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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174-2017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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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1174-2017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urban stormwater detention and retention engineering2017-01-21发布2017-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urban stormwater detention and retention engineeringGB 51174-201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

2、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7 年 7 月 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7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 51174-2017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网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 C 座 3 层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63906433(发行部)三河富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印刷850mm1168mm 1/322.75印张 65千字2017年6月第1版 2017年6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82 0103定价:17.00元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63906404如有印装质量问题,

3、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公 告第1442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11742017,自2017年7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4.1.8、 4.2.7、4.4.14、4.4.21、4.4.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月21 日前 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 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

4、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 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水量和水质、雨 水调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运行维护。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 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 编 单 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

5、)有限公司 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 编 单 位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建筑大学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上海城市排水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上海佳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格兰富水泵(上海)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张 辰 陈 嫣(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1 丁 敏 车 伍 支霞辉 邓胜琳 汉京超平 丽 乐可峰 吕永鹏 吕志成 刘天顺许建军 陈 华 陈 平 严 飞 李 艺李俊奇 李端明 李 滨 李 响 李春鞠杨 正 杨京生 张大为 张中东 张东岩陆宗雷 陆晓桢 肖 艳 周 骅 周娟娟贺晓红 娄 锋 姚 杰 姚玉健 徐昊旻郭 磊 黄 俊 谢 胜主要审查人

6、:侯立安 杭世瑞 羊寿生 杨向平 王洪臣 罗万申 孔令勇 唐建国 何伶俊 李 田 贾海峰2 目 次1 总 则 (1)2 术 语 和 符 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4)3 水 量 和 水 质 (6)3.1 水量 (6)3.2 水质 (8)4 雨 水 调 蓄 工 程 设 计 (9)4.1 一般规定 (9)4.2 水体调蓄工程 (10)4.3 绿地、广场调蓄工程 (11)4.4 调蓄池 (13)4.5 隧道调蓄工程 (19)5 施 工 和 验 收 (22)5.1 一般规定 (22)5.2 土建施工 (22)5.3 安装工程 (23)5.4 质量验收 (23)6 运 行 维 护 (

7、24)6.1 一 般规定 (24)6.2 水体调蓄工程 (24)6.3 绿地、广场调蓄工程 (24)6.4 调蓄池和隧道调蓄工程 (25)本规范用词说明 (29)附:条文说明 (31)1 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and symbols (2)2.1 Terms (2)2.2 Symbols (4)3 Water quantity and quality (6)3.1 Water quantity (6)3.2 Water quality (8)4 Design standards for detention and retention f

8、acilities (9)4.1 General requirements (9)4.2 Water bodies (10)4.3 Green belts and open spaces (11)4.4 Storage tanks (13)4.5 Tunnels storage engineering (19)5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22)5.1 General requirements (22)5.2 Site work,structures and facilities (22)5.3 Erection,installation and applica

9、tion (23)5.4 Field quality control and acceptance (23)6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24)6.1 General requirements (24)6.2 Water bodies (24)6.3 Green belts and open spaces (24)6.4 Storage tanks and storage tunnels (2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9)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1) 2 1 总

10、则1.0.1 为保障城镇排水安全、防治内涝、控制雨水径流污染、加强 雨水综合利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镇雨水调蓄工程的规 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1.0.3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的建设应以城镇总体规划、海绵城市、 内涝防治、排水工程等专项规划为依据,与城镇防洪、河道水系、道 路交通、园林绿地、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和设计相协 调,并应满足城镇规划蓝线和水面率的要求。1.0.4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应遵循低影响开发理念,结合城镇建 设,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蓄排水设施,合理规划和建设。1.0.5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除应符合本

11、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2 术语和符号2.1 术 语2.1.1 雨水调蓄 stormwater detention and retention雨水调节和储蓄的统称。雨水调节是指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 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流量,延长排放时间, 实现削减峰值流量的目的。雨水储蓄是指对径流雨水进行储存、 滞留、沉淀、蓄渗或过滤以控制径流总量和峰值,实现径流污染控 制和回收利用的目的。2.1.2 雨水调蓄工程 stormwater detention and retention engi-neering具有雨水调蓄功能的工程的总称,可分为水体调蓄工程、绿地 广场调蓄工

