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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4万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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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110-330604-99-01-681618,不降级,不降级浙江海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年产 14 万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万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报批稿)稿)建 设 单 位:浙 江 海 联 新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建 设 单 位:浙 江 海 联 新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编 制 单 位:杭 州 牧 云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编 制 单 位:杭 州 牧 云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2024 年年 1 月月浙江海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4 万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

2、I目目录录1概述.-1-1.1 项目特点.-1-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2-1.3 分析判定情况.-3-1.4 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概述.-8-1.5 环评主要结论.-8-2总则.-10-2.1 编制依据.-10-2.1.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10-2.1.2地方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12-2.1.3相关产业政策.-15-2.1.4有关区域规划材料.-15-2.1.5有关技术规范.-16-2.1.6技术依据.-16-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7-2.2.1评价因子.-17-2.2.2评价标准.-18-2.3 评价等级及评价重点.-25-2.3.1评价等级.-25-

3、2.3.2评价重点.-29-2.4 评价范围及保护目标.-30-2.4.1评价范围.-30-2.4.2保护对象.-31-2.5 相关规划.-33-2.5.1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符合性分析.-33-2.5.2上虞市域总体规划概况及符合性分析.-34-2.5.3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符合性分析.-34-2.5.4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35-2.5.5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36-2.5.6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符合性分析.-38-2.5.7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4、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39-2.5.8 浙江省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 年)符合性分析.-40-2.5.9 关于实施化工园区改造提升推动园区规范发展的通知符合性分析.-42-浙江海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4 万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II2.5.10 关于化工、化纤、印染行业暂缓实施产能置换政策的通知符合性分析.-43-2.5.11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44-2.6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及符合性分析.-46-3关联企业调查.-51-3.1 关联企业概况.-51-3.2 关联企业

5、排污许可手续落实情况.-52-3.3 关联企业污染源调查.-52-3.3.1产品方案.-52-3.3.2生产设备.-54-3.3.3原辅材料消耗.-54-3.3.4关联企业生产工艺流程.-54-3.3.5污染源强汇总.-54-3.4 关联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行分析.-57-3.4.1废水.-57-3.4.2废气.-62-3.4.3噪声.-66-3.4.4固废.-67-3.4.5重点环保设施安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调查.-67-3.4.6环境风险应急措施.-67-3.5 关联企业总量控制情况.-68-3.6 关联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68-3.7 关联企业原有地块退役相关环保要求.-69-4

6、建设项目工程分析.-70-4.1 项目概况.-70-4.1.1项目名称、性质和产品方案.-70-4.1.2项目组成.-74-4.1.3项目设计思路.-76-4.1.4主要设备清单.-76-4.1.5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及储存情况.-77-4.1.6平面布置及合理性分析.-78-4.2 工程分析(一期).-78-4.2.1无醛固色剂 DHT.-78-4.2.2快速渗透剂 T.-80-4.2.3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83-4.2.4聚胺类水处理剂.-87-4.3 工程分析(二期).-90-浙江海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4 万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III4.3.1丙烯酰氧乙基三甲基氯化铵(DA

7、C)(副产乙醇).-90-4.3.2阴离子聚丙烯酰胺(副产硫酸铵).-95-4.3.3阳离子聚丙烯酰胺.-99-4.4 公用工程污染源强分析.-104-4.4.1废气.-104-4.4.2废水.-110-4.4.3固废.-112-4.4.4噪声.-118-4.5 水平衡及特征因子总平衡.-118-4.5.1水平衡.-118-4.5.2特征因子平衡.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4.6 污染源强汇总.-119-4.6.1一期工程污染源强.-119-4.6.2二期工程污染源强.-128-4.6.3二期实施后污染源强.-136-4.7 非正常情况下污染因素分析.-152-4.7.1非正常情况废

8、气排放.-152-4.7.2非正常情况废水排放.-153-4.7.3非正常情况固体废物排放.-154-4.7.4交通运输移动源调查.-154-4.8 总量控制.-155-4.8.1总量控制原则与污染物减排要求.-155-4.8.2总量控制因子及削减替代要求.-155-4.8.3总量控制建议值.-156-4.8.4新海天现有总量情况.-157-4.8.5总量平衡方案.-157-5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59-5.1 自然环境概况.-159-5.1.1地理位置.-159-5.1.2地形、地质、地貌.-159-5.1.3气象特征.-159-5.1.4水文特征.-160-5.2 开发区配套设施.-

