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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国际商事仲裁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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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十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分述 思考题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 受贿、挪用、私分犯罪,以及其他人员或单位实施的 与贿赂具有对合性或撮合性的犯罪,严重侵犯国家廉 政建设制度的行为。 (二)贪污贿赂罪的特征 1这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 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建设制度情节 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较为复杂。 4这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均为故意。 二、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返回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分述 一、贪污罪 (一)贪污罪的概念和特征 贪污罪,是指

2、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 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 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 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 主要特征是: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行为。 3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的目的。 (二) 贪污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这类问题主要有: ()本罪与错账、错款行为的界限。 ()本罪与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界限。 ()本罪

3、与一般贪污行为的界限。 2本罪与彼罪的界限。这类问题主要有: ()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 ()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本罪共犯的认定问题。 (三)贪污罪的刑事责任 二、挪用公款罪 (一)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特征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 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 款罪的主要特征是: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的廉洁制度和公款的使用权、收益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

4、国家工作人员。 4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与一般挪用公款行为的界限。 ()本罪与合法借贷行为的界限。 2本罪与彼罪的界限。 ()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本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 ()本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三)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三、受贿罪 (一)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主要特征是: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 制度。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 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 利益

5、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 受贿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关于经济往来中收取回扣、手续费的罪与 非罪的界限。 (2)关于人际交往中受贿犯罪与接受馈赠的界 限。 (3)关于工作交往中受贿犯罪与取得合法报酬 的界限。 (4)关于借贷交往中的“行借实贿”与真实借 贷的界限。 2本罪与他罪的界限。 (1)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2)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3)本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三)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n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n(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 n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以 及离职的国家

6、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 响力,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 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n本罪的主要特征为: n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 影响力,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 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n2.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及离职的国 家工作人员。 n(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五、单位受贿罪 (一)单位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 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 要特征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

7、是国有单位公务活动的廉 洁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目的是为单位获取 非法的贿赂。 (二)单位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六、行贿罪 (一)行贿罪的概念和特征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行贿罪的主要 特征是: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 洁制度。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 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谋取不正当 利益的目的。 (二) 行贿罪应认定 (

8、三)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七、对单位行贿罪 (一)对单位行贿罪的概念和特征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 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 续费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 1.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单位的廉洁制度,犯罪对象只能 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 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3.本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已满16周岁且具 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

9、 (二)对单位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八、介绍贿赂罪 (一)介绍贿赂罪的概念和特征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 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 的廉洁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 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 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二)介绍贿赂罪的刑事责任 九、单位行贿罪 (一)单位行贿罪的概念和特征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 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 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单位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

10、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和特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 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 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 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 洁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明显超 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的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 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责任 十一、隐瞒境外存款罪 (一)隐瞒境外存款罪的概念和特征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 家规定,对个人在境外的存款隐瞒不报,数额较 大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关于国家工

11、作人员境外 存款的申报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境外的存款应当 依照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数额较大的行为 。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隐瞒境外存款罪的刑事责任 十二、私分国有资产罪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和特征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 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要特征是: 1犯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及国 有单位公务活动的廉洁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 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

12、是特殊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4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2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三)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刑事责任 十三、私分罚没财物罪 (一)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概念和特征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 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 ,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本罪具有 以下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罚没财物的管理制度 及廉洁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 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 ,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4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第一节第

13、一节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及其晚近发展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及其晚近发展 以中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视角以中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视角 第二节第二节 区域性协定中的国际投资法制区域性协定中的国际投资法制 第三节第三节 MIGAMIGA新世纪发展战略与中国的对策新世纪发展战略与中国的对策 第四节第四节 ICSIDICSID与国际投资仲裁的新发展与国际投资仲裁的新发展 第三章第三章 促进和保护国际促进和保护国际 投资的国际法制投资的国际法制 返回总章目录 第一节第一节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及其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及其 晚近发展晚近发展- - -以中国双边投资以中国双边投资 保护协定为视角保护协定为视角 n n 一、投资

