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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管理细则.doc

上传人:顺腾 文档编号:3177571 上传时间:2020-12-0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9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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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共有收益管理细则(草案)*全体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小区内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为了规范共有收益资金的依法使用,更好的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经反复斟酌和讨论特拟定此细则,提交业主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后作为*管理规约的一部分。*业主委员会*共有收益管理细则第一条:基本原则1. *共有收益(以下简称小区共有收益金)是指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在物业服务中心的经营下产生的收益,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它用;2.业主对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3.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

2、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第二条:责任制公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制。第三条:小区共有收益资金范围界定1. 小区除规划车位外,占用公共道路的所有车位租金收益;2. 小区电梯、楼顶、走道、小区道路、墙体等处的广告收益;3.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4.小区内共有产权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出租收益;5.企业和商家进入小区活动占用小区的公共场地所缴纳的摊位费等。第四条:小区共有收益资金管理1.在小区共有收益资金划转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之前,小区共有收益资金暂由物业服务企业设立专户进行托管;2.小区共有收益资金收入以管理账户实际入账为准,小区共有收益资金支出必须有相关办法规定为

3、依据并附合同收据等;3.小区业主共有的车位,物业服务企业按总收入的90提取劳务管理及其他费用,剩余部分纳入小区共有收益资金。4.除业主共有的车位外的其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物业服务企业收取15%的代理服务费及相关税费后,50%用于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费用,并由业委会申请对公账户代管,剩余部分 50%纳入物业公司服务收入。5.小区共有收益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在小区内向全体业主公示一次。第五条:小区共有收益金的使用1.用于小区公共设施、园建、绿化的更新、增加、改造建设。使用前,须由业主代表或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公示7日后方可使用;2.用于组织业

4、主大会会议召开;3.用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办公经费津贴补助等;4.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年终绩效考核奖励等;5.重大节假日活动组织执行经费;6.其它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认为有必要支出的费用;7.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不得享有小区共有收益资金。第六条:小区共有收益金使用权限1.按第五条要求动用共有收益资金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且每年度使用的资金总额在(50000) 元以下的,授权业主委员会正副主任审批。2.按第五条要求动用共有收益资金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且每年度使用的资金总额在(100000)元以下的,授权业主委员会审批,但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3.按第五条要求动用共有收益资金在10000元以上的,应按照相关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提交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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