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营村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制度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坚持统一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和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建立内控制度,以村建账,独立核算。实行预、决算管理和成立监督管理,履行“双签双审”,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凡属集体资金必须全额纳入村集体账内核算,重点监管货币资金,不坐收坐支,不设“小金库”。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或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将村集体账务资金委托给镇农村会计中心代管。集体资产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产权登记、财务会计、民主理财、资产报告等制度。涉及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决定。2、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管理的,采取招、投标或其它公开方式,按市场原则确定承包(租赁)经济指标及承租人,同时做好承租
2、合同的签订、兑现工作。签订合同时,要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承包者利益关系的原则下,合理确定承包金和折旧等指标。3、实行股份制经营的,按照稳健经营、确保收益的原则,建立并落实股权代表人制度。4、实行自主经营的,制定村集体资产保值和增值经营目标,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接受村民监督。5、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确保资产保值增值。6、加强对所属企(事)业集体资产运行状况的监督,切实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挪借集体资产。集体资源管理制度1、 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在的荒地、滩涂、水面
3、等自然资源受国家法律保护,其所得收入归属于村集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 集体土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3、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经营方式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有关规定。4、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有关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青苗补偿费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分配方案、土地补偿费的有偿使用方案、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标准与分配方案、土地补偿费收益的分配方案等必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意见,交村民(成员)代表会议认定,报镇里审批。5、享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人员的资格,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确定,并报镇政府备案。6、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监管,实行专户专账,专项管理。7、加强对集体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承包(租赁)人,发包(租赁)收入要全额纳入集体账内核算。8、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批准征地机关、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向村民予以公告。9、主动接受镇政府对集体资源性资产发包收入和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的内部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列入村务公开内容,接受村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