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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510-2009 泵站更新改造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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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T 50510-2009泵站更新改造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renewal and renovationof pumping station2009-07-08发布2010-02-01实 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公 告第 3 5 7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泵站更新改造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泵站更新改造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510 2009,自2010年2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

2、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七月八日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 计划(第二批)(建标2008105号),由水利部主管,水利部农村水 利司组织,由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武汉大学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本规范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水利工程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 的实践经验,吸取了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针对存在的问题以及生 产中提出的新要求,重点开展了泵站的等别、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 准,更新改造后的泵站工程完好率、设备完好率等指标,不同类型泵 站设计工况的装置效率指标,泵站规划复核的内容、标准和方法,泵 站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建

3、筑物及管理设施等的更新改造内容、标准 和改造方法等专题研究。同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设计、科研、生 产厂家、管理等部门及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复 核、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泵站建筑物、管理设施、施工安装及验收等。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负责日常管理,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 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2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

4、要审查人员名单:主 编 单位: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武汉大学1 参 编 单 位 : 扬 州 大 学湖北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厅黑龙江省水利厅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主 要 起 草 人 : 李 琪 陈 坚 闫冠宇 李端明 储 训 许建中 古智生 周龙才 秦昌斌 逢 辉 王 欢 魏 微 沙鲁生 徐占国 吕纯波徐成波 李 娜主要审查人员: 窦以松 王福军 兰才有 莫为泽 刘德祥朱华明 高盘林2 目 次1 总 则 (1)2 术 语 (3)3 基 本 规 定 (4)3.1 一般规定 (4)3.2 主要参数指标 (4)4 规 划 复 核 (7)4.1 基本情

5、况调查 (7)4.2 设计标准和设计流量复核 (7)4.3 特征水位和特征扬程复核 (8)5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 (9)5.1 一般规定 (9)5.2 主水泵 (9)5.3 主电动机及传动设备 (10)5.4 辅助设备及设施 (11)5.5 金属结构 (12)5.6 电气设备 (13)5.7 自动控制与监测 (13)6 泵 站 建 筑 物 (16)6.1 泵房 (16)6.2 进水建筑物 (17)6.3 出水建筑物 (18)6.4 其他设施 (19)7 管 理 设 施 (20)7.1 一般规定 (20)1 7.2 工程观测设施 (20)7.3 交通设施 (20)7.4 通信设施 (21)7.5

6、 生产保障设施 (21)7.6 环境及绿化 (22)8 施 工 安 装 及 验 收 (23)8.1 工程施工 (23)8.2 设备安装 (23)8.3 工程验收 (24)本规范用词说明 (25)引用标准名录 (26)附:条文说明 (29)2 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3)3 Basic requirement (4)3.1 General requirement (4)3.2 Main parameters and indexes (4)4 Planning and checking (7)4.1 Fundamental state su

7、rvey (7)4.2 Design standards and design capacity checking (7)4.3 Characteristic water level and characteristic headchecking (8)5 Electromechanical equipment and metallic structure (9)5.1 General requirement (9)5.2 Main pump (9)5.3 Main motor and transmission device (10)5.4 Auxiliary equipment and fa

8、cilities (11)5.5 Metallic structure (12)5.6 Electric equipment (13)5.7 Automatic controlling and monitoring (13)6 Structures of pumping station (16)6.1 Pump house (16)6.2 Inlet structure (17)6.3 Outlet structure (18)6.4 Other facilities (19)7 Management facilities (20) 1,7.1 General requirement (20)

9、7.2 Project observation facilities (20)7.3 Traffic facilities (20)7.4 Communication facilities (21)7.5 Production assurance facilities (21)7.6 Environment and greening (22)8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23)8.1 Project construction (23)8.2 Equipment installation (23)8.3 Project accept

