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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胺类脱硫脱碳溶剂合成及评价装置扩产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21719871 上传时间:2024-04-13 格式:PDF 页数:263 大小:6.4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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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 醇胺类脱硫脱碳溶剂合成及评价装置扩产项目醇胺类脱硫脱碳溶剂合成及评价装置扩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公示本)本)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单位技术单位:四川省工环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工环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二二四四年年三三月月 0-1 0 概述概述 0.1 项目项目背景背景及由来及由来 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是四川省精细化工研究设计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8000 万元,于 2018 年在眉山市彭山区成立。2019 年,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在四川省彭山经济开发区成眉石化园区投资

2、建设“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后文简称“一期项目”),该项目于 2019 年 5月 7 日由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关于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眉市环建函201978 号),该项目分别于2021 年 12 月、2023 年 7 月完成了分期自主验收。2021 年企业在现有厂区投资建设“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精细化学品项目”(后文简称“二期项目”),该项目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由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关于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精细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眉市环建函202136 号),该项目目前属于已批复拟建工程。2022 年企业在

3、现有厂区投资建设“醇胺类脱硫脱碳溶剂合成及产品性能评价装置”项目(后文简称“三期项目”),该项目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由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关于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醇胺类脱硫脱碳溶剂合成及产品性能评价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眉市环建函202259 号),该项目于 2023年 7 月完成了自主验收。企业现有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如下:表表 0.1-1 企业历次项目建设情况及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统计表企业历次项目建设情况及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统计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文号环评批复文号/编号编号 建设建设情况情况 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简称“一期项目”)眉市环建函201978

4、号 部分工程已完成验收,部分工程未建 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精细化学品项目(简称“二期项目”)眉市环建函202136 号 部分工程正在开展验收,部分工程未建 醇胺类脱硫脱碳溶剂合成及产品性能评价装置(简称“三期项目”)眉市环建函202259 号 已完成自主验收 排污许可登记 91511403MA694XPX7U001V/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511403-2021-0043-M/由于市场发生变化及企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整,企业拟投资 180 万元厂区现有“醇胺类脱硫脱碳溶剂合成及产品性能评价装置”项目基础上,开展“醇胺类脱硫脱碳溶剂合成及评价装置扩产项目”(即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根

5、据产业 0-2 规划调整,本项目依托现有 2.4m3反应釜及公用工程设备,沿用原有工艺路线,调整原项目产能至 200t/aN-羟乙基吗啉,50t/a 苄基-N-甲基乙醇胺,300t/aN,N-双(2-羟乙基)哌嗪水溶液,并新增 50t/aN-羟乙基哌啶,200t/a 正丁基二乙醇胺联产 100t/a正丁基一乙醇胺项目;将库房三部分分区改建为存放上述产品的原料库房,装置原有的中间库房改建为配料间。本 项 目 经 彭 山 区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 完 成 备 案(备 案 号:川 投 资 备【2308-511422-07-02-968838】JXQB-0101 号)。0.2 项目项目特点特点(

6、1)本项目位于成眉石化园区内企业现有厂区内,不新征用地;所在园区供电、供蒸汽、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均较完善,项目可以充分依托。(2)本项目在现有已批已建“醇胺类脱硫脱碳溶剂合成及产品性能评价装置”项目基础上进行扩能;主体设备依托现有醇胺产品生产车间 2.4m3反应釜及配套装置、700L 精馏塔及配套装置,以及现有吗啉系列产品厂房已建 TBEE 产品生产线的 10m3精馏塔及配套装置。本项目不新增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废气及废水处理设施均依托现有已建设施。(3)项目整个生产过程以液态物料为主,所有涉及液态物料均采用加料泵进行加料,有效控制了液态物料投加过程带来的溶剂挥发;生产设备以罐、釜为主,物料

7、采用管道输送,可实现密闭生产。(4)项目“三废”采取了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可以实现达标排放。0.3 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概述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概述 该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在四川省投资备案平台进行申报,备案号:备案号:川投资备【2308-511422-07-02-968838】JXQB-0101 号。本项目生产的产品属于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 年修订)中“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属“C2662 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内容;同时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中的新材料产业,代码为“3.3.6.0 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按照中

8、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要求,项目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 0-3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第“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合成材料制造 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综上,本项目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关于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23 年第 7 号),本项目应上报眉

9、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据此,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研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的基础上,立即组建了项目组,并派遣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项目组经过初步分析判断了建设项目选址、规模、性质和生产工艺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开展了初步的工程分析,进行了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制定了评价工作方案,并根据污染因子委托检测单位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

10、评价单位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如项目工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等。在此基础上,环评单位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完成了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醇胺类脱硫脱碳溶剂合成及评价装置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项目环评工作开展期间,建设单位分别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信息公开栏上进行了一、二次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附近进行了张榜公示,在当地报纸进行项目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评价的技术工作程序见下图。0-4 图图 0.3-1 环评工环评工作程序图作程序图 0.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根据本项目特点,确定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废气、废水、

