 区 规划(2010-2030),示范区规划范围北起湘江、西至涓水、南邻沪昆高速公路复线、东至湘潭县行政边界、西南至易俗河镇镇界,规划总面积约 99km2。示范区功能定位为创新服务基地、生态工业新区、中部地区县城经济发展的示范区,着力打造先进装备制造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三大主导产业和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

8、产业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3+2”现代产业体系。根据以上规划,其入区企业准入条件如下表:3表表 1-1湘潭易俗河片区规划企业准入条件湘潭易俗河片区规划企业准入条件控制类别界定范围和划分标准禁止发展的产业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禁止三类工业;禁止引入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禁止引进工业用水、排水量大、水循环利用率低的企业;禁止引入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的大气污染型企业;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项目,以及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及准入条件的项目;采用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的企业;与国家及当地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政策不符的企业。禁止以下产业进入规划区:(1)电子产品制造:印刷电路板

9、制造、液晶显示屏生产项目,集成电路和半导体器件前工序生产;(2)设备及材料制造:含电镀、无成熟治理工艺及环保投资保证的喷漆工艺的机械制造项目;(3)轻工业:包括制糖、淀粉及淀粉制品、制浆造纸及制革、橡胶生产制造等前端制造工艺;(4)石油化工;(5)化纤及纺织业:化纤、麻纺织、毛纺织、丝绸及需印染、漂染的各种纺织品;(6)化学工业:包括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如硝酸、硫酸、磷酸、合成氨、尿素等)、肥料制造、涂料、染料生产以及传统农药制造等;(7)钢铁工业:包括炼焦、炼钢及压延等;(8)建材工业:包括水泥、砖瓦、陶瓷、石材、石墨制造等(不含后续加工);(9)电力:火力发电限制发展的产业(1)能耗较高的

10、工业项目,现有生产能力大、市场容量小的项目。(2)产品属于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企业。(3)对于环境污染较严重,但有可行的办法并经努力后可以减轻,并且确实对区域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具有较大意义的产业。(4)其他国家及当地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明确属于限制发展类的产业。鼓励发展的产业对于科技含量高,体现知识经济特点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应鼓励发展。比如:(1)先进装备制造业:先进矿山装备制造产业、汽车产业、零部件及具有自主产权(品牌)的先进装备制造;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及刀具制造、大型、精密、专用铸锻件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等开发等。(2)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特色农产品加工,如湘莲、茶籽等;

11、谷类大米深加工业等。(3)新材料产业:新型金属材料;新能源材料;节能环保型建筑新材料等。(4)节能环保产业:环保技术和装备;节能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与服务。(5)其他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且国家及当地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明确属于鼓励发展的产业。清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符合示范区两型社会建设的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4生产水平指标体系要求。项目属于 N7724 危险废物治理,不属于湘潭易俗河片区规划企业准入条件中禁止和限制发展企业。2、与区域规划环评批复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与区域规划环评批复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扩区与调整区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函(湘环评函201

12、4122 号),与本项目有关的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 1-2与与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扩区与调整区位环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扩区与调整区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函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函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批复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分析进一步优化经开区规划布局,经开区各功能区块相对集中,严格按照功能区划和报告书提出的调整建议进行开发建设、处理好经开区内部及与周边工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的关系,园区北部居住用地周边禁止引进气型污染企业,做好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的隔离,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本项目位园区南部,周边产业相

13、对集中符合严格执行经开区入园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经开区总体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产业定位总体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经开区禁止引进三类工业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的项目,严格控制发展气型污染企业,严格限制排水量大,以氨氮为特征污染物和水循环利用率低的企业及项目进入。经开区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具体准入条件做好项目的招商把关,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确保入园企业排污浓度、总量

14、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对现有已入园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已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按报告书要求对现有园区及调扩区域内不符合产业定位,涉及重污染企业限期退出,并妥善解决原厂址遗留环境问题。本项目选址均符合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经开区总体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产业定位总体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三类工业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符合做好经开区水污染综合防治,经开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进一步推进经开区内各企业水循环利用工作,减少外排废水量;经开区污水纳入湘潭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管委会及地方环保主管部

