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33 二十六、备查文件. 134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一、绪言一、绪言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招 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证社会责 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
2、述了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
3、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二、释义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4、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招募说明书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对本招募说明书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上证社会责任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5、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 构 基金管理人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联接基金 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 追求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6、 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 发售代理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发售协调人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 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代销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直销机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
7、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
8、机构、 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 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自 T
9、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清单 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
10、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价 赎回对价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标的指数 上证社会责任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完全复制法 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 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 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 目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 或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现金替代 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11、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 现金 现金差额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 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 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 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预估现金部分 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 先冻结申请申购或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 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交易时间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申购赎回清单中 的组合证券(含预估现金部分)的实时市值计算发布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
12、用于记录投资者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 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定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中定义的“指定 交易” 基金利润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13、、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 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收益评价日 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 差额之日 基金净值增长率 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 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 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 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 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
14、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 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 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三三、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许
15、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 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 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 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
16、,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 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 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二)主要人员情况(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 董事长。 自2011年3月起至现在, 出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监; 自2006年5月至2011年
17、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自1994年5月至2006年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 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 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许先生是高级经济师,并是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曾 荣获中国建设银行突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1983年辽宁财经学院 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 2015年3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长江 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
18、总行筹 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 年获北 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 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 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北亚副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 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 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 基金
19、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 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 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1981 年毕业 于美国阿而比学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拿大丰业银行资本市 场部高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置地集团库务部司库,香港赛 马会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 限公司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 华电集团财务有
20、限公司投资咨询部副经理 (主持工作) 、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体制改革处处长、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 策研究处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 年毕 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历任中国 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 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21、 中银保诚退休 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美国国际保险集团 亚太区资深副总裁, 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 年 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 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 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 主任。 2、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王雪玲女士,监事会主席。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人员工 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职员;中国建设银 行新疆区分行计划
22、处、信贷处、风险处和人力部等副处长、处长、行长助理、副行 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英 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 务。方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 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机 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年获中央 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
23、事务所,中瑞华恒信 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 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 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吴灵玲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经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1996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获得学士学 位;2001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人力资源部主任科员,高级经理助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监 助理,副总监
24、,总监。 安晔先生, 职工监事, 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1995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 行科技部科员、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主任科员、项目经理。2005 年 9 月加 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监助理、副总监;信息技术部副总监、总 监。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获学士学位; 2010 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曾任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
25、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 3、公司高管人员、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1997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获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 于大连理工大学,获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筹资处科员、主任科 员;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 基金管理公司, 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 (主持工作) 、 总监、 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 2015年8月6日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副总裁。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1996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学
26、士学位;1999 年毕业 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审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 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 年 9 月 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 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公司首席战略官。2013 年 8 月至今,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 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 并于 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副总裁。 4、督察长、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1992 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管理系,获学士学位;1999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15 年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 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司工作; 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先后在营业部、 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曾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 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 年 3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 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 5、本基金基金经理、本基金基金经理 叶乐天先生,硕士。曾就职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市场风险管理 分析员、量化分析经理,从事风险模型、量化研究与投资;2011
28、年 9 月加入我公司, 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12 年 3 月 21 日起任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3 月 28 日起任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7 日起任建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8 月 26 日起任建信精工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梁洪昀先生:2010 年 5 月 28 日至 2012 年 5 月 28 日。 叶乐天先生:2012 年 3 月 21 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29、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 顾中汉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
30、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
31、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 (3)不泄
32、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
33、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 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 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 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 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
34、下 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 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 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 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 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 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 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
35、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 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 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 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半年度报告 8 / 117 故本期间的人民币贬值造成尚未执行完毕的 2015 年的贸易代理合同产生了汇率损失。自 2015 年 起,
36、新的贸易合同条款约定进口代理业务的外汇风险由客户承担。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公司当期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其主要是由于国内经济持续低迷,需求不旺,木材行业普遍销售状况不佳,导致本公司的收款速 度放慢。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公司当期无重大投资活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公司当期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了新股, 故产生了 较大筹资活动现金流。 2 2 其他其他 (1)(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2)(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1 号关于核准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万林股份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首 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5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4,622.45 万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