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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pdf

上传人:AccountingAudit 文档编号:3088974 上传时间:2020-11-28 格式:PDF 页数:107 大小:1,012.3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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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三、9“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 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 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 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

2、债务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 作为合并对价的, 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 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 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 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 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

3、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 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 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 调 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7 年 1-6 月(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0 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 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 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成本包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

4、、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 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 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 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 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

5、、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 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 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 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 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 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 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

6、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 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 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 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 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 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 认。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

7、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 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 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 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 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 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7 年 1-6 月(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8、元) 21 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 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 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 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并据以确认投资 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 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 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 以抵销, 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 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

9、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 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 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 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 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 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 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 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 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

10、被投资单位负 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 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 确认收益分享额。 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 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报告期内新纳入合并的子公司苏 州华亚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并入; 4、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了 75.5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发放了 2016 年末预 提的绩效薪酬等。 2. 截至报告期

11、末主要资产受限情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况 适用 不适用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6 ( (三三) ) 投资状况分析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2017 年上半年公司无对外股权投资;2016 年上半年公司无对外股权投资。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7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买卖股票、基金及理财情况 单位:元 品种品种 证券证券/基金基金 简称简称 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 期初账面期初账面 金额金额 期初股份期初股份 数量数量 报告期买入报告期买入 股份数量股份数量 使用的资使用的资

12、 金数量金数量 资金资金 来源来源 报告期卖出报告期卖出 股份数量股份数量 期末股份期末股份 数量数量 期末账面价值期末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变动损益 投资收投资收 益情况益情况 股票 河北钢铁 2,187,130.40 1,386,100.00 415,000 415,000 1,738,850.00 352,750.00 33,200.00 股票 南山铝业 1,226,800.00 849,750.00 275,000 275,000 932,250.00 82,500.00 股票 赣粤高速 2,024,300.00 1,458,700.00 290,000 290,000

13、1,510,900.00 52,200.00 43,500.00 股票 南钢股份 231,176.42 155,000.00 50,000 50,000 185,500.00 30,500.00 股票 中国神华 3,155,197.85 1,906,004.00 117,800 117,800 2,625,762.00 719,758.00 股票 中国铝业 2,738,000.00 1,055,000.00 250,000 250,000 1,130,000.00 75,000.00 股票 华锐风电 90,000.00 14,040.00 6,000 6,000 8,820.00 -5,220

14、.00 股票 中国石油 784,900.00 373,650.00 47,000 47,000 361,430.00 -12,220.00 股票 鸿路钢构 20,500.00 19,800.00 1,000 1,000 17,290.00 -2,510.00 股票 新都化工 16,940.00 27,650.00 2,500 2,500 -10,710.00 5,206.16 股票 亚太科技 20,000.00 25,512.50 3,250 3,250 -5,512.50 2,720.68 股票 交通银行 313.70 288.50 50 50 308.00 19.50 股票 远东环球 67

15、3,694.98 738,865.26 700,000 700,000 656,154.97 -82,710.29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8 品种品种 证券证券/基金基金 简称简称 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 期初账面期初账面 金额金额 期初股份期初股份 数量数量 报告期买入报告期买入 股份数量股份数量 使用的资使用的资 金数量金数量 资金资金 来源来源 报告期卖出报告期卖出 股份数量股份数量 期末股份期末股份 数量数量 期末账面价值期末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变动损益 投资收投资收 益情况益情况 股票 中国玻璃 394,435.00 208,313.49 284,000 2

16、84,000 177,464.83 -30,848.66 基金 南方宝元 1,730,287.75 3,420,746.00 1,825,566.23 1,825,566.23 3,568,434.31 147,688.31 基金 紫金 2 号 5,000,000.00 2,468,578.79 2,301,919.80 2,301,919.80 2,463,974.95 -4,603.84 基金 华泰紫金 3 号 3,800,000.00 2,222,124.89 3,326,534.27 3,326,534.27 2,364,500.55 142,375.66 27.99 基金 华泰锦上添

17、花 5,000,000.00 3,807,562.62 5,004,025.00 5,004,025.00 3,724,495.81 -83,066.81 基金 中邮创业 461,272.89 328,907.63 455,803.25 455,803.25 283,372.88 -45,534.75 基金 中国红稳定价 值集合计划 2,000,000.00 2,770,818.91 1,981,137.50 1,981,137.50 2,719,705.56 -51,113.35 基金 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ETF 2,510,240.00 3,499,274.56 2,510,240

18、.00 2,510,240.00 3,592,153.44 92,878.88 基金 兴业全球绿色 基金 1,000,000.00 1,513,362.15 994,324.67 994,324.67 1,491,487.01 -21,875.14 29.21 基金 中银中证 100 指数基金 980,000.00 990,525.11 969,202.65 969,202.65 1,161,104.77 170,579.66 1,373.14 基金 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879,174.00 1,089,691.15 324,506.00 324,506.00 1,198,043.70

19、 108,352.55 基金 华宝添益 2,702,000.00 3,089,895.81 30,890.00 30,890.00 3,089,154.45 -741.36 理财 华泰造福桑梓 200,000.00 134,552.43 182,865.50 182,865.50 156,606.01 22,053.5 汇添富沪深汇添富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摘要 )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汇

20、添富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21、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

22、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汇添富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摘要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3年; (10)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

23、50%,且不得通过二 级市场交易基金份额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 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 规避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的要求 (但因其他 投资者赎回等客观因素致使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不符合前述要求的除外) ;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

24、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汇添富沪深 300 指数型

25、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摘要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 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26、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

27、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汇添富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摘要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28、、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

29、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

30、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汇添富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摘要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3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3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汇添富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

33、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 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34、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35、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汇添富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摘要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36、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

37、)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 上市的除外; (9)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10)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汇添富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摘要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

3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

39、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调整本 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6)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收费方式、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 (7)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所和基金登记机构等在法律法规规定 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或修改业务规则 ,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内容; (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汇添富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摘要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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