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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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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修改清单序号专家意见修改情况1完善相关编制依据已完善,见 P18完善评价范围已完善,见 P55完善“三线一单”、“三区三线”、相关规划、规范等政策相符性分析已完善,见 P3337补充完善场址与环境敏感点之间的环境现状调查已完善,见 P56核实评价范围内村屯饮用水情况调查已核实,见 P56572完善现有工程及项目概况、污染物产排情况和污染防治措施已完善,见 P63、P78、P8586完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调查及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及环保工程的可行性分析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调查见 P93,依托可行性见 P254255,P258,P263264完善“以新带老”措施已

2、完善,见 P93细化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并完善环境合理性分析及调整建议说明已细化,见附图 2、附图 3,合理性分析及调整建议说明 P1023完善项目建设现状及扩建内容已完善,见 P9092完善原辅材料种类及使用量经核实,项目不使用秸秆堆肥,见P98核实物料平衡、水平衡、沼气平衡已核实,见 P6471、P107119核实应急池和暂存池容积合理性已核实,见 P255、P258核实病死猪安全处置工艺可行性、预处理及处置去向已核实,见 P126127、P2644完善生态评价因子识别和现状调查,根据导则完善影响分析及生态图表。已完善,见 P1791815核实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和地下水评价范围已核实,见 P

3、50、P55完善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已完善,见 P168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补充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要求已补充,见 P2862876核实废水污染源分析及类比实例可比性分析已核实,见 P8586完善初期雨水产生、收集及处置措施已完善,见 P103补充细化施肥方案介绍,据此进一步完善灌溉区植被现状调查及施肥影响分析已补充细化施肥方案介绍,见P104106,灌溉区植被现状调查及施肥影响分析见 P193、P209210、P2242257完善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已完善,见 P175176完善营运期噪声影响分析已完善,见 P214、2188根据项目特点核实固废种类和产生量;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及处置措施。已核实

4、完善,见 P144146、P221、P2632649完善环境风险分析,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完善,见 P233234、P23623810核实项目环保投资,完善监测计划。已核实环保投资 P267268,已完善监测计划 P28611根据与会专家、代表其他意见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及附图、附件、附表。已修改补充自查表,见附表;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2、3);三线一单智能研判,附件 13;水源保护区分布图,附图 7。12补充“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已补充,见 P3913完善土壤、生态评价范围。报告未看到土壤评价范围示意图。项目配套有 2处消纳区,且相隔较远,报告附图中也应把消纳二区涵盖进来。已完善,见附图 4

5、-214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是没有 BOD、粪大肠菌群和 SS 的浓度指标的,补充这 3 个指标的取值依据。已完善,见 P85、P141-14215完善水平衡(分夏季和其他季节画水平衡图)已完善,见 P6470、P10711616完善生态评价因子识别(按导则推荐的表格完善)已完善,见 P1117补充泵站、泵站前池、污物收集装置、储存池的相关位置及建设内容简介已完善,见 P59、P61(项目无泵站前池)18完善初期雨水产生、收集及处置措施。补充初期雨水的收水范围说明并图示。(仅收集扩建工程新增场区道路汇水?不考虑现有项目场区及环保区区域?)已完善,见 P87、P

6、143、附图 3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概述i概概述述一、项目由来一、项目由来为响应国家号召、满足市场需求,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拟在河池市宜州区三岔镇福里村下福里屯对河大岭脚建设“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项目投资 500 万元,占地面积约 7686.91m2,扩建一座现代化猪舍及其附属设施,新增猪年存栏量 6900头,新增年出栏量 9650 头。建成后猪场总占地 27247.24m2,总年存栏量 9300 头,总年出栏量 13000 头。“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取得河池市宜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项目的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304-45120

7、3-04-01-469121(详见附件 2)。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原名宜州市三岔镇葆华猪场,于 2017 年 8 月 2 日完成“宜州市三岔镇葆华猪场”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 201745128100000038)(详见附件 9),项目养殖规模为年存栏 230 头母猪,年出栏 4600 头肉猪。2018 年 5 月 7 日,宜州市三岔镇葆华猪场更名为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2019 年项目取消繁育工序,仅对商品猪进行育肥。2020 年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对原猪场进行扩建,并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完成了“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 202045128100000013)(详见附

