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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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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I目目录录1 前言前言.12 总则总则.32.1 编制目的.32.2 编制依据.32.3 适用范围.72.4 应急预案体系.82.5 工作原则.93 组织机构及职责组织机构及职责.113.1 组织机构体系.113.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23.3 应急救援专业组及职责.184 监控预警监控预警.214.1 监控.214.2 预警.235 信息报告信息报告.275.1 信息报告程序.275.2 信息报告内容及方式.296 环境应急监测环境应急监测.326.1 应急监测.326.2 应急监测方案的确定.327 环境应急响应环境应急响应.357.1 响应分级.

2、357.2 响应程序.357.3 应急启动.367.4 应急处置.378 应急终止应急终止.498.1 应急终止的条件.498.2 应急终止的程序.498.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499 事后恢复事后恢复.519.1 环境损害评估.519.2 应急过程评价.519.3 事件调查.519.4 善后处置.51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II9.5 保险理赔.5210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5310.1 经费保障.5310.2 制度保障.5310.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5310.4 应急队伍保障.5310.5 通信与信息保障.5411 预案管理预案管理.5511.1 应急预案培训.5511.2

3、应急预案演练.5611.3 应急预案的评估、发布、备案、修订.5811.4 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5912 责任与奖惩责任与奖惩.6013 附则附则.6113.1 术语和定义.6113.2 制定与解释部门.6213.3 预案的实施.62附图附图.63附件附件.63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1 前言前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南京市东北部,紧邻中国内河第一大港南京港新生圩外贸港区和南京长江二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 1992 年 9 月 18 日,原名南京新港工业区,1993 年 11 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1995 年 5 月 20 日,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南京新港

4、工业区更名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02 年 3 月 15 日经国务院同意,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03 年 7 月 1 日,开发区管委会顺利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于 2006 年 7 月被江苏省环保厅评为ISO14000 省级示范区。2011 年 11 月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顺利通过由国家环保部、商务部、科技部等部门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组的审核验收,成为南京首家、江苏省第 7 家、全国第 14 家通过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验收的园区。2012 年 12 月,根据中共南京市栖霞区委办公室印发 关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街道的实施意见(试行)的

5、通知(栖委办字201253 号),将龙潭街道、栖霞街道和西岗街道纳入开发区管理范围。开发区管理范围图见附图 1。2020 年 4 月,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编制了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 2020 年 5 月 6 日正式印发。上一轮应急预案评估的范围为:西至二桥连接线,东至南京市界,北至长江、南至西岗街道,规划面积 217km2。区内共有 121 家环境风险企业,其中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共有 7 家,较大环境风险企业共有 7家,一般环境风险企业共有 107 家。随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周边经济的发展,自 2020 年 4 月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

6、 版)备案至本次应急预案修订以来园区内主要变化情况如下:(1)园区内环境风险企业由上一轮的 107 家增加至 218 家,其中有 20 家企业因搬迁、注销、不符合产业定位、移交给栖霞行政区管辖等原因不纳入开发区管辖,并新增环境风险企业 131 家。(2)园区内重大风险源企业数量由上一轮的 7 家减少到 5 家,较大风险源企业数量由上一轮的 7 家增加到 16 家。(3)本次预案修订之前,园区内未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4)2020 版预案施行期间,园区及区内企业组织了包含了 2022 年南京市突发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市区联动应急演练在内的各类环境应急培训与演练,本次修订工作完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

7、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成后,园区将继续按照要求继续组织各层级开展有侧重、多维度的应急培训和演练,以便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有序、高效、科学地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参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并及时修订。由于开发区内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固定源(环境风险企业、加油站等)和移动源(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道路运输等)风险源发生了变化,2023 年,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在 2020 年编制的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基础上,同时根据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

8、T 3795-202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函202037 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突发环境事件等 24 个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22 号)等相关文件中关于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精神与要求,也为了预防开发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并控制其带来的危害,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上一轮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环境现状调查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2 总总则则2.1 编编制制目目的的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

9、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提高开发区环境保护方面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件,指导和规范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突发环境事故状态下,环境污染应急防范措施的实施依据,切实加强和规范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的措施。2.2 编编制制依依据据2.2.1 国国家家相相关关法法律律法法规规、规规章章制制度度(1)中华人

10、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 年 6 月 5 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11 月 1 日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 6 月 10 日修正;(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