9、161-5.2.1给水设施.-161-5.2.2排水设施.-161-5.2.3集中供热设施.-164-浙江海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4 万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IV5.2.4固废处置设施.-164-5.3 环境质量现状.-166-5.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166-5.3.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71-5.3.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172-5.3.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174-5.3.5声环境质量现状.-179-5.3.6周边同类污染源调查.-179-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82-6.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182-6.1.1污染气象特征.-182-6.1.2大气环境影

10、响分析.-186-6.1.3预测内容.-186-6.1.4有关参数说明.-186-6.1.5预测结果及评价.-198-6.1.6恶臭环境影响分析.-229-6.1.7大气环境防护距离.-231-6.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232-6.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237-6.3.1环境水文地质条件.-237-6.3.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247-6.4 固废环境影响评价.-252-6.5 声环境影响评价.-256-6.6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260-6.6.1场地土壤情况调查.-260-6.6.2土壤环境敏感目标调查.-265-6.6.3土壤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265-6.6.4土壤

11、环境影响评价等级.-266-6.6.5土壤环境现状调查.-267-6.6.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267-6.6.7土壤评价结论.-270-6.7 振动环境影响评价.-272-6.8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272-6.8.1周围生态调查.-272-6.8.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73-6.8.3生态保护措施.-273-浙江海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4 万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V6.9 建设期及退役期环境影响评价.-274-6.9.1建设期环境影响评价.-274-6.9.2项目退役期环境影响评价.-277-6.10 风险评价.-278-6.10.1风险调查.-278-6.10.2确定评价等级

12、.-280-6.10.3风险识别.-283-6.10.4风险事故情形分析.-287-6.10.5风险预测与评价.-294-6.10.6环境风险评价.-324-6.10.7环境风险管理.-330-6.10.8评价结论与建议.-341-6.11 重点环保设施安全评价要求.-344-7污染防治对策措施.-345-7.1 废水防治措施.-345-7.1.1废水发生特点及治理思路.-345-7.1.2废水预处理方案及可行性分析.-348-7.1.3项目废水站设计方案.-354-7.1.4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可行性分析.-355-7.1.5废水收集输送系统.-357-7.1.6事故废水收集及处理措施.-358

13、-7.1.7对废水处理的其他要求.-358-7.2 废气治理措施.-359-7.2.1无组织废气控制.-359-7.2.2废气治理工艺思路.-361-7.2.3废气治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364-7.2.4对废气处理的其他要求.-378-7.3 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379-7.3.1防渗原则.-379-7.3.2防渗方案及设计.-379-7.3.3地下水监控.-382-7.3.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结论.-382-7.4 土壤污染控制措施.-383-7.5 固废治理措施.-384-7.6 噪声治理对策.-389-7.7 振动防治措施.-389-浙江海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4 万吨高分

14、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VI7.8 污染治理对策措施汇总.-390-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92-8.1 环境影响预测与环境质量现状对比.-392-8.2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392-8.3 环境效益分析.-392-8.3.1环境正效益分析.-392-8.3.2环境负效益分析.-393-8.4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果.-393-9环境影响管理及监测计划.-394-9.1 环境管理.-394-9.1.1环境要求.-394-9.1.2环境管理制度.-394-9.1.3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396-9.2 排污许可制度申请及执行要求.-401-9.2.1排污许可证申请.-401-9.2.2自行监测

15、技术方案.-401-9.2.3管理台账制度.-403-9.2.4执行报告要求.-404-9.2.5环保竣工验收要求.-405-10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406-10.1 评价依据.-406-10.2 碳排放工程分析.-406-10.2.1核算边界.-406-10.2.2二氧化碳产生和排放分析.-407-10.3 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412-10.3.1碳减排措施可行性论证.-412-10.3.2污染治理措施方案比选.-413-10.4 符合性分析.-414-11环境影响评价结论.-416-11.1 建设项目概况.-416-11.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416-11.2.1环境空气质

16、量现状评价结论.-416-11.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417-11.2.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417-浙江海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4 万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VII11.2.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417-11.2.5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417-11.3 工程分析结论.-417-11.4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419-11.4.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419-11.4.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419-11.4.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419-11.4.4土壤环境影响分析结论.-420-11.4.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420-11.4.6声环

