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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圩镇三镜村百炭村鹏明养猪场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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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五圩镇三镜村百炭村鹏明养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河池市金城江区鹏明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广西南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一年十二月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图项目场地现状项目场地东面杉木、桉树林项目场地东面杉木、桉树林项目场地西面杉木林、桉树林及灌木项目场地北面杉木林、灌木项目场地西南面污水消纳区五圩镇三镜村百炭村鹏明养猪场项目 概况 概述一、项目由来猪肉是目前乃至未来全球需求量最大的肉制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猪肉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也在不断地提高,优质肉猪生产迎来了全面发展的黄金时期。猪肉的产品标准主要从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来体现。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

2、来,生猪产业的短板和问题进一步暴露,生猪存栏下降较多,产能明显下滑,稳产保供压力较大。为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提出“要稳定当前生猪生产,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保障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加强生猪产销监测,完善市场调控机制;强调,要强化政策措施保障。一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并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鼓励地方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创新金融信

3、贷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二是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三是强化法治保障。加快修订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研究修订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生猪产业法律制度体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为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中央预算内投资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发

4、改办农经2019899号)。2019年12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通知中明确: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上生猪养殖项目,污粪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且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不宜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田施肥水质标准。为响应国家号召,满足市场需求,河池市金城江区鹏明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0万元在河池市金城江五圩镇三镜村白炭屯建设五圩镇三镜村百炭村鹏明养猪场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出栏生猪5万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

5、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二、畜牧业”的“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河池市金城江区鹏明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委托我公司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工作(详见附件1)。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场地已于2021年5月开始动工建设,目前完成场地平整、10座猪舍、1个12000m3黑膜沼气池、1个4000m3好氧塘、1间1层面积192m2的办公室及厂区西侧场外雨水沟的建

6、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河池市生态局出具的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7、(河环免罚202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桂环规范202017号)第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免予行政处罚”,对项目未批先建行为,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免予行政处罚。二、项目特点本项目为新建养殖场,项目位于河池市金城江五圩镇三镜村白炭屯(地理坐标为:东经1075610.281,北纬 243740.878。总占地面积为113.0454亩(约为75363.57m2)。项目新建低架封闭式漏缝猪舍46栋,年出栏优质肉猪5万头。本项目采用全进全出生产模式,从外引进优质猪幼仔,育肥,最后外售。根据项目采取的养殖技术方案、相关废气

8、处理及废水处理措施及固体废物处置方案,拟建项目具体有如下特点:(1)采用先进的养殖技术:项目采用干清粪养殖方式,全程采用科学饲养,通过使用全价饲料减少猪只排泄物中NH3和H2S的释放量,从而减轻环境中的恶臭。猪只养殖全部在大跨度低架封闭式漏缝猪舍内完成,内部根据各生产环节分隔成数个独立单元,实行全进全出,采用“低架封闭式漏缝+干清粪+微生菌”的现代生态养殖技术工艺,节约建设用地,实现猪和粪便有效分离,养殖全程产生的废水实现综合利用不外排,能更好地解决困扰养猪业的环境污染问题。配套自动化生产设备,机械自动通风、自动控温、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等等,应用机械化智能化的生产工艺,实行精细化管理,可以有效

9、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和养殖成本。(2)养殖废水经“收集池+固液分离+调节池+黑膜沼气池+氧化塘+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产生的沼液废水用于周边林旱地施肥,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该工艺具有处理效率高,节能、经济、污泥消化好,无二次污染等优点,在国内许多养殖场中已有实际应用,污水处理效果良好。(3)病死猪采用无害化高温生物降解机处理技术:利用微生物强大分解转化有机物质的能力,通过细菌或其他微生物的酶系活动分解有机物质(如动物尸体组织)变成高机肥料的过程;该工艺能快速有效杀灭病原微生物及虫卵,快速使动物尸体有机物矿质化和腐殖质化,处理环境多为封闭的,产生少量的恶臭污染物经冷凝洗涤塔处理后排放,对周

10、边影响不大;该工艺不产生废水和烟气,处理效果彻底,不会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4)采用严格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采用单独污水管道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林旱地和场区内绿化施肥,无废水外排,废弃物实现了资源化利用。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2021年7月6日,河池市金城江区鹏明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接受业主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划及其他相关文件、技术文件,并到现场进行了初步的现场勘察,然后进行了初步的分析,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

11、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了工作方案。 2021年07月28日8月03日,我单位委托河池中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地及评价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进行了现状监测。同时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进行了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021年8月至2021年11月,在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得到的各种资料、数据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并对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12、则 总纲(HJ2.1-2016)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我单位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本次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工作过程见图1。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制定工作方案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图1 环境影

