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 第二节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本章重点 按“Esc”键返回到总章目录 第一节 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 n一、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点 n(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n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 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自己 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 并由人民法院运用司法审判权对行政行为进行审 查、裁判的一整套诉讼活动。 n(二)行政诉讼的特点 n行政诉讼的特点主要包括: n1行政诉讼所处理解决的是行政案件。这是行政 诉讼受理、裁判的案件与其他诉讼的重要区别。 n2行政诉讼所争议的标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
2、即行政诉讼的原、被告等当事人之间进行诉讼 活动所争议并要求认定的对象,是被告即行政机 关对原告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适当。这 是行政诉讼在诉讼标的上与其他诉讼的不同。 n3行政诉讼以不服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为原告,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双方的地位是恒定的。这是这是行政诉讼在原 、被告方面与其他诉讼的区别。 n4行政诉讼是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来监督行政机 关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以保护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 为侵害的一种司法活动。这是行政诉讼在目的和 性质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 n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范围和效力 n(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3、 n行政诉讼是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 处理解决行政案件所进行的诉讼活动,而行政诉 讼法则是对这种诉讼活动所作的一整套法律规定 ,是进行行政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 n行政诉讼法,是指规定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 中相互关系的一整套法律规范。 n关于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 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形式意义的行政诉讼法,特指 国家专门制定的具有完整法典形式的行政诉讼法 。 n广义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实质意义的行政诉讼法, 指不论何种形式的、一切在内容上属于规定行政 诉讼问题的各种法律规范。以下我们从狭义和广 义两个方面来说明我国行政诉讼
4、法的范围。 n(二)行政诉讼法的范围 n狭义的行政诉讼法在范围上仅指我国1989年4月 4日由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 n广义的行政诉讼法在范围上则更为广泛,包括以 下涉及行政诉讼问题的法律规范: n1宪法中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 n2专门的行政诉讼法典。 n3国家司法机关组织法中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 定。 n4民事诉讼法中能适用于行政诉讼活动的部分法 律规范。 n5各种行政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 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 n6正式、有效的法律解释。 n7有关行政诉讼的国际条约。 n(三)行政诉讼法的效力 n行政诉讼法的效力指行政
5、诉讼法适用的效力范围 ,即行政诉讼法在怎样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 ,对哪些人和事具有适用的效力。具体包括:空 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四 个方面。 n1空间效力。空间效力也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 法的空间效力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围。一 般讲,我国的行政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围是我国 的一切领域,包括我国领土、领海、领空以及领 土延伸部分的所有空间。凡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 行政案件和在我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均适用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n但是,我国在某些地域建立了特别行政区,如香 港特别行政区等,在特别行政区实行“一个国家、 两种制度”的方针。由此,对不同层次的国家机关 制定的行
6、政诉讼法律规范,应分别正确了解它们 适用的空间范围: n(1)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制 定的行政诉讼法法典、各行政法律、行政法规中 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和相关的法律解释等, 适用于除特别行政区之外的我国的一切领域; n(2)地方各省、直辖市的权力机关制定和批准的 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在各省 、市范围内适用,即只适用于本省、市区域内发 生的行政案件; n(3)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制定的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中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在各民族 自治地方范围内适用,即只适用于本自治区域内 发生的行政案件。 n2时间效力。行政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指行政诉讼 法生效、失效的起
7、止时间以及对该法生效前发生 的行政案件是否适用即溯及既往的效力。我国行 政诉讼法自施行之日起开始生效,一般不溯及既 往,即对行政诉讼法生效之前发生行政案件不适 用。 n3对人的效力。行政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指行政诉 讼法适用于哪些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 条和第70条的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 讼的人都适用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 他们都具有效力。这些人包括:我国的各级各类 行政机关;我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 国进行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 。但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n4对事的效力。行政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指行政诉 讼法适用于处理解决哪
8、些行政案件,实际上也就 指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n三、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 n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是指制定行政诉讼法所要 达到的根本目的,或者说是行政诉讼法的根本任 务。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以下三个方 面: n(一)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n (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n(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返回 第二节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n一、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和作用 n(一)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 n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诉讼基本特点和 立法目的,贯穿于行政诉讼的整个(或主要)过程 并对行政诉讼起主导和支配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 。 n(二)行政诉
9、讼基本原则的作用 n1行政诉讼基本原则集中体现和直接揭示了行政 诉讼的本质要求和精神实质,对行政诉讼规则体 系的建立具有指导意义。 n2行政诉讼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诉讼的整个(或 主要)过程,影响着行政诉讼的各个环节、各个阶 段的各项具体制度的建立。 n3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和行政诉讼参与 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 n4行政诉讼基本原则可以弥补行政诉讼法具体规 范的不足。 n二、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 n行政诉讼基本原则可以分为行政诉讼与其他类型 诉讼的共有原则和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其中, 行政诉讼与其他类型诉讼的共有原则也可称为行 政诉讼的一般原则。 n(一)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 n
10、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n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n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n4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n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n6辩论原则。 n7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n(二)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n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指反映行政诉讼内在规律 、仅为行政诉讼所具有,其他类型诉讼并不具备 的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是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 类型诉讼的特有原则。 返回 n本章重点: n什么是行政诉讼,什么是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 法与其他诉讼法的区别与联系,行政诉讼法的立 法宗旨,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行政诉讼法的原则 。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