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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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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灌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I 目目 录录 1.概述概述.1 1.1.项目由来.1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2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37 1.5.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37 2.总则总则.38 2.1.编制依据.38 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42 2.3.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51 2.4.相关规划.56 2.5.环境保护目标.69 2.6.环境功能区划.74 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项目工程分析.75 3.1.建设项目工程概况.75 3.2.生产工艺及物料平衡.88 3.3.建设项目蒸汽平衡及水平衡.104

2、3.4.污染源源强核算.114 3.5.清洁生产分析.141 3.6.风险识别.147 3.7.施工期污染源分析.164 4.区域环境概况区域环境概况.167 4.1.自然环境概况.167 4.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72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91 5.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191 5.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194 5.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216 5.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225 灌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II 5.5.噪声环境影响评价.236 5.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243 5.7.土壤环境影响分析.247 5.8.生态

3、环境影响评价.250 5.9.环境风险评价.254 6.环境保护措施评述环境保护措施评述.266 6.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266 6.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280 6.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291 6.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292 6.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297 6.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302 6.7.环保投资.320 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322 7.1.社会效益分析.322 7.2.经济效益分析.322 7.3.环境经济损益分析.322 7.4.小结.325 8.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327 8.1.环境管理.327 8.2.

4、污染物排放清单.329 8.3.环境监测.336 8.4.总量控制.338 8.5.环保“三同时”验收.340 9.评价结论与建议评价结论与建议.344 9.1.结论.344 9.2.建议与要求.349 灌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1.概述概述 1.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肉制品加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当前我国肉制品加工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为加工能力不足、转化加工质量不高,这是制约我国肉制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肉制品消费从粗加工食品为主向精深加工食品为主转变,食品消费结构呈现加快升级趋势,各种精深加工的冷鲜肉、小包装肉、半成品肉、冷冻肉、熟肉制品以及以

5、肉类为原料的方便食品、功能性食品、休闲食品和旅游食品的消费将明显增加。而我国目前肉制品品种相对较少,肉制品结构不合理现象比较严重。同时,肉类产品流通高度分散,难以发挥控制作用。国内肉类消费以猪肉为主,猪肉类食品的消费不仅在城市仍有较大的扩展空间,在农村有着更大的增长潜力。据有关部门统计,国内肉类消费结构为:猪肉占总量的 66%,禽肉占 19%,牛肉占 9%,羊肉占 4%,其他肉类占 2%。数千年来,国内居民形成了以食猪肉为主的传统,这一饮食习惯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受收入因素的影响,城市居民人均肉食消费量是农村居民的 2 倍左右,随着国内城镇化的步伐加快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市场将有巨大的增长空间

6、。2021 年 6月 25 日,国务院颁布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一步从严管理生猪屠宰工作,以保证人民群众的猪肉消费安全。灌南县畜产资源丰富,养殖业较发达,猪肉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同时,随着城市人民生活水平和可支配收入的逐步提高,绿色食品已成为市民生活所需。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保障城乡居民饮食安全,促进全省生猪屠宰加工业健康发展,屠宰场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是必然趋势。为了促进当地畜禽产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生活消费需要,提高畜禽肉品安全质量,建立一个科学、健康、规范化的集检测、屠宰、加工、运输一体化的生产链条,实现灌南牧原从畜禽养殖到屠宰加工全链条生

7、产,灌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拟在灌南县百禄镇中小企业园西侧、326 省道南侧建设年屠宰 200 万头生猪项目。项目总投资 50000 万元,占地面积 113332.97m2,项目年屠宰生猪 200 万头,主要建设生猪待宰车间、屠宰车间、冷却车间、分割车间、全自动立体库,配套灌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建设热源机房、清洗消毒房、宿舍楼、食堂、门卫等。项目设置 2 条生猪屠宰生产线、6 条分割加工生产线,2 条生猪屠宰生产线包括 1 条剥皮屠宰 40 万头生猪生产线和 1 条烫毛屠宰 160 万头生猪生产线。项目投产后,将显著提高企业生产能力,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竞争

