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ok 长安大学交通工程学课件1.pdf

上传人:魏子好的一塌糊涂的文献 文档编号:2780127 上传时间:2020-08-30 格式:PDF 页数:28 大小:2.43MB
下载 相关 举报
ok 长安大学交通工程学课件1.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ok 长安大学交通工程学课件1.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亲,该文档总共2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管 大型管 渠道检查井适用管材 以上 现场固化内衬v v / 、/ 所有 螺旋管内衬、v / v 所有 短管及管片内衬 钢筋混凝 v / v v 整体 士管渠 修理 拉管内衬所有/ / 涂层内衬 钢筋混凝 v / / 土管渠 辅助地基加固处理技术 所有v / / / / 修理(土体注浆法) 注:表中“”表示适用,“”表示不适用。 2 局部修理后的过水面积不应小于原管的75%,整体修理 后的过水面积不应小于原管的85%。 3.6.5排水管渠修理前,应对排水管渠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检测与评估并提出修复设计方案。排水管道非开挖修理前,应根 据检测与评估报告,并按下列方法选用: 1 局部或接口缺陷可

2、采用局部修理; 2对管道内部严重腐蚀、裂缝、多处接口渗漏等结构遭到 多处损坏的管道,应采用整体修理; 3 强度巳削弱的管道,在选择整体修理时应采用自立内衬 管强度进行设计; 4排水管道检查井内部发生破裂、渗漏等缺陷时,应采用 嵌补法、现场固化内衬、涂层内衬等方法修理。 3.6.6 井框升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机动车道下用于井框升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 19 于C25; 2井框与路面的高低差应符合本规程第3.3.3条的规定; 井壁内的升高部分应采用水泥砂浆抹平; 3 井框升降施工及养护期间,应设置施工围栏保护和警示 标识。 3.6.7 旧管上加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接入管的管底低于旧管

3、管顶时,加井应按新砌检查井 的标准砌筑; 2 当接人管的管底高于旧管管顶时,可采用骑管井的方式 在不断水的情况下加建新井; 3 骑管井的荷载不得全部落在旧管上,骑管井的混凝土基 础宜低于主管的管底,必要时应对原管进行加固; 4 在旧管上凿孔应采用机械切割或钻孔,不得将水泥碎块 遗留在管内。 3.6.8 支管接人主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管应在检查井处接人; 2 当支管管底低于原有管管顶时,其水流的转角不应小 于90。; 3 支管应伸入检查井内,管口应与井内壁平齐; 4 雨水管或合流管的接户井底部宜设置沉泥槽。 3.7 管渠封堵与废除 3.7.1 封堵管渠应经排水管理单位批准,封堵前应做好临时

4、排 水措施。 3.7.2封堵管渠应先封堵上游,再封堵下游;必要时应在封堵 位置设置两道封堵。拆除封堵时,应先拆下游管堵,再拆上游 管堵。 3.7.3封堵管渠可采用充气管塞、机械管塞、止水板、木塞、 教土麻袋或墙体等方式。管渠封堵方法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表 3. 7. 3的规定。 20 表3.7.3管渠封堵方法及适用范围 封堵方法小型管中型管大型管特大型管渠道 充气管塞/ / / 机械管塞v 止水板/ / v v 木塞/ 教土麻袋 、 墙体v v 、/ 注:表中“、”表示适用,“”表示不适用。 3.7.4 使用充气管塞封堵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用合格的充气管塞; 、J / 2 管塞所承受的水

5、压不得大于该管塞的最大允许压力; 3 安放管塞的部位不得留有石子等杂物; 4应按产品技术说明的压力充气,在使用期间应有专人每 天检查气压状况,发现低于产品技术说明的气压时应及时补气; 5 应做好防滑动支撑措施; 6 拆除管塞时应缓慢放气,并在下游安放拦截设备; 7放气时,井下操作人员不得在井内停留。 3.7.5 已变形的管道不得采用机械管塞或木塞封堵。 3.7.6 带流槽的管道不得采用止水板封堵。 3.7.7 采用墙体封堵管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水压和管径选择墙体的安全厚度,必要时应加设 支撑; 2在流水的管渠中封堵时,宜在墙体中预埋一个或多个小 口径短管维持流水,等墙体达到使用强度后

6、,再将预留孔封堵; 3拆除墙体前,应先拆除预埋短管的管堵,放水降低上游 水位,放水过程中人员不得在井内停留,待墙体两侧水位平衡后 方可开始拆除; 4 管渠内墙体封拆应采用潜水作业; 21 5 墙体应彻底拆除,并应清理干净。 3.7.8 排水管渠的废除和迁移应经排水管理单位批准,并应在 原功能被替代后,方可废除。 3.7.9 废除旧管渠的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被废除的排水管渠应及时拆除,对不能拆除的,应填实 处理; 2检查井或雨水口废除后,应填实处理,并应拆除井框等 上部结构; 3 旧管渠废除后应及时更新设施档案。 3.7.10 进行管道维护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进行路面作业时,维

