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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T72-2017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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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DCPJEJ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T 72-2017 备案号J366-2017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Standard for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of tall buildings2017-08-23发布2018-0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Standard for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of tall buildingsJGJ/T 72-2017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8 年 2 月 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

2、17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165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的公告现批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T72-2017, 自2018年2月1 日起实施。原高层建筑岩 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 同时废止。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 () 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 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3日3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136号)的要求,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

3、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高 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 定;4勘察方案;5地下水勘察;6室内试验;7原位测试;8岩 土工程评价;9检验和监测;10 特级勘察;11 岩土工程勘察 报告。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勘察等级增加了特级;2.增 加了设计参数检验术语,对抗浮设防水位的术语作了修改; 3.对天然地基勘察方案勘探点布设,在花岗岩残积土地区的钻 孔深度和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测试的数量作了调整; 4.对综合确定抗浮设防水位作了修改和补充;5.增加了按复合 地基载荷试验测

4、求的复合地基变形模量Eo, 估算复合地基变形 量的方法;6.取消了用静力触探试验成果估算预制桩单桩极限 承载力;7.增加了回弹模量和回弹再压缩模量室内试验要点及 估算回弹量和回弹再压缩量的公式;8.对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成 果估算预制桩竖向极限承载力作了修改和调整;9.对嵌岩灌注 桩岩石极限侧阻力、极限端阻力经验值作了修改和调整;10.对 泥浆护壁灌注桩不同岩土的抗拔系数作了补充规定。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机械工业勘察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 或建议,请寄送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西安 市咸宁中路51号,邮编:710043)。4本标

5、准主编单位: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上海长凯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设综合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张 炜张旷成沈小克顾国荣丘建金周宏磊张继文杨石飞陈 晖郭明田高文生高广运高术孝张文华侯东利张 武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龚晓南戴一鸣王步云顾晓鲁徐张建梁金国化建新康景文王卫东王笃礼崔鼎九5目 次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33 基本规定 74 勘察方案 134.1 一般规定 134.2

6、天然地基 144.3 桩基 174.4 复合地基 184.5 基坑工程 205 地下水勘察 226 室内试验 257 原位测试 278 岩土工程评价 338.1 场地稳定性评价 338.2 天然地基评价 348.3 桩基评价 398.4 复合地基评价 448.5 高低层建筑差异沉降评价 468.6 地下室抗浮评价 488.7 基坑工程评价 519 检验和监测 539.1 设计参数检验 539.2 施工检验 5469.3 现场监测 5510 特级勘察 581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6311.1 一般规定 6311.2 勘察报告主要内容和要求 6311.3 图表及附件 65附录 A 回弹模量和回弹再

7、压缩模量室内试验要点 67附录B 天然地基极限承载力估算 69附录 C 用变形模量 E 估算天然和复合地基最终沉降量 72附录 D 标准贯入试验成果估算预制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77附录E 大直径桩端阻力载荷试验要点 80附录 F 原位测试参数估算群桩基础最终沉降量 82附录 G 抗浮桩和抗浮锚杆抗拔静载荷试验要点 86附录 H 竖向和水平向基准基床系数载荷试验要点 89附录J 回弹变形和回弹再压缩变形计算用表 90本标准用词说明 93引用标准名录 94附 :条文说明 957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and Symbols 22.1 Terms 2

8、2.2 Symbols 33 Basic Requirements 74 Investigation Plan 134.1 General Requirements 134.2 Natural Ground 144.3 Piled Foundation 174.4 Composite Ground 184.5 Excavation Engineering 205 Groundwater Investigation 226 Laboratory Tests 257 In-situ Tests 278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Evaluation 338.1 Site S

9、tability 338.2 Natural Ground 348.3 Piled Foundation 398.4 Composite Foundation 448.5 Differential Settlements of Variable - riseBuilding-Complex 468.6 Prevention of Basement Up-Floating 488.7 Excavation Engineering 519 Verification and Monitoring 539.1 Design Parameter Verification 5389.2 In-Situ I

10、nspection 549.3 On-spot Monitoring 5510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Special Grade 5811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Report 6311.1 General Requirements 6311.2 Main Contents and Requirements of Report 6311.3 Charts and Accessories 65Appendix A Key Points for Laboratory Tests of ReboundDeformation and Reb

