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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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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新?分类号】 4020_(请自填)198602【标题】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颁发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的通知【时效性】 有效【颁布单位】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颁布日期】 19860201【实施日期】 198602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 专利申请审批程序【文号】 (86)国专发法字第13号【名称】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颁发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的通知【题注】?章名】 全文为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避免耽误我国在外的访问学者、进修生、留学生等(下称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

2、专利的时机,上述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事宜由我国驻外使馆科技处或分管科技工作的其他处(下称使馆科技处)负责管理。国内归口单位是中国专利局。我国学者在国外期间作出的发明创造,若根据所在国的专利法及有关规定,明显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经报使馆科技处核实后,可按照所在国的法律规定,由我国学者在外工作所在的单位申请专利。若非明显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应力争我方的专利申请权或共同申请权;必要时使馆科技处应及早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联系,酌定处理办法。若明显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应报使馆科技处酌定其经济意义等情况,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然后根据情况办理国内申请或向第三国申请专利。申请所需要的外汇,原则上在国外自行

3、解决,确有困难,可以和国内派出部门联系解决或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基金。在国外取得的专利权,应根据中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归属问题。中外科技合作项目中,中方人员在国外作出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中方人员的国内派出单位;并可根据情况,报使馆科技处,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或先在国内申请专利。我国单位或个人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外申请专利,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条及中国专利局()国专发法字第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不得擅自带到国外申请专利。使馆科技处在处理上述事务过程中,如有问题咨询,可随时与国内联系。中国专利局应尽早研究后,复告处理办法。精选阅读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

4、请的规定【分类号】 4020_(请自填)199303【标题】 中国专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的通知【时效性】 有效【颁布单位】 专利局【颁布日期】 19930329【实施日期】 199305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 专利申请审批程序【文号】 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名称】 中国专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的通知【题注】【章名】 前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专利管理局(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各代办处,各专利代理机构: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问题,我局于一九八七年和一九八九年分别发出了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意见

5、(国专发法字第号)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规定(国专发法字第号)。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在总结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对上述两个文件进行了修改,并综合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制定了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现将此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规定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意见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通知同时废止。特此通知。【章名】 附件: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一、台胞与大陆同胞一样,可就其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取得专利保护。二、台胞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不得使用“中华民国”字样,而应使用“中国台湾”。三、在办理专利申

6、请过程中,为了保证中国专利局与台胞专利申请人的通讯联系,台湾自然人申请专利均应通过在中国专利局登记公告的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四、台湾法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应委托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五、我国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台胞与大陆同胞一样,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就其在中国专利局提出的第一次正规申请办理向其它国家申请专利的优先权手续,对其提交的以在巴黎公约某一成员国提交的第一次正规申请为基础向中国专利局要求优先权的,中国专利局予以受理。六、台胞在大陆申请专利的费用用外汇人民币支付。原作者: 王亮 关于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说明(2

7、0_(请自填)年6月26日) 20_(请自填)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为了配合修改后的专利法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并征求专利代理机构、专利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案(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为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案(送审稿),又多次召开了科技部、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国务院法制办综合各有关方面意见送国务院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已于20_(

8、请自填)年6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通过,将于20_(请自填)年7月1日与修改后的专利法同日施行。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在修订过程遵循了以下原则:一、与专利法的修改相一致;二、简化程序,与加快审查的目标一致,与方便申请人的目标一致;三、与国际趋势相协调,履行我国应尽的国际义务。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颁布是健全完善我国专利制度的又一里程碑。现将主要内容简介如下:一、与专利法的修改相一致的修改 1删除关于撤销程序的规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取消了撤销程序,新细则也作了相应修改,删除了撤销程序的相关规定(删除了现行细则第55条、56条、57条,修改了现行细则中有关申请、审查、复审和无效中的相关条款)。2提高职务发明创

9、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数额和报酬比例新细则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的精神,参照科技进步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提高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金的数额和报酬的比例(参见新细则第六毡媛细则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新细则第1条)2进一步明确了缴费的有关规定根据现行细则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应当每年缴纳一次,即使最后没有授权,也同样要缴纳。新细则改变了这一缴纳方式,规定在办理授权手续时一并缴纳维持费。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授权,则不需要缴纳维持费。新细则进一步

10、明确了有关缴费的其他问题(参见新细则第九章费用)。3解决与其他相关程序的衔接问题在民事诉讼实践中,一些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判决专利权转归他人,需要我局协助执行。但现行细则没有规定我局如何协助执行。新细则增加了相关规定,规都唇尤胧澜缑骋鬃橹刮夜贫扔胧澜缑骋鬃橹摹队朊骋子泄氐闹恫椤罚韵录虺浦恫椋墓娑】赡芤恢隆夜捌湎冈虻挠泄毓娑笨悸怯胛夜巡渭拥墓侍踉贾械墓娑鸩揭恢拢男形夜墓室逦瘢奖闵昵肴恕撕陀泄氐笔氯恕耍篻t; ()关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的撰写参考专利合作条约(pCT)作了修改(参见新细则第条、24条、25条)。()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涉及双方当事人程序的时间期限不得延长,这是

11、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延期作为拖延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工作的手段。新细则为此作了补充规定(参见新细则第70条)。() 我国已于1994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负有履行条约规定的各种职责的义务。另外,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专利国际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过程中,需要按照不同于国内申请的特殊程序进行处理。因此,修改后的专利法第20条第2款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第3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

12、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为了落实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新细则在吸收原中国专利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pCT制度的最新发展,增加了一章关于国际申请的专门规定,具体规定有关专利国际申请的特殊处理程序(参见新细则第十章)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海关总署、中国专利局关于发布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海关和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权保护工作中的联系配合,海关总署和中国专利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实施专利权