17、境影响分析结论.-420-11.4.7固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420-11.5 污染防治措施.-421-11.6 环境可行性综合结论.-422-11.6.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422-11.6.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 年修正)符合性分析.-430-11.6.3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431-11.6.4总结.-431-11.7 总量控制.-431-11.8 其它.-432-11.9 建议.-432-11.10 结论.-432-附件附件附件 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 2营业执照附件 3不定产权证附件 4检测报告附

18、件 5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附件 6危险废物处理承诺书附件 7环评确认书附件 8污水入网意见附件 9项目入园评审意见附件 10 搬迁集聚证明浙江海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4 万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VIII附件 11 关联企业现有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附件 12 关联企业排污许可证附件 13 副产品专家意见附件 14 专家意见及修改索引附图附图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图附图 3项目周围环境照片附图 4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5“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附图 6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7监测点位图附录附录附录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措施一览表附录 2建设项目

19、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浙江海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4 万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1-1概概述述1.1项目特点项目特点浙江新海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天公司”)创建于 1999 年,位于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厂区占地面积逾 3 万平方米,系一家专业生产高品质高分子水溶性系列及功能性单体等精细化工产品的企业。新海天公司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已成为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企业,成长为重点民营企业,连续多年被中国染料协会评为中国纺织助剂行业综合实力二十强企业,2017 年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8 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绍兴市委市政府出台绍兴市区印染化工

20、电镀产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绍市委办发201858 号)方案文件。该方案要求,基本完成市区印染、化工企业集聚提升工作,上虞区化工产业实现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园式”集聚发展。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动承接,积极谋划,制定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外化工承接工作方案,着力配合绍兴市区完成化工、印染企业的跨区域集聚提升工作,优化产业布局,腾出发展空间,推动传统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在上述背景下,浙江新海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拟进行整体搬迁至杭州湾上虞经济开发区,浙江海联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拟搬迁而新设立的企业。浙江海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公司”)拟总投资 51800 万元在杭

21、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拓展区新征用地 90 亩,新建厂房、车间、仓库、综合楼等建筑,总建筑面积 41178 平方米,购置反应釜、烘干机、粉碎机、离心机等设备,形成年产 11 万吨阳离子单体及其衍生物(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 5 万吨、无醛固色剂 DHT 3 万吨、丙烯酰氧乙基三甲基氯化铵 DAC 1.5 万吨、聚胺类水处理剂 1 万吨、快速渗透剂 T 5000 吨)、3 万吨丙烯酰胺聚合物(阴离子聚丙烯酰胺 1.5 万吨、阳离子聚丙烯酰胺 1.5 万吨)的生产能力,同时年副产乙醇 2903t/a、硫酸铵 1078t/a。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主要为 3 万吨无醛固色剂 DHT、5000 吨

22、快速渗透剂 T、5 万吨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1 万吨聚胺类水处理剂产品,二期主要为 1.5 万吨丙烯酰氧乙基三甲基氯化铵 DAC、1.5 万吨阴离子聚丙烯酰胺、1.5 万吨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乙醇及硫酸铵副产品。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收入 12 亿元,利润 3 亿元,年纳税 5000 万元。浙江海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4 万吨高浙江海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4 万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2-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建设实施并稳定生产后,浙江新海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越城区现有厂区进行停产并开展后续腾退计划。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

23、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项目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减轻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指导项目环保设计,浙江海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中的“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项目类别为“44、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且为“全部”。因此浙江海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4 万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公司接受委托后,对本项目周边环境状况进行实地踏勘和调查,并对有关资料进行

24、系统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和地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规范和要求,编制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本项目环评工作分三个阶段: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详见下图。浙江海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4 万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3-图图 1.2-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3分析判定情况分析判定情况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判定生态环境分区判定本项目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三线一单”生

25、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批复(绍政函202028 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上虞区杭州湾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0420002)。本项目生产阴阳聚丙烯酰胺、DAC 等产品等精细化工产品,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三类工业项目。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废气经过治理后达标排放,不降低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厂区内做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污水零直排”,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标后纳管;固废无害化处置不外排;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以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实施后原新海天公司排污指标将全部内部调剂至本项目,调剂后新增 CODC

26、r、氨氮、SO2、NOX、VOCs 总量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要求:“化工企业集聚提升项目涉及新增排污指标的,在上虞区对项目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及 VOC 等其他污染物总量先由越城区统筹解浙江海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4 万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4-决,不足部分由市生态环境局全力保障,统筹后的排污指标和污染物总量按 1:1 替代转移至上虞区”,符合总量控制原则;要求企业从储存、使用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风险管理,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此外,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以及资

