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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客运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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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龙湾客运码头建设项目湖南中环领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I目录1.概述.11.1.项目由来.11.2.项目特点.21.3.评价工作过程.2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211.6.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212.总则.232.1.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232.2.编制依据.232.3.评价重点.272.4.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282.5.评价标准.292.6.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352.7.污染控制及环境保护目标.393.区域环境概况.443.1.地理位置及区域概况.443.2.自然条件.444.拟建工程.544.1.工程基本情况.544.2.项目建设内容

2、.544.3.设计船型主要参数.564.4.泊位设计参数.564.5.回旋水域设计参数.564.6.客运工艺.564.7.项目主要设备.564.8.主要物料及能源消耗.574.9.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57龙湾客运码头建设项目湖南中环领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II4.10.公用工程.574.11.占地及土石方平衡.594.12.总平面布置.604.13.施工组织方案.614.14.施工进度计划.625.项目工程分析.635.1.施工期工程分析.635.2.营运期工程分析.776.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86.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86.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96.3.声环境

3、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926.4.底泥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936.5.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47.污染治理措施分析与评价.1167.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分析.1167.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分析.1238.环境影响分析与预测评价.1298.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298.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1458.3.水文要素影响评价分析.1558.4.码头工程建设对河势及行洪的影响.1578.5.工程对通航安全的影响评价.1588.6.生态影响评价分析.1589.环境风险评价.1639.1.风险等级评价.1639.2.风险事故分析.1669.3.风险事故防范措施.1699.4.风险事故应急措

4、施.173龙湾客运码头建设项目湖南中环领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III9.5.事故应急预案.1739.6.小结.17410.环境管理与监测.17610.1.环境保护管理.17610.2.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17710.3.营运期环境管理计划.17810.4.排污口规范化设置.18010.5.环境风险管理.18110.6.信息公开.18210.7.总量控制.18210.8.项目竣工环保验收.18211.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8511.1.环境损益分析.18511.2.社会经济损益分析.18612.环境可行性分析.18712.1.选址可行性分析.18712.2.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18712.3.环境制约

5、因素和解决方案.18813.结论与建议.19013.1.项目概况.19013.2.建议.195附附 件件附件 1 委托书附件 2 发改委立项批复附件 3 初步设计批复附件 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件 5 娄底市砂石码头(集散中心)建设布局方案附件 6 关于新化港区货运港点名称的情况说明龙湾客运码头建设项目湖南中环领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IV附件 7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娄底港总体规划(2035 年)的批复附件 8 湖南省林业局对关于批准在湖南新化龙湾国家湿地公园实施码头建设及航道综合治理项目的请示的复函(即新化县码头建设及航道综合治理项目对湖南新化龙湾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的意见)附

6、件 9 娄底市水利局关于新化县码头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附件 10 龙湾湿地公园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附件 11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娄底港总体规划(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附件 12新化县码头建设及航道综合治理项目对湖南新化龙湾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附件 13 新化县水利局关于新化县码头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附附 图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 3 项目外环境关系及其现状图附图 4 项目评价范围图附图 5 项目监测点位图附图 6 生活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图附图 7 项目流域水系图附图 8 本项目在娄底港总体规划布局图中的位置附图

7、9 本项目在娄底港岸线利用规划图中的位置附图 10 本项目与周边生态敏感区位置关系图附图 11 本项目与龙湾湿地公园位置关系图龙湾客运码头建设项目湖南中环领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概概述述1.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新化县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拥有异彩纷呈的旅游资源,2020 年全县有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 4 个,国家 3A 级旅游景区 4 个,包括紫鹊界秦人梯田、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梅山龙宫、奉家古桃花源景区等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随着新化县旅游资源的持续开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周边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必然会吸引大量的旅游客源。同时新化县众多旅游资源都在资江水