14、与投资者一、投资与投资者 n n 1 1、投资:、投资:为了业务经营的需要、获取利润或达到为了业务经营的需要、获取利润或达到 其他经济目的,投资者常将其货币资金、机器设其他经济目的,投资者常将其货币资金、机器设 备、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资本投放到另一国家或备、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为资本投放到另一国家或 者几个国家,这种向国外输出经营资本的经济活者几个国家,这种向国外输出经营资本的经济活 动称为国际投资。动称为国际投资。 n n 依据国际企业是否拥有直接控制权,依据国际企业是否拥有直接控制权,分为:分为: n n 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把资金直接投放于生产经营性资是指把资金直接投放于生产经营性资 产以

15、获取利润产以获取利润; n n 间接投资间接投资:是把资金投放于金融性资产以获取股是把资金投放于金融性资产以获取股 息或利息。息或利息。 2 2、投资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n n 自然人通常指的是具有缔约国国籍的个人。法人自然人通常指的是具有缔约国国籍的个人。法人 则是依照缔约国法律组成或设立的任何实体则是依照缔约国法律组成或设立的任何实体。 n n 近年来近年来BITBIT对投资者范围的规定有一定程度的扩对投资者范围的规定有一定程度的扩 大。大。法人法人指根据缔约国法律设立或组建且住所在指根据缔约国法律设立或组建且住所在 该缔约一方境内的公司、协会、合伙及其他组织该

16、缔约一方境内的公司、协会、合伙及其他组织 ,不论其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也不论其责,不论其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也不论其责 任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任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 n n 二、二、投资准入和投资待遇投资准入和投资待遇 n n 投资准入:投资准入: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外资政策和外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外资政策和外 资立法向来采取限制性的策略,对外来资本进入资立法向来采取限制性的策略,对外来资本进入 本国的领域和部门实施严格审查和慎重引导。本国的领域和部门实施严格审查和慎重引导。但但 随着中国加入随着中国加入WTOWTO后所作的承诺以及改革开放的后所作的承诺以及改革开放的 需要,准入的投资

17、领域和范围有了一定程度的扩需要,准入的投资领域和范围有了一定程度的扩 大,准入的条件也逐步放宽。大,准入的条件也逐步放宽。 n n 投资待遇是指投资待遇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投资)在东道国外国投资者(包括投资)在东道国 从事投资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状况从事投资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状况。包含。包含 : n n (1 1)绝对待遇)绝对待遇(如公平与公正待遇)(如公平与公正待遇); n n (2 2)相对待遇(如国民待遇和最惠待遇)相对待遇(如国民待遇和最惠待遇) n n 三、三、征收和补偿征收和补偿 n n 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私人企业的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私人企业

18、的 全部或部分资产实行征用,收归国家所有。全部或部分资产实行征用,收归国家所有。 n n 补偿标准:核心是补偿标准:核心是对于投资价值的估算对于投资价值的估算 n n (1 1)发达国发达国家家多采取现金流量折现方法(以下简多采取现金流量折现方法(以下简 称称DCFDCF法)法),但不够合理,但不够合理 n n (2 2)更合理的方法是)更合理的方法是采取账面价值作为投资价值采取账面价值作为投资价值 的估算方法的估算方法 n n 四、争端解决四、争端解决 n n 1 1、缔约双方之间:、缔约双方之间: n n (1 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 n n (2 2)仲裁(变化在于)仲裁(变化在于当仲裁

19、员的任命无法在规定当仲裁员的任命无法在规定 期限内作出且双方无其他约定时,早期的期限内作出且双方无其他约定时,早期的BITBIT多多 要求由联合国秘书长作必要的任命,而近期则规要求由联合国秘书长作必要的任命,而近期则规 定任命由缔约任何一方提请国际法院院长作出定任命由缔约任何一方提请国际法院院长作出) n n 2 2、投资者和缔约国之间、投资者和缔约国之间 n n 主要是主要是ICSIDICSID的仲裁管辖的仲裁管辖 n n 五、结论五、结论 n n 国际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数量持续大幅度增加国际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数量持续大幅度增加 ,内容更加复杂也更为成熟。其已代替模糊的国,内容更加复杂也更为成熟