12、程、调蓄池和隧道调蓄工程等。2.1.3 多功能调蓄设施 multi-purpose storage facilities具有对雨水调节、储蓄的功能,与绿地、广场等空间结合,平时 发挥正常的景观、休闲娱乐功能,暴雨产生积水时发挥调蓄功能的 设施。2.1.4 浅层调蓄池 shallow stormwater storage tank采用人工材料在绿地下部浅层空间设置的雨水调蓄设施。2.1.5 调蓄池 storage tank用于储存雨水的蓄水池,根据是否有沉淀净化功能分为接收 池、通过池和联合池。2.1.6 接收池 interception tank不具有沉淀净化功能的调蓄池。调蓄池充满后,后续来

13、水不 再进入调蓄池。2.1.7 通过池 purification tank 2 具有沉淀净化功能的调蓄池。调蓄池充满后,后续来水继续进入调蓄池,而沉淀净化后的雨污水溢流至水体。2.1.8 联合池 interception and purification tank由接收池和通过池组成的调蓄池。雨污水首先进入接收池, 接收池充满后,后续来水再进入按照通过池建造的净化部分。2.1.9 水力固定堰 hydraulic fixed weir利用水力条件控制管渠进入调蓄池水量的堰式固定设施。 2.1.10 水射器冲洗 water jeter washing利用吸气管和特殊设计的管嘴,高压水流在喷射管中产

14、生负压,带气高压水流对池底进行冲刷清洗的过程。2.1.11 门式自冲洗 gate-type self-washing调蓄池分割成数条长形冲洗廊道,廊道始端设置储水池和门 式外形的冲洗门,廊道末端设置出水收集渠,当控制系统触发,冲 洗门瞬间将储水释放,底部喷射出的水形成强力席卷式射流,对池 底进行冲刷清洗的过程。2.1.12 水力翻斗冲洗 hydraulic skip bucket washing翻斗安装于调蓄池宽度方向池壁的上方,工作待命状态时翻 斗口朝上,冲洗调蓄池时翻斗充满水,利用偏心设计,翻斗失稳自 动翻转,对池底进行冲刷清洗的过程。2.1.13 连续沟槽自冲洗 continuous d

15、itch self-washing调蓄池底部设计成连续沟槽,利用池内蓄水冲洗底部,通过水 力将势能转换为动能进入连续沟槽,在沟槽内达到自清流速,形成 冲刷清洗的过程。2.1.14 隧道调蓄工程 :tunnel storage engineering 采用隧道及其附属设施调节、储蓄、排放雨水的工程。2.1.15 竖向跌落井 dropshaft用于将浅层排水系统的雨污水送入深层隧道,并达到消能和 排气作用的构筑物。2.1.16 脱过系数 deprivation coefficient 3 调蓄设施下游和上游设计流量之比。2.1.17 脱过系数法 deprivation coefficient me

16、thod采用由径流成因推理的流量过程线计算调蓄容积的方法。2.2 符 号A- 调蓄池出口截面积;Ar生物滞留设施表面积;A;t时刻调蓄池表面积;b 暴雨强度公式参数;Ca出口管道流量系数;D 单位面积调蓄深度;dbe生物滞留设施种植层、砾石层的总厚度;dp 生物滞留设施表面蓄水层厚度;F 汇水面积;fm- 土壤入渗率;g重力加速度;H 调蓄池上下游的水力高差;h调蓄池水深;h 放空前调蓄池水深;h 放空后调蓄池水深;n- 暴雨强度公式参数;no系统原截流倍数;n 调蓄设施建成运行后的截流倍数;n:植被及种植层和砾石层平均孔隙率;n,- 植物横截面积占蓄水层表面积的百分比;Q 调蓄池出口流量;Q

