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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砂石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21719881 上传时间:2024-04-13 格式:PDF 页数:84 大小:1.8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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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G 5京昆高速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 L J 7 标砂石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四川亿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 年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G5 京昆高速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 LJ7 标砂石加工项目 项目代码/建设单位 联系人 刘*联系方式 150*1666 建设地点 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高坑村 8 组 地理坐标(106 度 3 分 38.251 秒,32 度 24 分 22.069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建设

2、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60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 308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700 环保投资(万元)36.5 环保投资占比(%)5.21%施工工期 2 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面积(m2)8416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如下表所

3、示:表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专项评价的类别的类别 设置原则设置原则 本项目涉及情况本项目涉及情况 是否设置是否设置专项评价专项评价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 否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否 -2-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4、 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最大存储总量未超过临界量,即 Q1 否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 否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不涉及 否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 B、附录 C。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5、-3-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 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的要求,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本项目为 G5 京昆高速汉中至广元段扩容工程 LJ7 标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根据发改局针对备案项目赋码要求,临时设施工程不再列入备案,因此

6、,本项目无需取得发改局备案手续,可依托 G5 京昆高速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立项文件,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2 年 8月 5 日出具关于 G5 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2428 号),本项目为其配套临建工程。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用地规划符合性、用地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选址于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高坑村8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关于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LJ7合同段第三批临时用地的批复(广自然资利区函20249号),本项目用地时间为4年,故本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3

7、、项目选址合、项目选址合理性理性(1)外环境概况)外环境概况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所在区域主要为林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主要为农村生态环境,项目周边 500m 范围内无散居居民、学校、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南侧 15m 为水磨河。(2)环境制约因素分析)环境制约因素分析 根据广元市利州区“三区三线”成果图可知,本项目不在广元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周边 500m 范围内无散居居民、学校、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厂界外 500m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因此。本项目建设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

8、。图图 1-1 利州区利州区“三区三线”成果图截图“三区三线”成果图截图 本项目产生的环境污染物主要为废气、污水、噪声及固废。本项目采取可行性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循环利用,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故本项目建设与环境相容。综上,本项目建设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与环境相容,选址合理。4、本项目与广元市砂石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广元市砂石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高坑村 8 组场地内,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本项目与广元市砂石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

9、(试行)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 1-3 广元市砂石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分析表广元市砂石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分析表 序号 类别 规范内容 本项目情况 是 否符 合要求 1 堆场防尘技术要求 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严密围挡。设置实体墙围挡的,墙高不低于堆放物高度。设置防风抑尘网的应符合下列规定:原料堆场设置严密围挡,围挡高度高于堆垛至少 2米,对堆存的物料符合 -5-(1)除留出用于装卸的专用通道外,堆场周围必须全部建设闭合的防风抑尘网。(2)防风抑尘网高度应根据堆垛高度确定,原则上应高于堆垛至少 2 米。(3)防风抑尘网必须设置基础,确保牢固。(4)防风抑尘网板材要能

10、够达到防风抑尘要求。(5)除正在装卸的作业面外,对堆存的物料必须全部覆盖,覆盖布(网)要用重物压实。覆盖布(网)必须是合格产品,要有足够的密度、强度、韧度,无明显破损 采用覆盖布进行全部覆盖,设置环形喷雾降尘;成品堆场设置半封闭式彩钢结构,设置围挡,围挡高度高于堆垛至少 2 米,设置环形喷雾降尘。2 安设固定式和移动式喷淋装置,喷洒面积要覆盖整个物料场:(1)喷枪的布置和选型应结合堆场面积、物料堆垛高度等条件综合确定。喷洒面积必须覆盖堆场全部区域。供水系统压力应 满足喷枪射程要求。(2)喷洒强度及频率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每天喷洒不少于 4 次,每次不低于 20 分钟。恶劣天气,要按照应

11、急预警通知要求加大喷洒频率。覆盖完整的堆场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喷洒次数,以不产生扬尘为目标。(3)厂区道路需定期洒水、清扫保洁,时刻确保干净整洁、车辆行驶无扬尘。(4)喷洒水系统可采用集中控制和分散控制,以集中控制为宜。符合 3 生产过程防尘技术要求 装载机(装载机)给皮带机落料口上料时,上料口应在封闭的空间内部,必须有洒水装置或灰尘收集装置 1、上料口封闭并设置喷淋洒水装置;2、对皮带机传输部分进行封闭;3、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制砂机、振动筛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进行;在颚式破碎机进料口、制砂机进料口、圆锥破碎机进料口、振动筛设喷水管(共 5 根),连续喷水控尘。4、洗砂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