8、件 9)。原项目扩建完成后,实际养殖规模为年存栏猪 2400 头,年出栏猪 3350 头。“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于 2023 年 4 月开始建设,目前已建成 1 栋 4层混凝土结构猪舍、1 个生活区、4 个配套水塔、3 个料塔,并投入使用。由于项目涉及未批先建,2024 年 3 月 8 日,河池市生态环境局经调查后下发了河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河环罚20245 号)(见附件 15),对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作出处以罚款 50359 元整的行政处罚。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缴纳了罚款(见附件 16),完成了行政处罚。二、建设项目的特点二、建设项目的特

9、点根据项目采取的养殖技术、废气及废水处理措施及固体废物处置方案,拟建项目具体有如下特点:(1)生产特点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概述ii拟建项目为育肥猪养殖场,外购成品保育猪进行育肥,不涉及种母猪、仔猪的饲养。项目采用集约化、全自动化生产、科学饲养培育方式。(2)排污特点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猪舍、堆肥间、污水处理设施、无害化设施产生的恶臭;废水包括猪粪污水、空栏后猪舍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噪声主要为风机、水泵、固液分离机等机械噪声以及猪只叫声;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饲料残渣、病死猪、动物防疫废物、生活垃圾、废饲料包装袋等。拟建项目采用干清粪方式进行清粪,产生的猪只尿液进入猪舍底部的粪污储

10、存池,猪粪由于猪的踩踏及重力作用离开猪舍也进入猪舍底部的粪污储存池,经固液分离后,废液进入沼气池厌氧处理后作为农肥,干粪在堆肥间好氧堆肥后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病死猪经经无害化处理后作为肥料外售。动物防疫废物临时贮存于动物防疫废物暂存间内,交由具有防疫废物收集运输及集中处置资质的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废塑料包装袋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二、畜牧业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

11、畜牧业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 25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类别,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 年 4 月 28 日,受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经研究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后,对拟建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然后进行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在此基础上,收集区域环境监测资料,并委托有监测资质单位进行了区域环境

12、质量现状监测,同时进行工程分析。在取得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后,进行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据此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概述iii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得出项目建设可行的结论。编制完成了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定工作方案1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 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 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 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第一阶段第

13、二阶段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 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第三阶段图图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概述iv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中第一类“农林业”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2023 年 4 月 17 日项目取得河池市宜州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 2304-451203-04-01-46912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

14、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3 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的要求。3、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拟建项目养殖场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红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经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满足本项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项目与区域“三线一单”要求相符,详见 1.3.3 章节。4、项目选址合理性判定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

15、技术规范中 3.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及“3.2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 3.1 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 3.1 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500m。”根据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州区畜禽养殖区规划(修订)的通知(宜政发201931 号),河池市宜州区畜禽禁养

16、区划定范围:(1)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宜州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概述v保护区范围内。宜州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二级保护区内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不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除外)。(2)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3)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主要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包括宜州新区规划范围。(4)古龙河白龙洞风景名胜区区域

17、内。(5)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本项目选址位于河池市宜州区三岔镇福里村下福里屯对河大岭脚,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不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不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不在古龙河白龙洞风景名胜区区域内,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距离项目养殖区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东面 500m 处的对河屯,中间隔海拔 122m 山丘。综上,项目选址不在宜州区畜禽养殖区规划(修订)中划分的禁养区,选址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中相关环境保护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已取得 河池市宜州区三岔镇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的批复(三政复20

18、234 号),同意建设单位使用三岔镇福里村下福里屯对河 7686.91 平方米作为辅助养殖的设施农用地,用于福里村下福里屯的生猪养殖场等项目使用。项目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印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代码编号:45128110313000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建设单位应做好各种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畜禽养殖污染。本项目采取废气、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相关要求。经综合分析,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项目选址合理。(五)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五)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针对本项目环境特点和所在区域的发展现状,本次评价工