17、 下游排水管渠或设施的受纳能力;Q 调蓄设施上游设计流量;Q 调蓄设施下游设计流量; 4 Qur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t降雨历时;t。 -放空时间;t 调蓄设施进水时间;V 调蓄量或调蓄设施有效容积;脱过系数;安全系数;亚 径流系数; 排 放 效 率 。5 3 水量和水质3.1 水 量3.1.1 雨水调蓄设施的设计调蓄量应根据雨水设计流量和调蓄 设施的主要功能,经计算确定。3.1.2 雨水设计流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汇水面积大于2km时,应考虑降雨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管渠汇流过程,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2 当暴雨强度公式编制选用的降雨历时小于雨水调蓄工程 的设计降雨历时时,不应将暴雨

18、强度公式的适用范围简单外延,应 采用长历时降雨资料计算。3.1.3 当调蓄设施用于削减峰值流量时,调蓄量的确定应符合下 列规定:1 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比较雨水调蓄工程上下游的流量过程线,按下式计算:(3.1.3-1)式中:V 调蓄量或调蓄设施有效容积(m);Q 调蓄设施上游设计流量(m/s);Q. 调蓄设施下游设计流量(m/s);t 降雨历时(min)。2 当缺乏上下游流量过程线资料时,可采用脱过系数法,按 下式计算:(3.1.3-2)式中:b 暴雨强度公式参数; 6 暴雨强度公式参数;-脱过系数,取值为调蓄设施下游和上游设计流量之比。3 设计降雨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3h24h

19、较长降雨历时进行试算复核,并应采用 适合当地的设计雨型;2) 当缺乏当地雨型数据时,可采用附近地区的资料,也可采 用当地具有代表性的一场暴雨的降雨历程;3.1.4 当调蓄设施用于合流制排水系统径流污染控制时,调蓄量 的确定可按下式计算:V=3600t;(n-n)Qar (3.1.4) 式中:t 调蓄设施进水时间(h), 宜采用0.5h1.0h, 当合流制排水系统雨天溢流污水水质在单次降雨事件中无明 显初期效应时,宜取上限;反之,可取下限;n- 调蓄设施建成运行后的截流倍数,由要求的污染负荷 目标削减率、下游排水系统运行负荷、系统原截流倍数和截流量占降雨量比例之间的关系等确定; no 系统原截流

20、倍数;Qar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m/s); 安全系数, 一般取1.11.5。3.1.5 当调蓄设施用于源头径流总量和污染控制以及分流制排 水系统径流污染控制时,调蓄量的确定可按下式计算:V=10DF邺 (3.1.5)式中:D 单位面积调蓄深度(mm), 源头雨水调蓄工程可按年 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单位面积调蓄深度进行计算; 分流制排水系统径流污染控制的雨水调蓄工程可取4mm8mm;F 汇水面积(hm);业径流系数。3.1.6 当调蓄设施用于雨水综合利用时,调蓄量应根据回收利用7 水量经综合比较后确定。3.1.7 初期径流弃流量应按下垫面收集雨水的污染物实测浓度 确定。当无资料时,屋面弃流量

21、可为2mm3mm, 地面弃流量可 为 4mm8mm。3.1.8 多功能调蓄设施的调蓄量,应综合考虑自身景观或休闲娱 乐功能和调蓄目标后确定。3.1.9 当排水系统在不同位置设置多个调蓄设施时,应分别确定 每个调蓄设施的调蓄量,并应满足调蓄工程总体设计要求。3.2 水 质3.2.1 当雨水调蓄工程用于控制雨水径流污染和雨水综合利用 时,应确定雨水调蓄工程设计水质。设计水质应根据实测数据并 结合调查资料确定,缺乏资料时可按用地性质类似的邻近区域排 水系统的水质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应开展优先污染物监测。3.2.2 当用于回用的雨水调蓄工程出水不能满足回用水质标准 时,应处理达标后回用。当同时用于多种