11、固废、风险等及其对环境的影响。0.5 报告书结论报告书结论 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醇胺类脱硫脱碳溶剂合成及评价装置扩产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要求。工程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在治理污染设施稳定运行的基础上,以及确保化学品安全储存使用的前提条件下,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项目区域现有的环境区域功能。在贯彻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1-1 1 总论总论 1.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1.1.2 国务院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1.2.1 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1)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 682 号);(2)国

13、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3)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4)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5)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 号);(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 1-2 意见(2018 年 6 月 16 日);(7)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8)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令第 645 号);(9)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 号);(10)地下

14、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48 号);(1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6 号);(12)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 号);(13)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 号)。1.1.2.2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 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3)国家发展改革委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 年本);(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长江办20227号);(5)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15、 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 号);(6)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 环环评202145 号);(7)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370 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34 号);(11)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 号);(12)关于发布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16、24 号);1-3(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 4 号令);(14)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 号);(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部令第 15 号);(16)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 号);(17)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 年)(环发2011128 号);(18)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 号);(19)“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 号);(20)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 号);(21)

17、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2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23)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 号);(24)“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 号);(25)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 号);(26)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638 号);(27)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2033 号);(28)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

18、2033 号);(29)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 号)。1.1.2.3 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1)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 年 1 月 1 日实施;(2)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实施办法(2019.1.1 施行);(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23 年 第 7 号);(4)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 1-4 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

19、209 号);(5)关于印发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和项目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川环办函2021469 号);(6)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 年版);(7)关于印发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规20233 号);(8)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风险防范措施的通知(川环办发2013179 号);(9)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 号);(10)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4 号);(11)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

20、18-2020 年);(12)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3 年 第 31 号);(13)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 号;(14)关于印发的通知(川环发202113 号);(15)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川府发20222 号);(16)四川省“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17)四川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18)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川污防攻坚202261 号);(19)四川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20)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218 号);(21)关于

21、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 10 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环函2023114 号);(2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23)关于印发 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的通知(眉府办函 202228 号);(24)关于印发眉山市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物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眉污防攻坚20232 号);(25)关于印发眉山市重点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试行)的通知(眉 1-5 市环202399 号);(26)眉山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27)眉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

22、划。1.1.3 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23、 部令第 4 号);(10)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1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1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1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16)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17)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1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19)

2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2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21)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18 部分:急性毒性(GB30000.18-2013);(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3)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89-2020);(2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2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1-6(26)排 污 许 可 申 请 与 核 发 技 术 规 范 专 用 化 学 产 品 制 造 工 业(HJ1103-20

25、20);1.1.4 项目项目依据依据(1)项目环评委托书;(2)项目备案立项文件;(3)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基础资料。1.2 评价目的评价目的与与原则原则 1.2.1 评价评价目的目的(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论述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2)通过环境现状调查,在详细的工程分析基础上,预测、分析项目实施后可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论述环保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为项目生产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3)通过风险识别和分析,分析项目实施后的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提出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4)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选址、建设的环境

26、可行性得出明确结论。1.2.2 评价评价原则原则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1)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2)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3)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1-7 1.3 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 年

27、修订)中 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属“C2662 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内容;项目原料、规模、工艺、设备和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本项目属于允许类。本 项 目 经 彭 山 区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 完 成 备 案(备 案 号:川 投 资 备【2308-511422-07-02-968838】JXQB-0101 号)。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

28、行产业政策。产业政策。1.4 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 1.4.1 用地规划要求的符合性用地规划要求的符合性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眉山市彭山区成眉石化园区企业现有厂区内,不新征用地。现有厂区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彭建字第2019047 号),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1.4.2 与园区规划的符合性与园区规划的符合性 1.4.2.1 园区概况园区概况 成眉石化园区位于眉山市彭山区,2011 年 9 月经眉山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2015 年,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委托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成眉石化园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 2015 年10 月取得四川

29、省生态环境厅(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 201514 号)。由于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方案发生变化,为此成眉石化园区管理委员会于 2017年 8 月委托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园区排水方案调整进行环境影响分析,编制成眉石化园区规划排水方案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对该补充报告出具了关于成眉石化园区规划排水方案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相关意见的函(川环函20171986 号)。2021 年,园区管委会委托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四川 1-8 彭山经济开发区成眉石化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并取得

30、专家意见。2023 年,成眉石化园区管委会委托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成眉石化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 2023 年 8 月取得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2324 号)。成眉石化园区规划面积 717.64 公顷,园区以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为主导产业,分为北组团、中组团和南组团,其中北组团以新能源(锂电池等非化工产业)、高端装备为主导产业,中组团以高端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南组团以新能源、新材料为主导产业。园区污水经配套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现状处理能力 1 万吨/天,规划扩建至 1.2 万吨/天)处理达标后进入人工湿地,尾水排入毛河。园区能源以天然