11、ound-RecompressionDeformation Moduli 67Appendix B Estimation of Natural Ground UltimateBearing Capacity 69Appendix C Estimation of the Final Settlement ofNatural and Composite Ground by theDeformation ModuliE 72Appendix D Estimation of Ultimate VerticalCapacity of Precast Pile by StandardPenetration

12、 Test 779Appendix E Appendix FAppendix GAppendix HKey Points for Tip Resistance LoadTest of Large Diameter Pile 80Estimation of Final Settlement of Group PileUsing In- situ Test Parameter 82Key Points for Uplift Load Test ofAnti-floating Pile andAnti-floating Anchor 86Key Points For Load Test of Ver

13、tical and Horizontal Base Coefficients of SubgradeReaction 89Appendix J Calculating Table for Determining ReboundDeformation and the Rebound-RecompressionDeformation 90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93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94Addition :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5101 总 则1.0.1 为在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

14、察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 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和保护环 境,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的岩土工程勘察。1.0.3 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的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标准规 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 术语和符号2.1 术 语2.1.1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oftall buildings采用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勘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针 对性的勘察手段和方法,对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场地稳定性、地 基稳定性、地基岩土条件、地下水以及它们与工程之间的相互关 系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此

15、基础上对高层建筑地基基础、基坑工程 等作出工程评价和预测建议。2.1.2 一般性勘探点 general exploratory point为查明地基主要受力层性质,满足主要受力层地基承载力评 价等问题的需要布设的勘探点。2.1.3 控制性勘探点 control exploratory point为控制场地地层结构,满足场地、地基基础和基坑工程的稳 定性、变形等评价要求布设的勘探点。2.1.4 取样、测试勘探点 exploratory point for sampling orin-situ testing采取不扰动土试样、岩石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 2.1.5 基准基床系数 basic

16、coefficient of subgrade reaction采用边长为300mm 的方形标准刚性承压板的静力载荷试 验,测取得半无限空间地基竖向或水平向表面某点的压力强度与 该点相应变形的比值。2.1.6 抗浮设防水位 ground water level for prevention ofup-floating为满足地下结构抗浮设防安全及抗浮设计技术经济合理的需 要,根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长期观测资料和地区经验,2预测地下结构在施工期间和使用年限内可能遭遇到的地下水最高 水位,用于设计按静水压力计算作用于地下结构基底的最大 浮力。2.1.7 突涌 piping弱透水土层的自重压力小

17、于其下部承压水水头压力时,土体 隆起破坏并同时发生喷水、冒砂的现象,系黏性土渗流破坏的一 种形式。2.1.8 设计参数检验 design parameter verification在设计、施工期间,对地基基础和基坑工程设计中的控制性 设计参数进行检验校核的各种原位测试工作。2.2 符 号2.2.1 几何参数A基础底面积;A, 桩端面积;B假想实体基础的等效基础宽度;b 基础底面宽度;d基础埋置深度或桩身直径;de控制性勘探孔深度;dg 一般性勘探孔深度;L 建筑物长度;l桩长度、分段桩长或基础长度;Hg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h 桩身全断面嵌入第 i 层中风化、微风化岩层内 长度;u 桩

18、身周长;u 桩群外围周长;ur 嵌岩桩嵌岩段周长.2.2.2 土、岩性能指标与性质参数a压缩系数;3c黏聚力;Ce 压缩指数;C回弹再压缩指数;C 回弹指数;cu十字板剪切强度;C 固结系数;e 孔隙比;E 土的变形模量;Em 旁压模量;E:回弹模量;Ere 回弹再压缩模量;E 土的压缩模量;d(G) 岩土体的相对密度(比重);I 液性指数;k渗透系数;pe土的先期固结压力;y 土的重力密度;土的泊松比;w含水量,含水率;内摩擦角,2.2.3 原位测试参数、指标f 双桥静力触探侧壁摩阻力;Kv 、Kn竖向、水平向基准基床系数;Ne.s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实测锤击数;N2o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19、实测锤击数;pr旁压试验临塑压力;pi 旁压试验极限压力;N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ps单桥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qe双桥静力触探锥头阻力;4T场地土的卓越周期;vs 剪切波波速。2.2.4 抗力、作用与效应参数f深宽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i 原位测试深度处均一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w原位测试深度处均一土层的地基极限承载力;f; 岩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fi 由极限承载力公式计算的地基极限承载力; fa复合地基加固后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fgk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 抗浮桩或抗浮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k静止侧压力系数;p 对应于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时的基底平均