20、。其已代替模糊的国 际习惯法成为当今国际投资法的最主要的法律形际习惯法成为当今国际投资法的最主要的法律形 式。式。 n n 中国也积极融入中国也积极融入BITBIT的立法运动,签订新的的立法运动,签订新的 BITBIT或者在原有协定基础上对或者在原有协定基础上对BITBIT进行修订。与改进行修订。与改 革开放之初相比,中国近年来的缔约实践给予外革开放之初相比,中国近年来的缔约实践给予外 国投资和投资者的待遇有大幅度提高国投资和投资者的待遇有大幅度提高。 返回本章节目录 第二节第二节 区域性协定中的区域性协定中的 国际投资法制国际投资法制 n n 一、欧盟的区域性投资法制一、欧盟的区域性投资法制

21、 n n 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投资法制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投资法制 n n 三、内地与香港间的投资法制三、内地与香港间的投资法制 返回本章节目录 第三节第三节 MIGAMIGA新世纪发展新世纪发展 战略与中国的对策战略与中国的对策 n n 一、一、MIGAMIGA的法律地位和组织结构的法律地位和组织结构 n n 1 1、法律地位:、法律地位:MIGAMIGA作为世界银行集团的一个成作为世界银行集团的一个成 员,拥有完全的法人地位:有权缔结合同、取得员,拥有完全的法人地位:有权缔结合同、取得 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及进行法律诉讼。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及进行法律诉讼。 n n 2 2、组织机构:董事会、

22、理事会、各委员会、组织机构:董事会、理事会、各委员会 n n 3 3、股权和投票权的分配股权和投票权的分配(MIGAMIGA特色):特色): n n 集团投票制集团投票制 n n 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宗旨与投资担保业务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宗旨与投资担保业务 n n (一)(一)MIGAMIGA的合格投资、投资者和东道国的合格投资、投资者和东道国 n n 1 1、合格投资:、合格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并,并具备以下要素:具备以下要素: n n 经济经济上上合理性合理性投资的发展性投资的发展性投资的合法性投资的合法性 n n 2 2、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 n n 具有东道国以外一成员国

23、的国籍具有东道国以外一成员国的国籍的自然人的自然人 n n 法人,三种情况法人,三种情况 3 3、合格东道国:、合格东道国:发展中国家,而且是外资可得发展中国家,而且是外资可得 到公正平等待遇和法律保护的发展中国家。到公正平等待遇和法律保护的发展中国家。 n n (二)承保范围(二)承保范围 n n MIGAMIGA承保下列四种非商业风险:承保下列四种非商业风险: n n 1.1.货币汇兑险。货币汇兑险。 n n 2.2.征收和类似的措施。征收和类似的措施。 n n 3.3.违约险。违约险。 n n 4.4.战争和内乱险。战争和内乱险。 n n 三、三、MIGAMIGA新世纪发展战略新世纪发展

24、战略 n n 拓展拓展“ “多边领地多边领地” ”(Multi FieldMulti Field) n n ( (一一) )优先担保的领域优先担保的领域 n n 1.1.重视对低收入发展中国重视对低收入发展中国家家的支持。的支持。 n n 2.2.促进对中小投资项目的担保业务。促进对中小投资项目的担保业务。 n n 3.3.推进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投资担保业务。推进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投资担保业务。 n n ( (二二)MIGA)MIGA需要拓展的新机会和采取的具体措施需要拓展的新机会和采取的具体措施 n n 1 1、开展新的投资促进活动,尤其在信息传播领域开展新的投资促进活动,尤其在信息传播领域 。

