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52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监明电20131号)要求,现就降低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2、)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价房199941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平均降低20%,降低规范后的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标准为: 单位:万元咨询评估项目估算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1亿元1亿元-5亿元5亿元-10亿元10亿元-50亿元50亿元以上一、编制项目建议书0.8-21.7-4.84-11.29.5-3025-4437.5-8068-100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6-43.4-9.68-22.419-6050-8875-160136-200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3、0.5-1.21-3.22.7-6.45.4-9.68-1210-13.611.5-16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0.8-21.7-43.4-86.8-1210-1613.6-2017-28五、评估咨询初步设计文件0.8-21.7-43.4-86.8-1210-1613.6-2017-28以上收费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具体收费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由委托方双方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编制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应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以上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9月26日诸发改价翻201337号 主送:各有关单位(中介机构)2013年10月10日印发 抄送:市府办,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地税)局,建设局, 经信局,规划局,公共服务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