20、压力;po对应于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时的基底平均附加压力,旁压试验初始压力或载荷试验求得的比例界限压力;p土的有效自重压力;qm桩端岩石极限端阻力;qps桩端土极限端阻力;qsr桩侧第i层岩层极限侧阻力;q 桩侧第i层土的极限侧阻力;Q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Qu 单桩抗拔极限承载力;R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2.2.5 计算参数A;平均附加应力系数在第 i 层土的层位深度内积 分值;Es在钻孔位置处、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的岩土层5压缩模量当量值;m 面积置换率;s基础沉降量或载荷试验沉降量;zn沉降计算深度。2.2.6 系数K安全系数,地基不均匀系数界限值; N 、N 、N 地基承载力系数;S

21、y 、Sq 、e基础形状系数;沉降计算经验系数,63 基 本 规 定3.0.1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应针对高层建筑特点,重视地 区经验,广泛搜集资料,明确勘察任务要求,采用有针对性的勘 察手段,提出资料真实准确、评价合理、建议可行的岩土工程勘 察报告或工程咨询报告。3.0.2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的勘察等级,应根据高层建 筑规模和特征、场地、地基复杂程度以及破坏后果的严重程 度,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划分时,应符合表3.0.2 的 规定。表3.0.2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勘察等级高层建筑规模和特征、场地和地基复杂程度及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特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破坏后果很严重,1 高度超过

22、250m(含250m)的超高层建筑;2高度超过300m(含300m)的高耸结构;3含有周边环境特别复杂或对基坑变形有特殊要求基坑的高层建筑甲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破坏后果很严重:1 30层(含30层)以上或高于100m(含100m)但低于250m的超 高层建筑(包括住宅、综合性建筑和公共建筑);2 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高层建筑3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高层建筑;4高度超过200m,但低于300m的高耸结构,或重要的工业高耸 结 构 ;5 地质环境复杂的建筑边坡上、下的高层建筑;6 属于一级(复杂)场地,或一级(复杂)地基的高层建筑;7 对既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高层建筑;8

23、含有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基坑工程的高层建筑7续表3.0.2勘察等级高层建筑规模和特征、场地和地基复杂程度及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乙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破坏后果严重:1 不符合特级、甲级的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2 高度超过24m、低于100m的综合性建筑和公共建筑;3 位于邻近地质条件中等复杂、简单的建筑边坡上、下的高层 建 筑 ;4 含有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三级基坑工程的高层建筑注:1 建筑边坡地质环境复杂程度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划分判定;2 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的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 范GB 50021判定;3 基坑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按现

24、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判定。3.0.3 勘察阶段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勘察等级为特级或复杂场地、复杂地基的高层建筑岩 土工程勘察,勘察阶段应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 细勘察三阶段;2 当场地勘察资料缺乏、建筑总平面布置未定,对勘察等 级为甲级的单体高层建筑,或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高层建筑 群的岩土工程勘察,勘察阶段应分为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 阶段;3 当场地已有勘察资料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且建筑总平 面位置已定时,对甲级和乙级的单体高层建筑,可将初步勘察和 详细勘察两阶段合并为一阶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4 当场地和地基复杂,施工中可能出现或已出现有关岩土

25、 工程问题时,应进行施工勘察;5 基槽开挖到底后,应进行施工验槽和验桩。3.0. 4 进行勘察工作前,应详细了解和研究勘察技术要求,并 应依据勘察阶段取得委托方提供的下列资料:1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取得的资料包括:81)拟建高层建筑的场址地点、占地面积和征地情况; 2)高层建筑的高度,结构类型、地下室层数;3) 场地周边环境,包括既有建筑、道路和地表水体的有关情况;4)设计方的技术要求。2 初步勘察应取得的资料包括:1)建设场地建筑红线角点坐标;附有主楼、裙房、地下 室位置的平面图;建筑群的幢数及平面位置;2)建筑的层数和高度,地下室的层数;3) 场地的拆迁及分期建设情况;4) 勘察场地周边环境