12、 外排。符合 4 使用皮带机运送物料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固定式皮带机架离地面应有一定高度,以便清扫。(2)皮带机传输部分应进行封闭。符合 5 生产过程要在封闭的环境内进行,并采取集尘、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符合 6 破碎机要有洒水装置或粉尘收集装置 符合 7 对于环评规定洗砂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的,要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确保洗砂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对环评规定经处理后可以部分外排的,要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洗砂废水经处理后排符合 -6-放部分清水,严禁未经处理将洗砂废水直排外环境。8 进出车辆防尘技术要求 进出场的运输车辆必须覆盖严实。出场时车辆底盘、车轮和车身周围必须冲洗干净

13、,不得带尘上路。进出场的运输车辆覆盖严实。厂区入口处设置洗车池,出场时对车辆车轮冲洗干净 符合 9 道路防尘技术要求 厂区道路要做硬化处理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安排人员及时清扫、冲洗,时刻确保路面无积尘,车辆行驶无扬尘。本项目场内道路全部硬化,设 1 台洒水车定期对厂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符合 5、项目与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项目与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文)的符合性分析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 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1-4 项目与关于促进砂石行业

14、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符合性表项目与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符合性表 序序号号 内容条款内容条款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是是否否符合符合 1 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加快落实 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 号),统筹考虑各类砂石资源整体发展趋势,逐步过渡到依靠机制砂石满足建设需要为主,在规划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联动,加快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上下游衔接,加快建立并逐步完善机制砂石产品及应用标准规范体系,不断提高优质和专用产品应用比例。项目在规划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

15、、安全生产等方面满足相关要求。符合 2 优化机制砂石开发布局:改进装卸料方式,减少倒装,有效改变“小、散、乱”局面。项目为机制砂产品的生产;卸料采用装载机,设置喷淋洒水装置的扬尘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生产废水不外排,各类固废实现合理的处理处置。符合 3 加快形成机制砂石优质产能:加强土地、矿山、物流等要素保障,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引导各类资金支持骨干项目建设,推动大型在建、拟建机制砂石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增加优质砂石供给能力。项目为机制砂和碎石产品的生产;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增加区域优质砂石供给能力。符合 4 降低运输成本:推进砂石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完善

16、内河水运网络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项目为机制砂和碎石产品的生产;生产规模为40 万吨/年,无需设置专用铁路运输线,为 G5符合 -7-的有效衔接。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对年运量150 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应按规定建设铁路专用线。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 LJ7 合同段配套临建工程。6、项目与 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项目与 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 2019239号)号)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文件相关要求:“生产线配套建设抑尘收尘、水处理和降噪等污染防治以及水土保持设施,对设备、产品采取棚化密封

17、或其他有效覆盖措施,推进清洁生产,严控无组织排放,满足达标排放等环保要求。对工艺废水、细粉和沉淀泥浆等加强回收再利用,鼓励利用生产过程中的伴生石粉生产绿色建材,实现近零排放”。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制砂机、振动筛设置在封闭式生产厂房内,地面硬化,并在在颚式破碎机进料口、制砂机进料口、圆锥破碎机进料口、振动筛设喷水管(共5根),连续喷水控尘;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排放;噪声经治理后可达标排放。项目对洗砂废水中的沉淀池污泥采用压滤机压滤后定期交广元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相关

18、要求。7、项目与、项目与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十七条措施的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通知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 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1-5 项目与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十七条措项目与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符合性施的通知符合性 序号 文件要求 符合性分析 是否符合 1 依法依规加快对非敏感区砂石加工项目环评审批,实施“净矿”出让,保障林权、土地指标等基本生产要素配置,促进已出让的砂石采矿权尽快落地投产,有效提高