8、力和附加值,同时,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项目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杜绝环境污染,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十、农副食品加工业 18屠宰及肉类加工135*,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屠宰、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的肉类加工编制报告表,其他肉类加工编制登记表。本项目年屠宰200万头生猪,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建成营运后对周围

9、环境造成的影响,灌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南京中咨华环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我单位在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其它相关文件,编制了灌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批,为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对该项目开展了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分析后发现本项目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本项目为生猪屠宰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中“十、农副食品加工业 18 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2、项目生产工艺较简单,产污环节明了,评价重点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的污染防

10、治措施可行性分析,关注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 1.2-1。灌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 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11、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现状调查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工程分析1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表)第第一一阶阶段段第第二二阶阶段段第第三三阶阶段段图图 1.2-

1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3.1.产业政策产业政策、用地规划、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1.3.1.1.产业政策相符性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限制类十二款 24 条:“年屠宰生猪 15 万头及以下、肉牛 1 万头及以下、肉羊 15 万只及以下、活禽 1000 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淘汰类十二款 29 条:“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本项目为生猪屠宰加工项目,属于C1351牲畜屠宰,已取得连云港灌南县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 2201-320724-89-0

13、5-604569,备案文号:灌南行政审批备2022398 号。项目年屠宰生猪 200 万头,采用自动化的生产工艺,项目产品和生产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鼓励类、限灌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 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3.1.2.用地规划相符性用地规划相符性 对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对照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

14、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符合江苏省用地政策要求。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苏办厅字202042 号)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的情形外,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其他区域在核心保护区允许开展的人为活动基础上,还可以开展以下人为活动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能源、交通

15、、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根据关于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连自然资函2022183 号),“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可以正式启用。根据灌南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核对,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项目与灌南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叠图见图 1.3-1。根据灌南县百禄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及灌南县百禄镇工业集中区详细规划,本项目位于百禄镇工业集中区二期规划范围内,用地为园区规划的二类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灌南县百禄镇工业集中区土地利用

16、规划图见图 2.4-1。1.3.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分析 1.3.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根据 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20 1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灌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 号)、灌南县 2022 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灌南县 2022 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 2023 6 号),项

17、目与周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位置关系见表 1.3-1。本项目位于灌南县百禄镇中小企业园西侧、326 省道南侧,与一帆河(灌南县)洪水调蓄区最近距离为 2.64km、与通榆河(响水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最近距离为8.65km,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灌南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图见图 1.3-2。灌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6 表表 1.3-1 项目与周边生态项目与周边生态空间管控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一览表区域位置关系一览表 名称名称 主导生态功主导生态功能能 面积及范围面积及范围 与本项目相对位与本项目相对位置关系置关系 面积(平方公里)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国家级生态保

18、护红线范围护红线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国家级生态保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护红线面积 生态空间管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区域面积 总面积总面积 一帆河(灌南县)洪水调蓄区 洪水调蓄 50.95 50.95 南北长 23 公里,南至淮安市界,北至灌河的河道水域及河道两侧外堤脚外 1300 米,S326 省道和 X309 县道、小尧大桥交汇处 400 米陆域范围内除外,S326 省道小尧大桥西南侧 1.5 公里、东北侧 2 公里至 4 公里对应的陆域范围除外,新 204 国道西侧至三口镇建成区陆域范围是河岸至外堤脚范围 W,2.64km 通榆河(响水县)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

19、质保护 50.70 50.70 南起滨海县与响水县交界的废黄河,北至盐城市与连云港市交界的灌河,通榆河两岸纵深各 1000 米陆域,扣除通榆河(响水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E,8.65km 灌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7 1.3.2.2.环境质量底线分析环境质量底线分析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62号)中明确提出了“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次评价对照该文件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3-2。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分析建设项目相符性,具体分析结果见

20、表1.3-3。灌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8 表表 1.3-2 项目与发改环资项目与发改环资20161162 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指标设置指标设置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 1、大气环境质量 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为主要目标,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衔接,地区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低于现状,向更好转变。根据2022 年度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 年灌南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2022 年盐城市环境质量报告,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根据其他污染物监测结果,评价区域内硫化氢、氨气及氮氧化物浓

