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庆司仪服务合同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 婚庆单位 ) 新郎:联系人: 新娘: 地址:地址: _ : _ : 根据 中华人民 _ 合同法, 中华人民 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 达成一下协议,共同遵守。 委托情况: 甲方为其于年月日在酒店厅( 地址:市区路号 )举行婚礼委托乙方 进行司仪服务,指定司仪主持当天的婚礼庆祝仪式。 服务内容总价为人民币元整( 大写)( 小写) 甲方签订合同时需付订金元整。余款元整,于婚礼结束后支付给 婚庆单位或司仪本人。 甲方付讫订金后,乙方需出具相关收据。 乙方在收取全额费用后应开具统一发票交于甲方
2、。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履行本合同,包括与指定的司仪多沟通, 商讨婚礼的流程细节, 告知自身对婚礼基调的要求,以及简单的家庭 人员状况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司仪将于婚前月与甲方面谈婚礼流程与细节次,并根据讨论 的结果出具流程。 (附流程细节 ) 司仪将与婚礼当天下午点整到达酒店,做好事先的准备工作; 乙方承诺:司仪主持的语言文明,不使用粗俗的语言与笑话。 如当天由于生病等不可抗原因该司仪不能前来主持的,由该婚庆 单位提供同等以上价位的司仪供甲方选择。 三、合同权利义务转让: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下将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 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给
3、甲方遭受损失, 该实际损失先由乙方承担, 然后由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求偿, 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协助应给予合理 的补偿。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 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必须出示有效证明 ) , 该方也应 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四、违约责任: 如因司仪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同意交由北京婚庆行业协会评 估中心鉴定评估。 如评估后确有问题, 由乙方按北京市婚庆行业协会 北京婚庆礼仪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赔偿甲方的损失 ; 否则, 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如因单方面无故退单发生纠纷,双方同意按照 北京婚庆礼仪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五、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 本合同附件执行 ;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1 、2、3、4、本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 ( 签章): 新郎:婚庆单位: 新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住所 ( 址): 联系地址: _ : _ :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同附件: 流程细节: ( 婚庆当天双方确认流程表) 司仪服务时间 ( 半程/全程) ,如超时需注明费用 入场仪式的确认 ( 几次入场仪式,中 / 西式,嘉宾、新人配合 ) 语言确认 ( 是否双语 ) 现场活动的确认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