31、气、电为主。1.4.2.2 项目与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9 表表 1.4-1 项目与园区准入条件一览表项目与园区准入条件一览表 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性符合性 园园区区规规划划 产业定位 以新材料与新能源、高端装备为主导产业 本项目为专用化学产品生产,属于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号)中的新材料产业,代码为“3.3.6.0 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与园区的产业定位一致。符合 基础设施规

32、划 给水工程规划:规划扩建工业大道西侧的园区供水厂(现状规模为 1 万立方米/日),供水规模扩建至 2.0 万立方米/日,水源为通济堰,出水水质应满足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要求。本项目生产用水量约 1.37m3/d;园区设计给水规模约 2 万 m3/d,剩余空间充足,完全满足本项目正常生产需要。符合 排水规划: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规划扩建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现状规模为 1 万立方米/日,扩建规模至 1.2 万立方米/日;保留产业大道位于毛河北岸的污水泵站。园区污水厂尾水水质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控制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 1 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本

33、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污染物浓度达到成眉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限值后,废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水质标准(其中总氮执行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 1 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后,尾水排至毛河。目前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约 0.43 万 m3/d;剩余0.57 万 m3/d,完全能够满足本项目外排废水(约 0.946m3/d)处理需要。符合 电力规划:规划保留现状 220 千伏石化园变电站,扩建主变容量为

34、3 240 兆伏安,位于迎宾大道与产业大道交汇处东南侧,用电大户可以根据用电负荷需要自备变电站。规划区 10 千伏电源由现状 220 千伏石化园变电站提供;结合配套设置 2 处 10KV开闭所。本项目生产用电由园区市政供电系统予以保障。符合 燃气规划:规划区用气主要为管道天然气,气源为新津分输站和川西北矿区观音门站,双气源为规划区的天然气供应提供保障。规划区新增 1 座天然气门站,位于产业大道与创新一路交汇处西北侧,供气规模为 5.0 万立方米/时,用地面积 1.59 公顷,主要为工业供气。本项目不涉及使用天然气。符合 环保环卫规划: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35、标准。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水质标准。声环境:居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 GB3095-2012中“二类”标准、厂界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符合 1-10 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性符合性 住、商业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区标准;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区标准;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 类区标准。生活垃圾:居民生活垃圾袋装后由环卫工人定时定点收集,收集后由密闭式环卫专用车辆运

36、输至规划小型垃圾收集站,最终密闭运输至眉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其他垃圾:工业垃圾优先进行资源回收利用,剩余工业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以回填和综合利用为主,剩余的建筑垃圾运至彭山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GB3096-2008 中“3 类”标准;另外,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分类收集、按质处理”的原则执行,危险废物交由第三方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规划环评相关环保要求及准入清单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地表水 2、园区各组团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度,尾水排放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控制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优化污水处理工艺和

37、参数,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对园区污水处理厂总磷排放实施更严格的总量控制要求,扩建后总磷排放量不得突破现有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3、从严控制新改扩建涉磷项目建设,园区内涉磷项目实行总量排放减量置换,严控总磷排放。4、企业应从源头控制,通过改进工艺、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水耗及排污量。强化企业废水治理措施,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加强维护,确保达标排放。本项目厂区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的排水体制,项目生产不涉磷;项目厂区总排口废水污染物浓度达到成眉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 要 求 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限值后,废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处

38、理厂+人工湿地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水质标准(其中总氮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 1 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后,尾水排至毛河。符合 地下水 1、主动控制 主动控制即从源头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2、被动控制 被动控制即末端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厂内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送回废水处理站

39、处理。3、污染监测 实施覆盖生产区的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包括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检测仪器和设备,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本项目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能有效杜绝跑、冒、滴、漏造成区域地下水环境污染。企业现有厂区设置了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制定了应急预案,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符合 1-11 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性符合性 4、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大气 2、实施园区集中供热,园区供热中心现状生物质锅炉实施

40、超低排放改造,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 3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控制在 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 50mg/m3以内;燃气锅炉实行低氮燃烧或安装脱硝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 50mg/m 以内,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3、提高入园企业大气污染物治理水平,引进企业必须采取先进、可靠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企业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相应行业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加强园区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工业窑炉实行低氮燃烧或配套建设脱硝设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41、控制在 100mg/m3以内;园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及眉山市工业领域锅炉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4、积极推行清洁能源,禁止新建、改扩建项目使用高污染燃料。5、涉及 VOCs 排放的企业,应严格按照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加强 VOCs 的综合治理。具体要求如下:(1)化工行业、电子专用材料行业 VOCs 综合治理重点提高涉 VOCs 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