21、度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大气环境功能类别。相符 2、水环境质量 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相衔接,各地区、各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现状,向更好转变。根据2022 年 1-12 月连云港市地表水质量状况,连云港市 2022年 1-12 月,全市 45 个国省考断面(含 22 个国考),达到或优于类断面比例为 93.3%,劣类断面比例 0%。本项目周边地表水体为一帆河,一帆河三口镇桥断面 2022 年 1-12 月平均水质类别为类。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一帆河各

22、监测断面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要求;谢圩河各监测断面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水质标准要求。相符 3、土壤环境质量 以农用地土壤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含量为主要指标,设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指标,与国家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计划规划相衔接,各地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现状,向更好转变。条件成熟地区,应将城市、工矿等污染地块环境质量纳入底线管理。根据2022 年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 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未受

23、到环境污染。6 个土壤国家网一般风险监控点监测项目均未超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风险筛选值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功能类别。相符 灌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9 表表 1.3-3 项目与连政办发项目与连政办发201838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一览一览表表 指标设置指标设置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相符性相符性 1、大气环境质量管控要求 到 2020 年,我市 PM2.5浓度与 2015 年相比下降 20%以上,确保降低至 44 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

24、 35 微克/立方米。到 2030 年,我市 PM2.5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20 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 3.5 万吨,NOx 控制在 4.7 万吨,一次 PM2.5控制在 2.2 万吨,VOCs 控制在 6.9 万吨。2030 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2.6万吨,NOx控制在4.4万吨,一次PM2.5控制在 1.6 万吨,VOCs 控制在 6.1 万吨。根据2022 年度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 年灌南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和 2022 年盐城市环境质量报告,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根

25、据其他污染物监测结果,评价区域内硫化氢、氨气及氮氧化物浓度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大气环境功能类别。相符 2、水环境质量管控要求 到 2020 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且 I 类)比例达到 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总体达到 100%,劣于V 类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 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 2030 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类)比例达到 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I

26、II 类比例保持 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2020 年全市 COD 控制在 16.5 万吨,氨氮控制在 1.04万吨,2030 年全市 COD 控制在 15.61 万吨,氨氮控制在 1.03 万吨。根据2022 年 1-12 月连云港市地表水质量状况,连云港市 2022 年 1-12 月,全市 45 个国省考断面(含 22 个国考),达到或优于类断面比例为 93.3%,劣类断面比例 0%。本项目周边地表水体为一帆河,一帆河三口镇桥断面 2022年 1-12 月平均水质类别为类。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一帆河各监测断面监测因子均满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7、类水质标准要求;谢圩河各监测断面监测因子均满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水质标准要求。相符 3、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要求 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待宰车间、病死猪暂存间、危废仓库、急宰间、隔离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功能类别。相符 灌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0 根据表 1.3-2 和表 1.3-3 可知,本项目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9 部委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6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

28、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38 号)等文件要求相符。本项目各项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经预测分析,达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对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专管专送至灌南县百禄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造成区域水环境质量的下降;本项目危废仓库、病死猪暂存间、待宰车间、隔离间、急宰间、制冷机房、事故应急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不会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本项目噪声排放不会造成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下降。综上所述,建设项目污染物的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很小

29、,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类别。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的。1.3.2.3.资源利用资源利用上线上线分析分析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9 部委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62 号)中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3-4 所示。表表 1.3-4 项目与项目与发改环资发改环资20161162 号号相符相符性分析性分析 指标设置指标设置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1、能源消耗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布局、资源禀赋、环境容量、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因素,确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3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山东省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地区及城市,要明确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等指标要求。本项目不使用煤炭,不涉及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等指标要求。相符 2、水资源消耗 依据水资源禀赋、生态用水需求、经济社会发展合理需要等因素,确定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严重缺水以及地下水超采地区,要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1、本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本着“循环用水、节约用水”原则,控制用水量,本项目用水量在当地给水系统设计能力范围内;2、本项目不开采使用地下相符 灌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1 水,不涉及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3、土地资源消耗 依据粮食和生态安

31、全、主体功能定位、开发强度、城乡人口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等因素,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用地供需矛盾特别突出地区,要严格设定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 占 地 面 积 约 为113332.97m2,项目所在区域无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现象。相符 根据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上报稿,2016 年 10 月)中“5.3 严控资源消耗上线”内容,其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 1.3-5 所示。表表 1.3-

32、5 项目与项目与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相符连云港市战略环境评价报告相符性分析性分析 指标指标设置设置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水资源总量红线 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载能力相协调。本项目所需新鲜用水量为716020.41m3/a,使用节水设备,制定节水制度,加强节水管理。符合 严格设定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本项目所用水量均来自园区给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符合 2020 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29.