19、作中关注的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是: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概述vi(1)大气环境影响:关注运营期猪舍、堆肥间、污水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臭气对大气环境及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选址是否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2)水环境影响:项目养殖废水的水量、水质产生情况,废水处理措施与消纳的可行性分析;项目废水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3)声环境影响:关注项目运营时厂界噪声是否达标。(4)固废影响:关注项目各类固废的处置措施和暂存区设置,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是否满足相关规定要求。(5)环境风险: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防范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五)

20、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池市宜州区三岔镇福里村下福里屯对河大岭脚,项目选址不涉及禁养区范围,项目选址合理,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导向,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同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只要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和安全生产,该项目在拟建地内实施是可行的。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目录目录1 总则.11.1 编制依据.11.2

21、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91.3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121.4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411.5 评价等级.481.6 评价范围.551.7 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57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592.1 现有工程概况.592.2 扩建项目概况.952.3 三本账分析.150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523.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523.2 区域饮用水水源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查.1573.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593.4 污染源调查.182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834.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834.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188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24

22、35.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2435.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2475.3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267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2696.1 经济效益.269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目录6.2 社会效益.2696.3 环保投资损益分析.2706.4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271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737.1 环境管理.2737.2 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管理要求.2797.3 环境监测计划.2857.4 竣工验收.2878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908.1 建设项目概况.2908.2 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性结论.2908.3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2908.4 污染物排放情况.

23、2918.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948.6 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2968.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2988.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988.9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结论.2998.10 总结论.299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目录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3 项目雨污走向图附图 4 项目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附图 5 废气、噪声及土壤监测点位图附图 6 环境质量监测布点图附图 7 项目与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 8 项目所在区域水文地质图附图 9 项目地下水分区防渗图附图 10 项目与沼液施肥消纳区位置关系示意图附图 11

24、现状植被分布图附图 12 河池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 13 河池市生态功能区划图附图 14 河池市二级水功能区划图附图 15 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附件:附件 1 委托书附件 2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附件 3河池市宜州区三岔镇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的批复(三政复20191 号)附件 4河池市宜州区三岔镇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的批复(三政复20234 号)附件 5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附件 6 土地承包合同附件 7 营业执照附件 8 沼液消纳协议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目录附件 9 原项目环评登记表附件 10 现有项目排污许可登记回执附件 11 河池市宜州区

25、三岔镇人民政府关于三岔镇福里村梁葆华养殖场项目选址的意见附件 12 现状监测报告附件 13 项目“三线一单”智能研判报告附件 14 项目用地权属证明附件 15 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 16 汇款凭证附表:附表 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 2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 3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 4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 5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 6生态影响评价自查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目录11 总则总则1.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1.1.1 法律、法规、条例法律、法规、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

26、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 年 6 月 5 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27、);(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1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施行);(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1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年5 月1 日起施行)(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 号,201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17)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6 号

28、,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18)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8 号,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19)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 号,2012 年5 月1 日起施行);(20)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 号,2014 年1 月1 日起施行);(2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 号,2013 年12 月7 日起施行);(2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目录2第 16

29、 号,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5)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11号,2019 年 12 月 20 日起施行);(26)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 号);(27)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2019 年 8 月 22日修订施行);(2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2017年 11 月

30、20 日起施行);(30)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 46 号,2017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3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2015 年 6 月 5 日起施行);(3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9 号,2001 年 5月 8 日起施行);(3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 号);(34)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 号);(35)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36)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农牧发201939 号);(

31、37)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 2020 6 号);(38)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22 年第 3 号);(39)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 2018 2 号);(40)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 号);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目录3(41)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医发 200525 号);(42)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 号);(43)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

32、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176 号);(4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8号);(4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 201447 号);(4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 号);(4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 号);(4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4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50)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33、号);(5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5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53)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 号);(5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 年 8 月 7 日发布并施行);(5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56)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 号);(57)关于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督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

34、1 号);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目录4(58)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24 号,2022 年 2 月8 日起施行);(59)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60)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 201381 号,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6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 23 号,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62)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 2016 144 号);(63)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严防高致病性

35、禽流感疫情扩散的紧急通知(环发200418 号);(64)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 号);(65)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 号);(66)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 号);(67)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 号);(68)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养殖场清粪工艺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5425 号);(69)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 号);(7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