42、VOCs 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密封点大于等于 2000 个的,要开展 LDAR 工作。积极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加快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快淘汰敞口式、明流式设施。有机液体进料鼓励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淘汰喷溅式给料;固体物料投加逐步推进采用密闭式投料装置。严格控制储存和装卸过程 VOCs 排放。鼓励采用压力罐、浮顶罐等替代固定顶罐。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 27.6kPa 的有机

43、液体,利用固定顶罐储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用气相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本项目不涉及建设锅炉。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气经治理后可达到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排放限值;项目配备了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置设施,能有效杜绝事故排放。本项目不涉及工业窑炉。本项目涉及 VOCs 的物料采用储罐或桶装密封储存。项目原辅料均密闭包装储放于室内。项目各生产过程均为密闭生产,项目废气采用冷凝、水吸收、活性炭吸附等组合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 1-12 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

44、要求 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性符合性 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难以回收的,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水溶性、酸碱 VOCs 废气宜选用多级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恶臭类废气还应进一步加强除臭处理。土壤(1)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生产工艺、设备、集散控制系统;采用切实有效的污染物处理系统,做到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2)生产系统严格密闭,选用材质性能好的设备和管件,输送有毒、有害物料的管道必须完好,连接紧密,无泄漏。(3)物料贮罐区应设置围堰,并配备数量足够的备用贮罐。罐区采用三级设防,杜绝事故废水的直接外排。(4)建立土壤跟踪监测系统,并对监测结果

45、进行评估,或在必要时提出后续减缓措施和项目的环境改进措施。(5)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刻采取应急处理方案。项目采取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控制系统,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严格密闭,选用材质性能好的设备和管件,输送有毒、有害物料的管道必须完好,连接紧密,无泄漏。项目储罐区设置围堰,项目采取三级防控系统,杜绝事故废水的直接外排。项目设置了土壤跟踪监测点,制定了应急预案。符合 固废 入园企业应明确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去向及安全处置方式,强化对固废产生源的管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废的产生量。同时依据循环经济原则,鼓励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加快固体废物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本项目固废

46、按照“三化”(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妥善落实综合利用处理措施,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外委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符合 环境风险防范 入园企业应开展安全预评估和环境风险评价,并严格落实;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做到安全生产;优先使用无毒、低毒的原辅料,选用先进的设备和生产工艺;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做好环境风险应急响应及应急环境监测的演练工作。本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已委托我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环评报告中已按导则要求加入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并针对性地提出了风险防范措施。符合 园区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2.禁止引

47、入技术落后,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企业。3.禁止引入与规划主导产业不相容或与周边生活空间冲突的企业。4.禁止引入不符合重金属污染防控政策的项目。5.禁止引入石油化工、氯碱化工、水泥制造、黄磷、金属冶炼、纺织(印染)、化学制浆造纸、酿造项目。1.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2.本项目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路线,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全国同类企业先进清洁生产水平。3.项目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4.本项目不涉及外排含重金属的废气和废水。5.项目为化工项目,但不属于石油化工、氯碱化工,不属于园区禁止引入项目。符合 细化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南组

48、团(新材料、新能源组团):南组团(新材料、新能源组团):1.禁止在毛河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毛河岸线一公里范围本项目为化工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厂区位于南组团,且位于认定化工园区范围内,距符合 1-13 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本项目本项目 符合性符合性 内的现有化工企业不得扩建,仅允许实施安全、环保、节能、智能化改造;2.禁止引入涉及冶炼的金属材料制造;3.禁止引入涉及平板玻璃制造、陶瓷制造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制造。中组团(高端装备组团)、北组团(新能源、高端装备组团):中组团(高端装备组团)、北组团(新能源、高端装备组团):1.

49、禁止引入专业电镀项目;2.禁止引入化工项目;离毛河 1.73km,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 1、企业废气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及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眉山市工业领域锅炉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工业锅炉、工业炉窑应采取低氮燃烧措施或建设脱硝措施;2、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实行等量替代,其中 VOCs 实行 2 倍量替代;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后 TP 排放量不得突破现有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限值0.9125t/a;3、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4、污染物总量控制:(1)废气:SO2 274.178t/a、NOx 365.539t/a、颗粒物 250.047t/a、VOCs 191.480t/

50、a;(2)废水:COD 175.2t/a、氨氮 13.14t/a、TP 0.9125t/a;1.本项目不涉及工业窑炉和工业锅炉。2.本项目污染物总量实行等量替代,VOCs 实行 2 倍量替代,项目废水排放不涉及总磷。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执行眉山市工业重点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管控要求: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 对严格管控类,应严控其用途,根据土壤污染超标程度,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 对安全利用类,应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通过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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