19、砂石资源产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所在地为非敏感区,符合文件要求 符合 2 鼓励引导机制砂石生产企业与矿山、装备及水泥、混凝土等企业协同发展,支持企业拓展机制砂石业务。支持企业开项目为机制砂产品的生产,为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符合 -8-展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应用互联网技术,提供产品信息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容工程LJ7合同段配套临建工程。8、项目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符合性分、项目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符合性分析析 根据 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川长江办【2019】8号)相关标准要求,项目与四

20、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符合性见下表。表表 1-6 项目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性表项目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性表 序序号号 负面清单负面清单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是否是否符合符合 1 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未纳入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以及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州宜宾乐山港口群布局规划等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符合 2 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 的过长江通道项目(含桥梁、隧道)。本项目不属于过江通道项目。符合 3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

21、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符合 4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项目选址不在风景名胜区内。符合 5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

22、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保护区内。符合 6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保护区内。符合 7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保护区内。符合 -9-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畜

23、禽养殖场。8 禁止在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本项目洗砂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作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符合 9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挖沙采石。本项目不涉及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挖沙采石 符合 10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入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

24、污、放生,以及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项目选址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保护范围内。符合 11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项目选址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符合 12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项目选址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符合 13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选址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保护区、

25、保留区。符合 14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 15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重大基础设施、军事国防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包括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26、的,按程序严格论证后依法依规报批。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 16 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包括:岷江干流、沱江干流、赤水河干流、嘉陵江干流、雅砻江干流)1 公里指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 1 公里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符合 -10-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17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指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 年版)或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高污染”产品名录执行。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27、项目属于建材类项目,但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中“高污染”产品名录。符合 18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包括但不限于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产业。符合 19 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项目不属于石化产业。符合 20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产业结构调整指

28、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允许类项目。符合 21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对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 案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产业。符合 22 禁止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 30 万吨/年的煤矿 项目不属于煤矿项目。符合 23 禁止建设以下燃油汽车投资项目(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产品的投资项目除外):(一)新建独立燃油汽车企业;(二)现有汽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建设

29、燃油汽车生产能力;(三)外省现有燃油汽车企业整体搬迁至本省(列入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或不改变企业股权结构的项目除外);(四)对行业管理部门特别公示的燃油汽车企业进行投资(企业原有股东投资或将该企业转为非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除外)。项目不属于燃油汽车项目。符合 9、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1-7 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判定分析表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判定分析表 长江经济带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

30、行)中要求行)中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结论符合性结论 -1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砂石加工类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为砂石加工类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项目,为 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 LJ7 合同段配套临建工程。符合 综上分析可见,本项目为砂石加工类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项目,符

31、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要求。10、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文件符合性分析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文件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四川省实施方案、关于印发的通知(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33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 号)、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 2018 年工作要点(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8】14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所示。表表 1-8 项目与大气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大气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表表 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文件

32、 规划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结论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项目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燃煤等高污燃料

33、 符合 重点区域 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四川省 实施方案 成渝城市群(四川)规划区域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为成都市整个辖区;一般控制区包括自贡、泸州、德阳、绵阳、遂宁、内江、乐山、南充、眉山、宜宾、广安、达州、资阳13个市。项目位于广元市,不属于重点控制区 符合 -12-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重点控制区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严格限制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高污染项。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项

34、目不在城市建成区。符合 2、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把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 2 倍削减量替代;一般控制区实行 1.5 倍削减量替代。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粉尘,严格采取了扬尘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符合 3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对于排放标准中已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火电、钢铁行业,自 2013 年 4 月 1日起,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35、;项目针对各废气污染源采取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到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不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符合 4、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生产企业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篷并修筑防风墙;临时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喷淋装置。积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不涉及 符合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

36、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本项目为砂石加工类项目,不属于严控的“两高”行业。符合 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且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在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

37、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建设城市工业企业堆场数据库,并组织安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设施,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原料堆场设置严密围挡,围挡高度高于堆垛至少 2 米,对堆存的物料采用覆盖布进行全部覆盖,设置环形喷雾降尘;成品堆场设置半封闭式彩钢结构,设置围挡,围挡高度高于堆垛至少 2 米,符合 -13-设置环形喷雾降尘;对厂区及道路定期进行洒水降尘;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制砂机、振动筛在封闭的生产 车 间 内 进行,在颚式破碎机进料口、制 砂 机 进 料口、圆锥破碎机进料口、振动筛设喷水管(共 5 喷水控尘。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

