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开发产品的, 委托方式税收政策 支付手续费方式 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 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视同买断方式 (1)属于开发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 开发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 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 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 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 现; (2)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 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 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 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51 基价(保底
2、价)并实行 超基价双方 分成方式 (1)属于由开发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 或开发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 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 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 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开发企 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 减除; 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 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 认收入的实现。 (2)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 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 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包销方式 包
3、销期内可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1) 至(3)项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 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开发企业应根据包 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52 (2)境外企业与外资房地产企业的包销 国税发【2001】第142号 境外企业与企业签订房屋包销协议,为企业包销房地 产的,其包销业务应属于境外企业转让我国境内财产的性 质。境外企业取得的房屋转让收益,应按税法第十九条及 其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包销业务是指:境外企业与企业签订房屋包销协 议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且境外企业在销售房屋时使用 本企业收款凭证。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代销、承销性
4、质的业务,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 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53 国税发【1999】第242号 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 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 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应按境外企业向购房人销售的 价格,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销售收入,计算缴纳营 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 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 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 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列支。但实际列支的数额, 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 54 三、开发产品的成本核
5、算三、开发产品的成本核算 (一)开发产品的成本构成 知识点大纲要求:熟悉 国税发200631号 开发企业发生的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包 括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土 地征用及拆迁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应根据实际发生额按规定进行分摊。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 55 国税发【2001】第142号 可售单位工程成本费用可售总成本费用总可售面积 可售总成本费用是指应归属于可售房地产的土地使 用费,拆迁补偿费,七通一平、勘察设计等开发前期费 用;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用设备,绿化、道路 等配套设施费以及企业为开发建设工程而发生的管理费 用、财务费用和销
6、售费用。总可售面积是指国家规定的 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确定房地产项目可售面积证书中明 确的面积。 企业发生的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有些是在 售后继续发生的,可在销售房地产时进行预提。配套设 施建设全部结束后,应进行汇算。售后发生的配套设施 费预提比例,可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 意后执行。 56 (二)开发产品成本的会计核算 知识点大纲要求:熟悉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5月开发建设电梯公寓一批, 经过公开招投标,甲施工企业中标承建该工程。甲乙双方合同 约定,工程总造价以5000万元包干(设计变更另行办理结算)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向施工单位预付一定的工程 款、备料款。每
7、月根据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的80再扣除部分 预付款、甲供材料价款后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工程决算办 理完毕,除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外全部支付施工单位。按照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支付工程款时应代扣施工单位营业税金( 附加税费略去不计)。现将相关帐务处理说明如下: 57 1、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甲施工单位交来的合同履约保 证金100万元,存入银行。 帐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履约保证金 100万元 2、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用银行存款向施工企 业支付工程备料款200万元、预付工程进度款300万元。 帐务处理为: 借:预付账款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 200万元 施工企业预付
8、工程款 3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0万元 58 3、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钢材一批价款60万元、购入电梯3部价 款50万元,钢材和电梯已验收入库。扣除预付款15万元以及电 梯质量保证金1.5万元(2年质保期满后退还)后,以银行存款 支付93.5万元。 帐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库存材料 60万元 原材料库存设备 50万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购货款 15万元 其他应付款质量保证金 1.5万元 银行存款 93.5万元 4、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施工企业拨付电梯设备实际成本50 万元、拨付钢材实际成本60万元,抵作工程备料款。 帐务处理为: 借:预付账款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 110万元 贷:原材料库存材料 60万元 原材料库存设备 50万元 59 5、施工企业月末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 ”,经监理单位、企业的工程管理部等审核后确认,应付工 程结算价款600万元。 帐务处理分为: 借:开发成本某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 600万元 贷:应付账款施工企业工程款 600万元 6、次月初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本次应扣回预付工 程款100万元、扣回工程备料款(含价拨的材料设备)80万元 ,并代扣工程营业税金18万元用银行存款202万元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