26、条件,既有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 施情况;5) 设计方的技术要求。3 详细勘察前应取得的资料包括:1)附有建筑红线角点坐标、地形等高线和0.00高程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建筑结构类型、特点、层数、总高度和地下室层数;3)预计的地基基础类型、平面尺寸、荷载、埋置深度和 允许变形要求等;4) 场地地表水汇集及排泄情况;5) 地质灾害评估资料,超限高层建筑地震安全性评价 报告;6) 勘察场地周边环境条件,包括既有建筑基础类型、埋 深、既有道路等级、既有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 情况;7) 设计方的技术要求。3.0.5 各勘察阶段的勘察方案,应根据高层建筑规模和结构特 征、场地和地基复杂程度、委托方的要

27、求,由勘察单位制定。3.0.6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以搜集资料和工程地质调查为主,从 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的角度对拟建高层建筑的可行性、适宜性作9出评价并提出建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区域性地质资料从断裂稳定性、地震稳定性、斜 坡稳定性、岩溶稳定性、特殊岩土稳定性等方面,初步判断场地 对拟建高层建筑的可行性和适宜性;2 当已有地质资料不足,对影响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适宜 性问题作出明确判断依据不充分时,宜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少量 针对性的勘探、测试工作;3 可行性研究勘察报告应对所选场址、建设拟建高层建筑 的可行性、适宜性作出判断、比选和评价,对后续的勘察程序及 勘察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勘探测试手

28、段等提出意见和建议。3.0.7 初步勘察阶段应在查明地貌、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 土、地层结构、岩土特性和地下水埋藏条件的基础上,对场地稳 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对地基基础方案选型进行初步论证,并 提供相关资料、参数和建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查明场地所处地貌单元形态和类型;2 应查明断裂、斜坡、岩溶、地震和特殊岩土等对场地稳 定性的影响,提出避让或整治措施的建议;3 应查明场地地层时代、成因、地层结构、风化带和岩土 物理力学性质,对地基基础方案和基坑支护方案选型进行初步论 证和评价;4 应查明地下水类型、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年变化幅 度和腐蚀性,应从初步勘察阶段起设置地下水观测孔进行长

29、期 观测。3.0.8 详细勘察阶段采取的勘探、测试手段应具有针对性,应 详细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和地下水埋藏条件;应为评价、计算 地基稳定性、承载力、土压力和变形提供所需资料和参数指标; 应为地基基础设计、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治理、抗浮设 计、基坑支护设计、地下水控制等提出建议。3.0.9 详细勘察阶段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详细查明建筑场地地层结构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并10重点查明基础下软弱和坚硬地层的分布及其特性;对于岩质地基 和岩质基坑工程,应查明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基本质 量等级、各风化带厚度及主要结构面的产状;2 应查明地下水的初见及稳定水位、埋藏条件、类型、补 给、径流及

30、排泄条件、季节变化幅度和腐蚀性;应对抗浮设防水 位、主要岩土层的渗透系数、基坑工程中地下水控制措施提出建 议;当建议采用降水控制措施时,应评价降水对周边环境的 影响;3 根据高层建筑的勘察等级和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 件,应对地震效应、地基基础方案选型进行论证分析并提出 建议;4 当建议采用天然地基时,应对地基的均匀性、承载力、 软弱下卧层、变形、横向倾斜等进行分析评价;应提供设计计算 所需各种参数、指标;宜对持力层选择、基础埋深等提出建议;5 当建议采用复合地基时,应对复合地基增强体类型、持 力层选择进行分析评价;6 当建议采用桩基时,应对桩基类型、持力层选择进行分 析评价;应提供桩的极限

31、侧阻力、极限端阻力和变形计算的有关 参数;宜对沉桩或成桩可行性、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和应注意的问 题提出建议;7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基坑工程勘察的内容,通 过勘察应对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宜建议 各侧边涵盖最不利因素、供设计用于计算的地质剖面;应提供计 算基坑稳定性、土压力、变形所需的参数;8 对开挖深度超过15m 的土质和风化岩基坑,宜提供回弹 模量和回弹再压缩模量,需要时应布设回弹观测,实测基坑的回 弹量;对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宜在开挖卸荷后基础底面处进行载 荷试验,为最终确定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复合地基承载力特 征值和变形参数进行验证;9 应对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岩土

