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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物料仓储干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21555556 上传时间:2024-03-23 格式:DOC 页数:85 大小:1.0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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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物料仓储干化工程项目代码2210-320356-04-01-878571建设单位联系人朱军联系方式13775817176建设地点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萧何路西段地理坐标(116度53分46.784秒,34度46分13.02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47-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R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经济开发区经济

2、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沛开经发备202274号总投资(万元)9995环保投资(万元)120环保投资占比(%)1.2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9136.4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沛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沛政复20092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697号)

3、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本项目与规划相符性分析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名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于2001年12月。2006年4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能源经济开发区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并得到国土资源部核定,核定面积为4.5km2。1.1.1规划范围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总面积为20.3平方公里,包括主、副两个园区。主园东起汉源大道东500米,西至徐沛铁路沟,南起沛城北环路,北至大屯中心区七号路,面积12.5平方公里;副园东起徐沛河,西至西环路,南起沛丰路,北至沛沿河,面积7.8平方公里。1.1.2产业定位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为能源综合利用、食品加工,

4、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机械电子。开发区主园为沛城规划的新城区,以挖工庄河为界,分为南片与北片。南片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主要发展纺织、机械电子,发展一些少污染、生态型一类工业;北片以能源综合利用的二、三类工业为主。开发区副园规划为以纺织、食品加工、机械电子等具有轻度污染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的一、二类工业。1.1.3开发区用地布局沛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用地包括居住、公共设施、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共5类用地,其中居住和三类工业用地全部在主园,商业金融和市政设施用地全部在副园,主园、副园工业用地各为6.75km2和4.38km2,分别配置行政办公、仓储物流、道路广场用地以及绿地。1.1.4开发区基础设施规

5、划(1)给水工程规划区域规划建设地表水厂,供水总规模20万t/d,其中一期工程供水规模10万t/d,水厂位置东环路以西,郝窑东侧;取水口位于京杭运河微山湖800m湖腰扩大段丰乐村东处。沿汉源大道敷设2根DN1400毫米输水干管,至周勃路处分成两路,主要在汉源大道、周勃路、沛敬路、汉和路、萧何路、汉润路、樊哙路、东风西路、南环路敷设给水干管,管径DN600+DN400mm。其它道路敷设给水管,管径DN200-DN500mm。(2)排水工程规划开发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管网就近排入水系,雨水管沿规划道路布置。规划主园南片和副园废水排入沛城污水处理厂,主园北片废水排至大屯煤电公司已建污水

6、厂处理。沛城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5万t/d,一期2.5万t/d,于2005年年底运行,大屯煤电公司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2.37万t/d,已投产运行,目前尚有1.37万t/d的余量,处理后的尾水全部作为热电厂回用。沛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内徐沛河西侧,占地约6.1公顷,总投资16000万元,总处理规模4.5万m3/d,分两期建设,主要服务范围为城片区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其中一期3万m3/d已于2010年8月建成,2010年12月20日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沛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3万m3/d)采用“预处理系统+改良型AAO工艺+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尾水采用

7、紫外消毒处理后排入沛县尾水资源化利用和导流工程,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萧何路西段,项目是煤泥仓储干化工程,致力于解决大屯矿区选煤厂煤泥堆积严重的问题,同时为大屯热电厂提供可靠燃料,降低热电厂燃料煤成本,符合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符合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1.2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相符性分析2005年12月,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得到江苏省环保厅批复“苏环管2005315号”。2016年9月18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关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

8、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697号)。开发区规划面积20.3km2,分为主园和副园:主园位于新城区,范围东起沛屯中心大道东500m,西至徐沛铁路沟,南起沛城北环路,北至大屯中心区七号路,占地面积12.5km2;副园位于主城区西面,范围东起徐沛河,西至西环路,南起沛丰路,北至沛沿河,占地面积7.8km2。产业定位为能源综合利用(铝加工)、食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机械电子。不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不得进入,机械电子行业禁止电镀项目,纺织行业禁止含染整项目,建材行业禁止水泥、玻璃和排放氟化物的项目,食品加工行业禁止饮料制造、植物油加工、制糖及盐加工等项目。表

9、1-1 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序号产业禁止项目内容1机械电子电镀项目2纺织(只限于纺织)含染整的纺织项目3建材(易于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形成产业链项目)水泥项目玻璃项目排放氟化物项目4食品加工饮料制造项目植物油加工项目制糖项目盐加工项目本项目属于固体废物治理项目,项目不在开发区负面清单内,该项目不与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相冲突。本项目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相符性见表1-2。表1-2 建设项目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

10、发区产业定位为能源综合利用(铝加工)、食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机械电子。开发区主园为沛城规划的新城区,以挖工庄河为界,分为南片与北片。南片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主要发展纺织、机械电子,发展一些少污染、生态型一类工业;北片以能源综合利用的二、三类工业为主。开发区副园规划为以纺织、食品加工、机械电子等具有轻度污染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的一、二类工业。本项目属于固体废物治理项目,项目不在园区负面清单内,该项目不与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相冲突。相符开发区引进项目应以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指南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推荐的项目为入选的基本内容;开发区从资源化、资源梯级利用入手,遵循市

11、场价值规律,规划建设生态工业网络,建立企业间稳定、持久的物质和能力流动关系。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鼓励采用符合清洁生产技术要求的工艺和设备的项目;发展列入国家和江苏省鼓励类、优先发展类名录项目;严格控制有严重污染的项目及国家和省限制类项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项目;禁止含氟项目;禁止无法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的项目;提高产品的关联度,发展系列产品,力求发挥各项目间的最佳协同效应;提高生产装置的规模效益,鼓励在集中区内