27、源能源利用水平等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2、产业政策要求分析判定情况、产业政策要求分析判定情况本项目拟建地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拓展区块,主要从事阴阳离子聚丙烯酰胺、DAC 等产品的生产,属于 C2661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十一、石化化工,12、环保型水处理剂”,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并符合上虞区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因此因此判定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判定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3、

28、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分析判定情况年版)分析判定情况项目拟建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拓展区块,属合规园区。本项目生产阴阳聚丙烯酰胺、DAC 等产品等精细化工产品,属于 C2661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市等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不属于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根据关于化工、化纤、印染行业暂缓实施产能置换政策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253 号),本项目属于化工行业,暂缓产能置换。根据本报告“2.5.5

29、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章节可知,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相关要求。因此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试行,2022 年版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要求。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要求。4、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分析判定情况分析判定情况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于 上 虞

30、区 杭 州 湾 经 济 开 发 区 产 业 集 聚 重 点 管 控 单 元(ZH33060420002),根据本项目从事的行业及所生产的产品等判定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项目由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拟建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拓展区块,属合规园区,该园区已编制有规划环评,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相应的要求。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项目实施后原新海天公司排污指标将全部浙江海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4 万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5-内部调剂至本项目,调剂后新增CODCr、氨氮、SO2、NOX

31、、VOCs总量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要求:“化工企业集聚提升项目涉及新增排污指标的,在上虞区对项目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及VOC等其他污染物总量先由越城区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由市生态环境局全力保障,统筹后的排污指标和污染物总量按1:1替代转移至上虞区”,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项目所在园区为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项目不使用煤炭。根据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本项目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437吨标准煤/万元,低于上虞区“十四五”万元

32、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0.45吨标准煤/万元的标准;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符合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要求;企业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能源采用电能。项目已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因此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见(环环评202145号)相关要求。号)相关要求。5、关于实施化工园区改造提升推动园区规范发展的通知分析判定情况、关于实施化工园区改造提升推动园区规范发展的通知分析判定情况本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以及资源能源利用水平等均符合

33、清洁生产要求,采用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本项目智能化水平较高,设备较为先进,基本实现生产体系密闭化、物料输送管道化、危险工艺自动化、企业管理信息化等生产模式。项目属于精细化工行业,项目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规划布局,且项目经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评审入园且出具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防治水平较高。本项目所用中间体自产,不属于限制入园的基础化工原料建设项目。本项目物料不涉及主要通过公路运输且运输量大的以爆炸性化学品、剧(高)毒化学品,液化烃类易燃爆化学品涉及氯甲烷,但不属于项目主要原料。此外项目实施后原新海天公司排污指标将全部

34、内部调剂至本项目,调剂后新增 VOCs 总量 6.865t/a,不属于高 VOCs 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此外,本项目属于配合绍兴市区完成化工、印染企业的跨区域集聚提升搬迁项目,拟建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拓展区块,为合规园区。因此因此,项目建设符合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化工园区改造提升推动园区规范发展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化工园区改造提升推动园区规范发展的通知(浙经信材料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177 号)相关要求。号)相关要求。6、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分析判定情况、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分析判定情况浙江海

35、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4 万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6-本项目主要从事阴阳聚丙烯酰胺、DAC 等产品的生产,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上虞市域总体规划:上虞区按照“北工、中城、南闲”的市域大格局,明确北部重点发展工业,突出“机电、化工、纺织”三大主导产业。据此判定项目符合上虞市据此判定项目符合上虞市域总体规划要求。域总体规划要求。项目为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拓展区块新增三类工业用地,从事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待该项目建设实施并稳定生产后,现有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厂区将进行停产并开展后续腾退计划。根据产业发展规划:主要承接吸纳绍兴市越城区袍江区域的化工、印染等行业的企业,实

36、现传统行业入园集聚发展。因此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杭州湾上项目建设符合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本项目丙烯酰氧乙基三甲基氯化铵 DAC 产品使用的原料丙烯酸乙酯属于丙烯酸酯类,该产品通过酯交换、合成反应获得最终产品,不涉及烘干工序;根据规划环评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本项目不属于规划环评提出的行业清单、工艺清单和产品清单禁止类,以及行业清单和产品清单限制类,有机胺类等原料使用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政策及区域环境容量的要求,做好相关控制方案,经专家论证后严格落实到日常生产管理中,故符合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清单。项目能够落实规划环评提