32、的防治提出建议,提供所11需参数;10 应对初步勘察中遗留的有关问题提出结论性意见。3.0.10 高层建筑应从底板施工起进行沉降观测;基坑工程应从 围护结构施工起,对支护结构、邻近建筑道路和管线的变形、支 护结构应力等进行监测;并宜进行设计参数检验和施工检验。124 勘 察 方 案4.1 一 般 规 定4.1.1 高层建筑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阶段勘察方案的编 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 关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4.1. 2 高层建筑初步勘察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 察规范GB 50021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

33、合下列规定:1 勘探点的布置应能控制整个建筑场地,勘探线的间距宜 为50m100m, 勘探点的间距宜为30m50m;2 每栋高层建筑不宜少于一个控制性勘探点;3 勘探点深度应满足查明地层结构,评价场地稳定性、确 定地基承载力、确定场地覆盖层厚度、进行变形计算等所需深度 的要求。4.1.3 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的平面布设,应根据高层建筑平面 形状、荷载的分布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高层建筑平面为矩形时,应按双排布设;当为不规则 形状时,宜在凸出部位的阳角和凹进的阴角布设勘探点;2 在高层建筑层数、荷载和建筑体形变异较大位置处,应 布设勘探点;3 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当基础宽度超过

34、30m 时,应在中心点或电梯井、核心筒部位布设勘探点;4 单栋高层建筑的勘探点数量,对勘察等级为甲级及其以上 的不应少于5个,乙级不应少于4个;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对 勘察等级为甲级及其以上的不应少于3个,乙级不应少于2个;5 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红黏土等特殊性岩土应布设适量13的探井;6 高层建筑群可按建筑物并结合方格网布设勘探点。相邻 的高层建筑,勘探点可互相共用,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 勘探点总数的1/2。4.1.4 详细勘察阶段采取不扰动土试样和原位测试数量应符合 下列规定:1 单栋高层建筑采取不扰动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勘探点的数 量不宜少于全部勘探点总数的2/3,对勘察等级甲级及其以

35、上者 不宜少于4个.对乙级不宜少于3个;2 单栋高层建筑每一主要土层,采取不扰动土试样或十字 板剪切、标准贯入试验等原位测试数量不应少于6件(组、次). 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时.不应少于3个孔;3 同一建筑场地当有多栋高层建筑时.每栋建筑的数量可 适当减少。4.1.5 对于深层土体.黏性土宜采用三重管单动回转取土器, 砂土宜采用环刀取土器。4.1.6 根据工程需要和对不易取得 I 级不扰动土样的土类,应 布置适宜的原位测试方法评价其工程性质。4.1.7 评价土的湿陷性、膨胀性、饱和砂土和粉土地震液化、 确定场地覆盖层厚度、查明地下水渗透性等勘探点深度和测试试 验深度,尚应符合国家

36、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4.1.8 在断裂破碎带、冲沟地段、地裂缝等不良地质作用发育 场地及位于斜坡上或坡脚下的高层建筑,当需进行整体稳定性验 算时,控制性勘探点的深度应满足评价和验算的要求。4.2 天 然 地 基4.2.1 详细勘察阶段勘探点间距应根据高层建筑勘察等级控制 在15m30m 范围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察等级为甲级及其以上宜取较小值,乙级可取较大值; 2 在暗沟、塘、浜、湖泊沉积地带和冲沟地区,在岩性差14异显著或基岩面起伏很大的基岩地区,在断裂破碎带、地裂缝等 不良地质作用场地,勘探点间距宜取小值并可适当加密;3 在浅层岩溶发育地区,宜采用浅层地震勘探和孔间地震 CT 或孔间

37、电磁波 CT 测试等地球物理勘探与钻探相配合进行, 查明溶洞和土洞发育程度、范围和连通性。钻孔间距宜取小值或 适当加密,溶洞、土洞密集时宜在每个柱基下布置勘探点。4.2.2 高层建筑详细勘察阶段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2 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对于箱形基础或筏形基础,在不具备变形深度计算条件时,可按下式计算确定:d.=d+ab (4.2.2-1)式中:d. 控制性勘探点的深度 (m);d 箱形基础或筏形基础埋置深度 (m);a 与土的压缩性有关的经验系数,根据基础下的地基 主要土层按表4.2.2取值;-与高层建筑层数或基底压力有关的经验系数,对勘 察