15、门应加强进水水质标准管理,确保经开区工业废水及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项目厂区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无外排生产废水;生符合5到 行 业 排 水 标 准 及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其中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排放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地方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应加快实施湘潭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和经开区排水管网建设完善工作,污水处理厂出水控制水质应提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在管网未配套到位,废水不

16、能接入污水处理厂正常处理的区域,应禁止引进企业。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做好经开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经开区应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严格限制燃煤企业进入,逐步改造现有燃煤企业,实现生产、生活无煤化。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督促其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将气型污染相对明显,涉重气型污染的企业布置在远离居住等

17、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并在工业企业之间设置合理的间隔距离,减轻相互影响。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采用清洁能源电作为燃料。本项目废气产污节点均配置废气收集装置和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且项目周边均为工业企业,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做好经开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运、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进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本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暂存

18、于厂内,后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符合经开区要建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投产后,根据相关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符合合理有序安排经开区开发进度。按经开区的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项目不涉及拆迁。符合经开区建设过程中,应按规划及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景观设计和功能分区要求保留一定的自然山体绿地;施工期保护好山体、树林和耕地等不受破坏;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本项目购买已建成厂房进行生

19、产,仅对厂房内部进行装修,不涉及土建施工。符合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湘潭易俗河片区规划(2010-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函6201731 号),与本项目有关的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 1-3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湘潭易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湘潭易俗河片区规划(俗河片区规划(2010-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分析严格执行示范区建设准入制度,根据示范区发展规划、用地规划、功能布局、环保规

20、划及产业定位要求严格实施准入控制;示范区项目建设应符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要求,新建工业项目应集中在天易经开区内建设并严格落实经开区环评提出的环保准入和环境管理要求,对示范区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有项目按报告书建议逐步调整;禁止引进三类工业、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排水量大、水污染严重、水循环利用率低的企业;禁止建设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的大气污染型项目;区域内严格限制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新、改、扩建的具体项目水污染物实施等量置换或倍量削减,严控新增量。本项目位于天易经开区内,不属于三类工业、涉重金属排放企业,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废气在落实本环评要求的各项处理措施后

21、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本项目使用电作为能源。符合加快落实示范区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优化区域给、排水规划方案,根据地形地势条件、产业分区规划等明确规划区域排水雨污分流、分区收集处理等相应要求,并对规划的城市绿地等适宜中水回用条件的区域预设中水回用管网;加快规划区排水管网、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区截、排污管网与道路建设、区域开发等同步进行,确保规划区废水全面纳入区域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规划区域内各类固体废物的规范收集、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合理布局垃圾中转站,其建设和操作应满足封闭、压缩、减容要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

22、垃圾、医疗废物分别经统一收集后,送相应处置场所处理,其他危险废物按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厂区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无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本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内,后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符合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从具体项目建设和区域性环保基础设施配套着手,全面控制大气、水环境污染物排放量;建立区域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强化环境管理硬件建设、环境监控体系、环境预警系统、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做好规划区环境安

23、全管理,增强城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积极防范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构筑多元化循环型生态体系,做好城市景观规划设计,城市绿化引进外来物种要在林业、植保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防范外来物种侵入带来的生态项目废气、废水采取本环评要求的治理措施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落实本环评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可能性较小,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符合7破坏。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288 号),与本项目有关的要求主要如下:表表 1-4本项目与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相符性分析本

24、项目与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相符性分析跟踪评价工作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分析(一)按程序做好园区规划调整,园区核准面积开发程度高,园区北部已与县城融合,周边存在大量居住区,未来应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将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向园区南部、西部布局,但应重点关注和采取措施避免工业污染排放对园区南部邻近的湘潭县第九中学、湘潭县职业技术学校的影响,园区应结合 2022 年重新核准的产业园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适时重新启动规划调整并开展规划环评,重点做好园区与城区之间的边界管理,推动园区整体连片发展,从生态环境相容性角度统筹考虑区域功能布局,逐步减少园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减小工业开发对城市居住及社会服务