7、护作业人员应穿戴有反光标志的 安全警示服并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安全 警示服及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 维护作业区域应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夜 间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边明显处设置警示灯;作业完毕,应 及时清除障碍物; 3 开启压力井盖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4 井下作业前,维护作业单位应检测管道内有害气体; 5井下作业时,应进行连续气体检测,且井上监护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进入管道内作业时,井室内应设置专人呼应和监 护,监护人员严禁擅离职守。 3. 7.11 井下作业时,人员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人员应佩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

8、护装具、安全带、 安全绳、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2监护人员应密切观察作业人员情况,随时检查空压机、 供气管、通信设施、安全绳等下井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问 题及时采取措施; 3 当发现有中毒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 员迅速撤离现场; 4作业现场应配备应急装备、器具; 22 5 井下作业前,应开启作业井盖及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 通风,且通风时间不应小于30mi日。 3.7.12 中毒、窒息应急救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维护作业单位应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应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演练。 2作业人员发生异常时,监护人员应立即用作业人员自身 佩戴的安全带、安全绳将其迅速救出。 3

9、发生中毒、窒息事故,监护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 预案。 4 当需下井抢救时,抢救人员必须在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并 有专人监护下进行下井抢救,应佩戴好便携式空气呼吸器、悬挂 双背带式安全带,并应系好安全绳,严禁盲目施救。 5 中毒、窒息者被救出后应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在等待救 援时,监护人员应立即施救或采取现场急救措施。 3.8纳管管理 3.8.1 排水户排人城镇排水污水系统的污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污水排人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的有关规定。 医疗机构废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8466的有关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 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

10、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 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人排水管网许可证。 3.8.2排水户内部应实行雨污分流,排水管道纳管方案应经城 镇排水管理单位审核。 3.8.3 排水户应在污水接人城镇污水管渠前设置排水检测井。 3.8.4工业、医疗污水纳管应在排水监测井内设置闸阀门和控 制装置;重点排水户应安装实时在线水量、水质监控仪表。 3.8.5 生活污水纳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餐饮类污水应经油水分离处理,达标后方可纳人污水 管渠; 23 2 1先车类污水应经沉淀隔油处理,达标后方可纳入污水 管渠。 3.8.6建设工地内应设置三级沉淀池,工地内雨污水及井点降 水的出水应经三级沉淀池有效沉淀后排

11、入管网。 3.8.7 未经处理的建设工地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渠。 3.8.8 城镇排水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排水监测井设置以及预处理 设施建设的指导,应组织纳管工程验收,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 国家规定的,应要求排水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3.8.9城镇排水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排水户排放的水量、水质进 行监测,并应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24 4排水泵站 4.1一般规定 4. 1. 1 泵站的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455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用电安全 导则GB/T13869的有关规定。 4.1. 2 维护泵站设施时,必须先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 进行检测与防

12、护。 4.1. 3排水泵站应采用二级负荷供电,特别重要地区的泵站, 应采用一级负荷供电。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备用供电 设施。 4.1. 4 水泵维修后,流量不应低于原设计流量的90%;机组效 率不应低于原机组效率的90%;汛期雨水泵站除备用机组外, 可运行率应为100%。 4.1. 5 泵站机电、仪表和监控设备应根据原产品技术要求配备 相应的易损零配件。 4.1. 6泵站设施、机电设备和管配件等表面应清洁、无锈蚀。 气液临界部位应加强检查,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除锈、防腐蚀 处理维护周期,雨水泵站宜2年一次,污水泵站宜1年一次。 4.1. 7 泵站起重设备、压力容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

13、监测 装置必须定期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1. 8 围墙、道路、泵房等泵站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宜3年 检查维护一次。 4.1. 9 每年汛期前,应检查和维护泵站的自身防汛设施及器材。 4.1. 10 应做好泵站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工作。 4.1.11 泵站应做好运行与维护记录、安全用具检验保养记录, 相关记录应定期纳入档案管理。 25 4. 1. 12 宜采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泵站的监控管理,相关数据应及 时传至泵站控制中心,并应做好数据备份。 4.1.13 泵站在正式移交接管前,应先通过施工验收和试运行验 收,并应按规定办理接管于续。 4. 2 7./泵 4. 2.1 水泵运行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I 运行前宜盘车,盘车时水泵叶轮、电机转子不得有碰擦 和轻重不匀。 2 弹性圆柱销联轴器的轴向间焀爀猀琀甀瘀眀砀礀稀笀簀紀縀缀耀脀舀茀萀蔀蘀蜀蠀褀言謀谀贀踀輀退鄀鈀錀鐀销阀需頀餀騀鬀鰀鴀鸀鼀一伀倀儀刀匀吀唀嘀圀堀夀娀嬀尀崀帀开怀愀戀挀搀攀昀最栀椀樀氀洀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大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