38、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可取1.1,对乙级高层建 筑可取1.0;b箱形基础或筏形基础宽度,对圆形基础或环形基础, 按最大直径考虑,对不规则形状的基础,按面积等代 成方形、矩形或圆形面积的宽度或直径考虑 (m)。表4.2.2 经验系数、a 值土类值别碎石土砂士粉土黏性土 (含黄土)软土&0.50.70.70.80.81.01.01.51.52.0Qg0.30.40.40.50.50.70.71.01.01.5注:1 表中范围值对同一类土中,地质年代老、密实或地下水位深者取小值,反 之取大值;2 b50m 时取小值, b20m 时,取大值, b 为20m50m 时,取中间值。3 一般性勘探点的深度应适

39、当大于主要受力层的深度,对 于箱形基础或筏形基础可按下式计算确定:15dg =d+agb (4.2.2-2)式中: dg一般性勘探点的深度 (m);ag与土的压缩性有关的经验系数,根据基础下的地基 主要土层按表4.2.2取值。4 一般性勘探点,在预定深度范围内,有比较稳定且厚度 超过3m 的坚硬地层时,可钻入该层适当深度并能正确定名和判 明其性质;当在预定深度内遇软弱地层时应加深或钻穿。5 在基岩和浅层岩溶发育地区,当基础底面下的土层厚度 小于地基变形计算深度时, 一般性钻孔应钻至完整、较完整基岩 面;控制性钻孔应深入完整、较完整基岩不小于5m; 专门查明 溶洞或土洞的钻孔深度应深入洞底完整地

40、层不小于5m。6 在花岗岩地区,对箱形或筏形基础,勘探孔宜穿透强风 化岩至中等风化、微风化岩,控制性勘探点宜进入中等、微风化 岩3m5m, 一般性勘探点宜进入中等、微风化岩1m2m; 当强风化岩很厚时,勘探点深度宜穿透强风化中带,进入强风化下 带,控制性勘探点宜进入3m5m, 一般性勘探点宜进入 1m2m。4.2.3 采取不扰动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基础底 面下1.0倍基础宽度内宜按1m2m, 基础底面下1.0倍基础宽 度以下可根据土层变化情况适当加大距离。4.2.4 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1.5 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

41、0.5m 的夹层或透镜 体,应采取不扰动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2 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次数;3 岩石试样的数量每层不应少于6件(组),以中等风化、 微风化岩石作为持力层时,每层不宜少于9件(组);4 地下室侧墙计算、基坑稳定性计算或锚杆设计所需的抗 剪强度指标试验,每主要土层采取不扰动土试样不应少于6件 (组)。164.2.5 对勘察等级为甲级及其以上的高层建筑,或工程经验缺 乏,或研究程度较差的地区,应布设静载荷试验确定天然地基持 力层的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模量。4.3 桩 基4.3.1 端承型桩勘探点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点应按柱列线布设,其间距应能控制桩端

42、持力层层 面和厚度的变化,宜为12m24m;2 对荷载较大或复杂地基的一柱一桩工程,应每柱设置勘 探点;3 在勘探过程中发现基岩中有构造破碎带,或桩端持力层 为软硬互层且厚薄不均,或相邻勘探点所揭露桩端持力层层面坡 度超过10%,勘探点应适当加密;4 岩溶发育场地,当以基岩作为桩端持力层时应按柱位布 孔,同时应辅以各种有效的地球物理勘探手段,应查明拟建场地 范围及有影响地段的各种岩溶洞隙和土洞的位置、规模、埋深、 岩溶堆填物性状和地下水特征。4.3.2 摩擦型桩勘探点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点应按建筑物周边或柱列线布设,其间距宜为 20m30m, 当相邻勘探点揭露的主要桩端持力层或软弱下卧层 层位变化较大,影响桩基方案选择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2 对基础宽度大于30m 的高层建筑,其中心宜布设勘探 点;带有裙楼或外扩地下室的高层建筑勘探点布设时应将裙楼和 外扩地下室与主楼一同考虑。4.3.3 端承型桩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以可压缩地层(包括全风化和强风化岩)作为独立柱 基桩端持力层时,勘探点深度应能满足沉降计算的要求,控制性 勘探点的深度应深入预计桩端持力层以下5d8d(d 为桩身直 径,或方桩的换算直径),直径大的桩取小值,直径小的桩取大 值,且不应小于5m; 一般性勘探点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端下173d5d,且不应小于3m ;2 对一般岩质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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