13、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首先通过现场踏勘及相关资料收集,对项目选址、规划和产业政策等合理性进行初步判定。(1)与产业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规模化种猪养殖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改版),项目行业类别隶属“畜牧业牲畜饲养猪的饲养”,国民经济代码 A0313。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农林业5、农林业大类中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已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451202-03-03-018264(详见附件2),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4、(2)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河池市金城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下表分析可知,项目符合河池市金城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表0-1 项目与河池市金城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对照一览表序号划定范围项目情况结果禁养区1河池市中心城区、各乡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项目选址位于河池市金城江五圩镇三镜村白炭屯,为农村区域,不涉及以上规范要求的相关区域。符合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金城江区城区(城西、城北、凌霄、加辽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

15、。离项目建设场区最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西北面的河池镇水任水库和拉简水源保护区,项目距离二级陆地保护区约约2.67km处,不在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3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范围内。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范围内。符合4在城区禁养范围内,因教学、科研以及特殊饲养需要且按照相关规定已办理准养手续的不在禁养范围,如动物园养殖的动物、广场鸽等。本项目为畜禽养殖场,不在城区禁养范围内。符合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养殖区域。项目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养殖区域范围内。符合2、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的符合

16、性分析根据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中目标任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广泛应用,养殖粪污及病死动物基本无害化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我区生态养殖场粪污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集约化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处理率达90%以上。”项目养殖废水经“收集池+固液分离+调节池+黑膜沼气池+氧化塘+消毒”处理后沼液废水还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旱地施肥;猪粪、饲料残渣、沼渣制成有机肥半成品后外售;病死猪采用无害化高温生物降解机处理后制成有机肥外售,实现资源化利用。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发展的要求。3、与畜禽养殖业

17、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相符性分析根据下表分析可知,项目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相关要求。表0-2 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符合性分析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技术原则2.1 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场区土地(包括与其他法人签约承诺消纳本场区产生粪便污水的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项目养殖废水经“收集池+固液分离+调节池+黑膜沼气池+氧化塘+消毒”处理后,沼液废水用于周边林旱地施肥;建设单位与周边村屯签

18、订了土地协议,用于消纳本项目经污水处理系统的废水,经计算,消纳区足够满足项目污水处理系统的废水。符合2.2 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必须配套建立具有相应加工(处理)能力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置)机制。符合2.3 畜禽养殖场的设置应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废水不外排,不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仅给出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符合2、选址要求3.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3.1.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 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3.1.2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 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3.1.3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19、;3.1.4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项目不在上述区域。符合3.2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 3.1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不涉及 3.1.1、3.1.3、3.1.3、3.1.4规定的禁建区域。符合3、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4.1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禽畜尸体焚烧炉,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有机肥车间位于场区西南部和北部,位于养殖区和

20、生活管理区下风向及侧风向;病死猪无害处理棚位于场地东北侧,位于养殖区和生活管理区的侧风向。符合4.2 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粪污收集输送系统均为密闭输送。符合4.3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湿法清粪工艺的养殖场,要逐步改为干法清粪工艺。项目猪粪采用重力干清粪工艺单独运至有机肥车间处理,养殖废水通过密闭管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符合4、 畜禽粪便的

21、贮存5.1 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猪粪直接运至有机肥车间贮存,当日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制成有机肥半成品。有机肥车间位于场区西南部和北部,位于养殖区和生活管理区下风向向及侧风向。符合5.2 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并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5、污水处理6.1 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养殖废水经“收集池+固液分离+调节池+黑膜沼气池+氧化塘+消毒”处理后,沼液废水用于周边林

22、旱地施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旱地施肥;沼液废水暂存于好氧塘,施肥期可用于周边林旱地施肥,好氧塘的容积足够暂存非施肥期的沼液废水。符合6.2.2 畜禽养殖场污水排入农田前必须进行预处理(采用格栅、厌氧、沉淀等工艺、流程),并应配套设置田间储存池,以解决农田在非施肥期间的污水出路问题,田间储存池的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水的总量。符合6.5 污水的净化处理应根据养殖种类、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和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选择合理、适用的污水净化处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尽可能采用自然生物处理的方法,达到回用标准或排放标准。符合6、固体粪肥的处理和利用7.1

23、 土地利用7.1.1 畜禽粪便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并且须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后,才能进行土地利用, 禁止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施入农田。7.1.2 经过处理的粪便作为土地的肥料或土壤调节剂来满足作物生长的需要,其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养分的需求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使用量时需要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进行测试评价,并应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7.1.3 对高降雨区、坡地及沙质容易产生径流和渗透性较强的土壤,不适宜施用粪肥或粪肥使用量过高使粪肥流失引起地表水或地下水污染时,应禁止或暂停使用粪肥。项目猪粪运至有机肥车间制作有机肥半成品后再外售有机肥厂,不直接还田。符合7、饲料和饲养8.1 畜禽养

