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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影楼摄影预约单.rtf

上传人:黄嘉文 文档编号:2308321 上传时间:2020-07-02 格式:RTF 页数:2 大小:17.7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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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规范影楼摄影预约单 随着影楼经营的逐步规范化,很多影楼在拍摄前会和顾客签订摄影预约单。由于我国有关 部门和行业组织未就摄影预约单做专门统一规定,大部分影楼基本是按自己的理解去制定影楼摄影 预约单。笔者在走访部分影楼后,发现有些影楼的预约单问题多多,亟待规范,如“定金”和“订 金”不分,内容欠具体明确,免责条款过多,等等。这些问题,很容易引发纠纷,因此影楼应注意 预约单的制作,并重视预约单的签订。 摄影预约单性质的法律分析 1997年2月13日,国家版权局就影楼和顾客的关系做出解释,认为,顾客同影楼的关系,应属于 民法中的承揽合同关系。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

2、果,定作人 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完成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对方的一方当事人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 向对方给付报酬的一方当事人为定作人。在合同中,影楼是这一合同关系中的承揽人,顾客则是定 作人。影楼的人像摄影作品是合同关系中的工作成果,也是著作权法所说的委托作品。 摄影预约单,一般一式三份,其中一联交给顾客保管。预约单内容大致是:顾客姓名、住址和 联系电话;公司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顾客什么时候拍摄;拍摄哪种套系;交納定金(也有影楼 写成订金或预约金的)多少元,等等。尽管内容笼统简单,但已初步具备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条款。 一般,顾客和影楼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共识并签订摄影预约单的,而且顾客

3、在影楼的解释 下应该对预约单内容有清楚的了解;就签订的过程看,不会导致预约单无效。因此,就合同成立的 条件和内容看,摄影预约单应属于影楼和顾客签订的书面承揽合同。 “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 一些影楼摄影预约单对“定金”和“订金”不作区分,甚至在同一张预约单里面既用“订 金”,又用“定金”。事实上,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其法律后果也大相径庭。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的标的额 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额或其他代替物。其中,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20;超 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我国合同法和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 金

4、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 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 主要目的是督促双方履行合同,制裁违约人。 订金,也称预付款,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商定的在合同履行前所支付的一部分价款。订金的 交付在性质上是一方履行主合同的行为,合同履行时要抵充价款,合同不履行时订金应当返还。订 金不发生制裁违约行为问题,无论发生何种违约行为,都不发生订金丧失和双倍返还。有些影楼的 摄影预约单出现的“预约金”,也是预付款性质,属订金范畴。 因此,如果影楼在预约单上用“订金”或“预约金”,当顾客不去拍照的时候,

5、影楼是不能基 于“行业规矩”而拒绝退回订金或预约金。当然,如果影楼因故不能为顾客拍摄照片,也没有必要 双倍返还订金或预约金。预约金的数额可多可少,法律未对此进行限制。 在预约单使用“定金的情况下,顾客和影楼都应按预约单的约定办事;如果顾客不去拍照, 影楼可以基于“预约单的合同效力”,不退还定金。另外,影楼应注意的是,收取的定金数额应在 总拍摄费用的20以下。 预约单条款的具体明确化 摄影预约单,一经签订即生效,对影楼和顾客均有约束力。预约单的条款固定了影楼和顾客的 权利与义务,成为双方行为的标准;一旦影楼或顾客没有按照预约单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则预约 单又成为解决双方纠纷的依据。因此,预约单的

6、条款要尽可能地具体明确,以最大程度地减少麻烦 和纠纷。 目前,我国的部分城市摄影行业协会制定的摄影行业经营服务规范,亦就影楼与顾客之间的协 议做了一些规定,如2002年8月试行的南京市摄影行业经营规范和今年3月出台的天津市摄影 行业经营服务规范。然而这些摄影行业规范对摄影协议的规定基本是原则性的,影楼很难直接引 用照搬这些规定。鉴于影楼与顾客间权利义务的特点,参考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影 楼摄影预约单的条款内容大致包括: 1、 影楼的名称、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顾客的姓名、住址及其联系方式。 2、 拍摄场所;有外景拍摄的,除确定外景场地外,还需注明交通费用的负担。 3、 拍摄时间,看片时

7、间,取件时间。 4、 提供化妆造型、服饰等的次数(数量)。 5、 拍摄照片的数量,提供照片规格、数量、装裱方式。 6、 相册的样式、规格、数量、装帧方式,相框样式、规格、数量。 7、 底片归属及选购剩余片的价格。 8、 拍摄的总价及定金数额。 9、 影楼与顾客签字(签章),签订时间和地点。 10、醒目处注明“定金不退,影楼违约双倍返还。” 实际操作中,如果逐一填写上面的所有内容可能会显得烦琐,影楼可以考虑将一些条款如2、4、 5、6、8等款项概括成不同的套系,并按套系内容制作成一系列不同的附件表。签单时,影楼只需 在预约单上写明套系,然后将附件表附在预约单后,使其成为预约单的一部分。 另外,有些影楼的摄影预约单上有一些这样的条款,如“顾客遗失本单,影楼概不负责拍 摄”,“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等等。这类条款在法律上属于免责格式条款,它与公平、等价有 偿、诚实信用原则相背离,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因此对顾客没有约束力。免责格式条款,不 仅会引起顾客的抵触情绪影响签单,而且还会从整体上影响影楼的形象,因此影楼制定预约单时应 尽可能少用、不用这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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