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来从业人员补缴、缴费信息调整申报表(表4)填表说明一、填表范围:1、用人单位为使用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补缴“三险”时,确认补缴起止年月及补缴缴费基数。2、用人单位为使用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调整缴费属性。3、用人单位为使用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封存或启封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二、填写要求:1、空格部分,必须完整、准确填写。2、方框“”为选择项目,以“”表示。三、注意事项:1、“户籍类别”变更为“城镇”,或“缴费属性调整”变更为“五险”的,自办理的次月起,至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员在同一劳动关系中,只能对“户籍类别”由“非城镇”改为“城镇”的一次变更操作,“缴费属性调
2、整”由“三险”改为“五险”的一次变更操作。2、“业务选择”选择“补缴”的,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文件规定时间(2011年7月)。3、“业务选择”选择“缴费基数调整”的,缴费基数可以是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40%,或以单位填写的个人“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2011年4月起上限为11688元)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2011年4月起下限为2338元)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在同一劳动关系中,“缴费基数”只能由“40%”改为“60%-300%”的一次变更操作。四、单位在提交本表时,须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五、在填写本表时,若有不明事项,可及时与区县外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