8、畔,游客可通过水上运输的方式迅速游览新化县一系列自然景观。目前龙湾湿地公园的水上交通基础设施主要为距公园 1km 左右的轮渡及零散的人行渡口,运载能力及转换效率较低,不利于文旅产业的发展。根据新化县“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加快码头基础设施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十四五”期间,在上梅古城、上渡街道办袁家山村、油溪乡梅山龙宫、龙湾国家湿地公园等地建设旅游客运码头;在化溪、桑梓、枫林街道三洲、工业园大洋江口、向红工业园、游家、白溪、琅塘等地建设综合码头,加快码头基础设施和集疏运体系建设。近期,新化县将重点建设大洋江码头、楠盘界货运码头和白沙湾货运码头三个货运码头,促进腹地矿产资源开发与外运,加强新化

9、县和与环洞庭湖地区间的经济合作与物资交流;新建龙湾客运码头,打造龙湾国家湿地公园的水上旅游客运中心,促进新化县旅游业发展。根据娄底港总体规划(2035 年),新化港区客运港线梅山龙宫至苏溪段。该段长约 30 公里,两岸山崖陡峭险峻显阳刚之美,资水悠悠杨柳显阴柔之美,沿江分布有依托梅山龙宫、龙湾湿地、紫鹊梯田、大熊山等旅游资源,水上旅游观光价值较高。该段结合相关环保要求,在保护生态不受破坏的前提下,规划保留梅山龙宫 2 处旅游客运码头,在白溪、礼溪、琅塘、竹山湾、梁家山、高大坪、苏溪、龙湾国家湿地公园规划 8 处客运岸线,规划岸线总长 670 米。为了完善龙湾湿地公园水上交通基础设施,提升其客流

10、运载能力和转换效率;优化新化县文旅水上交通网络、连通新化县资江休闲风光带、构建新化县全龙湾客运码头建设项目湖南中环领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域旅游布局、促进新化县文旅产业发展,新化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在新化县荣华乡建设“龙湾客运码头建设项目”,建设 2 个 100 客位的客运泊位,岸线长度 148m。龙湾客运码头的建设对丰富新化县文旅交通运输方式、满足新化县水上客运需求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的要求,拟建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

11、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中“141、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其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本项目位于湖南新化龙湾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涉及环境敏感区,因此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新化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南中环领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 龙湾客运码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在对现场进行踏勘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龙湾客运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2.项目特点项目特点项目的特点如下:(1)本项目为客运码头项目,属于非污染型生态类项目,

12、产生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港池疏浚、水下施工对水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废、噪声、废气等对所在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本次评价将逐一分析其影响程度,并提出相应防治措施。经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运行期间各类废水得到妥善处理,不外排;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无害化处置;噪声源均经过有效的降噪措施,可以实现达标排放。(2)本项目的人行踏步和码头疏浚涉及湖南新化龙湾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因此应重点评价工程施工、运营对湖南新化龙湾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的影响及防治和减缓影响的措施。1.3.评价工作过程评价工作过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

13、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龙湾客运码头建设项目湖南中环领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 1.3-1。图图 1.3-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因此,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1.4.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

14、合性分析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表 1.4-1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符龙湾客运码头建设项目湖南中环领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龙湾客运码头位于湖南新化龙湾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根据“新化县自然资源测绘服务中心”的图纸可知,项目码头不在“雪峰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引用的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年112月的娄底市新化县环境空气质量月报数据显示,本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国溪项目上游 500m、资水上游 1000m、资水下游 2000m、资水下游 5000m 断面

15、水质监测各项监测因子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各环境要素能够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等级,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所用资源能源主要为水、电能,项目不属于高耗能和资源消耗型,项目建设运营后不会导致项目区域资源需求突破区域资源可利用量,项目对资源的使用较少,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生他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娄底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娄政发20208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16、,荣华乡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3132210001),具体见表1.4-2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1.4.3.与与娄底市娄底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娄政发准入清单(娄政发20208 号)的符合性分析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娄底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娄政发20208 号)的通知,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荣华乡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3132210001),具体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表 1.4-2