10、ance (24)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5)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6)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9)2 1 总 则1.0.1 为规范泵站更新改造工作,统一更新改造技术要求,确保 更新改造后泵站安全、高效、经济运行,充分发挥效益,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工程大中型泵站的更新改造。1.0.3 泵站综合安全类别评定为三类、四类的泵站应进行更新改造 。1.0.4 泵站更新改造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1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包括主水泵、主电动机及传动设备、辅助

11、设备及设施、电气设备、金属结构、自动控制与监测等;2 建筑物,包括泵房、进出水建筑物、枢纽配套建筑物等;3 管理设施,包括工程观测、交通、通信、生产保障设施等。1.0.5 泵站更新改造应遵循下列原则:1 确保安全可靠运行、充分发挥效益,提高装置效率;2与受益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水利总体规划 相协调,科学合理地确定更新改造的规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 ;3 在不影响泵站性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及设备;4 积极采用经过试验和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5 根据泵站的规模、地位和作用以及实际运行需要,采用计算机监控技术,实现泵站综合自动化,积极推行信息化;6 正确处理更新

12、与技术改造、拆除重建与除险加固的关系。1.0.6 泵站在进行更新改造的同时,应改革管理体制,建立良性1 运行机制。1.0.7 泵站更新改造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 语2.0.1 更新改造 renewal and renovation泵站因原规划设计所依据的基本情况改变、工程设施设备老 化或损坏等,对机电设备进行的更新或技术改造,建筑物的除险加固或工程的配套、拆除重建等所进行的技术性活动。2.0.2 设备更新 renewal of equipment机电设备因老化损坏,失去功能,无法修复等而采用新设备的活动。2.0.3 技术改造 technical renov

13、ation泵站因设施、设备技术升级需要等,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的综合性改造活动。2.0.4 除险加固 eliminating potential danger and reinforce-ment为消除泵站建筑物的老化、损坏等不安全因素所进行的活动。 2.0.5 工程配套 engineering matching or equipment matc-hing在现有工程基础上,按照已确定的设计方案和目标,对工程设施或设备进行完善的活动。2.0.6 拆除重建 reconstruction after backout泵站因建筑物失去功能、无法修复等,进行拆除后重新建设的活动。3 3 基 本 规 定3.1

14、 一 般 规 定3.1.1 泵站更新改造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泵站安全鉴定规程 SL 316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评定泵站综合安全类别。3.1.2 对需要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应开展专题研究,并提出解 决措施。3.1.3 泵站等别、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泵 站设计规范GB/T 50265 的规定确定;对于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 合组成的泵站工程,可按其整个系统的分等指标确定等别,其中单 座泵站的建筑物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按其单座的分等指标确定。3.1.4 经抗震复核计算,未达到地震设防标准以及原设计未考虑 抗震设防泵站,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 和水工建筑物抗震设

15、计规范SL 203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加固和 处理。3.2 主要参数指标3.2.1 更新改造后的泵站工程完好率、设备完好率,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3.2. 1 更新改造后泵站工程完好率、设备完好率规定值指标类别规定值(%)工程完好率90设备完好率953.2.2 以电动机为动力的泵站,根据所采用的泵型、净扬程和所 输送水流的含沙量,更新改造后设计工况下的装置效率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4 表3 .2 .2 更新改造后泵站设计工况的装置效率规定值泵站类别装置效率(%)轴流泵站或混流泵站净扬程小于3m55净扬程为3m5m60净扬程为5m7m64净扬程7m以上68离心泵站输送清水60输送含沙水

16、553.2.3 以内燃机(柴油机)为动力的泵站,更新改造后能源(柴油) 单耗不宜大于1.35kg/(kt m)。3.2.4 在泵站更新改造设计和产品订货时,应选用质量稳定可靠 的节能产品。主水泵在其设计工况的效率,应符合表3.2.4-1的 规定。对超出标准规定范围或缺乏原型泵效率的主水泵,其模型泵的效率应符合表3.2.4-2的规定。表3 .2 .4- 1 更新改造泵站主水泵在其设计工况的效率规定值产品类别效 率(%)离心泵普通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离心泵效率GB/T 13007中 的规定单级双吸不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单级双吸离心泵型式与基本 参数JB/T 1050中的规定多级不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多级清水