38、防治的通知 为加强灰霾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提出总体要求“加强对固定源和移动源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大气一次污染物、二次污染物综合管理,统筹城乡大气环境整治,建立有效运行的灰霾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灰霾污染防治法规政策和标准,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下降,空气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灰霾污染有效控制。”并明确“以国控成渝城市群(四川)14个市为重点,突出抓好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治理任务大力削减

3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成渝城市群(四川)国控一般控制区的13个市城市建成区、市辖区要严格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项目产生的粉尘均采取了有效的收集和处置措施,达标排放。符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川办发 202217号 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特征,对标对表、优化预案,确保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并向社会公布。运营期间,本项目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40、,严格按照“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执行减排措施 符合 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广府办发2022 21号)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规定的强制性减排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操作方案 符合 -14-四川省环境 污染防治“三 大战役”实施 方案2018年 工作要点(一)打赢蓝天保卫战。1实施工程治理减排行动。改善作为全省环境保护“一号工程”。大力推动达州、广安、泸州等市共15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2实施结构调整减排行动。励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建设完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3实施管

41、理减排行动。划定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行分区管控。严格执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放清单,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准确率,落实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压产限产、工地停工和机动车限行等强制性措施,大力开展消减雾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完善空地联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机制,有效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提高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提档升级,重点推进城市建筑施工工地围挡全封闭、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加快推进城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在线监测。项目产生的粉尘均采取了有效的处理措施,达标排放。符合 综上分析可见,本项目位于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高坑村 8 组场内,与大气污染防

42、治行动计划、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 年、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 2018 年工作要点 等的相关要求相符。11、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 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广府发20214 号),本项目与区域“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1)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 根据四川政务服务网“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查询结果,本项目共涉及 3个环境管控单元,查询截图如下:-15-本项目涉及的环境管

43、控单元见下表。表表 1 1-9 9 项目涉及环境管控单元项目涉及环境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名称 所属所属市市(州)(州)所属所属区县区县 准入清单准入清单类型类型 管控类型管控类型 YS5108023210004 南河-利州区-荣山-控制单元 广元市 利州区 水环境管控分区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YS5108023310001 利州区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 广元市 利州区 大气环境管控分区 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 ZH51080230001 利州区一般管控单元 广元市 利州区 环境管控单元 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 本项目区域为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一般管控

44、单元(管控单元名称:利州区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号:ZH51080230001),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如下图所示:(图中表示项目位置)。-16-图图 1-2 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图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图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广府发 20214 号),广元市和利州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 1 1-1010 广元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广元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 市域 总体管控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成广元市 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不得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流岸

45、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化工、尾矿库项目 符合 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常年禁捕。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符合 结合地区资源环境禀赋,合理布局承接产业,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环境质量不降低。承接钢铁、电解铝等产业转移地区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钢铁、电解铝等产业 符合 提加强与嘉陵江上游甘肃陇南市、陕西汉中市环境风险联防联控。广元市政府及相关部

46、门已落实联防联控 符合 大熊猫国家公园严格按照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试行)要求进行保护、管理。广元市已按照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试行)要求进行保护、管理。符合 -17-表表 1 1-11 11 利州区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利州区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 区域 总体准入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利州区 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提升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因地制宜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广元市城镇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三 年 推 进 实 施 方 案(2021-2023 年)。本 项 目 属 于非 金 属 矿 物制品制造,不涉及VOCs排放 符合 强化机械电子、新型建材等

47、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设备。推动原油成品油码头、运输船舶等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广府发 20214 号)和四川政务服务网“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系统,表表 1 1-1212 本项目与利州区要素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利州区要素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 符合性 类别 管控要求 利 州区 要素 重点 管控 单

48、元、ZH51080220008 普适 性清 单管 控要 求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已建成的中小型水电站不再扩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3)对全部基本农田按禁止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

49、、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4)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5)畜禽养殖严格按照广元市各区县畜禽养殖区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种建设项目。符合 -18-域划定方案执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

50、专业户。禁止在禁采区内开采矿产;禁止土法采、选、冶严重污染环境的矿产资源。(6)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选址建设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四川省主体功能区划中的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应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2)配套旅游、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在符合规划和相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应实施生态避让、减缓影响及生态恢复措施。(3)现有化工、有色等工业企业,原则上限制发展,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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