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节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 力和 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法 第二节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 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法 第七章第七章 民事身份和能力民事身份和能力 的法律适用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 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法 n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 n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以下简称权利能力),是 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 格。国际私法对自然人权利能力的调整,主要是 针对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规定自然人的 权利能力应受何国法律支配。 n(一)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 n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主要是因各国对下 列问题的规定不同而引起的: n1权利能力的
2、开始。大多数国家的民法都规定,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但何为“出生” ,各国的理解却并不一致,国际上主要有“阵痛说 ”、“露头说”、“脱离母体说”、“独立呼吸说”等不 同的主张。 n2权利能力的终止。各国民法一般规定,自然人 的权利能力到死亡时终止。死亡在法律上分为两 种,即自然死亡(又称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由于各国对这两种死亡的具体规定不完全一致, 因而在权利能力的终止这一问题上,也可能产生 法律冲突。 n(1)权利能力终止的法律冲突,可能因各国对自然 死亡的具体规定不同而引起。总体上讲,国际上 有两种不同的制度:一种是“推定同时死亡”制度 。另一种是“推定异时死亡”制度(或称
3、为“推定存 活”制度)。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亦采取“推定异时死 亡”的做法。 n(2)权利能力终止的法律冲突,可能因各国对死亡 宣告或失踪宣告的具体规定不同而引起。 n3权利能力的范围。由于一般权利能力是最起码 的权利能力,因此各国法律都规定,一般权利能 力应当人人享有,并且一律平等。 n(二)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n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依其属人法。在采用属人 法这一原则时,有的国家规定依自然人的本国法 ,有的国家规定依自然人的住所地法。 n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依法院地法。理由是,有 关人的权利能力的制度具有公共秩序的性质,它 与法院地国的公共利益直接相关。 n3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依有关的涉外民事关
4、系的 准据法所属国法律。这一主张,曾被英、美两国 的一些判例所采用。 n(三)涉外失踪和死亡宣告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 n1涉外失踪和死亡宣告案件的管辖权。关于涉外 失踪和死亡宣告案件应由何国法院管辖的问题, 国际上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主张: n(1)由失踪者国籍国法院管辖。 n(2)由失踪者住所地国法院管辖。 n(3)原则上由失踪者国籍国法院管辖,但在一定条 件下和一定范围内,也可由失踪者住所地国或者 认为对失踪和死亡宣告具有某种利益的国家的法 院管辖。这种主张可以克服上述两种主张的弊端 ,因而被当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n2涉外失踪和死亡宣告的法律适用。各国立法和 实践有以下几种主张: n(1)
5、依失踪人的属人法。 n主张适用失踪人的本国法。 n主张适用失踪人的住所地法。 n(2)原则上依失踪人的本国法,但内国法院对失踪 或死亡宣告有管辖权时依法院地法。 n(3)原则上依失踪人的本国法,但涉及在内国的不 动产时例外。 n(4)原则上依失踪人的本国法,但如果宣告涉及失 踪人在法院地国境内的财产,或者涉及依法院地 法设立的法律关系,或者涉及法院地国利害关系 人的利益时,可依法院地法。 n(四)我国解决自然人权利能力法律冲突的原则 n我国民法通则第8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对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问题未作明确规定 ,但根据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的规定在我国 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权利能力
6、,一般应适 用我国法律,但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中国公民才能 享有的特别权利能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不能享 有。人民法院对在我国境内失踪的外国人、无国 籍人进行的失踪或死亡宣告,包括失踪或死亡宣 告的后果,原则上亦应适用我国法律。 n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 n(一)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 n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取得,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的因 素: n年龄因素, n生理和心理因素。 n(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n解决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上通行的 一般原则是依自然人的属人法。有两种不同的主 张: n主张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多数大陆 法系国家采这种主张。 n主张自然人的
7、行为能力依其住所地法。 n(三)涉外禁治产宣告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 n由于禁治产宣告本质上是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剥 夺或限制,因而从理论上讲,涉外禁治产宣告案 件可以由禁治产人本国法院管辖,并适用禁治产 人的属人法。但是,对于居住在内国的外国人, 如果只能由其本国法院依其本国法律为禁治产宣 告,有时可能会影响内国的公共利益或交易安全 。有鉴于此,许多国家对涉外禁治产宣告的管辖 权和法律适用问题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n1涉外禁治产宣告案件的管辖权。主要有以下几 种标准: n(1)只要外国人在内国有住所或居所,内国法院就 有权对其进行禁治产宣告。 n(2)除外国人在内国有住所或居所外,还需该外国 人依
8、其本国法有禁治产的原因存在,并且这种禁 治产原因也为内国法所承认时,内国法院才对其 进行禁治产宣告。 n(3)禁治产宣告案件原则上由禁治产人本国法院管 辖,但对于居住在内国的外国人,如果其本国法 院在一定期限内不作出宣告时,内国法院就有权 进行禁治产宣告。 n2涉外禁治产宣告的法律适用。从各国立法和实 践看,涉外禁治产宣告的法律适用规则主要有以 下几种: n(1)依禁治产人的本国法。 n(2)依禁治产人住所地法。 n(3)依法院地法。 n(4)禁治产的原因依禁治产人本国法,禁治产宣告 的效力依法院地法。 返回 第二节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 为能力的法律冲突法 n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
9、,同时终止 ,并且两者范围基本一致。正因如此,各国立法 大都将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并加以规定。 n一、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 n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主要是因 各国对下列问题的具体规定不同而引起的: n(一)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产生 n(二)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消灭 n(三)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 n(四)法人行为能力的行使 n二、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n解决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 上通行的原则是依法人的属人法。而该原则的适 用又有以下几种情况: n(一)依法人设立地(或登记地)国法律 n匈牙利、秘鲁、瑞士、美国的一些州、前苏联等 采用这一原则。 n(二)依法人住所地国法律 n该原则被法国、阿尔巴尼亚等国所采用。 n(三)依法人主事务所(或管理中心)所在国法律 n希腊、埃及、葡萄牙、奥地利、土耳其、约旦等 国所采用这一原则。 n(四)依法人营业所所在地国法律 n韩国关于涉外民事法律的法令就采用了这一 原则。 n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原则只是法人权利能力和行 为能力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而不应当绝对化。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