22、用途时,其回用水质应按 最高水质标准确定。3.2.3 用于控制雨水径流污染的雨水调蓄工程出水排放至水体 时,其出水水质应满足受纳水体环境容量要求。84 雨水调蓄工程设计4.1 一 般 规 定4.1.1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包括水体调蓄工程、绿地广场调蓄工程、 雨水调蓄池和隧道调蓄工程,可为单一工程或多个工程的组合。4.1.2 雨水调蓄工程按用途可分为专用调蓄工程和兼用调蓄工 程。调蓄工程的类型和形式应根据新建地区和既有地区的不同条 件,结合场地空间、用地、竖向等选择和确定,并应与城镇景观、绿 地、运动场、广场、排水泵站、地铁、道路、地下综合管廊等设施和内 河内湖等天然调蓄空间统筹考虑,相互协调。4

23、.1.3 雨水调蓄工程的位置应根据调蓄目的、排水体制、管渠布 置、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可采用多个工程 相结合的方式达到调蓄目标,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数学模型进行 方案优化。4.1.4 用于削减峰值流量的雨水调蓄工程宜优先利用现有调蓄 空间或设施,应将服务范围内的雨水径流引至调蓄空间,并应在降 雨停止后有序排放。4.1.5 雨水调蓄工程的清淤冲洗水以及用于控制雨水径流污染 但不具备净化功能的雨水调蓄工程的出水,应接入污水系统;当下 游污水系统无接纳容量时,应对下游污水系统进行改造或设置就 地处理设施。4.1.6 雨水调蓄工程出水排放至污水处理厂时,不应影响污水处 理厂的正常运行

24、。4.1.7 用于雨水综合利用的雨水调蓄工程应考虑其地区适应性 和经济可行性。4.1.8 雨水调蓄工程应设置警示牌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9 4.1.9 具有渗透功能的调蓄设施的底部应比当地季节性最高地 下水位高1m,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底部敷设防渗材料。4.1.10 具有渗透功能的调蓄设施与周围建筑基础之间的安全距 离不应小于3m。 当安全距离无法满足时,应采取在调蓄设施四周 敷设厚度不小于1.2mm 的防渗膜等措施,避免对路基或地基产 生影响。4.2 水体调蓄工程I 小区水体调蓄工程4.2.1 小区水体调蓄工程应根据地理条件、小区环境和调蓄目的 等因素,选择单一形式或组合形式。4.2.2

25、 小区水体调蓄工程的调蓄量应按本规范第3. 1节的规定 确定,以雨水储蓄为目的并有景观需求的小区水体调蓄工程,还需 利用水量平衡,校核水体的面积和调蓄深度。4.2.3 小区水体调蓄工程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集中进水时,在进水端宜设置消能设施;2 入口处宜设置拦污净化设施。当采用前置塘作为拦污净化设施时,前置塘应设置清淤通道和防护设施,其沉泥区容积应根 据清淤周期和人流雨水悬浮物(SS) 负荷确定;3 宜采用生态堤岸;4 应设置溢流设施和放空设施,溢流设施和放空设施宜采用 重力排放,重力溢流管的排水能力应大于进水设计流量;5 水体内植物应根据不同水深、植物特性和景观要求选择水 生植物

26、类型。4.2.4 当小区水体调蓄工程采用湿塘时,其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 第4.2.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湿塘容积可分为永久容积和调蓄容积两部分,永久容积水 深应有利于水质维持,并综合考虑安全性、景观效果等因素确定, 宜为0.8m1.8m, 调蓄容积应根据调蓄量、调蓄水深、水力停留 10 时间、场地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考虑长期运行后,底泥沉积造成 的有效容积减小;2 湿塘边坡坡度应根据景观效果、亲水性、安全性和调蓄空间 等因素确定,宜小于1:4,边坡较陡时应采取防侵蚀措施;边坡处应 设置宽度大于3m 的挺水植物带,水深宜为300mm500mm;3 湿塘出水口应设置溢流竖管和溢洪道,排

