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高埗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的复函 2007-11-07 高埗自来水有限公司:送来核定自来水价格申请书悉。经研究,现就你司的自来水价格问题函复如下:一、同意你司抄表到户的自来水价格(含税)按如下标准执行:(一)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下同)1.25元;(二)行政事业用水1.25元;(三)工业用水1.40元;(四)经营服务用水1.40元;(五)特种用水1.70元;(六)环卫、绿化用水1.15元。消防用水暂不收费。二、由你司抄表至商住小区、村(居)委会总表计量的趸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10元。商住小区及村(居)委会的自来水到户最终价格按上述抄表到户价格执行(有二次加压设施进行供水管理的,可加收不超
2、过15%的二次供水费用)。三、在高埗镇范围内由你司直接供水的用户(含现实行抄总表趸售的村(居)委会),在2008年年底前,应由你司统一装表到户、抄表到户和计量收费。四、建立“用户资产维修更换费用”项目,在水价中按实际售水量提取每立方米0.1元的“用户资产维修更换费用”进行单设帐户,专项用于用户所建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现趸售的村(居)委会资产)的维修、更换及用户周期换表等支出。“用户资产维修更换费用”的资金使用,由你司报当地镇政府审批,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报我局。五、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从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请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此复 东莞市物价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