17、离心泵 型式与基本参数JB/T 1051中的规定长轴深井不低于国家现行标准长轴离心深井泵 型式与基本参数JB/T 3564中的规定污水不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离心式污水泵 型式与基本参数JB/T 6534中的规定轴流泵中小型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轴流泵 型式与基本参数GB/T 9481中的规定大中型立式不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大、中型立式轴流泵 型式与基本参数JB/T 6883中的规定混流泵大中型立式不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大、中型立式混流泵 型式与基本参数JB/T 6433中的规定5 表3.2.4-2 更新改造泵站轴流泵或混流泵模型在其设计工况的效率规定值产品类别模型泵效率(%)轴流泵或混流泵净扬程小于3m

18、81.0净扬程为3m5m81.5净扬程为5m7m82.5净扬程7m以上84.03.2.5 更新改造泵站所采用的主水泵,应根据其使用条件不同, 满足抗汽蚀、抗磨蚀和耐腐蚀要求。在泵站设计工况下,主水泵的 汽蚀余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 汽蚀余量GB/T 13006 的规定。6 4 规 划 复 核4.1 基本情况调查4.1.1 泵站在更新改造前,应详细调查了解灌排或供水受益区基 本情况、泵站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4.1.2 灌排或供水受益区基本情况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自然地理、水文情况;2 受益范围、受益面积;3 农业结构调整或作物种植模式变化;4 受益区内现有的供、排水设施

19、及其运用和运行情况;5 城镇用水结构变化、节水情况;6 灾害情况;7 其他情况。4.1.3 泵站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泵站运行时间和运行台时;2 泵站运行水位变化;3 泵站存在问题;4 其他情况。4.2 设计标准和设计流量复核4.2.1 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受益区服务对象、城乡建设 情况、农作物种植结构等的变化,对泵站设计标准应进行复核,并 合理确定新的设计标准。4.2.2 灌排或供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根据灌排或供水受益区的 不同情况进行复核。复核要求如下:1 单一排区的泵站: 71)可按平均排除法计算,其中排涝模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

20、88-99 附录C 所列公式或其他经论证的公式计算;2)对同一排区的多座泵站,应考虑各座泵站设计流量的合理分配;3)对城市排水(雨水)泵站应按城市防洪排涝标准,通过调洪演算,确定泵站设计排水流量;2 具有湖泊调蓄且汇流面积较大的排区的泵站应考虑调蓄 湖泊的防洪要求,根据典型年的来水过程及泵站的排水过程,通过排涝演算确定;3 灌溉泵站应在调查灌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调整修改 后的作物种植结构、设计灌溉制度、灌溉面积、灌溉水利用系数及 灌区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对梯级泵站,应考虑级间流量的匹配;4 供水泵站应根据供水对象的用水定额确定;5 对灌排结合、引排结合,或兼有发电、生态用水等多种功

21、能的泵站,其设计流量应按功能及其相应标准分别进行复核。4.3 特征水位和特征扬程复核4.3.1 泵站进出水池特征水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 范GB/T 50265 的规定逐项复核。4.3.2 泵站特征扬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的规定逐项复核。但是,对排水泵站的最高扬程,宜按出水 池最高运行水位与进水池设计水位之差加上水力损失计算。 8 5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5.1 一 般 规 定5.1.1 泵站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应根据泵站安全鉴定的结论,确 定更新改造方案。5.1.2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应淘汰更新:1 列入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名单的;2 对环境产

