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工定作合同定作方(以下称甲方) : 加工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事宜,于年月日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1. 甲方向乙方定作下述定作物,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如下:1.1 定作物品名或项目名称:1.2 规格型号:1.3 定作物的数量:计量单位:2. 加工承揽所需要的材料由方提供,材料名称、型号、数量如下:2.1 材料名称:2.2 规格型号2.3 数量:3. 加工定作物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3.1 由甲方提供加工定作物之图纸或样品或加工定作物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外形尺寸等各项参数(由双方会签,见合同附件 ),由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加工定作物。3.2
2、 加工定作物需要封存样品的,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作为验收依据。44.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4.1 在乙方对加工定作物质量负责期限内发生的任何非人为损坏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均应予以负责。4.2 乙方对加工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为甲方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5. 加工定作物的包装5.1 加工定作物的包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5.2 包装标准和方法:5.3 凡属包装不善造成加工定作物毁损、品质降低的,应由包装责任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6. 合同价款7. 交货期限及方式7.1 交货期限:7.2 交货方式:8. 加工定作物的验收8.1 甲方依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质量标准或双方封存的样品在验收期限内进行
3、检验验收,乙方如有争议,应在收到甲方验收 报告后7天内提请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垫付,检验结果确定后由责任方承担。8.2 验收期限:8.3 甲方有对定作物进行阶段性验收的权利,对阶段性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一定时期内予以改善,未见效果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 付款期限及方式甲方于定作物验收合格15天内,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价款。10. 违约责任10.1 乙方逾期交付加工定作物,包括因定作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而修理、重作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偿付相当于逾期交付加工定作物价款5 % 的违约金;逾期7天未交付定作物的,视为不能
4、交货,应向甲方偿付定作物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10.2 甲方无故中途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损失赔偿额以定作物的加工费为限。10.3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享有对定作物的留置权;乙方擅自扣留定作物,视为逾期交货,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1. 争议解决方法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2.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署并经双方签章确认后生效,未尽事宜,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与本合同相同的程序签订补充协议以确定双方之权利义务,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人:年月日代表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