24、殖饲料应采用合理配方,如理想蛋白质体系配等,提高蛋白质及其它营养的吸收效率,减少氮的排放量和粪的生产量。项目饲料由专业饲料公司生产配送,配方合理。符合8.2 提倡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和植物提取液等活性物质,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恶臭气体的产生。项目采用微生物制剂等活性物质对猪舍进行除臭。符合8.3 养殖场场区、畜禽舍、器械等消毒应采用环境友好的消毒剂和消毒措施(包括紫外线、臭氧、双氧水等方法),防止产生氯代有机物及其它的二次污染物。猪舍、污水处理系统、有机肥车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棚周围采用环境友好消毒剂。符合8、 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9.1 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

25、饲料再利用。项目病死猪采用无害化高温生物降解机进行处理后制成有机肥外售。符合9、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屋的监测10.1 畜禽养殖场应安装水表,对用水实行计量管理。项目配套安装水表符合10.2 畜禽养殖场每年应至少两次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污水处理设施和粪便处理 设施的运行情况,提交排放污水、废气、恶臭以及粪肥的无害化指标的监测报告。根据项目情况制定监测计划,符合上述要求。符合10.3 对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水质应定期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项目养殖废水经“收集池+固液分离+调节池+黑膜沼气池+氧化塘+消毒”处理后,施肥期用于周边林旱地施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旱地施肥,无废水

26、外排。符合10.4 排污口应设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规定的排污口标志。根据环境管理要求,项目设置废气排污口。符合10、其它养殖场防疫、化验等产生的危险废水和固体废弃物 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动物防疫废弃物临时贮存在医疗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清运处置。符合4、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2019年12月19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动物防疫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要求,自2019年12月18日起,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

27、离规定。意见稿主要修改三方面内容,其一是删除了选址距离有关规定;其二是明确选址风险评估要求;其三,一些地区反映,在山区等地形复杂地区建设的养殖场难以修筑围墙,建议适当放宽条件。故本次评价选址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符合性分析,不对选址距离做符合性分析。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的条件及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的设施设备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根据下表分析可知,项目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表0-3 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符合性分析法律法规规范名称条款条款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

28、条场区周围建有围墙;场区按要求设置围墙。符合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场区出入口按要求设置标准消毒室。符合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项目生产区与办公生活区设置绿化带隔离。符合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按要求项目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猪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符合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按要求项目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符合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项目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有隔离设施。符合第六条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按要求项目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符合生产区有

29、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项目生产区按要求配有采光及通风设备。符合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项目圈舍地面和墙壁按要求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符合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项目生产区设有兽医室,并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符合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项目配套有机肥发酵生产间、污水处理站。符合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项目设有单独的隔离舍。符合5、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经比对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

30、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牧办20182号)的通知要求,项目相符要求,具体分析情况如下所示。表0-4 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牧办20182号)相符性分析规范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三条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设施装备配套率。本项目科学管理粪污有机肥发酵全过程,制成有机肥半成品,实现粪污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符合第四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项目

31、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120m3/d,大于粪污产生量。符合第五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本项目采用重力干清粪工艺符合第六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固体粪便暂存池(场)的设计按照GB/T 27622执行。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水管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棚、有机肥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急事故池均按重点防渗区要求建设,渗透系数K1.010-7cm/s,有机肥车间的设计按照GB/T 27622执行符合第七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建设雨污分离设施,污水宜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场外西面周边设置雨水沟,雨水经污水沟排至场地外

32、冲沟;场地内的雨水经雨水沟排入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降尘;污水经管道送至污水处理站。符合第八条规模养殖场干清粪或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便可采用堆肥、沤肥、生产垫料等方式进行处理利用。固体粪便堆肥(生产垫料)宜采用条垛式、槽式、发酵仓、强制通风静态垛等好氧工艺,或其他适用技术,同时配套必要的混合、输送、搅拌、供氧等设施设备。项目猪粪采用好氧堆肥发酵处理工艺处理,配套混合、搅拌、供氧等设施设备。符合综上,项目符合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牧办20182号)相关要求。6、项目选址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

33、),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项目选址不在上述禁建区域,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河政办发202117 号),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30 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

34、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元 74 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 45 个,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中的金城江区其他重点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为:在重点管控单元内,根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

35、高的问题。项目为养殖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不属于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活动,未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因此,该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空气质量较好,同时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废气排放量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相应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适用地下水环境质量为类。根据周边地下水体的监测数据可知,除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监测点地下水环境的水质较好;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超标原因主要为

