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天文档在线 联系qq:7444219825.6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管理5.6.1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分级使用、分级核算”的方法,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价值形态的管理,各使用单位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实物形态管理。各级财务机构要与实物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定期进行检查和核算,做到账物相符。5.6.2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购置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申请,公司规划投资部门组织研究、论证,提出是否可行的意见,并按规定报决策部门审批后,财务部门才可安排资金。5.6.3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固定资产调入、调出、租入、祖出,以及以固定资产进行投资的,一律要经公司
2、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规划投资部门、财务部门审查同意,同时报公司有关决策部门审批。5.6.4固定资产的报废、盘盈、盘亏,由使用部门写明原因报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经确认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后,财务部门才可办理有关账务处理。5.6.5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所属固定资产的构成、计价,分类及折旧年限均按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5.6.6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的折旧全部上交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由集团公司统一平衡使用。5.6.7固定资产工程立项前,必须结合技术进步的要求,进行可行性论证,并重点对市场预测、投资收益、投资回收期等必须经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认可。5.6.8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统一由公司财务部门安排;5.6.9凡完工项目,必须经过决算审计,有关财务机构才能按规定结清余款。项目实施部门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工程及时交付使用,并编制竣工报告书以及相关文件,报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5.6.10固定资产折旧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对于固定资产已经完工投产,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也应计提折旧,应按暂估入账原值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