22、生有害影响的;3 按国家现行标准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SL226规定应予以报废的;4 无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检验合格证的。5.1.3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更新改造,应与继续保留使用的设 备、设施在结构尺寸上合理衔接、性能上基本匹配,并与水工结构 协调一致。5.1.4 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宜满足泵站计算机监控要求。5.2 主 水 泵5.2.1 主水泵的泵型应根据泵站参数复核的结果优化选择。5.2.2 更新改造所采用的新泵型应是技术参数先进、经济指标合 理,并通过装置模型试验验收的产品。5.2.3 安装口径1.6m 及以上水泵的泵站,若更换泵型或改变进 出水流道的结构和形式,在更新改造实

23、施前,应进行装置模型试 验。5.2.4 原有水泵不能满足泵站实际运行扬程或流量要求时,可采 取以下技术措施:1 离心泵或蜗壳式混流泵可车削叶轮; 9 2 可采用新的叶轮及(或)导叶体;3 改变水泵转速或采用变速调节;4 轴流泵或导叶式混流泵可改变叶片安放角或采用全调节;5 改变水泵型号;6 改变水泵装机台数。5.2.5 对流量或扬程变幅较大的泵站,宜采用变角或变速的调节方式。5.2.6 采用改变水泵型式、改变装机台数和采用变速调节等措施 时,应进行综合性的方案论证。5.2.7 对水泵的汽蚀,应分析其产生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 或减轻其危害。5.2.8 水泵配套电动机功率,应按主水泵在运行期间

24、出现的最大 轴功率核配。当泵站为抽清水时,对其功率备用系数k, 宜 采 用 1.051.10;当泵站为抽含沙水或污水时,对其功率备用系数 k, 宜采用1.21.4。主电动机额定功率大的,k 取小值;反之,k 取 大值。5.3 主电动机及传动设备5.3.1经论证确定电动机绝缘材料老化,可更换定子铁芯、线圈 和转子磁极绝缘材料或磁极。改造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进行主电动机性能 试验。5.3.2 对于扬程或流量变幅大,超过水泵正常工作范围的,可 将主电动机改为变速电动机,也可采用变频器或其他调速装 置 。5.3.3 当水泵采用叶片全调节方式而需要在

25、电动机主轴内开孔 时,应复核电动机主轴的强度和刚度。5.3.4 电动机改造时,宜采用弹性金属塑料推力轴瓦。5.3.5 主电动机额定电压的升级应在方案论证的基础上进行。10 对使用3kV、6kV 电压等级的,宜结合变电站的改造,优先选用10kV 的电压等级。5.3.6 设备更新改造后,无功补偿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 计规范GB/T 50265 的要求。绕线式异步电动机可采用电容补 偿或同步化运行方式。5.3.7 以柴油机为动力的机组,宜以齿轮减速或液力耦合器等替 换原有的皮带传动装置。5.4 辅助设备及设施5.4.1 真空破坏阀的改造,应满足停机时能及时破坏真空防止倒 流、正常运行时关闭严密防

26、止进气的要求。5.4.2 泵站应配备安装检修用的起重设备,大中型泵站应采用电 动起重设备。5.4.3 直径在350mm 及以上的主管路阀门,应采用电控式或液控式。5.4.4 采用闭阀启动的机组,若闸阀两侧压差较大,可增设直径 较大的旁通管,并在旁通管上安装普通逆止阀。5.4.5 对扬程在20m 以下、具有正吸程、进口直径在650mm 以 下的蜗壳式混流泵或进口直径在500mm 以下的高比转数离心 泵,可取消其出口的闸阀和逆止阀,在出水管口装设拍门。5.4.6 安装在水泵出口的自由启闭式逆止阀,应通过水锤计算, 确定是否应取消或进行改造。5.4.7 油、气、水管道更新改造时,穿墙部分及其连接件宜