25、功能的影响。本项目位于园区南部,附近以工业企业为主,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符合(二)进一步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园区后续发展与规划调整须符合“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要求,后续不得引进与园区产业定位相冲突的产业。对不符合园区用地规划、产业定位的现有污染排放企业,应按报告书建议强化污染防治措施,禁止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要求,产业定位与规划环评相符。符合(三)进一步落实园区污染管控措施。加强园区雨污分流系统、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确保园区生产、生活污水应收

26、尽收,全部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配合园区依托的污水处理厂适时开展扩建工程以确保园区废水得到妥善处置。加强园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涉重企业废气排放,重点推动园区企业加强对 VOCs 排放的治理,加大对园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废气治理措施运行情况及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监管力度,确保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园区应落实第三方环境治理工作项目

27、厂区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无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废气产污节点均配置废气收集装置和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收集符合8相关政策要求,强化对重点产排污企业的监管与服务。暂存后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四)完善园区环境监测体系。园区应严格落实跟踪评价提出的监测方案,应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等,建立健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加强对园区重点排放

28、单位的监督性监测,特别是对于环评明确了“生产废水不外排”的企业要严格监管,防止其偷排漏排以及通过雨水途径非法排放。本项目根据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制定了相应的监测计划。符合(五)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重要环境风险源管控,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本环评根据项目风险源提出了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六)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严格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防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对于具体项目坏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拆迁要求的,要确保予以落实。本项目附近 500m 内无环境敏感目标。符合(七)做好园区后续开发过程中

29、生态环境保护。园区开发过程中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开发建设中的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本项目租赁已建成生产厂房生产,仅对厂房进行必要的装修及设备安装。符合综上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扩区与调整区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函、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湘潭易俗河片区规划(201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与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自然厅湖南省自然厅 关于发布

30、湖南省省级及以关于发布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目录的通知(湘发改园区上产业园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目录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的分析号)的分析根据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目录,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园区边界范围总面积为 1067.02 公顷,包括区块一:面积1018.01 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杨柳路、梧桐路、南至武广大道、西至玫瑰路、北至天易大道;区块二:面积 38.43 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紫竹路、南至云龙东路、西至紫云路、北至天易大道辅路;区块三:面积 10.58 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青光村、南至七湾坡、西至海棠路、北至湘莲大道。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湘

31、潭市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宏信创新产业园二期A11栋9西北角厂房,属于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园区区块一内(见附图 2)。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危险废物贮存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淘汰类或限制类,属于允许类;本项目所使用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中所列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3、选址合理性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选址合理性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1)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宏信创新产业园二期

32、A11 栋西北角厂房,(具体见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根据湘潭县土地利用规划图可知,本项目所处地块属于天易经开区内,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用地规划要求。综上可知,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2)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为集中产业园,周边为其他工业企业,无环境敏感企业(如食品行业等),无环境敏感目标,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文物保护区。项目在严格落实本评价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且正常运行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与周边环境相容。(3)依托可行性)依托可行性本项目所在位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区域供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完善。因此,本

33、项目的建设依托区域公共设施可行。4、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宏信创新产业园二期A11 栋西北角厂房,占地面积为 1050,根据收集的废物种类,本项目设置围堰储罐区(收集 HW08、HW09)、分类贮存区、智能负压仓贮存区、含铅废物贮存区和应急设施区,项目厂区分区明确,物料转运较为方便,且各类危险废物能够分区分类暂存,因此,项目平面布局合理。具体平面布置见附图 3。105、湘潭县、湘潭县“三区三线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2022 年 7 月 18 日,湘潭县自然资源局召开了“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会议,会议强调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

34、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次序,以前期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城镇开发边界模拟划定成果为基础,结合湘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为高水平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打下坚实基础。根据湘潭县“三区三线”图(见附图 6),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城镇空间,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区域内无生态保护红线区,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基本农田。因此项目选址合理可行。6、“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主要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与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湖南省人民

35、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发201820 号)和湘潭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具体见附图 6 湘潭县“三区三线”图),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湘江水质在检测期间达到了类水质标准,湘江水质总体为优;评价区域内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建设单位在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并落实本评价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废水、废气、固

