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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年第4季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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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委托资产 委托资产 指委托人交付给管理人管理、运用的资金,管理人因该 委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也归入委托资产。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指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委托资产取得的收益(不包 括委托资产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所得红利、股 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 收入。投资收益可以为负数,即投资亏损。 投资净收益 投资净收益 指管理人管理、运用和处分委托资产取得的收益,在扣 除投资管理费用、应缴纳的税费及对第三人的负债后的 剩余部分,可向委托人分配的收益。 委托资产净值 委托资产净值 指委托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资产清算 资产清算 指本合同

2、终止后,在清算期内对委托资产进行核算,并 按规定计算委托资产投资收益、相关费用,并支付相关 费用、返还委托人剩余委托资产的行为。 委托资产专用账户 委托资产专用账户 指为实现资产管理目的,管理人用以为委托人提供资产 管理服务的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托管专户及其他专用账 户。 托管专户 托管专户 资产托管人根据相关协议约定为委托资产开立的银行托 管账户,并根据资产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 付。委托资产托管期间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 限于投资、支付费用、资产划拨、追加资产和提取资产 等,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 其他专用账户 其他专用账户 指以委托资产名义开立,投资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 同约

3、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账户。 工作日 工作日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的工作日。 元 元 指人民币元。 5 三、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三、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一)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开立 1、托管专户 托管人负责按照相关规定为本计划开立托管专户, 保管委托资产的银行存款, 账户名称应为“广发证券资管-广发原驰正裕工业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预 留印鉴为托管人印鉴。托管专户由托管人负责管理,委托资产托管期间的一切货 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费用、 资产划拨、 追加资产和提取资产等, 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托管专户内的银行存款利息按约定的存款利率计算。委托 人和管理人应当在开

4、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委托人和管理 人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 更的资料提供给托管人。 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托管业务的需要。管理人和托管人 不得假借委托人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托管人 不得采取使得该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在委托管理期限内, 委托资产托管账户的资金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划转和 使用。未经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书面同意,或本合同未约定,委托人不得违反本合 同的规定,擅自变更银行托管账户的预留印鉴、擅自取消银行托管账户、擅自划 转银行托管账户内的资金、提取现金。由于委托人违反上述约定造

5、成的损失管理 人和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委托人同意托管人全权负责管理和使用本账户, 并按托管人规定建立与证券 资金账户的银证转账关系后,将银证转账密码书面告知托管人,由托管人根据管 理人指令完成本账户与证券资金账户的资金转账,交付委托资产、场外交易资金 划转、支付管理费、托管费、管理人业绩报酬等合理费用,支付到期剩余委托资 产及其他合规资金往来。 托管人负责安全保管账户管理所需的授权文件和证明文 件,并仅限于在委托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内使用。 2、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有) 管理人负责在基金管理公司或管理人的基金代销系统开设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用于在场外进行开放式证

6、券投资基金投资 6 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 管理人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应将托管账户作为赎回 款指定收款账户;通过其基金代销系统开立基金账户时,以专用资金账户作为赎 回款指定收款账户。 基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仅限于满足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需要。 管理人、 托管人双方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委托人的基金账户, 亦不得使用委 托人的基金账户进行本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以外的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双方均不得采取使得该基金账户无效的任何行为。 管理人需及时将基金账户信息(账号、查询密码等)以函件形式提交给托管 人。托管人有权随时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查询该账户资料。 3、证券

7、资金账户(如有) 委托人、托管人授权管理人在广发证券下属营业机构开立、使用、注销及办 理证券资金账户相关业务,委托人、托管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管理人及托管人同意,委托人不得注销该证券资金 账户,也不得自行从证券资金账户向银行托管账户划款。 委托资产管理期间,管理人进行的所有场内投资,均需通过证券资金账户进 行资金的交收。 4、其他专用账户 委托资产投资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 种时,管理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以委托资产名义开立相关账户,并负责管理账户, 必要时委托人提供协助, 账户开立后管理人应及时将账户资料扫描件发送给托管 人留存。此账户的开立和管

8、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定 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需要。 如委托人已经开立了相关账户, 委托人应根据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的需要,将该账户交由管理人用于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二)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管理 1、委托资产专用账户内的资产归委托人所有,管理人、托管人通过委托资 产专用账户为委托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对委托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并保 证委托资产与管理人、托管人的自有资产、其他客户资产相互独立。 7 2、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计划所使用的证券账户 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指导意见, 本计划所使用的证券账 户为以员工

