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器材保管员、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证,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从事爆破作业。2、在接触和使用爆破材料时,严禁吸烟、携带火种,不得将爆破材料接近高温、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等物品。3、严禁将性质相互有抵触的爆炸材料混存、混运(临时装炮除外)如:炸药不可与胶质炸药、雷管混存混运。雷管不可与胶质炸药、硝铵=、类炸药、导爆索等混存混运。4、加工使用爆破材料前,必须按出厂检验合格证标准进行检查,对质量有怀疑或过期变质的不准发放使用。5、作面不准使用燃速不同的导火索和不同的点火方法。6、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边界和通路上设岗哨和标志。爆破前
2、,须用声、光信号和相应的组织措施防止人员进入爆破区。爆破后,浅孔需等待15分钟,中深孔需等待30分钟后,方可解除警戒信号。7、多作业面实施爆破作业,一方爆破作业对另一有影响时,必须事先进行联系,采取安全协调措施,保安全。8、爆破后的工作面,必须进行局部通风,确认烟尘浓度符合要要求后,作业人员方可进人工作面。9、露天临时爆破,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书才准作业。并要严格遵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爆破。10、爆破工领取的爆破材料应妥善保管,领取数,消耗数,剩余退库数均应认真填人爆破材料使用记录,交回的废雷管应注明上交者姓名、时间、数量。11、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当班及时退回库房,严禁乱扔乱放,积存和
3、转让。严禁带回宿舍和私藏,否则应追究法律责任。12、浅孔回采作业面,不准爬梯子装炮。13、处理漏斗堵塞时,只许用竹杆扪药包放稳后起爆,不准进入漏斗内装炮、点炮,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决定。14、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测量部门必须提出准确图纸,当两个相互贯通的工作面之问的距离相距15米时,只准从一个作业进行掘进贯通。爆破时,两边作业面均设警戒。15、凡爆破作业,必须坚持一次点火起爆方法,包括中深孔、浅孔、采场、掘进、刷帮、挑顶、二次破碎、炸漏斗等。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决定,按书而通知要求执行。16、在高硫矿体处爆破时,装药前必须将炮孔内粉尘吸干净,禁止将硝铵炸药的药粉与硫化矿直接接触,并禁止用高硫矿粉作充填塞物,严防装药时碰坏药包。17、严禁单人合闸点火起爆。二、起爆材料的加工安全规定1、加工起爆药包必须在单独的房间或恫室内进行,加工台要有突出的边缘,并铺有软垫。2、导火索有缺陷的部分须切除,雷管内有杂物禁止使用。3、加工台上的雷管放置数,不准超过100发;金属起爆管的加工,只准用防爆紧口钳进行。4、起爆药包的加工,在雷管插入药包前,必须用铜或木的锥子在药包中心扎好,然后插入雷管。5、起爆药的加工量,不准超过该班爆破需要量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