17、项目与项目与荣华乡荣华乡重点管控单元要求重点管控单元要求符合性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析一览表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1)引入项目应符合湖南省新增 19 个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湘发改规划2018972 号)中“18新化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1.2)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产品加工基地、特色产业园区集聚。第二产业重点向新化经开区、农业产业园、重点镇集中。重点推进白溪豆腐产业园区建设。(1.3)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对自然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修复和改善乡村生态本项目为客运码头建设项目,不在“新化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里,且不属于重污染企业。(1.2

18、)(1.3)不涉及。符合龙湾客运码头建设项目湖南中环领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环境,构建以资江新化段、车田江水库和柘溪水库、古台山和大熊山等为主的“一水两库两山”生态空间格局。污染物排放管控(2.1)生态保护和修复:(2.1.1)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加大长江防护林保护工程建设力度,持续推进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建设长江经济带生态廊道,全面提升绿化覆盖面积。到 2022 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 57%左右。(2.2)废水:(2.2.1)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 2022 年,实现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配套分流制污水管网,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70%以上。(2.2.2)鼓励畜禽

19、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站、水肥处理站、有机肥生产、沼气池、无害化处理等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鼓励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到 2022 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2.2.3)白溪豆腐产业园区:聚集区内的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聚集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2.4)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区域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2.3)固废:(2.3.1)积极推行农村垃圾就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户分类、村

20、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2.3.2)到 2022 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2.1.1)不涉及。(2.2.2)、(2.2.3)、(2.2.4)、(2.3.2)不涉及。本项目建设施工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港区绿化及附近林地灌溉,不外排;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防控,全面修复重金属污染耕地。不涉及。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4.1)能源:(4.1.1)禁止审批和新建 10 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4.1.2)加强新能源开发利用

21、,继续推进农村光伏发电、农村沼气池等清洁能源利用工程。(4.2)水资源:强化工业、城镇、农业节水;本项目运营后不涉及燃煤锅炉的使用;项目不取水资源,用水来源于自来水,本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符合龙湾客运码头建设项目湖南中环领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4.3)土地资源:生态用地得到严格保护、农用地保持基本稳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娄底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娄政发20208 号)的要求。1.4.4.与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与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国家湿地

22、公园管理办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1.4-3 与与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一条 国家湿地公园应划定保育区。根据自然条件和管理需要,可划分恢复重建区、合理利用区,实行分区管理。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科学研究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应当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合理利用区应当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宣教活动,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体验及管理服务等活动。项目的港池疏浚及斜坡道(人行踏步)占用湖南新化龙湾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建设单位已编制新化县码

23、头建设及航道综合治理项目对湖南新化龙湾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并取得湖南省林业局对关于批准在湖南新化龙湾国家湿地公园实施码头建设及航道综合治理项目的请示的复函(湘林湿函202342 号)。符合第十八条 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确需征收、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征求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第十九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二)截断湿地水源。(三)挖沙、采矿。(四)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五)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

24、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六)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引入外来物种。(八)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项目废水均用于浇灌、不外排废水;施工及运营期间通过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其他不涉及符合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要求。1.4.5.与与娄底港总体规划(娄底港总体规划(2035 年)年)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娄底港总体规划(2035 年),娄底港是湖南省地区重要港口,是龙湾客运码头建设项目湖南中环领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湘中地区综合

25、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娄底市打造“双引擎”和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重要依托。娄底港近期加快发展水上客运及区间货运,远期随着航道条件提升,大力发展成为为区域能源、冶金、建材等产业服务,以大宗散货、件杂货运输为主,兼顾旅游客运功能的综合性港口。娄底港总体规划(2035 年)现状基础年为 2021 年,规划水平年为 2025年和 2035 年。规划范围为娄底市内涟水、资水、孙水河、侧水等港口岸线及相关陆域、水域。规划娄底港港口岸线总长 9500 米,其中货运岸线 4520 米(含修造船岸线),客运岸线 3470 米,支持系统码头岸线 1510 米;规划已利用岸线2000 米,规划新增岸线 75