25、 n n 2 2、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与其他各类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与其他各类 国际投资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关系。国际投资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关系。 n n 3 3、满足客户需要,开发保险新产品。满足客户需要,开发保险新产品。 n n 四、中国利用四、中国利用MIGAMIGA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n n 1 1、在我国,由于政府对于审批向在我国,由于政府对于审批向MIGAMIGA投保的外投保的外 资项目缺乏审慎的规划,今后,我国应加强有关资项目缺乏审慎的规划,今后,我国应加强有关 部门间的协调,开放更多的领域,积极探索部门间的协调,开放更多的领域,积极探

26、索 MIGAMIGA在华业务的新方式。在华业务的新方式。 n n 2 2、 MIGA MIGA的投资促进业务的投资促进业务都还不曾在我国开展都还不曾在我国开展 。我国应积极利用。我国应积极利用MIGAMIGA的技术资源,促进西部的技术资源,促进西部 地区的投资引入和经济增长。地区的投资引入和经济增长。 n n 、我国可以利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财政我国可以利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财政 性专款资金建立共保机构和性专款资金建立共保机构和“ “赞助担保基金赞助担保基金” ”,以,以 满足投资者对投资保险的需求。满足投资者对投资保险的需求。 返回本章节目录 第四节第四节 ICSIDICSID与国际

27、与国际 投资仲裁的新发展投资仲裁的新发展 n n 一、一、ICSIDICSID的管辖权的管辖权 n n (一)作为投资者的他国国民(一)作为投资者的他国国民 n n “ “他国国民他国国民” ”一般是指具有东道国以外的其他缔约一般是指具有东道国以外的其他缔约 国国籍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但对于法人,还包国国籍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但对于法人,还包 含另一种情况,即虽具有东道国国籍,事实上却含另一种情况,即虽具有东道国国籍,事实上却 归外国投资者控制;在经争端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归外国投资者控制;在经争端双方同意的前提下 ,也可视为另一缔约国国民。,也可视为另一缔约国国民。 n n (二)投资东道国(二

28、)投资东道国 n n 必须必须是在其与投资者约定提交是在其与投资者约定提交ICSIDICSID管辖时或在管辖时或在 程序被提起时已正式加入公约。程序被提起时已正式加入公约。 n n 同时,如果可以预料有关国家不久将会加入公约同时,如果可以预料有关国家不久将会加入公约 ,而另一方是一缔约国国民,则双方可以有条件,而另一方是一缔约国国民,则双方可以有条件 的约定提交中心管辖。一旦该国正式加入公约,的约定提交中心管辖。一旦该国正式加入公约, 则该提交条款自动生效。则该提交条款自动生效。 n n (三)投资(三)投资 n n 华盛顿公约并没有对投资作出明确的定义。华盛顿公约并没有对投资作出明确的定义。

29、 为了帮助确定投资的范围,为了帮助确定投资的范围,ICSIDICSID的示范条款对的示范条款对 此作了示范性的列举此作了示范性的列举。从从ICSIDICSID的实践来看,对的实践来看,对 投资一般都做广义的解释。投资一般都做广义的解释。 n n (四)法律争端(四)法律争端 n n 争端必须涉及法律权利或义务的范围,或者涉及争端必须涉及法律权利或义务的范围,或者涉及 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做的补救措施的性质或范围。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做的补救措施的性质或范围。 n n 纯粹的利益冲突矛盾纯粹的利益冲突矛盾,影响到主权或政治意义的影响到主权或政治意义的 问题,不适合中心管辖。问题,不适合中心管辖。 n n

30、 二、二、ICSIDICSID的争端解决程序与法律适用的争端解决程序与法律适用 n n 、解决程序:、解决程序: n n ()()争端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将争端提交争端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将争端提交 ICSIDICSID仲裁是仲裁是ICSIDICSID受理案件的前提。受理案件的前提。 n n 投资合同中的同意条款投资合同中的同意条款;国内立法中的同意国内立法中的同意 条款条款;双边条约中的同意条款。双边条约中的同意条款。 n n ()()具体到每一案件,希望采用调解或仲裁程具体到每一案件,希望采用调解或仲裁程 序的东道国或投资者,应向序的东道国或投资者,应向ICSIDICSID的秘书长提交的秘书长

