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一、上级文件1二、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标准14三、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制度职责模板16四、微型消防站试点单位标识标牌、器材装备展示 20五、火灾预防要求 23六、火灾应急处置程序 45七、消防安全培训标准、记录表46八、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标准、宣传教育记录表48九、灭火救援登记表 49十、应急疏散演练记录表 50十一、单位档案台账封面、封底5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5301 号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部消防局研究制定了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2015 年 11 月 11 日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一、建设原则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 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
3、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二、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 6 人。(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2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
4、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四、岗位职责(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五、值守联动(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 24 小时3