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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始于喜欢终于深爱 文档编号:2594277 上传时间:2020-08-0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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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3相关术语定义3.1“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职业卫生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消防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2 投资项目

2、:经公司正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项目。3.3 立项单位:投资项目的使用单位;公用设施项目的立项单位为相关职能部门。3.4 设计单位:特指投资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单位。3.5 特种设备: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 4 职责4.1 生产技术处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4.2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对工艺调整、设备定型、材料更

3、换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4.3 生产技术处负责在设备大修、设备改造和新设备投入使用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中,对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4.4 财务审计处应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资金投入;对未进行“三同时”的投资项目不予立项、审核和结算付款;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4.5设计单位根据项目主体设计方案和“三同时”评估意见,提出安全、卫生、环保、消

4、防等方面的设计方案。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4.6立项单位是投资项目“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投资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并向设计单位提供与“三同时”相关的方案、技术资料和数据。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4.7 施工单位应按照投资项目“三同时”设计方案,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和申请验收;确保“三同时”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参与“三同时”项目评估、审核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论组织改进,达到设计标准。5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和备案管理5.1 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辨识,

5、应对建设项目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承担进行分析评价,评价结果应呈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决策。5.2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5.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编制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进行评审,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5.4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

6、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呈交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5.5 申报备案应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5.5.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5.2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5.5.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

7、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5.5.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审核、备案。6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和建设6.1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6.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行政许可批文

8、后方可动工建设。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进行。6.3 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6.4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 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180 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9、。6.5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完成后应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确保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6.6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由公司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原预评价备案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6.7 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6.8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验收。6.9 建设项目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同意

10、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6.10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管7.1 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应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进行监管,督促承担建设项目的部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7.2 承担建设项目的部门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工程质量。7.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职业病防护设施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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