11、 4 月 29 日修正;(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6 月 21 日修订;(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5 号,2013 年 12 月 7 日修订;(12)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2022 年调整)-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1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公告 2022 年第 8 号,2022 年 10 月 13 日发布,2023 年 1 月 1 日施行;(13)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安监总厅管三201580 号,2015 年 8 月 19

12、 日;(2017 年版),公安部,2017 年 5 月 11 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部令第 15 号,2020 年 11 月 25 日;(1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2015 年 6 月 5 日(17)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 号,2015 年 1 月 8 日;(1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2009 年 6 月 12 日;(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

13、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 号,2013 年 1 月15 日;(2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 号,2011 年 6 月 21 日;(2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 号,2013 年 2 月 5 日;(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 号,2013 年 10 月 25 日;(2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 部令第 17 号,2011 年 5 月 1日;(2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2019

14、年 12 月 27 日;(2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 部令第 34 号,2015 年 6 月 5日;(26)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10146号。2.2.2 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1)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18 年 11 月 23 日第二次修正;(2)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 9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3)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 3 月 28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2018 年 5 月

15、 1 日起施行;(4)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 年 3 月 28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5)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 年 3 月 31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6)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282 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水利厅,2022 年 3 月 16 日;(7)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 号,1997年 9 月 21 日;(8)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

16、全省环境应急工作的意见,苏环发20215 号,2021年 12 月 16 日;(9)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应急相关内容编制要点的通知,苏环办2022338 号,2022 年 12 月 5 日;(1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2023 年全省生态环境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苏环办202390 号,2023 年 4 月 3 日;(1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2019 年 9 月 24 日;(12)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2018 年 6 月 9日;(1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

17、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2020 年 1 月 8 日;(14)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 号,江苏省人民政府,2020 年 6 月 21 日;(1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 号,2021 年 3 月 26 日;(16)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的通知,苏环办202145 号;(17)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6号,2020 年 1 月 20 日;(18)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函202037 号,2

18、020 年 3 月 13 日;(19)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苏环办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2020172 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0 年 5 月 17 日;(2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32 号,2022 年 5 月 10 日;(2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268 号,2022 年 3 月 16 日;(22)工业企业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判定方法(试行),苏环办2022248号,2022 年 8 月 15 日;(23)南京市大

19、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 12 月 21 日修订;(24)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17 年 7 月 21 日修正;(25)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 7 月 21 日修正;(26)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 年 7 月 27 日修正;(27)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宁环办202242 号,2022 年 3 月 25 日;(28)关于开展南京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的通知,宁污防攻坚指办202247 号,2022 年 5 月 7 日;(29)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发202086 号,2020 年

20、8 月 11 日;(30)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突发环境事件等 24 个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22 号,2020 年 6 月 10 日;(31)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宁环办2021117 号,2021 年 12 月 21 日;(32)南京市栖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 年修编,2020 年 9 月。2.2.3 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标准、规范(1)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21、;(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 号);(5)化工园区(集中区)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DB32/T2915-2016);(6)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DB32/T 3794-2020);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7(7)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 号);(8)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规范(T/JSSES 20-2022)。2.3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2.3.1 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本应急预案主要适用于开发区管理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具体范围如下:(1)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

22、、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2)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因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泄漏、扩散所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3)易燃易爆化学品外泄造成爆炸而产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4)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5)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6)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不包括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2.3.2 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级别按照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政办函202037号)、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20

23、22号)规定的环境突发事件分级,依据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四级。(1)特别重大()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2)重大()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

24、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8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3)较大()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

25、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跨市界突发环境事件。(4)一般()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2.4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

26、本应急预案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求,与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栖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针对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了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职责,同时制定了水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大气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栖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是开发区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上级预案,园区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子预案,服从本预案。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同时启动相关预案并建立联动机制,

27、各预案间衔接如下: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9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上由事故企业负责处置,必要时启动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通知开发区内相关应急力量到场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接报,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置并应按照省、市、区政府及应急机构的指令,依据省、市、区专项预案以及本预案进行处置。应对重大(级)、特别重大(I 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应依据栖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本预案进行处置。图图 2.4-1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图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

28、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图2.5 工作原则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开发区管理、监督、协调职能,把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和健康作为首要任务,调用所需资源,采取必要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对重大环境隐患进行评估、治理,努力减少未遂事件的发生,长抓不懈、防患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应急体制,落实应急职责,实行应急分级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机构的作用。(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各级部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本着对国家、社会、员工