27、采用不 锈钢材料,便于拆装。5.4.8 泵站采暖、通风和消防系统的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5.4.9 对于带虹吸式出水流道的抽水装置,若要求在超过驼峰底 部高程的出口水位下启动,应增设自动排气和防止气水混合喷射 在室内的装置。11 5.5 金 属 结 构5.5.1 站前拦污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的有关规定设置,并根据来污量和清污强度配备相应的机 械清污设备。大型泵站的流道进口宜设安全栅。5.5.2 拦污栅栅体宜用型钢制作,栅条宜用专门加工的圆头扁钢 制作。拦污栅的栅条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 GB/T 50265 的规定取值,对于配备了自动清污

28、设备的,可适当取 大值。5.5.3 经复核有超驼峰运行工况的泵站,应增设可靠的断流设施 。5.5.4 对安装口径700mm 及以上的立式轴流泵或混流泵、采用 湿室型泵房的泵站,进水室进口宜设检修闸门,并配备必要的起吊 设备。5.5.5 拍门的更新改造,应符合运行开启角大、闭门撞击力小、维 护管理方便、工程造价省的原则。对由于流道出口水流不稳定等 造成的拍门破坏,应增加对拍门的约束措施,限制拍门自由振动的 振幅。5.5.6 安装在开敞式竖井中的大型自由拍门,改造时宜更换为整 体式液压控制拍门或快速闸门。5.5.7 快速闸门的改造应符合以下要求:1 启门的速度和工作过程,应符合动力机和水泵启动特性

29、的要求;2 闭门速度应符合机组允许反转时间的规定;3 宜通过调节启闭操作系统的方法减小闭门撞击力。5.5.8 闸门和启闭机的更新改造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泵站设计规 范 GB/T 50265 和水利水电钢闸门设计规范SL 74 的规定执 行。3t 以上的闸门启闭机宜采用电动操作方式。5.5.9 泵站中的金属结构及其设备,如拦污栅栅体、拍门、各种闸 12 门及埋件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的规定进行防锈、防腐处理。5.6 电 气 设 备5.6.1 泵站专用输电线路的更新改造方案,应根据泵站在当地防 洪排涝或灌溉供水中的地位,核定泵站负荷等级确定。5.6.2 电气主接线方式应根

30、据供电系统的要求和机组运行的实 际情况合理选择。5.6.3 主变压器容量的复核和更新改造方案应根据泵站的实际 负荷和主机组启动、运行调度等因素确定。5.6.4 泵 站 6kV10kV 户内配电装置宜选用轻型封闭式结构。 更新后的高压开关柜应满足“五防”要求。5.6.5 泵站低压配电装置需要改造时,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新型配电屏。5.6.6 励磁系统的更新改造,宜采用微机励磁装置。励磁系统应 具备检测转子滑差、按转速自动投励、低励磁报警和保护等功能。5.6.7 泵站的操作电源宜采用先进可靠的免维护蓄电池直流系统 。5.6.8 泵站应根据各类生产办公设备的运行管理需要,设置可靠 的备用电

31、源。未设事故照明的泵站应补设。5.6.9 泵站计费计量点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达不到的应 采用无功补偿措施。5.6.10 电动机单机额定功率在630kW 及以上,或单机额定功率 在630kW 以下、机组台数在5台以上的泵站,更新改造时宜设中 控室,采用集中控制方式。5.7 自动控制与监测5.7.1 泵站自动控制与监测系统设计应满足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自动控制与监测的系统结构、技术性能和指标应与泵站在 13 防洪、排涝、灌溉、调水、供水中的地位、作用和规模相适应,并与当地经济发展和投入水平相适应。5.7.2 泵站控制方式应根据其规模、重要性、运行方式等因素选 用以下方式:1 就地(分

32、散)值班控制方式;2 少人值班控制方式;3 无人值班(少人值守)控制方式。5.7.3 大中型泵站宜采用以下监控系统:1 以计算机为辅、常规设备为主的监控系统;2 以计算机为主、常规设备为辅的监控系统;3 全计算机监控系统。5.7.4 大型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宜设现场级和站控级,根据运行 调度和指挥的需要也可设远程控制级。5.7.5 泵站自动控制与监测系统可包括以下内容:1 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等电量参数,以及温度、振动、摆渡、压力等非电量参数的测量;2 主水泵、主电动机、励磁、辅机的监控;3 闸门和断流设施的监控;4 主电动机、主变压器(属泵站管辖)、站用变压器、母线的电气保护;5 水力监

