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工领退爆破材料时必须恪守的规定 1、不管在井上仍然在井下,爆破工接触爆破材料时,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 爆破工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是合格的,包装完好的炸药和电雷管。过期或严峻变质的爆破材料不能保证爆破平安。 3、按照本班消费打算、爆破工作量和耗费定额提出申请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打算,填写爆破工作指示三联单,经班组长审批后签字。 爆破材料不要过量领取,以免造成浪费,增加本钱。 4、爆破工必须携带爆破资历证和班组长签字的爆破工作指示单,才能到爆破材料库领取爆破材料。 5、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和数量是否符合,并从外观上检查
2、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申请打算相符。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治理,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借用或挪作他用。觉察电雷管不导通、电阻过大、桥丝松动、管壳有裂缝或其他征询题,及时互换。 6、爆破工必须在爆破材料库的发放硐室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内,以防止矿灯引爆爆破材料。 7、爆破工在每次爆破后,应将爆破眼数,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数量,爆破工作情况,爆破事故处理情况等,认真填写至爆破记录。 8、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和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搜集起来,返还到炸药库。 搜集的拒爆、残爆等爆破材料清点无误后,爆破工将本班爆破的炮眼数、爆破材料使用量及缴回数量等填写在爆破指示三联单内,经班组长签字,然后缴回爆破材料库由发放人员签字确认。爆破指示三联单由爆破工、班组长及发放人员各保存一份备查。 9、爆破工所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别人或下一班人员,不得销毁、扔弃和挪作他用,觉察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