36、通知(国办发202215 号);(71)“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 号);(72)“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环环评202226 号);(7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1.1.2 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地方法律、法规、政策(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9 年 7 月 25 日起施行);(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目录5(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4)广西壮族自治区

37、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5)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6)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7)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桂政办发20088 号);(8)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桂政发201289 号);(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 号);(10)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版)(桂环规范20229 号);(11)广西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

38、(2016-2030 年)(桂农业发201727 号);(1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 号);(1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 16 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944 号);(1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71652 号);(1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 号);(16)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

39、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桂环规范20216 号);(17)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暂行管理规定(桂环规范202210 号);(18)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2022)(桂环发202254 号);(19)广西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2022)(桂环发202254 号);(20)广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2274 号);(21)广西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328 号);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目录6(22)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 2023 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桂环发202320 号);(23)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

40、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5133 号);(2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27 号);(25)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桂农厅规20205 号);(26)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9 号);(27)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布局方案(桂农厅办发2021143 号);(28)广西“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桂农厅发202291号);(29)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桂政办发2021145 号);(30)

41、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河政发 202117 号);(31)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的通知(河政发202214 号);(32)河池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河政办发202248号);(33)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河政办发202332号);(3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692 号)。1.1.3 技术规范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4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目录7(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 公告2017 年第43号);(10)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GB/T26622-2011);(1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

43、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1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2006);(13)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NY/T1568-2007);(14)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6);(15)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 1169-2006);(16)绿色食品 畜禽卫生防疫准则(NY/T 473-2016);(17)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 号);(18)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19)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20)畜禽

44、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9195-2018);(21)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 号)(22)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23)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24)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 号);(25)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26)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2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2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29)排污许

45、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3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3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3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HJ1252-2022);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目录8(3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3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3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3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3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

46、9-2022);(3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18年第 29 号);(3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4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4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2)土壤坏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4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4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45)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4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47、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21年第 82 号);(47)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 公告2016 年第7 号);(48)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23 年第 5 号);(49)生猪网床生态养殖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45/T 1875-2018);(50)关于非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距住户多远的回复(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9 年 9 月 6 日);(51)养殖场防疫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领导信箱 2022 年 5 月 27 日回复);(52)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

48、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24 号)。1.1.4 相关规划相关规划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目录9(1)河池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2)河池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3)柳城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4)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州区畜禽养殖区规划(修订)的通知(宜政发201931 号)。1.1.5 相关文件相关文件(1)项目委托书;(2)项目备案证明;(3)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2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1.2.1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环境影响要素识别根据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特点,并结合项目地

49、区的环境特征,对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两个阶段的污染物特征进行分析,详见表 1.2-1。采用矩阵法对可能受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生态影响等影响进行分析,其结果见表 1.2-2。表表 1.2-1 项目不同阶段污染物特征一览表项目不同阶段污染物特征一览表阶段种类来源主要成分排放位置污染程度污染特点施工期废气运输车辆、施工机械TSP、NO2、THC施工场地轻度间断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BOD5、CODCr、氨氮生活区轻度间断性建筑施工排水SS施工场地轻度间断性噪声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车辆、机械噪声施工场地中度间断性固体废物施工废弃物砖头、钢筋等施工场地轻度间断性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场地轻度间断性生态环

50、境植被清除、场地开挖、施工噪声/施工场地轻度间断性运营期废气猪饲养H2S、NH3、臭气浓度猪舍中度持续性堆肥H2S、NH3、臭气浓度堆粪棚中度持续性沼气池H2S、NH3、臭气浓度沼气池中度持续性病死猪处理H2S、NH3、臭气浓度化制机轻度间断性废水猪只排泄、空栏后猪舍清洗CODCr、BOD5、NH3-N、粪大肠菌群等猪舍中度间断性职工BOD5、CODCr、NH3-N 等辅助用房轻度间断性河池市宜州区葆华猪场扩建项目目录10阶段种类来源主要成分排放位置污染程度污染特点噪声设备设备噪声污水处理系统轻度持续性猪饲养猪叫声猪舍轻度间断性固体废物猪饲养猪粪、病死猪、饲料残渣、沼渣、废饲料包装猪舍中度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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