31、提交 书面的申请。书面的申请。 n n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 n n ICSIDICSID允许当事方对所适用的法律事先进行约定允许当事方对所适用的法律事先进行约定 。当事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时,原则上应适用争。当事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时,原则上应适用争 端缔约国的法律或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另外,在端缔约国的法律或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另外,在 当事方同意的前提下,仲裁庭还可依公平与善意当事方同意的前提下,仲裁庭还可依公平与善意 原则裁决争端。原则裁决争端。 n n 三、三、ICSIDICSID仲裁的晚近发展仲裁的晚近发展 n n 、“ “正当性危机正当性危机” ”的理论争议的理论争议 n n 、程序透明

32、性、程序透明性 n n 、平衡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平衡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 返回本章节目录 椬椬;对受 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 理机关。 n3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 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 ;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 关受理。 n4对越级上访的,接待单位一般不予直接处理, 但应当向上访人指明承办机关或者单位。 n5对应当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解 决的信访问题,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调解组织 、仲裁机构、复议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提出。 n6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 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

33、及时报告,并应当在 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 产生、扩大。 n八、行政信访事项的处理 n对于行政信访事项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n1办理程序。 n(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n(2)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 ,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 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 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 查。 n(3)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 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n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34、或者其 他有关规定的,应予以支持。 n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 人做好解释工作。 n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 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n(4)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 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 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 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n(5)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n2听证程序。 n(1)听证范围。 n(2)信访听证参加人员。 n(3)听证应当组成听证合议组。 n(4)举行听证。 n(5)听证步骤。 n3复查程序。 n4复核程序。 n5督办程序。 n九、法律责

35、任 n为了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 因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的信访事项,着力解决群众 反映的问题,新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明确了信访 工作的法律责任: n1明确了因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 致信访事项发生的责任人的责任。 n2建立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 责任制。 n3明确了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直接转送、督办信访 事项的责任。4强化了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 政机关的责任。 n5明确了打击报复的法律后果。 返回 (瀀煑氮瀀讀缁寍H缀穒礝匀椀餂儃儃儃鄃贑呛羍葐豑瀀瀀琀挀昀攀昀挀攀戀搀愀愀昀愀昀挀昀昀搀最椀昀呛羍葐豑瀀瀀琀尀尀戀搀搀昀攀愀昀昀昀挀昀挀挀愀昀吀戀焀唀吀洀挀吀氀伀漀搀

36、最一儀挀爀樀刀昀堀最洀匀瘀攀刀夀儀唀眀呛羍葐豑呛羍晵搀戀戀戀攀攀攀戀挀挀昀搀搀呛羍葐呛羍葐豑豑艎艎呛羍葐呛羍葐豻艎豻艎呛羍葐鞋呛羍葐鞋艎艎呛羍呛羍猀挀啶艎艎呛羍葐呛羍葐渀渀呛羍葐葟N呛羍葐葟渀渀呛羍葐葝呛羍葐葝缀呢羍葎批缰呢羍葎批渀渀呛羍腎呛羍腎蹑葶蹑葶渀渀湛呺羍葞葶蹗鱏沖湛呺羍葞葶蹗鱏沖癓葾翿癏癓葾翿癏獧葑鞀鑶葞敶冈獧葑鞀鑶葞敶冈渀渀咔羍癎蕎蒏呶羍咔羍癎蕎蒏呶羍冀蚆蝥葳腶冀蚆蝥葳腶渀渀谀咔羍豐咔羍渀渀N徎葛咔羍徎葛咔羍渀渀谀豎彎葛咔羍彎葛咔羍渀渀幼役葛咔羍幼役葛咔羍渀渀渀渀戰齙戰齙渀渀鐀呛羍葐癶鑟呛羍葐癶渀渀蠀摭熖蠰摭熖渀渀戀襔戰襔渀渀吀卹吰卹豻艎豻艎呛羍葐鞋呛羍葐鞋渀渀彧葛鞋Q彧葛鞋渀渀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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