13、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入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附件: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海关总署 中国专利局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一日海关总署中国专利局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有效地实施专利权的海关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如下规定:凡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专利权发生下列情况变更,专利权人应依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自变更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持中国专利局的证明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一)专利权人的姓名(名称)、国籍、地址或发明创造名称变更;(二)专利权被撤销或宣告无效;(三)专

14、利权终止;(四)专利权被继承、转让或赠与;(五)专利的许可情况发生变化;(六)海关总署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变更情况。二、专利权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向进出境地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应在海关要求时交验海关所在地或专利权人所在地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中国专利局指定部门根据中国专利局专利登记薄出具的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三、专利权人或其他当事人根2据条例的规定,将侵权争议提交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应当向采取保护措施的进出境地海关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上款所述的侵权争议,适用中国专利局制订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四、依据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专利管理机关

15、对海关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应作出构成侵权或排除侵权嫌疑的决定书。进出境地海关可以凭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书作出放行或者没收货物的决定。五、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侵权争议过程中,可以要求海关予以必要的协助。六、海关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进行调查时,可以要求其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专利管理机关协助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技术性判定,专利管理机关应给予协助。所作出的技术判定应出具技术判定书。七、本规定所称的专利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八、本规定由海关总署和中国专利局共同解释。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6、。1985年1月19日 申请中国发明专利须知一.申请程序:1、提出专利申请,签定委托书,提供详细的发明人(设计人)或申请人姓名(以法人单位名义申请的应写出法人单位的全称)、邮编、地址、传真和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2、检索所要申报的专利内容(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进行检索)。请到专利业务中下载相关手续。二.发明专利申请:1、发明创造名称:名称应简单、明确地反映发明创造的主题和类型,(不得超过25字),名称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及商业宣传用语,也不得使用代号或含糊不清的词汇,应尽可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语或国家标准规定术语或常用的规范术语。2、现有技术(本发明的背景技术):应写明与本发明技术

17、最相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情况,说明其优点并实事求是地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不足之处,例如某国XXX号专利,或某出版物名称等。发明创造为产品的,如对于现有技术的结构用文字难以描述清楚时,可附图说明。3、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对于产品类的发明创造,应结合附图,清楚、完整地写明构件名称、各构件之间的联接关系、动作原理和工作程序,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对于电子类的发明创造,应提供电路图或框图,并结合硬件说明其构造特征。对于方法类的发明创造,如化工、药品、食品,应尽量说明其工艺步骤及工艺条件的限定,并可提供工艺流程图。药品需提供临床证明。4、发明创造的效果和优点:应说明本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

18、对比所具有的积极的效果和优点,而这些优点和效果必须是由于采用了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而直接获得的,这部份描述,可以通过结构的作用关系,或通过理论分析,或用实验数据来说明。5、附图说明:附图应按机械制图标准绘制。附图的图面上一般不得写有汉字,零件应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在说明书中说明每个标号所代表的零件名称,同一零件的标号在各幅附图中均应一致,不得使用同一标号来代表不同的零件。制图有困难时,可委托代理机构绘制。6、实施例对于产品类的发明,实施例是实现发明创造的具体化设计,这一部分应结合附图进行说明,并将附图中的标号标注在相应的零件之后。实施例中应包括上述第三部分技术方案的全部内容,并作具体的描述,每一

19、幅附图均应说明,每一个有标号的零件在实施例中至少提到一次。必要时可说明其功能、动态构造和使用方法。如有多个实施例,则每个实施例均应具体说明。对于方法类的发明,应详细说明其工艺过程、操作步骤及具体的工艺参数,可提供多种工艺参数结合的实施例方案。对于材料配方类的发明,应给出多个不同组分和配比的实施例,并简述其制造方法三.时间:1.发明专利从申请日起,须3年左右收到专利局“授权通知书”。2.按规定缴纳证书费后,约一个半月,发专利证书。发明专利申请书怎么写发明专利申请书怎么写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各一式两份

20、,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填写申请书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方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注明原文:表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白纸填写,但必须与表规格大小、质量相同,续写时,应当注明栏号;其他注意事项按照专利局的要求办理。为保证申请的成功率,避免被驳回的情况发生,在申请专利之前,应该进行专利检索。发明专利申请书的内容和注意事项主要是:1. 申请书中写明此发明专利的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申请,则要写明专利机构以及代理人。2. 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和所属的技术领域,清楚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

21、的要点及主要用途。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不得加标题,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0个字。3.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所申请专利的发明目的、特征即是权利要求有哪些,用文字以及附图详细描述实现所申请项目发明目的的技术措施、技术特征。也就是产品的结构、组成、零件连接、相互关系以及相互所起的作用。所提供的图纸应当用碳素笔绘制于A4纸上,图面上不应有文字、图框线和尺寸线、尺寸标注,各零件及部件可用数字(1、2、3)标出,并在另一张纸上写出各标号所代表的零件名称。4.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包

22、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五个部分。对所申请的发明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和应用范围进行说明, 以及现有技术中实现与申请项目相同或相似效果的技术措施、技术手段,方法或方式;说明所申请专利的发明内容;所申请的项目与现有的技术有什么不同之处或者重要改进之处。对所申请项目的具体实施方式是什么进行详细解释。5. 附图说明,所申请发明的各种图纸说明。对于发明专利而言 除一些需要保密发明专利外,一般的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公布、实审和授权公告这些阶段,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起18个月会进行公布,然后进行实审阶段,一般情况3年左右才能获得授权,但不排除更长的时间。为了加快获得专利权的期限,可以申请提前公开,这样在初审合格后,即进行公布,然后进入实审阶段,这样可以加快授权进度。另外,有些特殊情况,还可以进行加快审查的请求,但手续比较复杂,费用也会较高。第 20 页 共 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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