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 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总额的 % 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12.3 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第十三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4.1 发生不可抗力。14.2。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5.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5.2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1) 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
3、由败诉方承担。(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5.3 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六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6.1 “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16.2。第十七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7.1 技术背景资料: 。17.2 可行性论证报告: 。17.3 技术评价报告: 。17.4 技术标准和规范: 。17.5 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17
4、.6 其他: 。第十八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8.1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在此限。18.2 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18.3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
5、缩写拥有所有权。18.4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劳动关系。18.5 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18.6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附件
6、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 廉洁承诺书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 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日乙方: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日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 (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年月日附件一廉洁承诺书致:为充分体现守法和诚信的原则,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违
7、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贵司及我司在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我司郑重作出以下廉洁承诺。一、我司同意, 本廉洁承诺书作为本项目合同的附件, 对我司具有约束力。二、基本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2、我司参加贵司的各项采购(合作)活动均遵循守法和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贵司的合法权益。3、我司保持对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4、我司或我司工作人员不得向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5、我司或我司工作人员不得违规获取贵司保密的采购(合作)活动相关信息,不得与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合谋弄虚作假,串通招投标或其他违规操纵采购(合作) 活
8、动。6、我司或我司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购置、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为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提供度假、旅游、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及报销、支付应由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支付的费用。7、我司不得为贵司工作人员亲属安排工作。8、我司及我司工作人员不得有其他妨碍正常交易的违法行为。三、监督1、我司自觉接受监督。2、我司如发现贵司工作人员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将向贵司监察部门举报。3、贵司监察部门有权对采购(合作)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要求纠正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4、如我司或我司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贵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 、有权解除与我司签订并尚在履行的合同;2 、有权视我司违约情节轻重,暂停今后我司作为供应商的资格。四、生效1、本承诺书并不因年度内相关采购合作项目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贵司发现我司存在违约行为即可随时行使合同约定之权利。2、本承诺书自贵司收到之日即生效。承诺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