26、00 米。娄底港设娄星、涟源、双峰、冷水江、新化等5 个货运港区,其中娄星港区为核心港区,冷水江、新化港区为重要港区,涟源、双峰港区为一般港区。港区设 5 个作业区、6 个港点、1 个修造船岸线共 44 个泊位,以及 60 处客运码头或停靠点、11 处支持保障系统码头和 5 处锚地。预测 2025年、2035 年娄底港货物吞吐总量分别为 400 万吨、3650 万吨,主要货类为干散货(煤炭、铁矿石、矿建材料等)、件杂货(钢材等)和集装箱等;预测 2025年、2035 年娄底港旅客吞吐量分别为 70 万人次、110 万人次。新化港区共规划港口货运岸线 935 米,其中已利用岸线 40 米,为邹吕

27、船厂岸线。新增规划 1 个作业区、4 个货运港点,分别为罩金岩作业区和游家港点、白沙湾港点、楠盘界港点、白溪港点。本项目位于新化港区客运港线梅山龙宫至苏溪段。该段长约 30 公里,两岸山崖陡峭险峻显阳刚之美,资水悠悠杨柳显阴柔之美,沿江分布有依托梅山龙宫、龙湾湿地、紫鹊梯田、大熊山等旅游资源,水上旅游观光价值较高。该段结合相关环保要求,在保护生态不受破坏的前提下,规划保留梅山龙宫 2 处旅游客运码头,在白溪、礼溪、琅塘、竹山湾、梁家山、高大坪、苏溪、龙湾国家湿地公园规划 8 处客运岸线,规划岸线总长 670 米。打造乡村民俗风情、水上旅游观光、溶洞景观、湿地公园生态游于一体的观光休闲游。本项目

28、龙湾客运码头属于娄底港总体规划(2035 年)中新化港区规划的 1 处客运港点,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娄底港总体规划(2035 年)要求。1.4.6.与娄底港总体规划(与娄底港总体规划(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娄底港总体规划(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龙湾客运码头建设项目湖南中环领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环评函202314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1.4-4 与湘环评函与湘环评函202314 号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号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坚持生态优先发展。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妥善解决生

29、态环境保护与港口规划发展的关系。优先避让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敏感区,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改善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严格控制港口开发规模与强度,节约集约利用岸线、土地等资源,合理安排港口开发建设时序。本项目选址不在禁止开发区域,但在生态敏感区内(位于湖南新化龙湾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根据规划环评的内容,本项目的客运码头不属于选址需调整的港点,属于规划的客运码头、公务码头等,如涉及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保护区,需与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保护区的管理要求相符合;规划的客运码头等建设工程涉及占用湿地公园的,应当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本项目已取得湖南省林业局的意见及

30、湖南新化龙湾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详见附件8、附件10)。根据湖南省林业局的复函,本项目需开展对湖南新化龙湾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目前该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已编制完成,并取得批复(详见附件)此外,码头开发规模与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符合(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保障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性保护。规划新增的码头、锚地及其附属设施等,其布局必须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议取消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江口锚地,优化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规划新增的江口作业区,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新增的槟榔山旅游客运停靠点、仙女寨旅游客运停靠点和水府庙水上综合服务区,在

31、取得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根据新化县自然资源测绘中心关于本项目的图纸可知,本项目不在“雪峰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三)优化港口布局。立即退出位于双峰县杏子铺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现有杏子铺旅游客运码头;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准保护区的现状客运码头,支保码头,维持现状不得扩建,并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建议取消位于资江油溪河拟尖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的规划新增油溪旅游客运停靠点、东流旅游客运停靠点;调整白溪旅游客运码头规划选址,避让资水新化段鳜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优化调整罩金岩作业区、沙塘湾作业区、渡头塘港点、杨坪

32、港点规划布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位于湖南新化龙湾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不属于规划环评中选址需调整的港点,属于规划的客运码头、公务码头等。符合龙湾客运码头建设项目湖南中环领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设与各港区环境风险相匹配的应急能力,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应急报告制度。各港区应配备充足的环境风险防范物资和设备,明确责任主体,加大船舶航行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力度,健全与区域、流域的应急联动机制。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将按要求编制和实施应急预案,并配备充足的环境风险防范物资和设备。符合(五)强化并落