33、43 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 18 立方米以内。根据计算,本项目新鲜用水指标约为716020.41m3/a,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5.146 立方。符合 2030 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31.4 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 12 立方米以内。能源总量红线 江苏省小康社会及基本现代化建设中,提出到 2020年各地级市实现小康社会,单位 GDP 能耗控制在0.62 吨标准煤/万元以下;到 2030 年实现基本现代化,单位 GDP 能耗和碳排放分别控制在 0.5 吨标准/万元和 1.2 吨/万元。考虑到连云港市经济发展现状情况,以及石化基地、精品钢基地及大港口的发展

34、战略需求,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增速,因此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增速控制 3.5%-5%,2020 年和 2030 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控制 2100 万吨标准煤和 3200 万吨标准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能 源 消 耗 为4042.39 吨标准煤/a(电耗、水耗等折算),经计算,单位GDP 能耗为 0.2 吨/万元,能够满足2030 年控制的单位 GDP 能耗要求。符合 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灌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通知(连政办发201837 号)中明确提出了“资源消耗上限”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

35、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 1.3-6 所示。表表 1.3-6 与与连政办发连政办发201837 号相符号相符性分析性分析 指标设置指标设置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1、水资源利用管控要求 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 2020 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29.43 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 2500 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 2015 年下降 28%和 23%;农田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 0.60 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4 年修订)执行。到 2

36、030 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23 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1、项目不开采使用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2、项 目 年 用 水 量716020.41m3,用水量符合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 年修订)。符合 2、土地利用管控要求 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 350 万元/亩、280 万元/亩、220 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 520 万元/亩、400 万元/亩、280 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 3 万元/亩、20 万元/亩、15 万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 1.0

37、,特殊行业容积率不得低于 0.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 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绿地率不得超过 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5%。项目位于灌南县百禄镇中小企业园西侧、326 省道南侧,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位于园区内,投资强度为 323.53 万元/亩,容积率不低于 1.0,绿地率不超过 15%。符合 3、能源消耗管控要求 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 2020 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控制在 161 万吨标煤以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 77

38、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65%以上。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新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本项目不使用煤炭,不涉及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等指标要求。全厂能源消耗为 4042.39吨标准煤/a(电耗、水耗等折算)。符合 1.3.2.4.生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准入清单(1)与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 号)相符性分析 灌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3 对照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

39、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 号),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开发区域,符合要求。表表 1.3-7 项目与环境准入有关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项目与环境准入有关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序号 相关要求相关要求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相符相符性性 1 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

40、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本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相符 2 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开发区域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相符 3 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禁止新(扩)建造

41、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水环境综合整治区,不涉及重金属废水排放,不会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相符 4 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 5 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相符 6 严格管控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重点产业布局

42、。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类项目。相符 7 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且未列相符 灌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4 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 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8 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43、,有国家效率指南的执行国家先进/标杆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相符 9 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为不达标区,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将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相符(2)与关于印发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 号)相符性分析 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

44、细则,本项目未涉及管控条款内容,具体分析内容如表 1.3-8。表表 1.3-8 与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细则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 管控条款管控条款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 江 苏 省 沿 江 沿 海 港口 布 局 规 划(2015-2030 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 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 符合 2 严格执

45、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 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符合 3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周边不涉及饮用水符合 灌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5 法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

46、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4 严格执行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

47、和国湿地保护法 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也不属于挖沙、采矿等项目 符合 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

48、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 符合 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及湖泊 符合 7 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 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 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8 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 灌南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围内新建、

49、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不涉及长江干支流 9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支流 符合 10 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涉及太湖流域 符合 11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 符合 12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

50、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高污染项目 符合 13 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符合 14 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位于化工企业周边 符合 15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6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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