27、水能力应根据下 游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确定,调蓄水量宜在24h48h 内排空。 内河内湖调蓄工程4.2.5 内河内湖调蓄工程的调蓄规模应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 期确定。4.2.6 内河内湖调蓄工程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其功能定位、地形地 貌、周边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排水防涝、防洪和水系规 划、景观要求等因素确定。4.2.7 内河内湖调蓄工程的调蓄规模和调蓄水位确定后,对填占 调蓄库容的涉水构筑物必须经过排水防涝影响论证后方可建设。4.2.8 内河内湖调蓄工程的护岸、护坡设计,应满足调蓄水位变 动对结构的要求,护岸、护坡和雨水管渠出水口的结构设计应相互 协调。4.2.9 内河内湖调蓄工程宜通过构建

28、生态护坡和陆域缓冲带等 生态措施,削减进入内河内湖调蓄工程的雨水径流污染,也可将降 雨初期的雨水截流至污水系统。4.3 绿地、广场调蓄工程4.3.1 绿地、广场调蓄工程应根据场地条件和调蓄目的等因素, 选择单一形式或组合形式。4.3.2 调蓄设施宜结合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和滨河空间等周 边绿地空间建设。4.3.3 不同类型绿地、广场调蓄工程的调蓄量应按本规范第3.1 节的规定确定。当调蓄设施具备多种功能时,总调蓄量应为按各11 功能计算的调蓄量之中的最大值,调蓄深度和平面面积等参数应 根据设施类型和场地条件确定。4.3.4 生物滞留设施可设置于停车场、街心花园、道路两侧或小 区绿地等位置。4

29、.3.5 生物滞留设施宜在土基上铺设,自上而下宜设置蓄水层、 覆盖层、种植层、透水土工布和砾石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蓄水层深度应根据生物滞留设施的型式、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确定,宜为0300mm, 并应设100mm 的超高;2 覆盖层厚度宜为50mm 。有蓄水层时宜采用陶粒、钢渣等 材料;无蓄水层时,宜采用松树皮等材料;3 种植层介质类型和深度应满足雨水净化的要求,并应符合 植物种植要求;4 种植层底部宜设置不小于200g/m 的长丝透水土工布;5 砾石层厚度宜为250mm300mm, 可在其底部埋置管径 为100mm150mm 的穿孔排水管。4.3.6 生物滞留设施的表面积应按下式

30、计算:A=V/fmt+dmn;+dp(1-n) (4.3.6)式中:A; 生物滞留设施表面积(m);V 调蓄容积(m), 按本规范公式(3.1.5)计算; fm- 土壤入渗率(mm/h);doe 生物滞留设施种植层和砾石层的总厚度(mm); n 植被及种植层和砾石层平均孔隙率;dp生物滞留设施表面蓄水层厚度(mm);n 植物横截面积占蓄水层表面积的百分比。4.3.7 浅层调蓄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采用管道或箱涵拼装而成;2 宜设置进水井、进出水管、排泥检查井、溢流口、取水口和单向截止阀等设施;3 宜具有排泥的功能; 12 4 具有渗透功能的调蓄池四周宜采用粒径20mm50mm 级配碎石

31、包裹,调蓄池上、下碎石层厚度均应大于150mm;5 两组调蓄池间距不应小于800mm;6 底部设置穿孔管排水时,宜选择不小于200g/m 长丝土工 布包裹。4.3.8 用于排涝除险调蓄的下凹式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下凹深度应根据设计调蓄容量、绿地面积、植物耐淹性能、 土壤渗透性能和地下水位等合理确定,宜为100mm250mm;2 宜设置多个雨水进水口,进水口处标高宜高于汇水地面标 高50mm100mm, 并宜设置拦污设施和消能设施;3 调蓄雨水的排空时间不应大于绿地中植被的耐淹时间;4 应在绿地低洼处设置出流口并与下游排水通道相连。4.3.9 下沉式广场调蓄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主要功能宜为削减峰值流量;2 应设置专用雨水出入口,入口处标高宜高于汇水地面标高50mm100mm, 且应设置拦污设施,出水可设计为多级出水口形式;3 排空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4.9条的规定,宜为降雨停止 后 2h 内排空;4 应设置清淤装置和检修通道;5 应设置疏散通道和警示牌,并应设置预警预报系统。4.3.10 利用城镇公园等开放空间建设的多功能调蓄设施的设 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结合排水系统、城镇景观、竖向规划和公园本身的建设进行设计,利用公园内绿地和水体等发挥调蓄功能;2 公园内发挥调蓄功能的区域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4.4 调 蓄 池I 主 体 设 施4.4.1 调蓄池设置

