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补充规定为促进本司员工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确保公司考勤制度的更好执行,特对有关请假手续的规定和请假期间工资计算等予以细化和补充:1、员工请假必须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事先填写请假单,上报部门经理审批,并将假单交财务行政部备查,假满复工时,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或突发性事假,可由自已或亲属向公司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或续假,事后补书面手续,要求员工尽量提早进行请假手续,以免影响工作相关安排。强调请假一定要有书面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2、员工请的病、事假可以以当年的带薪年休假来抵扣(未达到规定享受当年年休假的可先预扣)当年休假已抵扣完毕,所请病、事假 仍 按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扣发工资 。抵扣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如下: 事假:请假天数抵扣同样天数的年休假天数。(最小事假单位:半天) 病假:请假天数抵扣1/2天数的年休假天数。(最小病假单位:半天)3、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员工. 4、本补充规定自2001年3月1日起实行。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http:/ 中国最大的免费课件资源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