33、实污染防治措施。优化码头施工组织方案,采用环境友好的港区疏浚工艺,减少施工对河流底泥的扰动;按“以新带老”的原则,规划实施单位须尽快组织解决各港区现有码头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优化污水收集处理方案,落实船舶油、污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措施,并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船舶污染物得到充分有效处置。城市基础设施未完全覆盖的港区,应采取有效可行的污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危险废物,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严格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码头建设应同步配套岸电设施,优化设计绿色、低碳的集疏运体系。干散货装卸、储运应优先采取封闭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本项目港区

34、疏浚面积较小,施工扰动影响有限,对水生生物影响较小;项目船舶含油污水、到港船舶的生活污水由码头前沿设置的专用生活污水箱、油污水收集箱收集,生活污水箱内的生活污水经泵抽至后方陆域,与陆域生活污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内集中处置后回用于港区绿化及附近林地灌溉,不外排;收集箱内油污水由有资质第三方单位定期抽走、外运和处置。本项目不设排污口,码头均设置岸电箱,供船舶靠泊时用电,有效减少到港船舶尾气排放;项目设危废暂存间对危废进行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符合(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优化规划涉及水域船舶吨位、船舶密度、锚地靠泊等通航管理对策措施,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资源等的保护。港口

35、建设与运营应选用对生态影响较小的结构、材料、装卸工艺和储运方式,并采取严格的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湿地保护,实施必要的生态补偿和修复,减缓不良生态影响。项目位于湖南新化龙湾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项目选用对生态影响较小的结构、材料,并采取严格的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对水生生物的影响较小。符合(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长期监测体系。建立常态化大气、水、生态、水生生物资源等监测体系,根据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时优化港区建设和运营管理,完善相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建议由地方环境监测站或有资质的监测单位承担。监测结果编制报表,并由安全环保部派专人管理并存档。符合1.4.

36、7.与新化县与新化县“十四五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符合性分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新化县“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一是加快疏浚资江水运航道。“十四五”期间,重点加强资江航道整治、对游家大洋江以上航道实施航道枢纽建设。加快实施资江复航综合开发工程,将资江提质改造级到级航道标准,配建相应航道支持保障设施,适度开发整治低等级航道,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干支互通水运体系,提升水运的运输能力,新建港航码头 1 个,修复航道里程 92 公里。龙湾客运码头建设项目湖南中环领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二是加快码头基础设施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十四五”期间,在上梅古城、上渡街道办袁家山村、油溪乡

37、梅山龙宫、龙湾国家湿地公园等地建设旅游客运码头,在化溪、桑梓、枫林街道三洲、工业园大洋江口、向红工业园、游家、白溪、琅塘等地建设综合码头,加快码头基础设施和集疏运体系建设。近期,新化县将重点建设大洋江码头、楠盘界货运码头和白沙湾货运码头三个货运码头,促进腹地矿产资源开发与外运,加强新化县和与环洞庭湖地区间的经济合作与物资交流;新建龙湾客运码头,打造龙湾国家湿地公园的水上旅游客运中心,促进新化县旅游业发展。本项目为龙湾客运码头,属于新化县“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客运码头之一,在规划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新化县“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要求。1.4.8.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38、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 11 省市(以下简称 11 省市),面积约 205 万平方公里,人口和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的 40%,是我国经济重心所在、活力所在,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条款符合性分析如下:规划中阐述:“危险化学品运输量持续攀升,航运交通事故引发环境污染风险增加。涉危险化学品码头和船舶数量多、分布广,仅重庆至安徽段危险化学品码头就接近 300 个。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点多线长,部分船舶老旧、运输路线不合理、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薄弱等问题突出。长江干线港口危险化学品年吞

39、吐量已达 1.7 亿吨,种类超过 250 种,运输量仍将以年均近 10%的速度增长,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风险持续加大”。本项目属于客运码头,不属于危化品码头项目。规划中阐述:“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实施水源专项执法行动,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章建设项目的清拆力度,严肃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排查和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以及影响水源保护的码头,实施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且不新建排污口。龙湾客运码头建设项目湖南中环领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规划中阐述:“优化沿江企业和码头布局。立足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严格禁止污染型产业