33、的位置应根据调蓄目的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13 规定:1 用于削减峰值流量和雨水综合利用的调蓄池宜设置在源 头,雨水综合利用系统中的调蓄池宜设计为封闭式;2 用于削减峰值流量和控制径流污染的调蓄池宜设置在管 渠系统中,并宜设计为地下式。4.4.2 调蓄池根据是否有沉淀净化功能可分为接收池、通过池和 联合池三种类型,其选择应根据调蓄目的、服务面积和在系统中的 位置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用于控制径流污染的调蓄池,当进水污染初期效应明显 时,宜采用接收池;当初期效应不明显时,宜采用通过池;当进水流 量冲击负荷大,且污染持续较长时间时,宜采用联合池;2 用于削减峰值流量和雨水综合利用的调蓄池

34、,宜采用接 收池。4.4.3 调蓄池和排水管渠的连接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调蓄池用于削减峰值流量时,宜采用与排水管渠串联的 形式;2 调蓄池用于径流污染控制或雨水综合利用时,应采用与排 水管渠并联的形式。4.4.4 调蓄池应设置预处理设施。4.4.5 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条件的地区,宜根据调蓄池功能、排水体制、管渠布置、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围环境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确定。2 没有条件采用数学模型的地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收池的容积,应按本规范第3.1节的规定确定;2)通过池的容积,宜根据设计水量、污染控制目标、表面水 力负荷和沉淀时间等参数计算确定,其中表面水力负

35、荷 和沉淀时间等宜通过试验确定。在无试验资料时,表面 水力负荷可为1.5m/(m h) 3.0m/(m h),沉淀 时间可为0.5h1.0h; 143)联合池的容积,宜根据长期监测后确定的初期雨水量、后 续水量和水质特征,分别确定接收部分和沉淀净化部分 的容积。4.4.6 调蓄池的有效水深,应根据用地条件、类型、池型、当地施 工条件和运行能耗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4.4.7 调蓄池的池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池型应根据用地条件、调蓄容积和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采用矩形、多边形和圆形等。2 底部结构应根据冲洗方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门式冲洗或水力翻

36、斗冲洗时,宜为廊道式;2) 当采用自冲洗方式时,应为连续沟槽式,并应进行水力模 型试验。3 设计底坡坡度宜为1%2%,结构复杂的调蓄池宜进行水力模型试验确定。4 超高宜大于0.5m。4.4.8 调蓄池的进出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水可采用管道、渠道和箱涵等形式。2 进水井位置应根据合流污水或雨水管渠位置、调蓄池位置、调蓄池进水方式和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联形式的调蓄池进水井可采用溢流井、旁通井等形式;2)采用溢流井作为进水井时,宜采用槽式,也可采用堰式或 槽堰结合式;管渠高程允许时,应采用槽式;当采用堰式 或槽堰结合式时,堰高和堰长应进行水力计算,并复核其 过流能