9、持股计划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由管理人代为开立,委托人应配合提 供开户需要的相关资料。 在合同期限内,该证券账户仅供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使用,并且只能由管理人 使用,不得转托管或者转指定,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管理人不 得将专用证券账户以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四、资产委托状况 四、资产委托状况 (一)委托资产的保管与处分 证券类委托资产存放于证券账户,证券保证金存放证券资金账户,均由管理 人负责保管,证券资金账户上所有资金属于本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所有;管理人应 确保本合同存续期间存放在专用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上的委托资产安全, 除 合同约定外,不得挪用专用证券账户

10、和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不得将专用证券 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为任何人设立任何质押担保和可能对委托资产造 成损失的其他处置。存放于托管账户内的现金类委托资产,由托管人保管。托管 人应确保本合同存续期间存放在托管账户内的委托资产安全, 不得挪用托管账户 内的资产, 不得将托管账户内的资产为任何人设立任何质押担保和可能对委托资 产造成损失的其他处置。 管理人或托管人不因对方的失职行为导致委托资产的损 失与对方承担对委托人的连带赔偿责任。 1、 委托资产独立于管理人、 托管人的固有资产, 并由托管人保管。 管理人、 托管人不得将委托资产归入其固有资产, 管理人或托管人不得以自有资金参与本 定向资

11、产管理业务。 2、管理人、托管人因委托资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资产和 收益应当归入委托资产。 3、管理人、托管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 定的其他费用。管理人、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委 8 托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管理人、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 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资产。 4、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资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委托资产本身的债务相 互抵消。非因委托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管理人、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委 托资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委托资产主张权利时,管理人、托管人应明确告

12、知委托资产的独立性,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5、 为充分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 提高管理人对委托资产管理的效率与力度, 本委托资产采用“托管人结算模式” 进行管理。在该模式下,托管人负责保管 委托人的委托资产。保管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非现金类委托资产的保管事宜另 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管理人和托管人对委托资产的保管并非对委托人本 金或收益的保证或承诺,不承担委托人的投资风险。 6、委托人的债权人通过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对委托资产采取强制措施 的,由此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管理人和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托管人的托管责任始于委托资产起始运作日,终于本合同终止日。 (二)委托资产的种

13、类、数量、金额 1、 委托资产的初始形态可以为现金资产或非现金类资产, 具体种类、 数量、 金额见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里的“初始委托资产明细”。 2、初始委托金额为委托资产托管专户收到初始委托资金金额。 3、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追加或提取委托资产,追 加或提取委托资产后的委托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 (三)委托资产的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 1、委托人签署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等业务文件和委托资产专 用账户开立后十个工作日内, 管理人应将相关文件资料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后交 付托管人留存。 2、委托人在委托资产专用账户开立后、资产管理合同签订后将委托资产中 的现金资产足额划拨

14、至托管专户,托管人负责查询,经核实无误后向管理人发送 委托资产到账通知书。同时,委托人将委托资产中的非现金资产足额划拨至 本计划证券账户及其他专用账户(如有),管理人负责查询到账情况。 3、管理人确认委托资产全部到账后,向委托人和托管人发送委托资产起 9 始运作通知书,发送日期在通知书上载明。 4、管理人发送委托资产起始运作通知书的当日作为资产委托起始日。 (四)委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委托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各方协商一致时资产 管理计划可提前终止。 (五)委托资产的追加 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有权在任意一工作日追加委托资产。追加的数额和时 间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 但每次追加的委托

15、资金原则上最低不得少于 100 万元 (管理人认可的除外) 。 追加委托资产比照初始委托资产办理移交手续, 管理人、 托管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分别管理和托管追加部分的委托资产。 追加通知书中 应载明追加金额,追加日期及该笔资金的投资期限等。 (六)委托资产的提取 1、委托资产提取的基本原则 在委托期限内,当本合同项下委托资产净值高于 100 万元人民币时,委托人 可以提取部分委托资产, 但提取后的委托资产净值原则上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 币;当委托资产净值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时,委托人原则上不得提前提取,经委 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委托人可以提前提取,本合同同时终止。 2、委

