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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传签个人信贷业务系统项目情况说明.doc

上传人:小小哈利波特 文档编号:2650415 上传时间:2020-08-06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8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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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隶臣身分后,还要以平民身分从事工。隶臣妾从事农、工、筑城、畜牧等官府差役。 值得注意的是秦官府的隶臣妾有其私有经济。秦律规定:禀衣者,隶臣、府隶之毋(无)妻者及城旦,冬人百一十钱,夏五十五钱。这里规定:领取衣服的隶臣、府隶(在官计服役的隶)无妻者要缴钱,冬天每人110钱,夏天每人55钱。这说明其尚有私人钱财。隶臣有妻,隶更及有外妻责,责衣。这里又规定:有妻的隶臣,其妻是更隶妾及有外妻(身分自由),要收取衣服。这说明隶臣、隶妾是有家室和私有经济能向政府缴纳衣服的劳动者。此外,秦律中还规定,隶臣妾不能任意屠杀。秦律中规定:主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

2、,勿听;家罪者,父杀伤人及奴妾,父死而告之,勿治。法律称杀死奴妾、臣妾为擅杀,和称之为家罪,说明是不许任意杀害的。 战国时封君、大官僚、大商人及至一般地主、商人私家也有奴婢。 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对其父田婴说他们家富累万金,仆妾余粱肉而士不厌糟糠,就说明他家有奴婢。战国末年,秦文信侯吕不韦有家僮万人,长信侯嫪毐有家僮数千人。史记货殖列传载大商人白圭与用事僮仆共苦乐。辛垣衍对鲁仲连说:先生独未见夫仆乎!十人而从一人者,宁力不胜、智不若耶?畏之也。奴婢有被用于农业生产的现象,韩非子喻老篇说:故冬耕之稼,后稷不能美也;丰年大禾,臧获不能恶也。以一人之力,则后稷 左传哀公七年。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左

3、传襄公二十七年。 左传哀公十五、十六年。 左传宣公十七年。 不足;随自然,则臧获有余。这里讲到在大丰年,臧获(奴隶)种田也能丰收,表明臧获种田是效益最差的。所以,奴隶从事农业生产的剥削方式在当时是发展不起来的。 当时有一部分奴婢专门用于服侍主人、宾客,供娱乐、享乐用。国语齐语载齐襄公陈妾数百,食必粱肉,衣必文绣。吕氏春秋分职篇载:今有召客者酒酣、歌舞、鼓瑟、吹竽,明日不拜乐己者而拜主人,主人使之也。再如吕不韦把他的美妾送给秦公子异人,平原君为收买宾客杀死自己宠爱的美妾,这类奴婢都是供统治阶级享乐用的。另外,有些奴婢则服家庭杂役,如赶车、养马等等。 春秋战国时期奴婢的价格很不一致,晋献公灭虞国时

4、,虞大夫百里奚被俘为奴。晋献公把女儿嫁给秦穆公时,晋又把百里奚作为陪嫁奴隶送给秦国,半路上百里奚逃亡,又沦落为楚国的奴隶。秦穆公用了5张羊皮把百里奚赎回。这说明当时一名奴隶值5张羊皮。春秋末齐晏婴到晋国,见齐人越石父为奴,用一匹拉车的马赎回他。这说明一个奴隶值一匹马。战国时,卫嗣君有个胥靡逃到魏国替魏襄王治病,卫嗣君先用100金要赎回他,魏王不答应。后来用了一个叫左氏的邑才把他换回来。战国时还有一种和奴婢很接近的贱民叫赘婿。云楚秦简中载魏户律和魏奔命律载,赘婿是不能立户、受田的受歧视社会地位低下的贱民。汉书严助传载:岁比不登,民待卖爵、赘子以接食。如淳曰: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

5、不能赎,遂为奴婢。这种解释说明,赘婿和奴婢尚有不同,他处在向奴婢过渡的地位,如果到期赎回来就是平民,到期不能赎回就沦为奴婢。 从上述土地占有和阶级状况来看,战国应为封建社会,而且是属于封建地主制社会。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其一,战国时庶民地主发展虽不充分,但各国统治者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地主阶级发展,整个社会在发展方向上是向着地主制轨道前进的。其二,国家是最大的地主,受田制下的广大农民就是国家的封建依附农。其三,战国时的各级封君、官僚衣食封邑中的租税和俸禄,是封建地主制范畴中的特权者与官僚。 封君与既掌握着领地上的土地占有权又掌握着领地上的行政、军事、司法等大权的封建领主是有区别的。因此战国