36、监测点附近主要为村庄、农田等,受人类活动、农业面源、家畜活动等影响,造成地下水表面微生物、大肠杆菌等超标。项目做好场区分区防渗及事故应急措施,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周边林旱地施肥,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区域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建设声环境质量是符合要求的。项目区域镉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其他各个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风险

37、筛选值限值要求。但镉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风险管控值。镉含量偏高是由于项目位于五圩镇工业集中区附近,该区域土壤中的重金属镉含量相对较高,此外,受该区域的采选冶企业多年来的排污影响,经过长时间的累积、沉积也是造成区域土壤重金属镉偏高的原因。项目均无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废水经处理后均用于周边林旱地施肥,因此项目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可综合利用、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拟建项目营运期能源消耗主要为一定量的电能和新鲜水,并占用一定土地资源。项目地处农村地区,

38、电能、用水和土地等资源的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选址位于金城江区五圩镇三境村白炭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河池市金城江区不属于划入该批次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河池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由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四个维度构成,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改版)中,“畜牧业031牲畜饲养0313猪的饲养”类别,不属于“两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无废水和重金属

39、重点污染物外排,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年排放量仅为0.102kg/a、14.892kg/a,水资源利用效率较高。项目场址位于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的重点管控单元中的金城江区其他重点保护单元,不属于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活动。因此,项目符合河池市生态环境准入条件。(4)项目与河池市生态功能区划位置关系项目拟建场址位于河池市金城江五圩镇三镜村白炭屯,根据河池市生态功能区划,拟建场址位于II-1农产品提供功能区中II-1-4大环江小环江流域农产品提供功能区:主要分布在环江中北部和中南部、罗城西部、宜州西北部、金城江区东南部等山地。该功能区以提供农林牧畜产品为主,同时兼

40、有保持土壤、涵养水源的作用,是河池市粮食基地、桑蚕基地、甘蔗基地、烟叶基地、蔬菜基地、中草药基地、水果基地、经济林基地、速生丰产林基地和特色养殖业基地。生态保护主要方向与措施:1、实施沃土工程,改造中低产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搞好土地整理,推进标准农田建设,培养土壤肥力。2、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增强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大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小型水利治旱工程、施肥渠道水毁修复及防渗工程建设力度,推广地头水柜、小型提灌工程和小型溉区改造等小型农田水利。3、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保证农林产品安全质量。4、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对城镇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建设

41、与城镇发展相适应的污水处理场,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5、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鼓励使用节电、节油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投入品的利用效率和农业机械化水平。6、继续加强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建设蓄水池、水塔等,解决农村人畜饮水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7、合理开发经济林等特色林业产品,改变林木品种单一化现状。8、科学布局,合理采伐,实现采育平衡。拟建项目以生猪养殖为主,采用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实行“猪有机肥料农作物”的经营模式,实现产业化经营,带动河池市金城江区及周边地区的养猪产业化进程,符合河池市生态功能区划中对农林产品提供功能区的生态保护相关要求

42、。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分析,具体如下:(1) 大气环境影响:营运期猪舍、有机肥车间、无害处理棚、污水处理系统臭气对大气环境及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2) 水环境影响:项目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的收集及处理措施是否可行;项目运营时是否会对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3)声环境影响:关注项目运营时场界噪声是否达标,是否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等。(4)固废影响:关注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否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5)环境

43、风险: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防范措施是否符合要求。(6)生态环境影响:项目用地为一般农业用地,是否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六、报告书的主要结论河池市金城江区鹏明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0万在河池市金城江五圩镇三镜村白炭屯建设五圩镇三镜村百炭村鹏明养猪场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出栏生猪5万头,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根据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4号),项目选址不位于金城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项目在施工和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及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经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

44、及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排放、处置均能达到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控制范围内,能满足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下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65广西南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建政路10号综合楼五圩镇三镜村百炭村鹏明养猪场项目 目录 目 录概述I1 总则11.1 编制依据11.2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61.3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91.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171.5环境保护目标252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272.1工程概况272.2工程分析332.3污染源强核算48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73.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73.2区域饮用水源调

45、查723.3区域污染源调查723.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2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2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924.2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95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345.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345.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38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676.1 社会效益分析1676.2经济效益分析1676.3生态效益分析1686.4环保效益分析1686.4.1环保投资169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737.1环境管理1737.2污染物排放管理1767.3排污许可要求1877.4环境监测计划1877.5竣工验收1897.6环保验收“三同时”验收清单1898 评价结论1928.1项目概况1928.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结论1928.3污染物排放情况1938.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948.5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结论1978.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998.8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2008.9总结论2008.10 要求与建议200附图:页前图 项目环境现状图片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 项目评价范围及周边敏感点分布图附图4 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5 项目与河池镇水任水库和拉简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附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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