29、和公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应急管理,使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0(5)整合资源,协同应对。整合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应急资源,充分利用南京市及社会应急资源,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利用先进的监视、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及装备,充分发挥地区专家队伍和开发区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科技含量和指挥水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7)衔接上下,统筹把控。南京经

30、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栖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级应急预案、下级企业应急预案之间及周边区域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同时明确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在各层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和责任,确保救援顺利进行。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13 组织机构及职责组织机构及职责3.1 组织机构体系组织机构体系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实行一、二、三级管理,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为核心,与栖霞区政府、栖霞生态环境局、南京市政府、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上级)和企业(或事业)单位(下级)应急指挥中心形成联动机制的三级应急救

31、援管理体系。一级:栖霞区政府、栖霞生态环境局、南京市政府、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为一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是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上一级机构。二级: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为二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整个开发区和开发区内部企业综合管理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中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常设机构;同时成立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保障组、信息宣传组、专家组、环境监察组、医疗救护组、通信保障组等。三级: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各企业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为三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

32、的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组织体系详见图 3.1-1 所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2图图 3.1-1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图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图3.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3.2.1 环境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成环境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成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开发区办公室、经发局、企业服务局、建设与交通局、城管局、宣传与统战部、环保局、应急管理局、城建指挥部、公安分局、消防大队、通信部门、医疗部门、监测单位以及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安全部门组成。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组织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应急指挥

33、中心成员包括具备完成相应专项任务能力、职责、权力及资源的环保、通讯、消防、公安、医疗、新闻等机构的负责人。指挥部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应急专业队,并向总指挥负责,由总指挥协调各队工作的进行。具体情况如下: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总指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副总指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开发区办公室、经发局、企业服务局、建设与交通局、城管局、宣传与统战部、环保局、应急管理局、城建指挥部、公安分局、消防大队、通信部门、南京经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南京栖霞区医院、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等职能部门和企业环境安全负责人。3.2.2 指挥机构职责指挥

34、机构职责总指挥、副总指挥:总指挥、副总指挥: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总指挥,相关副主任任副总指挥,负责开发区应急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根据需要,可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在上风方向并设置旗帜标志(静风时,根据事故情况、泄漏量确定指挥、施救地点)。总指挥在接到事故企业的报警后,发布应急救援命令,通知应急救援相关的所有部门(环保、消防、急救、保卫、通讯、新闻等),做好应急反应的准备,并负责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根据事故发生发展的情况决定是否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援;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若主任和副主任都不在开发区时,

35、由办公室负责人为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总指挥、副总指挥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实施本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2)对环境突发事件作出评估、报告和通报;提出现场应急行动要求,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3)调动所需人力、物力以及做好其他重要的准备工作;指定现场指挥、副指挥、有关专家和参与人员;(4)对环境应急事件作出决策,并下达指令,视情况请求栖霞区级应急指挥中心提供资源支持;(5)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与效果,经科学评估后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6)负责往来信息的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报工作;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及时向栖霞区

36、政府、栖霞生态环境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7)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调受威胁的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4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8)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及返回时间;(9)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其他应急救援任务。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是开发区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总指挥在接到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报警后,决定启动开发区环境应急预案,通知应急救援的相关部门(环保、消防、急救、保卫、通讯、新闻等)做好应急准备,并负责应急

37、救援的统一指挥。根据事件发生、发展的情况决定是否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给予支援,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职责如下:(1)接受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南京市政府、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和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领导,请示并落实指令;(2)审定并签发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3)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4)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和聘请的专家名单,并下达派出指令,当现场应急指挥部丧失指挥职能时,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指派或由现场最高领导接替;(5)统一协调应急资源;

38、(6)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南京市政府、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和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求援或配合政府应急工作;(7)依据协议,统一协调社会救援力量,负责应急状态下外部救援力量的决策;(8)审定并签发向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南京市政府)和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报告;(9)审查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10)审查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费用。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由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承担,其主要职责有: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5(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突发环境

39、污染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2)检查、监督开发区内各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依据开发区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类型,建立(或依托地方政府)包括通讯联络队、抢险抢修队、侦检抢修队、医疗救护队、应急消防队、治安队、物资供应队和应急环境监测组等的专业救援队伍;明确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和各专业救援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以便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在统一指挥下,快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3)调查、统计开发区内危险性物质和重点环境风险源,负责筹建并维护开发区危险性物质和风险源等的信息管理库;(4)监督制定开发区、开发区内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