16、托资产提取的时间 委托人的每笔委托资产原则上按照委托资金认购和追加申请书中载明的 到期时间进行提取。如其它时间提取委托资产,委托人须提前 2 个工作日通知管 理人。 3、委托资产提取的方式 委托资产到期后,由管理人扣除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 费用后,以划款指令的形式通知托管人,将剩余委托资产划转至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可要求将委托资产全部或部分变现, 管理人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的规定、规则将委托资产内的非现金资产向委托人返还。 委托人应为管理人预留充足的变现时间, 以保证托管专户中的资金足以支付 提取金额。 管理人和托管人不承担由于提取委托资产进行资产变

17、现或现状返还非 现金资产造成的损失。 10 五、委托资产的投资 五、委托资产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委托人谋求一定的投 资回报。但委托人充分理解:该目标的实现并非本合同履行的必然结果,该目标 不构成管理人的承诺。 (二)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为实现员工持股计划的特定目的,受委托人指定,本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浙 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下称“标的股票”)、货币基金、商业银行理 财产品、 国债、 可转换债券、 债券逆回购、 银行存款 (包括同业存款、 协议存款、 大额存单)、其他现金类资产;投资比例为总资产的 0-100%。 (三)投资策略 长期持

18、有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力 争实现委托人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四) 投资限制 为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资产的投资遵循以下限制: 1、以委托资产购买的标的股票及其配送股等股票孳息,从标的股票登记过 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锁定,不得进行交易。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以委托资产购买的标的股票及其配送股等股票孳息,过了 12 个月的锁定 期后,由委托人向管理人下指令,决定减持安排。 3、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针对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控股股东有不得买卖 股票的信息敏感期间, 在该期间内本资管计划不得买卖标的股票。 这些期间包

19、括: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 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11 管理人无法从公开渠道得知以上期间的, 委托人有义务提前 1 个工作日书面 通知管理人。若委托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管理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不承担因 该交易导致的或有负面后果。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本合同委托资产禁止投资行为包括: (1)

20、承销证券; (2)直接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5、托管人对管理人投资行为的监督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根据本合同“附件十 一:投资监督事项表”执行。 (五)投资运作 1、委托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委托人、员 工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委员会对此充分知晓,未来不以任何方式对此提出异议。 2、本产品对标的股票的投资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a.委托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向管理人发送签章的 投资委托书 (附件四) , 并加盖上市公司公章。 b.管理人收到委托人出具的投资委托书后,按照委托书的委托要素进行 交易。但如果该

21、委托书的内容客观上无法操作或者明显违反了本合同的约定的, 管理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可提前将符合约定的投资委托书送达或邮递至管理人处,且 应为管理人预留合理的交易时间; 委托人也可先行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向管理人发送其已签章的投资委托书。 委托人应于发送投资委托书电子邮件/传真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 送达或邮寄投资委托书的原件,投资委托书的电子邮件/传真件与原件 不一致的,以管理人持有的投资委托书电子邮件/传真件为准。 委托人发送投资指令的电子邮箱/传真为:待后续协商确定 管理人接收委托人投资指令的电子邮件/传真为:chc; zhujy (六)委托资产的估值 12 (1)

22、投资股票的估值方法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进行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进行估值。 通过非公开发行等其他方式获取且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

23、值: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初始取得成本时, 可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作为估值日 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初始取得成本时,可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l rl D DD CPCFV )( 其中:FV 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 取得成本;P 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 l D 为该非公 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数; r D 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 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含

24、估值日当天)。 股票的锁定期起始日和估值起始日为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日。 (2)投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方法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 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 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估值意见, 或者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13 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

25、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估值意见, 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对于只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或者上交所综合协议平台交易的债券, 按照成 本估值。 在对银行间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时, 应主要依据第三方估值机构公布的 收益率曲线及估

26、值价格。 对在银行间市场上市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应主要依据第三方估值机构公布 的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估值。 对未在银行间市场上市交易且中债登公司未提供 价格的, 按成本估值。 对在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品种, 鉴于其交易不活跃, 各产品的未来现金流也较难确认的,按成本估值。 (3)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交易所上市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创新型 分级基金等),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27、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持有的场外基金(包括托管在场外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项目企业自筹。1.1.9项目建设期限本项目工程建设从2020年1月至10月,工期共计10个月。1.2项目承建单位介绍 江苏X X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家科技部及中科院联合认定的国家高技术企业,也是被南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骨干高新技术企业。 本公司以先进科技材料为主业,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高新技术制品、材料等领域,为全球高端客户提供先进金属材料、制品及解决方案。多年来,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新材料建设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公司建立了以“创新、创誉、创利”为目标的技