37、力;3)采用旁通井作为进水井时,应设置闸门或阀门,闸门的开 启速度宜为0.2m/min0.5m/min, 其他阀门启闭时间 应小于2min。3 进出水应顺畅,进水不应产生滞流、偏流和泥沙杂物沉积, 出水不应产生壅流。 15 4 进水宜设置拦污装置。4.4.9 调蓄池放空可采用重力放空、水泵排空或两者相结合的方 式。有条件时,应采用重力放空。放空管管径应根据放空时间确 定,且放空管排水能力不应超过下游管渠排水能力。出口流量和 放空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管道就近重力出流的调蓄池,出口流量应按下式计算:Q=CA2g(H) (4.4.9-1)式中:Q 调蓄池出口流量(m/s);Ca 出口管道流

38、量系数,取0.62;A 调蓄池出口截面积(m);g 重力加速度(m/s);H 调蓄池上下游的水力高差(m)。2 采用管道就近重力出流的调蓄池,放空时间应按下式 计算:(4.4.9-2)式中:to放空时间(h);h 放空前调蓄池水深(m);h 放空后调蓄池水深(m);A;t 时刻调蓄池表面积(m);h 调蓄池水深(m)。3 采用水泵排空的调蓄池,放空时间可按下式计算:(4.4.9-3)式中:Q 下游排水管渠或设施的受纳能力(m/s); 排放效率, 一般取0.30.9。4.4.10 调蓄池溢流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水力固定堰进水方式或没有设置液位自动控制设施 16 的调蓄池应设置溢流

39、设施;2 溢流管道过流断面应大于进水管道过流断面。 附 属 设 施4.4.11 调蓄池应设置清淤冲洗、通风除臭、电气仪表等附属设施 和检修通道,并应配备安全防护、检测维护设备和用品。4.4.12 调蓄池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周边条件,选择经济、可靠的冲 洗水源。4.4.13 调蓄池冲洗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调蓄池池型设计,选用安 全、环保、节能、操作方便的冲洗方式,宜采用水力自冲洗和设备冲 洗等方式,可采用人工冲洗作为辅助手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水力自冲洗时,可采用连续沟槽自冲洗等方式;采用设备冲洗时,可采用门式自冲洗、水力翻斗冲洗、移动冲洗设备冲 洗、水射器冲洗和潜水搅拌器冲洗等方式;2 矩形池

40、宜采用门式自冲洗、水力翻斗冲洗、连续沟槽自冲 洗、移动冲洗设备冲洗和水射器冲洗等方式;圆形池应结合底部结 构设计,宜采用潜水搅拌器冲洗和径向门式自冲洗等方式;3 位于泵房下部的调蓄池,宜选用设备维护量低、控制简单、 无须电力或机械驱动的冲洗方式。4.4.14 当采用封闭结构的调蓄池时,应设置送排风设施。设计 通风换气次数应根据调蓄目的、进出水量、有毒有害气体爆炸极限 浓度等因素合理确定。4.4.15 合流制排水系统中用于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的调蓄池,其 透气井或排风口应设置臭气收集和除臭设施;分流制排水系统中 的调蓄池,位于居民区或重要地段的,其透气井或排风口宜设置臭 气收集和除臭设施。4.4.1

41、6 调蓄池臭气应经处理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后方可排放。4.4.17 除臭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处理量宜按每小时处理调蓄池容积1倍2倍的臭气体17 积考虑;有特殊要求时,应结合通风系统的换气次数确定2 除臭工艺可采用离子法、植物提取液喷淋法和活性炭吸附 法等;3 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室外露天设置的风机、电动机等,其防 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4 布置应紧凑,景观要求高时,应和周边景观相协调;5 排气简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其位置和高度应按环境影响 评价的要求执行。4.4.18 调蓄池的配电室、控制室和值班室等宜采用地上式,并应 设有防淹措施。4.4.19 调蓄池自动化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调蓄池自动化控制系统应根据调蓄池规模、工艺和运行管理要求等确定,宜采用“无人值守或少人值守,定期巡检”的控制模 式,并应受上级排水系统调度和管理;2 与泵站合建的调蓄池控制模式、自动化控制系统结构应结 合泵站统一考虑;3 大型调蓄池自动化控制系统结构宜为信息层、控制层和现 场层三层结构;形式简单、设备数量少的调蓄池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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