12、建设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符合经济规模的生产装置。本项目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中,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项目,无能耗限额。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一、本项目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西北方向的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最近距离约为4200m,本项目不在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范围内,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不相违背。表1-3 与本项目距离相关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

13、域面积(平方公里)相对本项目方位相对本项目距离(m)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4.19西北4200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区域规划的相符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南侧的沛沿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最近距离约为2550m,本项目不在沛沿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范围内,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不相违背。表1-4 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

14、)相对本项目方位相对本项目距离(m)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神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沛沿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沛沿河(沛县段)中心线两侧各250米范围/14.8714.87南2550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沛沿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规划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2022年度,沛县城区SO2年平均浓度为9g/

15、m3,日平均浓度范围为426g/m3,年平均值、日均值均达标,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20g/m3)达标。沛县城区NO2年平均浓度为19g/m3,日平均浓度范围为558g/m3,年平均值、日均值均达标,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46g/m3)达标。沛县城区PM10年平均浓度为71g/m3,日平均浓度范围为6218g/m3,年平均值超标0.01倍,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46g/m3)达标。沛县城区CO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21.7mg/m3,日平均值达标,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4mg/m3)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均值浓度范围为9256g/m3,O3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162g/m3)超

16、标0.01倍。沛县城区PM2.5年平均浓度为41g/m3,日平均浓度范围为3169g/m3,年平均值超标0.17倍,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11g/m3)超标0.48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22年沛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的天数为282天,与2021年相比减少8天;2022年沛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77.3%,与2021年相比下降2.2个百分点。因此沛县为大气环境非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PM10、O3。区域内PM10、PM2.5、O3超标原因:一是气象条件明显差于去年同期,整体风速相对偏小,平均气温偏高,夜间逆温等现象频发;二是受周边城市的外

17、来区域性污染物输入影响较大,拉高了沛县PM2.5浓度;三是在建、施工的场地较多,扬尘污染是沛县颗粒物污染的重要来源。地表水环境质量:2022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类标准。通过计算污染分担率就可判别出2022年度各河流中的主要污染物质,沛县境内地表水主要污染物质是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鹿口河孟楼和沿河李集桥污染指数均值皆小于1.0,可满足其水域功能要求,均达到考核要求。声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18、(2022年度),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本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无需监测噪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新增大气污染物量能够在本区域内消解,不会突破原有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的建设与“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的要求不相违背。(3)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萧何路西段,员工从现有厂区内调取,无新增生活污水,洗车用水和湿式除尘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无生产废水外排;本项目用电由企业自主电网供给;本项目不会达到资

19、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不在其负面清单内。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如表1-5、1-6。表1-5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

20、道项目相符(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21、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四)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不属于挖沙、采矿项目相符(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

22、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会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及湖泊,且本项目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七)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相符(八)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

23、、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九)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改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十)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

24、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相符(十一)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属于固体废物治理项目,对照相关产业政策文件,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过剩产能项目以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十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表1-6 与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

25、(2017- 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及河段范围内相符(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

26、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或二级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

27、和河段范围内相符(五)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范围内相符区域活动(六)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

28、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相符(七)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蟛蜞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

29、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本项目距离京杭运河7.6km,不在长江干流和京杭运河1公里范围内相符(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相符(九)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为N7723固体废物治理,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

30、、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相符(十一)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十二)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相符(十三)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为N7723固体废物治理,本项目周围无化工企业,也不属于公共设施项目相符(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相符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铵、电石、

31、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为N7723固体废物治理,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相符(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十七)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相符(十八)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相符(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

32、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相符(二十)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鼓励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的项目相符(5)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与

33、该文件相符性分析见表1-7。表1-7 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分析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

34、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本项目为N7723固体废物治理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3.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员工从现有厂区内调取,无新增生活污水,洗车用水和湿式除尘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无生产废水外排,无需申请废水总量。相符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原辅材料和

35、产品不通过内河运输,主要通过汽运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萧何路西段,不属于缺水地区,且本项目不属于耗水型产业相符(6)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徐州沛县经济开发区萧何路西段,根据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徐环发202094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沛县经济开发区内。本项目与该文件相符性分析见表1-8。表1-8 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分析沛县经

36、济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优先发展机械加工、纺织、板材加工、食品加工、旅游服务、电子商务等产业。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位于徐州沛县经济开发区萧何路西段,属于N7723固体废物治理项目,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及化学制浆造纸企业,本项目未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

37、制。加强园区废水污染防治,督促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不断提高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等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废气无组织排放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整治。本项目员工从现有厂区内调取,无新增生活污水,洗车用水和湿式除尘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实行总量控制,将在报批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总量。相符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园区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园区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园区内涉气企业应根据

38、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将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执行禁燃区相关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能够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相符综上,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和关于印发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徐环发202094号)中“三线一单”相关要求不相

39、违背。二、本项目产业政策相容性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N7723固体废物治理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其鼓励类中的“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3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本项目已取得沛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沛开经发备202274号)。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三、与其他产业政策相符性1、选址可行性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萧何路西段,本项目所在地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

40、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苏(2023)沛县不动产权第0067096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综上,项目选址合理。2、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文件相符性对照情况见表1-9。表1-9 本项目与(苏环办201936号)文件相符性对照表类别苏环办201936号文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

41、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本项目所在地沛县为不达标区,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本项目员工从现有厂区内调取,无新增生活污水,洗车用水和湿式除尘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无生产废水外排;建设项目拟

42、采取的措施符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4)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将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相符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

43、件。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1)本项目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项目所在地已开展规划环评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原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新的环评正在报批,本项目为N7723固体废物治理项目,符合沛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本项目员工从现有厂区内调取,无新增生活污水,洗车用水和湿式除尘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无生产废水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建设项目拟

44、采取的措施符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相符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相符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45、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

46、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属于N7723固体废物治理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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