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四川省电力公司生产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生产现场标准化作业,规范生产作业人员行为和各专业生产流程,真正实现生产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建立常态的标准化作业管理和考核机制。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输变电设备运行、检修、技改和试验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原则、现场标准化作业的管理及考核办法。适用于四川省电力公司所属各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多经、农电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化作业是指供电企业对电网输变电设备运行、检修、技改和试验等现场生产作业的全过程为主要内容,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与要求,制订作业程序和工艺标准的
2、一种有组织的活动。本办法所称的全过程控制是指针对现场作业过程中每一项具体的操作,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对电力生产现场的作业活动全过程进行细化、量化、标准化、程序化,保证作业过程处于“可控、在控”状态,不出现偏差和错误,以获得最佳秩序与效果。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是指对每一项作业按照全过程控制的要求,对作业计划、准备、实施、总结等各个环节,明确具体操作的方法、步骤、措施、标准和人员责任,依据工作流程组合成的执行文件。对生产现场标准化作业起指导作用,并作为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平时学习和生产培训主要教材。本办法所称的现场作业工序工艺标准卡是指对每项
3、作业过程中的组织措施、作业步骤、主要工艺标准、危险点及控制、工作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确认签字等为主要内容的现场作业卡(以下简称标准卡) 。标准卡供作业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使用。一项(类)作业一份标准卡。第二章 标准化作业的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 省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标准化作业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输变电设备运行、检修和试验等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负责拟定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第五条 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标准化作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培训质量。第六条 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分期分批,分专业对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培
4、训组织工作。第七条 电业局(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供电局生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归口管理,指导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全过程管理,组织对标准卡审查。 第八条 电业局(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和供电局安全质量监察部门负责本单位现场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的监督,与相应的生产技术部门共同审查标准卡。负责监督本单位生产一线人员的培训质量。- 2 -第九条 电业局(公司)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生产一线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指导员工制定个人学习培训计划,并检查落实。第三章 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和现场作业卡的编制第十条 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由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依据国家电网公司颁发
5、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编制导则(试行)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范本),结合四川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特点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进行统一编制,以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目的。编制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具体要求如下:(一)针对每项具体工作,将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分解和细化到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中的各个作业阶段。(二)对生产现场作业的全过程控制,对作业人员的全过程管理。明确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有针对性的现场监护。(三)体现生产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四)围绕安全、质量两条主线,实现安全与质量的综合控制,优化作业方案,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第十一条 现场作业工序工艺标准卡由各电业局生产技术部牵头组
6、织,依据四川省电力公司编制的各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在作业前由生产车间编制现场作业工序工艺标准卡。编制标准卡的具体要求如下:(一)编制标准卡应将危险点及控制措施具体细化到作业过程的各个阶段,并明确劳动力组织和各级作业人员的职责。(二)体现标准化作业的针对性和唯一性。同类设备针对不同的安装位置和检修重点的不同,要求制订不同的标准卡,确保现场作业标准卡的唯一性。(三)安全措施必须与现场实际相结合,保证安全措施正确、完整、可靠。(四)材料准备与工作任务相结合,保证材料准备齐全、无遗漏且不浪费。(五)工器具放置与现场位置相结合,现场工器具应定置管理。(六)作业人员与工作任务相结合,保证作业人员技术素质和
7、工作状态能够胜任工作。(七)标准卡应体现责任到人,编写、审核、批准和执行应签字齐全。(八)依据作业对象,按专业和作业内容分别编制一份现场作业标准卡。第十二条 标准卡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实行责任跟踪制度。110kV 及以上大修项目的标准卡由电业局生产技术部牵头,安全监察部参加审查,电业局生产副局长(总工程师)批准。标准卡必须有作业人员和工作负责人签字。- 3 -第四章 现场标准化作业的程序和管理生技部门下达工作任务生产车间接受工作任务生产车间进行现场勘察生产作业车间编制现场作业工序工艺标准卡办理停电申请生技、安监部门审查现场作业工序工艺标准卡报主管领导批准现场作业工序工艺标准卡生产车间进行前作业准
8、备办理工作许可手续现场标准化作业三级验收工作总结标准化作业执行评估报告资料上报、归档- 4 -第十三条 生产作业现场应具备下列资料:(一)现场勘察报告(二)现场作业工序工艺标准卡(三)工作票凡列入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的检修、预试等作业应编制现场工序工艺标准卡。 第十四条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应当按照以下先后顺序和要求实施:(一)根据生产计划和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应进行现场勘察,并做好记录;(二)收集设备缺陷和往年设备修试报告等历史档案,整理出设备状态诊断报告,详细列出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工作危险点。(三)拟定各级作业人员职责,劳动力组织分配分工情况,工器具、仪器仪表、物资材料和备品备件明细表,现场作业
9、定置图,工器具使用记录表等。(五)编制现场作业流程图、制订作业进度计划表,编制标准卡并报相关部门审查和批准。(六)工作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应认真清理核实工器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数量和车辆落实情况。第十五条 作业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后,工作负责人应针对现场情况,认真讲解标准卡载明的作业项目、作业工序、作业方法、质量标准、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签字等主要内容。现场作业人员应对照标准卡逐项作业并逐项确认和签字,不得漏项和越项作业。第十六条 对输变电设备的检修等高空作业可结合现场实际,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根据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情况逐项确认签字,作业人员到达地面后再确认签字。第十七条 班组自检工作完毕
10、后,应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作好记录。第十八条 设备投运后,工作负责人应在七日内将使用过的标准卡,报主管部门审核评价后保存至下一个周期。第五章 标准化作业的考核第十九条 省公司生技和安监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发现未执行标准化作业按违章对待,并对违章单位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按照以下标准予以经济处罚。(一)电业局(公司)生产副局长、总工程师经济处罚各 2000 元。(二)电业局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正职负责人经济处罚各 1000 元。(三)电业局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副职负责人经济处罚各 800 元。(四)电业局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经济处罚各 1000 元。(五)工
11、作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各 500 元。第二十条 作业前未进行现场勘察, 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各 1000 元。第二十一条 编写的现场作业工序工艺标准卡不符合现场实际,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各 500 元。第二十二条 现场作业过程中,使用未经审批的现场作业工序工艺标准卡,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各 500 元。第二十三条 现场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不严格按现场作业工序工艺标准卡规定的流程进行作业,凡发现漏项作业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各 200 元。第二十四条 现场作业工序工艺标准卡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签字手续,每- 5 -发现一次漏签字、代签字者,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各 200
12、 元。第二十五条 作业工器具到达现场后,不满足使用要求而延误工作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各 500 元。第二十六条 工器具不按定置摆放,给予工作负责人经济处罚 200 元。第二十七条 未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而导致设备临修,给予作业班组经济处罚 2000 元。第二十八条 标准化作业资料上报和归档不及时,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各 100 元。第二十九条 在同一项作业中出现的多次违章,按其中最高经济处罚一次。第三十条 本章规定的经济处罚应当由个人承担,限被处罚人接到通知 15 日内,由电业局收齐后上交省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并将收据复印件交省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备查。第三十一条 凡依照本办法规定受经济处罚的人,所受经济处罚的事实和责任应当记录在员工违章档案内。第三十二条 事故抢修及紧急缺陷处理,不纳入本办法考核范围。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已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于 2005 年 6 月 1 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