40、、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切实防止环境风险聚集。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四大家鱼”产卵场等管控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除武汉、岳阳、九江、安庆、舟山 5 个千万吨级石化产业基地外,其他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严格危化品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本项目选址不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四大家鱼”产卵场等管控重点区域范围内,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本项目属于客运码头建设,不属于危化品港口。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41、相关要求。1.4.9.与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的符合性与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分析本项目与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相关条款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表 1.4-5 本项目与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部分相关条款)本项目与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部分相关条款)分类文件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做港区绿化及附近林地灌溉,不外排。本项目无需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第十一条:资江流域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入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但在安全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除

42、外。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本项目为客运码头建设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工业废水产生。符合第十三条:涉重金属企业应当对含有重金属的尾矿、废渣、废水等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对已造成污染的,承担环境修复责任。本项目为客运码头建设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符合龙湾客运码头建设项目湖南中环领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2第十九条:在资江水域的船舶应当配备与船舶等级相

43、适应的污染物、废弃物收集设施。港口、码头等场所应当配备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转运设施,并对污染物、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向水体排放、弃置船舶污染物和废弃物。到港船舶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由码头前沿设置的专用生活污水箱、油污水收集箱收集,生活污水箱内的生活污水经泵抽至后方陆域污水处理站内集中处置;油污水收集箱内的油污水由有资质第三方单位从陆域或水域定期抽走、外运和处置。符合第二十条:利用资江水域从事旅游、水上运动项目等开发活动,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损害流域生态环境。资江干流和支流水域上不得经营餐饮业。本项目为利用资江水域从事码头客运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保护

44、规划要求,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食堂设置在陆域配套服务用房内。符合第三章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第二十三条:资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直接取用水资源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本项目给水水源来自于陆域市政自来水管网。符合第二十八条: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禁止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本项目建设施工期将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本项目选址地不属于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符合1.4.10.与中华

45、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符合性分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东侧紧邻的资江属长江支流长江流域洞庭湖水系。其中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条款符合性分析如下:第四十九条:“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船舶固废(船员生活垃圾)、陆域固废(陆域员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其中船员生活垃圾和陆域职工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不在资江流域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和处理,因此符合

46、该条要求。第五十一条:“禁止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长江流域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控”。本项目为龙湾客运码头建设项目湖南中环领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3客运码头,不涉及运输危险化学品。因此符合该条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要求。1.4.11.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 版)的符版)的符合性分析合性分析根据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2022 版)文件要求,其中与本

47、项目建设相关的条款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 1.4-6 本项目与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部分相关条款)本项目与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部分相关条款)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对不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工程(含舾装码头工程)及其同时建设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护岸等工程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根据新化县“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娄底港总体规划(2035 年)内容,本项目属于娄底市新化县重点建设的客运码头之一,且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2“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

48、、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3“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从事维护造田造地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水均不外排,不设置排污口符合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2022 版)相关要求。1.4.12.与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与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

49、149-1-2007)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1-2007)中相关条款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表 1.4-7 与与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1-2007)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部分相关条款部分相关条款)分类相关条款文件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龙湾客运码头建设项目湖南中环领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4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港口工程应采用低污染或无污染的工艺流程和设备,从源头控制和削减污染本项目为客运码头,无装卸工艺,从源头上控制和削减了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符合3.1.5 港口应根据建设规模及功能配备环境保护

50、管理人员项目拟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和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12 名符合3.2 工程选址3.2.1 港口工程选址应符合所处区域城市总体规划、港口总体规划.等要求经前文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以上相关规划符合3.2.4 港口排污口选址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距离应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港口建设不得影响其水质质量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船舶生活污水及陆域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港区绿化及附近林地灌溉,不外排;项目不设废水排污口,不会对其水质产生影响。符合3.3 工程施工3.3.1.2 施工现场和施工船舶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含油污水和固体废物应进行收集处理项目施工期租用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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