37、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严格执行上虞区化工产业改造提升 2.0 版实施方案(2019-2022 年)中提出的工艺要求和装备等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实施清洁生产;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固废无害化处置不外排,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以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环境标准清单。因此因此,本项目符合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本项目符合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要求。业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要求。7、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判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判定根据分析,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

38、护距离。8、“三线一单三线一单”分析判定情况分析判定情况(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拓展区块,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工业用地,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地等各类保护地及其他河湖滨岸带、生态公益林等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系统极敏感的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据此判定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浙江海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4 万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7-(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质量概况报告(2022 年)、2022 年余姚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的相关数据,2022 年项目所在区域上虞区为不达标区,评价范围涉及区

39、域余姚市为达标区;本项目涉及的其他污染物 HCl、氨、丙烯腈等环境本底均符合要求;土壤满足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声环境满足 3 类区要求;地表水不满足 III 类功能区要求;地下水满足类标准要求。项目实施后废水经过收集后进入配套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并且建设智能化雨水排放口,不外排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不会对水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影响;所排放的各类废气经过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预测,废气外排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较小,不会突破环境空气质量底线;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其次,环评要求企业积极采取地面硬化、防腐防渗等措施,确保项目污染物不渗入地下水和土壤,对其影响也不大。因此,本项目排放的污

40、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新增工业用地 90 亩,总投资 518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土地产出、土地税收等指标严格按照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文件执行,满足土地利用集约化要求;项目单位产品水耗、能耗、单位用地产出等指标均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 年)的通知中精细化工行业的准入指标要求,且项目资源利用总量不大。据此判定项目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批复(绍政函202028 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上虞区杭州湾经济开发区

41、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0420002),根据本项目拟从事的行业及所生产的产品等判定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因此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9、排污许可证分析判定情况、排污许可证分析判定情况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要求,本项目从事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属于“二十一、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中的“50、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中的“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2661”,为重点管理,项目投产前企业应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2020)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浙江海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4 万吨

42、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8-10、评价类型及审批部门判定、评价类型及审批部门判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其中的“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项目类别为“44、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且为“全部”。因此浙江海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4 万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位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拓展区块内,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已通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复;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 年 第 8 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

43、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3 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2333 号)、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市本级负责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本)通知(绍市环发202358 号),本项目审批部门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1.4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概述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概述根据工艺流程中各环节的产污因素,可确定本项目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因素有: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本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有:产生及排放的废气排放情况及采取的控制措施,预测分析项目实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本项目废水排放总量、特征污染因子及采取的预处理措施,分析经治理后能否做到达标排

44、放,是否会对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造成冲击;产生的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能否有效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较多,是否能够做到环境风险可控。1.5环评主要结论环评主要结论本项目选址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三线一单”,并符合上虞市域总体规划、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主要从事阴阳聚丙烯酰胺、DAC 等产品的生产,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以及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浙江海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4 万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9-等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落实各项污

45、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原新海天公司排污指标将全部内部调剂至本项目,调剂后新增 CODCr、氨氮、SO2、NOX、VOCs 总量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要求:“化工企业集聚提升项目涉及新增排污指标的,在上虞区对项目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及 VOC 等其他污染物总量先由越城区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由市生态环境局全力保障,统筹后的排污指标和污染物总量按 1:1 替代转移至上虞区”,符合总量控制原则。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不大,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功能区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各项

46、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建厂址内实施可行。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建厂址内实施可行。浙江海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4 万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10-2总则总则2.1编制依据编制依据2.1.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12.24 通过,2022.6.5 施行);(4)中华人民共

47、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 年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 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 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3.1 实施);(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10.1 起施行);(1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 4 号,2019.1.1 实施);(1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6 号,2021.3.1 实施);(13)固

48、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17)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 3 号);(18)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48 号,2021.12.1 施行);(1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20)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2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22)关于

49、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 号);浙江海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4 万吨高分子水溶性功能单体项目-11-(23)关于印发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24)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2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26)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 号);(27)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2

50、8)关于发布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2019 年第 8 号);(29)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30)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2020.10.26 发布);(31)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32)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33)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评函202176 号);(3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 号);(35)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20 号);(36)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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