6、属于封建地主制社会。战国时社会上虽有役使奴婢的奴隶制经济成份存在,但不占统治地位,决定不了社会性质。 左传襄公十九年。 左传隐公八年。三、春秋战国的商业、城市与货币(一)商业与商人1。春秋时的商业与商人中国在商、西周时期,已有专门的商业与商人。尚书酒诰载: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诗经大雅瞻澂载如贾三倍,君子是识,意思是说经商获利大。上述两处记载说明商周已有专门的商业活动。中国古代称通物曰商,居卖货曰贾,也有说行曰商,处曰贾的。实际上二者很难分清,所以后来称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为商人,也可称贾。 春秋时期,商业较前发展。齐国是商业发展很早的一个国家。史记齐太公世家载,西周初年姜太公封齐后,至国

7、修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国商业发达,商人的地位也较高,至齐桓公时,辅佐齐桓公称霸的管仲、鲍叔牙都经营过商业。史记管晏列传载管仲的话说:吾始困时,尝与鲍叔贾,分财利多自与,鲍叔不以我为贪,知我贫也。齐桓公当政后任用管仲,重视商业的发展。国语齐语载齐桓公问:成民之事若何?处士、农、工、商若何?管子对曰: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夫令商群萃而州处,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资,以知其市之贾(价),负、任、担、荷,服牛轺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市贱鬻贵,旦暮从事于此,以饬其子弟,相语以利,相示以赖,相陈以知贾。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

8、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故商之子恒为商。从管仲的对话中可知商人之处境有二点值得注意:其一,商人已专业化,专门经商,早晚经商,一生经商。而且还通过父兄之教,传之子弟,使商之子恒为商;其二,商人受着官府的控制,控制的办法不让士、农、工、商四民杂处,因为四民杂处了言论就混乱,事情就容易发生变化。所以要处商就市井,使他们不见异思迁等等。上述两点反映了商人还未能从工贾食官的格局下解放出来。春秋时期,郑国也是个商业较发达的国家,春秋初年郑桓公与商人盟誓: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丐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由于春秋初郑国刚建立不久,需要商人的合作,所以郑桓公与商人订立了上述盟誓。从

9、盟誓的内容看,商人不能背叛郑国国君,郑国国君不能强贾,也不能乞求夺取;商人有在市场走销宝物,郑国国君也不要求知道。这说明郑国商人的处境有所改善。但这一盟誓是郑国国君为求得商人支持的产物,总的看来商人仍处在郑国国君控制之下。春秋后期,晋国商人地位依然低下。国语晋语八载,晋国都城绛的富商虽然富有,但乘的车子只能用皮做的车帷、木做的车檐遮挡起来,才能经过朝市,这是因为他们没有功劳。虽然他们能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衣服上绣着花纹), 陈厚耀:春秋世族谱,光绪丙戌徐干刊本。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交通诸侯,但是由于他们无一丁点俸禄,对民众无大功,所以只能如此。从上述这一段话中,可以看出春秋后期,商人虽富,但

10、其地位依然卑下。春秋时郑国商人是很活跃的。这与郑国所处地理位置有关。郑国北接晋,南邻楚,西通周、秦,东边则有齐、鲁、宋等国。春秋中叶郑国一个最著名的商人是弦高。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公元前627年),郑商人弦高去周经商,在滑遇秦师,遂以郑国使者名义,送4张熟牛皮、12头牛犒秦师。春秋中期,另一位郑国的大商人,曾企图把在囚的邲之战楚国俘虏的晋大夫荀罃密置在货车中,从楚国营救出去。这需要用金钱买通楚国的有关看守人员方能实现,可见其财力的雄厚。关于此事,左传成公三年(公元前588年)载:荀罃之在楚也,郑贾人有将置诸褚(绵)中以出。既谋之,未行,而楚人归之。这位商人后来到了晋国,受荀罃的善视,后又去齐国经

11、商。春秋末还有一位郑国贩玉器的珠宝商,晋国的韩宣子至郑,想得到这位商人的玉环,买诸贾人,。商人曰:必告君大夫。韩子请诸子产。子产对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丐夺;尔有利市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今吾子以好来辱。而谓敝邑强夺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诸侯,必不为也。在这种情况下,韩宣子买玉环的企图只好作罢。以上三位郑国商人都从事政治活动,尤其是晋国韩宣子买玉环的那位商人,遇事还要向郑国执政者报告,说明他们还不是独立自由经商的商人,而是受郑国执政者控制的商人。 春秋时期的商人服牛轺马,以周四方,跨国经商。齐国出产的盐要运销至梁(魏)、赵、宋、卫等国。郑国商人去周经商,携带熟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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