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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pdf

上传人:张思斯 文档编号:315390 上传时间:2019-04-09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8.6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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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论股权摘要: 本文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形成与性质入手,厘清其与股权的辩证关系 ,并比较了其与物权、债权和社员权的异同 ,通过辩证思维 ,认为股权是一种新型私法权利。关键词: 股权 性质 新型权利我国传统企业的产权自始即非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 故与无法像西方企业产权一样自始清晰。 公司产权的定性关系到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我国企业的现代产权制度, 所以研究股权和公司财产权的性质对构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一、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形成与性质公司是全体股东依照公司法组成从事生产经营的法人组织。 公司财产由全体股东出资组成, 而股东一旦出资, 该资产即成为公司法人财产, 不再区分各个股东的财

2、产部分, 公司法人财产也因而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 关于公司对公司财产的权利性质, 作者认为公司对其拥有所以权而非经营权。 股东会这一全体股东集体有权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务, 即有权决定支配公司财产的基本方式。 而且并由它选任董事或其它人员, 组成董事会之类的业务执行机关, 具体负责对公司财产进行管理和运营, 即行使经营权。 因此, 经营权只是公司财产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由股东会授子, 受股东会制约, 不得违背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的经营权对于股东会的财产权来说,只是一种派生的、限定的、相对的财产权,而股东会拥有的财产权则是自身的、 完全的、 终极和绝对的财产权。 股东会是公司法人内部的一个机关,

3、即使不设股东会, 由于事实上存在全体股东集体意志, 这一全体股东集体通过各种形式对公司行使决策权和对业务执行机关的监督权, 它事实上是存在于公司法人内部的一种力量。二、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辩证关系股权是各出资人将其财产出资组成公司, 形成公司财产权之后, 再从公司取得的一种权利。 股权的具体内容总的来说主要是自益权和共益权两大类。 自益权,是股东为了自身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包括:红利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剩余财产分配权、 出资转让权等, 主要是财产性权益。 共益权是股东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包括表决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权、账簿查阅权、建议或质询权等,主要表现为一种身份权益。具体而言

4、, 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辩证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 ,法人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 ,但一经股东投入 ,股东便丧失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该财产便成为独立于股东的法人的财产 ;第二 ,法人的财产 ,不是股东共同共有的或按份共有的资产 ,也不是股东委托授权的资产 ,而是法人自己的资产 ,法人对其享有充分的、完整的支配权 ;第三 ,股东已让渡给法人的财产 ,在法人续存期间 ,股东无权抽回 ,也不能干预法人对其财产行使所有权股权和法人财产权是相伴而生的一对法定权利。 公司不仅造就了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的分离 ,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的独立 ,而且确立了股权与法人财产权之间彼此独立、 相互制衡的

5、关系。 股东不能因为拥有股权而直接干涉公司对法人财产权的行使 ,公司也不能因为拥有法人财产权而妨碍股东对股权的行使。三、股权是一种新型私法权利首先, 股权不是所有权。 有人认为股权具有所有权的性质, 是股东对公司财产享有的所有权, 这种观点存在严重的缺陷。 一方面所以权是完全物权, 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而股东对公司财产的支配只能通过公司管理机构的行为才能实现, 股东不能依据股权直接支配公司财产, 且其对公司法人依法定程序处分公司财产的行为也无权干预。另一方面,股权也没有物权那样的优先效力性 ,而且处于最后的清偿顺序。 这种观点混淆了股份与股权的内容, 也混淆了股东出资与公司财产的关系。其次。股

6、权不是债权。股权与债权有以下几点区别 :第一 ,债的关系一般具有等价的本质特征 ,而投资法律关系中 ,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不具备等价特征 ,也就是说股东投资后是否从公司获利以及获利是否对等于投资是不肯定的 ,而且债权人与股东承担的风险大相径庭 ;第二 ,债的履行对象是特定的债权人 ,具有“认人”的特征 ,而股票 (权 )由于自由转让和流通性 ,公司履行义务具有“认票”的特征 ;第三 ,债的关系可因债的履行而消灭 ;股权只因公司倒闭、解散而消灭 ,不因公司履行了支付股息和红利的义务而消灭 ;第四 ,债权请求权基于债的关系 ,而股权请求权基于股东资格。第五 ,债权人一般不能成为其债权财产的决策人 ,而

7、股东大会则一定要决策公司的重大事宜 ;第六 ,债权由交易法或行为法规定 ,而股权则是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总之 ,股权并没有演变成债权 ,股权不是债权。再次, 股权不是社员权。 有人主张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营利性社团的社员身份而享有权利,属于社员权的一种。但这种观点是经不起仔细推敲的。理由有三:第一 ,社员权的本质特征是身份依附性 ,而股权则不然 ,股权并不特别表现出身份依附性 ,由于股票的可流通性 ,任何人均可成为公司的股东 ,第二 ,社员权的核心功能是拥有并保持社员地位、享有社员资格 ,能否获得财产收益是次要的。而股权则恰好相反 ,获得投资回报是首要要求 ,股东一般并不注重股东资格或地位 ;

8、第三 ,两者产生的条件不同 ,承担的风险也不同。要拥有股权 ,必须投资 ,还要冒险。而成为一个团体的成员 ,一般只需象征性地交纳少量会费即可 ,无风险可言。 总之 ,股权虽具有人身权的某些属性 ,但并不是本质属性 ,股权所含有的人身权属性不能否认、排斥或超过事实上,股权是伴随着公司出现而产生的一种新权利 ,它是开放的民商法权利体系中的新生儿。从发展的眼光看 ,我们不能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这种新权利现象本能地往传统的概念上套。 “法不仅仅是思想 ,而是活的力量” 。开放性的私法权利体系应不断地调整新的社会现实 ,承认新的权利。从公司法人财产的形成与性质来看,股权股权是相对于公司权利而言的 ,离开公

9、司权利讨论股权没有任何意义;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辩证关系来看 ,可以得出股权以追求投资收益为宗旨的结论 ;股权与物权、债权以及社员权相比较 ,股权兼具间接性支配权、请求权 (含诉权 )以及人身权的属性。 归纳总结之 ,可以认为股权是一种相对于公司权利、以追求投资收益为宗旨、兼具间接性支配权、请求权 (含诉权 )以及人身权属性的新型私法权利。总之 ,股权不是传统权利体系中的任何一种 ,在私法权利家族中 ,它是在权利发展过程中自成一体的一种新的独立的权利形态。四、结语我国学术界对股权的性质从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众说纷纭, 迄今仍无定论。本文旨在通过比较的研究方法, 尽力界定清晰股权的性质。 相信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关于股权性质的争论必将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和理解。【参考文献】李跃利, 论股权的性质 J, 法学评论 , 1997年第 3 期王平, 也论股权 , 法学评论(双月刊) , 2000年第 4 期漆多俊, 论股权 , 现代法学 , 1993 年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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