33、测;6 建筑物观测:7 视频监视;8 火灾报警;9 其他。5.7.6 泵站信息系统可包括以下内容:1 泵站基础信息监视、采集和分析;2 综合信息管理;3 水资源优化配置及防洪排涝决策调度;14 4 受益区内水工建筑物和骨干河道控制建筑物监测及自动控制;5 水、旱灾害信息采集及水工程效益评价;6 其他信息服务。5.7.7 泵站自动控制与监测系统更新改造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保障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15 6 泵站建筑物6.1 泵 房6.1.1 泵房应根据安全鉴定的结论和复核结果,结合更新改造设 备的布置和运行条件变化,通过论证,确定其更新改造方案。6.1.2 当泵房整体稳定、地基应力和抗渗稳定

34、不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的规定时,应查明情况,通过复核 计算,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工程措施进行加固和处理。6.1.3 经复核计算渗透稳定不满足要求或地基出现渗透破坏的 泵站,应根据地质情况、渗透破坏的类型和成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进行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6.1.4 泵站宜设辅机房,其布置型式应根据辅机设备的功能要求确定。6.1.5 泵房应明亮通风;电动机层、高低压配电室、中控室、微机 室装修应满足防火要求;电动机层以下墙面应做防水、防潮处理; 中控室、微机室宜采用防静电地板。对地下水矿化度大、水位较高 地区的泵房,还应对水位线以下墙体进行防腐和防渗处理。6.1.

35、6 泵房的噪声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 的规定。6.1.7 泵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 规范SDJ 278相应等级的规定。6.1.8 泵站建筑物混凝土结构产生裂缝、破损或因局部破坏、强 度不足的,应查明原因,采用有针对性的补强加固措施。补强加固 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 执 行 。16 6.2 进水建筑物6.2.1 前池进口前引渠的直线段长度不足,导致前池和进水池中 水流紊乱的,应采取措施改善流态,必要时改造方案应通过模型试 验确定。6.2.2

36、当前池、进水池内发生漩涡、回流、环流,导致水泵运行产 生汽蚀、振动、效率降低的,应查明原因,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泵站 设计规范GB/T 50265 的规定,采取导流、整流或改变其几何形 状和尺寸等改造措施。6.2.3 多泥沙水源泵站取水建筑物的改造,应符合以下要求:1 当取水口出现脱流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 的规定,采取治导措施进行改造;2 当闸前淤积影响取水需要改造时,应对进水闸的布置形式及采取的工程措施进行分析论证;3 前池、进水池的改造应符合水流顺畅、均衡分水和防淤要求 ;4 对于取水防沙效果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设沉沙池。6.2.4 站前拦污栅的改造,应符合下列

37、要求:1拦污栅宜设置在泵房前30m150m 的引渠内;对单座大型泵站,可结合引渠的实际情况,在100m300m 范围内择优选 取;对设有自排涵闸的泵站,可在与自排渠交界处的泵站引渠进口布置拦污栅或拦污网;有冰凌的地区宜设置防冰和排冰设施;2 拦污栅应建工作桥。设置清污机的,拦污栅工作桥桥面宽度应满足清污机、传送装置的布置和污物运输车的通行要求;3 拦污栅前后应护底、护坡,护砌总长度宜为15m30m, 并应根据过栅流速大小取值。6.2.5 在拦污栅和泵房之间的两岸应设置隔离带。6.2.6 水泵进口直管段长度不足、进水管口淹没深度不够、悬空 过高或吸入口流速过大等造成流态不良,导致水泵运行产生汽蚀、17 振动、效率降低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的规定采取整流、导流措施,对进水管或流道进行改造。6.2.7 经复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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