28、术创新体系,拥有一支核心的研发团队。公司企业技术中心是首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设有4个国家级,14个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司承担并建设完成多项国家重点项目,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1.3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 “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4.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5.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6.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7.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8.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

29、2020年);9. X X行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版);1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征求意见稿;12. 工业可行性研究编制手册;13. 现代财务会计;14. 工业投资项目评价与决策;15. 项目公司提供的发展规划、有关资料及相关数据;16. 国家公布的相关设备及施工标准。1.4编制原则 (1)充分利用企业现有基础设施条件,将该企业现有条件(设备、场地等)均纳入到设计方案,合理调整,以减少重复投资。(2)坚持技术、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经济性的原则,采用国内最先进的产品生产技术,设备选用国内最先

30、进的,确保产品的质量,以达到企业的高效益。(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及各部委颁发的现行标准和规范。(4)设计中尽一切努力节能降耗,节约用水,提高能源的重复利用率。(5)注重环境保护,设计中注重建设垃圾处理方案,在建设过程中采用行之有效的环境综合治理措施。(6)注重劳动安全和卫生,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及消防等标准和规范要求。1.5研究范围本研究报告对企业现状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及承办条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和论证;对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进行了重点分析和预测,确定了本项目的产品生产纲领;对加强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措施、意见和

31、建议;对工程投资、产品成本和经济效益等进行计算分析并作出总的评价;对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出现风险因素作出分析,重点阐述规避对策。1.6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据和指标一主要指标1达产年设计生产产能1.1绿色建材产业万/年20.001.2绿色建材产业万/年100.002总用地面积亩123.003总建筑面积100735.004道路硬化工程25000.005绿化面积9500.006总投资资金,其中:万元50000.006.1建筑工程万元18270.256.2设备及安装费用万元23380.506.3土地费用万元2500.006.4其他费用万元652.776.5预备费用万元8

32、96.486.6铺底流动资金万元4300.00二主要数据1达产年年产值万元60000.002年均销售收入万元48154.983年平均利润总额万元18701.704年均净利润万元14026.285年销售税金及附加万元411.596年均增值税万元3429.897年均所得税万元4675.438项目定员人3209建设期个月10三主要评价指标1项目投资利润率%37.40%2项目投资利税率%45.09%3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28.73%4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36.10%5税后财务净现值(ic=8%)万元68,405.276税前财务净现值(ic=8%)万元98,225.947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年4.

33、818投资回收期(税前)含建设期年4.299盈亏平衡点%38.49%1.7综合评价本项目重点研究“绿色建材产业建设项目”的设计与建设,项目建成后将采用先进生产技术,依托项目地丰富资源优势及项目企业人才优势以及技术优势,生产绿色建材产业、绿色建材产业分析系列产品以满足当前市场需求,并推动我国绿色建材产业产业的长足发展,更可大力推进当地工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本次项目建成后将带动当地就业,增加当地利税,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该项目的建设还将形成产业集群,拉大产业链条,对项目建设地乃至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该项目的建设不仅会给项目企业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还将具有极强的社会效益。所以,本项

34、目建设十分必要,也切实可行。绿色建材产业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二章 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分析2.1项目提出背景“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必须认真贯彻党中央战略决策和部署,准确把握国内外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推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资源消费强度将持续加大,工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对资源综合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公众资源、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步增强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不断突破,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必将向更深、更广的领域拓展

35、。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快速发展,是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的必然选择,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是关系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都有了很大的提高,集中体现在衣食住行方面,尤其是在住的方面要求更加的高质量。这就促进了本行业的迅猛发展。建筑材料费用在基本建设总费用中占50%以上,具有相当大的比例;而且建筑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水平制约着建筑与结构形式和施工方法。此外,建筑材料直接影响土木和建筑工程的安全可靠性、耐久性及适用性(经济适用、美观、节能)等各种性能。因此,绿色建材产业的开发、生产和使用,对于促进社会进步、发展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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