36、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经隔声、减震、衰减降噪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电,本项目水、电等能源来自于园11区供水、供电系统,来源稳定且区域资源充足,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202012号)、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的相关

37、规定,本项目位于湘潭天易经开区内,管控单元为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具体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 1-5 与湖南省与湖南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1)新建工业项目应集中在天易经开区内建设,对示范区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有项目逐步调整。禁止建设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的大气污染型项目。经开区禁止引进三类工业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的项目。(1.2)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将气型污染相对明显的企业远离

38、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园区北部居住用地周边禁止引进气型污染企业,做好工业用地与居住等其它用地之间的隔离。本项目位于湘潭天易示范区南部,500m 范围内无敏感点。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2.1)废水:(2.1.1)持续推进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雨污分流”,污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分区排放,排入湘潭县 第一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处理达标后外排湘江,排入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处理达标后外排涓水。区域雨水由南北两侧自流向云水渠,再分别往西流入涓水,往东流入向东渠,涓水和向东渠均往北流入湘江。(2.1.2)新、改、扩建的具体项目水污染物实施等量置换或倍量削减,严控新增量。(2.2)废

39、气:(2.2.1)加快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 VOCs 治理,确保达标排放。严格环境准入,严格限制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天易示范区应建设 VOCs 环境质量监测设施。(2.2.2)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督促其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工业生产企业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2.3)固体废弃物: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40、。本项目建成后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湘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入大气环境,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采取了有效的处理、处置和利用措施,在采取相应的污染符合12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源管控。全面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环境风险防控(3.1

41、)园区应严格落实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相关要求,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专章,并备案。(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

42、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的监管。(3.4)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严控工矿企业污染,控制污染源头。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大涉重金属企业治污设施升级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无组织堆存堆放固体废物、物料,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以农用地为重点,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本项目建成后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会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制度运行,污染措施及环保设备遵循相关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规范,防止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泄露事故等情况。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4.1)能源:区域内严格限制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2020 年,示范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等价值为 316099 吨标煤,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预

43、测值为0.0918 吨标煤/万元;2025 年,示范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等价值为442800 吨标煤,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预测值为 0.0762 吨标煤/万元。(4.2)水资源:抓好工业节水,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 2020 年,湘潭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达到 6.321 亿 m3,万元工 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 50m3;到 2030 年,湘潭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达到6.418 亿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 24 m3。(4.3)土地资源:优先保障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用地,优先安排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一区多园”用地。引导入省级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 200 万元/亩

44、、产值不低于 300 万元/亩。项目生产均使用电能;厂内用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用水;厂区内分区明确,用地集约。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项目符合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202012号)、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湘13环函2020142号)的相关规定要求。7、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相符性分析)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危险废物暂存中转项目,不进行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具体要求如

45、下:表表 1-7 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符性分析表)的相符性分析表项目(GB18597-2023)标准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贮存设施选址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应满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位于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宏信创新产业园,选址符合要求,且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符合集中贮存设施不应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应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

46、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在溶洞区或易遭受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符合贮存设施不应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贮存危险废物的其他地点。项目选址不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贮存危险废物的其他地点。符合贮存设施场址的位置以及其与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符合贮存设施污染控制要求一般规定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

47、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项目租用专门的厂房进行危险废物暂存中转,能做到防风、防晒,厂区内地面拟按要求全部进行防漏、防渗,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进行分区贮存,贮存分区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均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符合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符合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符合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

48、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符合14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m 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 10-7cm/s),或至少 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符合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设专人进行管理符合贮存库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

49、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项目拟采用隔墙形式进行隔离符合在贮存库内或通过贮存分区方式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项目设置围堰对泄漏液体进行截堵,设置收集井对渗漏液进行收集符合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气体净化设施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 GB16297 要求。项目对

50、VOCs 采用活性炭吸附净化,酸雾采用干式酸雾净化器净化,后通过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1)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2)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3)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4)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5)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因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6)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项目拟采用吨袋、吨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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