40、急预案,要求企业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应有一个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相关部门共同评估,企业是否有足够的资源来执行这个预案,以确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所需的各种资源(人、财、物)能够及时、迅速到达和供应;(5)负责监督开发区内各企业应急防范设施(备)(如堵漏器材、废水收集池、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和应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设,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学品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储备,检查开发区应急救援设施的日常维护,以保证其在应急状态下的正常运转;(6)第一时间接警和上报事故发生情况,紧急启动现场处置系统;(7)甄别环境污染事故级别,提出预警级别建议;(8

41、)确定现场指挥人员;(9)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10)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和应急队伍的调动;(11)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上报及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通报工作;(12)组织、检查、考核开发区内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练,并在演练中检验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培训,向周边企业、社区提供本单位有关危险化学品特性、救援知识等的宣传材料;(13)建立和维护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平台;建立和维护开发区危险源、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和排水体系动态管理系统;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6(14)负责筹建并维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42、救援应急指挥中心专家咨询系统,建立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并保持正常交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专家咨询系统应由和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各个领域的专家组成;(15)负责和当地或国家的气象部门密切配合以得到事故发生时当地的气候条件、天气预报等情况,以利于环保部门作出正确的预测以及应急指挥中心科学安排救援行动;(16)发动组织志愿援助,并制定与周围具有一定风险应急能力的大型企业(如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液化空气工业气体(南京)有限公司)、其它园区等的区域联防方案。在风险应急抢救过程中,只依靠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部企(事)业或政府部门救援力量尚显薄弱,还需要社会各界志愿

43、组织单位的共同协作,发动各种志愿援助组织的参与能够起到重要作用;(17)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贯彻应急指挥中心意图,传达应急指挥中心的命令,为指挥决策出谋划策;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的收集、整理,全面、准确地掌握事件状况,提供动态信息,经总指挥同意后及时向地方政府和开发区各级领导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负责上级部门、领导及参与应急救援的外部单位与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传达落实开发区、地方政府以及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关于应急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落实应急救援过程中各种临时、紧急会务的安排、记录;负责安排应急救援人员的临时食宿;(18)接受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门或政府的指令

44、和调动,协助事故的处理;配合政府部门对环境进行恢复、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19)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开发区办公室开发区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向区政府汇报,协助管委会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向区政府汇报重要情况;组织向抢险救灾区域调运各类物资、抢险工具等。经发局经发局:负责调查核实统计企业的灾情,监督责任企业限产、停产方案实施;负责协调企业生产救灾急需物资;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现场救援人员安全工作。企业服务局企业服务局:组织开展伤病员医学救治、应急心理援助;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

45、事件造成集体中毒。建设与交通局、城建指挥部:建设与交通局、城建指挥部:负责因燃气管道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7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集并征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技术支持;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级以上一般公路及桥梁路段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工作,防止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负责协调组织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及时处置管道突发事故,防止环境污染次生灾害进一步扩大;负责城市燃气、供热及环卫设施突发事故的指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由此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负责对相关河流、

46、水体的应急控制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蓝藻防控和打捞工作。城管局城管局:主要负责市容市政、环卫设施的恢复工作,并配合公安分局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必要时,积极配合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宣传与统战部宣传与统战部: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环保局环保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收集、核实、报送、分析和研判工作,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负责处置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协助处

47、置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提出对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建议;配合公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负责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与机制建设;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收集、汇总、分析突发环境事件资料。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负责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涉及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

48、调度所属专业处置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可能产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信息。公安分局公安分局:负责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消防、交警、属地派出所等相关警种部门参与救援;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8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以及应急终止后的洗消工作;参与制定实施抢险救

49、援过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通信部门通信部门:采用有线、无线及特殊情况下应急通讯方式,实现信息的双向交流,确保通讯畅通。南京经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南京经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根据监测规范,编制现场应急监测方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负责现场监测结果的分析,编制监测结果报告;及时向应急办报告现场监测结果;负责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南京栖霞区医院南京栖霞区医院:现场负责及时对受害人员进行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及时发布公众自身保护和健康提示,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等工作。3.2.3 应急救援日常工作机

50、构应急救援日常工作机构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是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常设机构,主要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担任,负责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3.2.4 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临时派出机构,现场指挥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派。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后,向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汇报,由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宣布启动本预案,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现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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